红军长征在西部民族地区的工商政策考察
2022-11-21黄彦震
黄彦震
红军长征所经过地区多是边缘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落后,特别是工商业极不发达。并且长征面临的是缺乏群众基础的行军战争环境,根据这些实际情况,党和红军部分调整了在苏区根据地的工商政策中的一些不当做法,采取更加务实的政策措施,处理与沿途特别是城镇工商业者的关系。这些政策既体现了苏区时期工商政策的连贯性,又有一定的变通。探讨长征时期党的工商政策是认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经济政策的一把钥匙。
一、长征前党的工商政策及其认识
保护工商业是中国共产党革命时期的一贯政策。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即开始结合中国国情,探索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动力问题,强调联合工商业者,如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把民族资产阶级划入中产阶级,小商人划归小资产阶级,小手工业者、小贩归入半无产阶级,以此认为“一切半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是我们最接近的朋友”,中产阶级左翼“可能是我们的朋友”①毛泽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9页。。井冈山时期,党和红军从中国民主革命的性质、任务出发,实事求是,在取消一切苛捐杂税的同时,切合实际地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工商业,鼓励中、小商人做买卖的方针和政策,如井冈山地区不少留存的红色标语中反映了这些政策内容,“实行民权革命,不妨碍小资产阶级的利益,实行保护小商人贸易,消灭湘赣国民逆党!”“共产党杀尽贪官污吏,保护小商人做买卖,拥护中国共产党”“保护小商人和小贩贸易自由”等。①曾宪文主编:《岁月留痕:井冈山红色标语选》,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79-84页。中央苏区时期,在“左”倾思想的干扰下,这种政策继续得到伸张,如1930年11月《共产国际东方部关于中国苏维埃政权的经济政策》文件结合中国国情及中共内部的“将整个产业收归国有”的“左”倾思想,强调“苏维埃政府应该保证商业的自由,不妨碍商品市场的关系,这是一般的规律”②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6),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641页。。在1931年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强调,“苏维埃应保证商业自由,不应干涉经常的商品市场关系”③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7),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796页。。保护工商业的政策规定:如在针对地主富农兼商人问题的处理上,就制定了灵活性的策略,1933年10月10日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指出,地主兼商人的,“其土地及与土地相连的房屋财产没收。其商业及与商业相连的店铺住房财产等不没收。”富农兼商人的,“其土地及与土地相连的房屋财产,照富农成分处理。其商业及与商业相连的店铺住房财产不没收。”“对于地主富农兼商人的罚款或捐款,应限制在地主富农部分,不得侵及商业部分。”“商人不编入劳役队”④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9),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566页。。说明在土地革命时期,党的商业政策是一致的、连贯的、细致的,其基本点是对私营商业采取限制与保护的双重政策,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根据党的阶级路线,采取不同的政策,对地主、军阀兼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根据其政治态度和阶级成分,确定是否没收财产;对于大量个体小商贩,则注意保护其合法的资产。当然,苏区时期这些政策规定在苏维埃运动后期曾受到了“左”倾思想的影响,给苏维埃革命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在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的长征中,党和红军根据形势和环境的变化,贯彻落实长征前正确的工商政策。
长征是一次危机中的转战,行军的地区是群众基础相对薄弱的西部民族地区,既有农村又有城镇。特别是在商业集中的城镇,敌人的统治力量强大,反革命宣传造成的影响大。如何在这些地方采取务实的政策,赢得沿途广大各阶层群众的支持,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这关乎红军的生存和革命的前途。
二、长征沿线西部民族地区的自然人文环境和工商业状况
长征沿线的广大地区,如江西、福建、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康、四川、青海、甘肃、宁夏、陕西等为中国的西部地区,以山地为主,兼有高原与草地,交通不便,少数民族众多,远离当时全国的政治、经济中心江浙一带,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城镇较少,物资缺乏,工商业极不发达。缺少大工业、大商业,有限的工商业活动中,以中小商人为主。并且红军的战略转移刻意避开大道,以避免敌人的围追堵截,行军的许多地方都是这些省区的边远地带,深山老林,许多地方没有路,没有人烟,更没有什么商业可言,如中央红军长征进入江西、广东交界崇山峻岭地带,所经之地“深山老林,没有人烟,没有村庄,有时几天也见不到一个人家”①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编:《红军长征回忆史料》(1),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0年,第124页。。长征途中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由于自然条件的恶劣,人们基本上处于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赤贫生活状态,自身商业发展及与外界商业联系有限。如20世纪30年代的贵州“地处边隅,素称贫瘠”②李琛琦:《贵州鸦片问题的过去现在与今后》,《滇黔月刊》1927年第2卷,第2期。,当地苗民因“多数无知识与资本,故都以耕种为业,勤于工作,女子则用手工织布,工极精细,汉人购之视为贵品,然其生活最苦,食用简单,每居山岭危穴中,寒冬也不用棉被,常围炉坐终夜”③《贵州的苗族社会》,《社会杂志》1931年第1卷,第6期。。长征停留最久的川、康、滇、青、藏区,尚保存着较完整的封建农奴制,凉山彝族地区保存着等级森严的奴隶制,四川茂汶、理县、汶川等羌族地区,长期处于封建社会状态,甘、宁、青一带的回民,也长期停滞在封建经济阶段。当时的川西地区,气候恶劣,民族杂居,人烟稀少,商业条件恶劣,“所属各县因天气严寒,地质硗瘠,故农业不甚发达,犹幸汉番杂处,互相交易,以故外省商人到此贸易者,骈肩累足”④《川西的社会现状》,《社会杂志》1931年第1卷,第6期。。红一、四方面军会师的阿坝懋功一带“纵横千余里,均深山穷谷,人口稀少,给养困难。大渡河两岸,直至峨眉山附近,情形略同。至于西康,情形更差”⑤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红军长征·文献》,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5年,第511页。。红军接近及经过的部分甘青宁地区更是人口稀少,“这一区域,合甘青宁三十余县,计人口不过三百万,汉人不及一半,较之黄河以东,大相悬殊”⑥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红军长征·文献》,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5年,第644页。。红二、六军团抵达的西康,主要包括现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及西藏昌都地区等地,是以藏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地,更是高寒人烟稀少之地,红二、六军团致朱德、张国焘的电文称这一带“房屋稀少,粮食很少,盐大感困难”⑦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红军长征·文献》,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5年,第1036页。。各路红军长征转战抵达的陕甘宁地区,亦是物产贫乏,工商业萧条。⑧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红军长征·文献》,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5年,第1102页。李德回忆中也指出了陕甘宁的这种状况,“我们越向北走,景色变化越大。我们踏上了陕北的黄土地区,这里是一片光秃秃的高原,狭长的山谷纵横交错。房屋越来越为窑洞所代替,田地和菜园越来越少,树木也越来越稀了。我们面前是一个贫穷的地区,有些地方甚至是一片不毛之地”⑨[德]奥托·布劳恩:《中国纪事(1932-1939)》,北京:现代史料编刊社,1980年,第195页。。其真实形象地反映了西北的地理气候状况及经济条件,为来自南方的红军的生存与发展,以及党的政策的调整与变通带来了新挑战。
同时,在这些地区,西方资本、国民党政府及地方军阀势力通过商业垄断及各种苛捐杂税,不仅使广大中小商人深受剥削,经营艰难,进一步窒息了当地商业的发展。以红军长征经过的西康、四川、甘肃藏区而言,各种苛捐杂税盛行,四川军阀对阿坝藏区“当地出产之药材山货和进口之边茶、布匹、铜铁器、杂货等,实行垄断专卖,牟取暴利”,“一些外国银行、洋行、商号也在藏区设立派遣机构,操纵金融,垄断土特产收购,倾销洋货,大肆进行经济掠夺”。⑩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编:《红军长征回忆史料》(2),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0年,第90页。总之,长征沿途独特的自然人文环境及落后的工商业状况,成为红军长征中调整苏区时期某些“左”倾政策、实行灵活务实的工商政策的客观环境基础。
三、长征中党和红军保护工商的系列政策举措
(一)通过文告与标语口号大力宣传党和红军的工商政策
标语宣传以中央红军转战贵州为例,当时苛捐杂税成为军阀政府剥削工农、制约商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1934年前后,军阀统治下贵州的苛捐杂税种类繁多,包括中央、省、县三级捐税达153种之多①张肖梅:《贵州经济》,上海:中国国民经济研究所,1939年,第15页。。红军标语中大力宣传反对苛捐杂税,公买公卖,保护中小商业者利益,切中时弊,符合民心。这些标语有:取消一切苛捐杂税!红军宣(黎平高场);取消国民党的一切苛捐杂税、焚烧田契借约!(锦屏、习水吼滩、赤水元厚等地);工农团结起来不交修碉楼捐,暴动起来取消一切苛捐杂税!(锦屏);取消一切高利贷!红军——胜(三)(遵义子房、习水吼滩、赤水兴隆);取消百货厘金!(赤水兴隆);实行不交租不还债!(长顺观音寺);红军公买公卖的!(赤水兴隆);保护中小工商业!(务川县)。布告宣传:如1935年1月颁布的《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布告强调保护工商、公买公卖的政策》,“对于城市乡镇商人,其安分守己者,亦准予自由营业”。并强调“红军是有严格的纪律的军队,不拿群众一点东西,借群众的东西要送还,买卖按照市价。如有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每个群众都可到政治部来控告”②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红军长征·文献》,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5年,第208页。。此外,1935年1月14日颁布的《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地方工作的指示信》也强调“对富农、商人知识分子等,采取许多灵活的策略,以免红军在决战中造成更多新的困难”,认为“一切左的关门主义的倾向和对于富农、商人的刻板的办法,都会阻碍我们的发动群众,增加我们在决战中的困难”,因而提出了相应的策略,“使城市与圩坊的商人继续营业,尽可能维持兑现。极端审慎的向商人捐款,没有证实进行反革命活动来破坏军事行动的商店,不能没收”。③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0),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448-451页。除了中央红军之外,其他各路参加长征的红军也发布相应的布告,宣布红军的商业政策,如1934年11月30日红二十五军布告称“红军保证商业的自由,凡是没有做反革命事业的大小商店和行走商人,红军保证他们仍然各做生意。反革命的商店红军就要没收。破坏物价的奸商,红军就要处分他。”④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红军长征·文献》,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5年,第404页。红一方面军长征过甘肃时也留下不少关于公买公卖、保护工商的标语,如“红军买东西给银子(卫)(次儿那)”,用汉、藏两种文字写的标语“红军公买公卖!(次儿那)”。⑤甘肃省博物馆编:《红军长征在甘肃的文物》,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5-46页。这些系列标语口号及文告,全面宣传了党和红军的工商政策,消除了部分工商业者的顾虑,为党在这些地区全面推行落实相关政策提供了前提条件。
(二)在沿途特别是城镇地区积极贯彻党的工商政策,保持市场秩序的稳定
城镇是商业活动的主要区域,长征中,红军每攻占一个城镇,都积极宣传党的城市政策,维护城市的商业秩序,保护城市中小商业者的利益。如遵义是中央红军长征途中进占的最大城市,商业相对繁荣。中央红军进占遵义后,颁布了《关于进入城市执行政策的规定》,要求红军以严格的纪律,“庄严的军容”,维护城市的商业秩序。如尽量减少入城人数,“在原则上除政治机关保卫局及军团与师的政治部外其余部队一律不准进城。”“所有红方部队及大小行李担子未经军团或师首长的许可一律不准进城,就交通城市宿营时,也须尽可能的改住城郊的宿营地。”此外,对城市内的商店,进城部队人员也要严格保护,避免骚扰破坏,要求“在城市住宿的部队一律不许住商店”,“对城市中反动机关或商店的没收工作全由军团政治部保卫局负责,其他部队只有调查报告看守的任务。”考虑到城市中土豪地主商人几者合一的情况,根据党的商业政策,采取极为谨慎的策略,如“在城市中打土豪时须经过详细的调查,经过政治机关的复调查,并且批准后才许可没收与提人。”“无论没收反动商店与土豪财产与捉土豪,均须向群众有充分的解释后才准。”①贵州省革命文物、历史文物调查征集办公室:《黔山红迹——红军在贵州的革命活动》,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31-233页。对于城市的民族工商业企业,红军积极予以保护,使其正常生产,如中央红军二占桐梓期间,当地的工商业资本家照常营业,面粉公司照常生产。②肖锋:《长征日记》,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50页。
(三)保护沿途脆弱的工商设施
长征经过的地区是中国的广大西部腹地,社会经济发展落后,交通不便,工商业发展较为落后,红军对长征沿途的中小工商设施,如道路、厂房、设备等予以保护,维持其生产运转。红军过黔东南的商业古镇镇远时,将被军阀军队破坏的连通府、卫两城的大菜园、冲子口、大码头三座浮桥、木桥重新搭起来,便利了两岸客商的往来。③黔东南党史办:《红军在黔东南》,凯里:黔东南州委党史资料办公室,1985年内部出版,第129页。红军占领黔北桐梓城后,采取措施,保证了桐梓电厂的生产发电,红军战士还好奇地去参观电灯公司的机器。④肖锋:《长征日记》,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0页。红军长征经过茅台镇时,积极保护当地的茅台酒厂设施,红军总政治部颁布关于保护茅台酒的通知,强调“民族工商业应鼓励发展,属我军保护范围。私营企业酿的茅台酒,酒好质佳,一举夺得国际金奖,为人民争了光,我军只能在酒厂公买公卖,对酒灶、酒窖、酒坛、酒瓶等一切设备,均应加以保护,不得损坏。望我军全体战士切切遵照”⑤吴德坤等编:《征程万里过茅台——红军长征与国酒茅台》,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29页。。在红军经过茅台镇期间,除了对个别官僚资本开办的酒厂取用酒水以解决长途行军劳顿之外,没有出现破坏酿酒设施的行为,基本没有影响到当地广大中小商人的酒业生产。
(四)保护中小商人,争取沿途商人的支持
如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五军司令部、政治部曾发布关于商业政策问题的布告,说明红军关于商业的条例,除了军阀、官僚、卖国贼汉奸、民团首领以及一切反革命分子所开的商店,一律没收外,对于一般中小商人进行保护扶持,如规定“凡没有参加反革命的商店,如能遵守苏维埃的法律,仍保证其继续营业”,“凡没有参加反革命的行商,在红军行动境内,准其运输行走”,“资本在三百元以上的商店、行商,必须交纳商业累进税(资本多的多缴,资本少的少缴)。资本在三百元之下者免税”。⑥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红军长征·文献》,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5年,第410页。行商一般为经济实力比较弱的贩夫走卒,资本在三百以下的更多是小商贩,他们具有革命性,正如毛泽分析的那样“小贩不论肩挑叫卖,或街畔摊售,总之本小利微,吃着不够。其地位和贫农不相上下,其需要一个变更现状的革命,也和贫农相同”⑦毛泽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7页。,红军对小商小贩予以特别保护,反映了红军商业政策方面的阶级性,充分照顾扶持中小商人。中央红军在贵州各地转战时,也严格保护工商业者,如在宣传中把工商业兼地主和靠土地剥削为生的地主与恶霸劣绅区分开来,集中打击重点,罚款教育一般。由于认真执行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在遵义、桐梓,商店照样开门营业,群众照样买到东西,红军受到各界人士的拥护。①中共桐梓县委党史研究室:《红军长征在桐梓》,桐梓:中共桐梓县委党史研究室,2006年,第158页。
(五)采取灵活务实的货币政策,军民两便
尽量使用通行货币“现洋”,积极实践红军票的兑换,维护沿途商业者利益。中央红军长征离开苏区时,携带着印钞票的石印机及苏维埃钞票(红军票)、银圆,约164.2万元,人均约19万元,②数据参考1934年10月8日《野战军人员武器弹药供给统计表》计算得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红军长征·文献》,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5年,第82-83页。它是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发行的统一货币,面额有五分、一角、二角、五角、一元共五种纸币和面额一分、五分的铜币及面额一元、二元的银币。在长征沿途的国民党统治区,为了维护广大底层群众及中小商人利益,尽量限制使用苏维埃币,大多使用银圆,③正如时任中央红军红一军团教导团政委邓飞的回忆指出,当时教导团归军团部供给部指挥,同时又保卫供给部,还帮他们挑银圆。长征中很少用纸币,大多用银圆。银圆五十个一筒,五百块一箱,是用木箱装的,正好一个人挑两箱。参见邓飞《忆长征在桐梓扩充新战士》,中共桐梓县党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红军长征在桐梓》,1988年内部出版,第118-119页。纸币是从苏区带出来的,银圆一部分是从苏区中央银行及财政部带出来的,一部分是长征沿途打土豪获得的现洋。参见李维汉《我所知道的长征前的准备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编:《红军长征回忆史料》(1),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0年,第39页。积极维持苏维埃币的兑换。中央红军长征经过湖南延寿圩(湖南大镇)、宜章城时,所用钞票,“均按日兑现”,在此政策与严格纪律下,当地除几家有劣迹的大店主逃走外,“全城店铺照常营业,而且莫不利市三倍”。④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编:《红军长征回忆史料》(1),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0年,第462页。进驻贵州遵义期间,曾在商业中心设立苏维埃币(红军票或列宁票)兑换处,利用银圆或没收的食盐、烟等物质,把红军在遵义城期间使用的红军票兑换过来,这样既满足了红军在遵义期间采购所需要的日用品,同时也照顾了遵义商贩的利益,又使贫苦群众获得了最需要的食盐等物资。之后,为了规范红军中使用苏维埃币不当的行为,进行宣传告诫,如载于1935年2月10日《红星报》的《不要乱用苏维埃国币》做出了特别规定,如请向导请运输员时不能用苏维埃币,在没有设兑换处的地方,不准红军个人使用苏维埃币。⑤遵义会议纪念馆编:《遵义会议前后红军政治工作资料选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129页。在长征经过的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在四川藏区,红军向藏族上层购买物资“一律用银圆结算,按商定的价格,一手交钱,一手交货”⑥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红军长征回忆史料》(2),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0年,第439页。,充分考虑了藏区的经济环境和民族习惯。在红一方面军长征进入甘肃岷州大草滩村外宿营时,在红军宿营地周围自发形成了一个市场,红军用现洋从小贩手中购买生活用品,据杨定华回忆,“部队进入宿营地之后,一切小贩买卖在我们周围都陈列起来了。为避免买卖拥挤起见,各部战士都只派出采购员去购买东西,而且买卖都用现洋”⑦杨定华:《从甘肃到陕西——抗日人民红军北上长征的最后阶段》,见刘统整理注释《亲历长征:来自红军长征者的原始记录》,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99页。。
(六)自办工商业,筹集物资,方便群众
如中央红军红一军团在进军黔北的过程中,在新站没收食盐万余斤,除补充红军所需外,廉价卖给当地缺盐群众。①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红军长征·文献》,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5年,第207页。红军机关进驻遵义城期间,亦在商业区低价出售没收军阀的香烟及盐,正如陈云所言“红军除以此盐及香烟一部在遵义、桐梓两城发给贫民外,其余出售。每红军钞洋1 元可买盐7 斤,可买“白金龙”香烟4 罐,价值远贱于平昔”②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红军长征回忆史料》(1),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0年,第471页。。红四方面军在长征中为克服物资困难,保障军民供应,也办起一些军工厂、盐厂、茶厂,如部队在四川天全、芦山办起盐厂和茶厂,除部分供给部队外,大部供给群众,特别是把茶叶供给急需的藏民。③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红军长征回忆史料》(2),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0年,第113页。红二、六军团(红二方面军)长征中也开办工厂,解决物资供应问题,如谭友林在关于红二、六军团长征的回忆中谈到了红军在贵州大定开办了1个被服厂的情况,“大定100 多名缝纫工人用10 多台缝纫机,为我军赶制了1,000 多套军服,100多条棉被和近千条子弹袋。红军撤离黔大毕时,缝纫工曾秉光还背起缝纫机,跟随红军赶到石场,边行军边为部队缝制军衣”④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红军长征回忆史料》(2),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0年,第165-166页。。此外,长征中,红军前方的情报人员装扮成小商贩,有的被称为“卖袜人的湖南商人”,有的则被称为卖鼎罐的“生意人”,⑤贵州省民族研究所编印:《红军长征经过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调查》,贵阳:贵州省民族研究所,1965年,第6页、第12页。通过与老百姓公平交易,一方面方便了群众,同时获取了有效的情报。
四、党和红军长征中工商政策的效果
(一)红军的公买公卖,保护工商的政策,有效地维持了沿途的商业繁荣
中央红军经过黔东南时,充分照顾了当地中小商人的利益,使他们获得实际收益,齐说共产党和红军的好,据史料反映,当时市场的繁荣景象,为黎平历史上所罕见,“张一之的杂货店,一天可卖三四十块大洋,比平常的销售量增加四五倍。宁慧卿的理发店,过去的收入不过几角钱,现在一天可得大洋十几元。李子善的酒肉店,过去一天只卖十多元,现在一天就卖四十多元。其他如赵发祥的杂货店,王华堂的粉馆,雷德生的中药铺……营业额都增加了几倍”⑥黔东南党史办:《红军在黔东南》,凯里:黔东南州委党史资料办公室,1985年,第127页。。之后经过遵义城时,亦保持了市面的繁荣,如陈云写道:“当我步行遵义全城时,只见三种店铺,门庭若市:一为洋货铺,套鞋、面巾莫不售卖一空;二为书店,遵义城有书店三家,间有上海、南京至杂志出售,此三家书店之新旧书籍、铅笔、抄簿,均售卖一空;三为酒肆,全城面馆、酒楼,莫不利市三倍。遵城酒肆中颇饶川菜滋味,我亦同二三人去过一次,回锅肉,辣子鸡及各种泡菜,均饶川味,且价极廉。”⑦廉臣(陈云):《随军西行见闻录》,见刘统整理注释《亲历长征:来自红军长征者的原始记录》,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31页。参加长征的成仿吾在回忆中也写道:遵义“全市商店顾客盈门,特别是洋货铺、书店、面馆、酒店等。我们经过长途行军,都要补充生活用品,很多人要买文具书籍,有的人想吃回锅肉、羊肉粉等当地美味”①成仿吾:《回忆长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45页。。红军到桐梓城时,当地的工商业资本家照常营业,面粉公司照常生产。②肖锋:《长征日记》,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50页。
(二)商家利益得到保证,军民关系得以改善,一些开明商人自觉起来欢迎红军,帮助红军
红军第一次进入遵义时,遵义城内的商民不但不逃,并且和学生、贫民等成群结队,悬旗欢迎红军领导人入城。如遵义丁字口“协记”绸缎铺老板刘伯庄兄弟,因黔军败兵溃逃时抢劫了他们的铺号,而红军入城后却受到了保护,深受感动,带着店员加入欢迎的行列到丰乐桥头迎接红军入城。③张炼主编:《红军在黔北》,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6年,第59页。遵义当时唯一一家经营西药的药房是太平洋药房,其老板叫谌明道,将整箱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全部卖给红军,价值1,000多元。④张炼主编:《红军在黔北》,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6年,第82页。此外,中央红军在遵义期间,畅达印务局经理(业主)黄炳辉,暂停为遵义逐明火柴厂印刷商标和其他业务,集中全部力量为红军翻印文告,计有《中国共产党十大政纲》《告白军士兵兄弟书》《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目前瓦解敌军工作的几项重要指示》等十多种。⑤董有刚:《川滇黔边红色武装文化史料选编》,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71页。开明商人谌明道、黄炳辉不顾个人安危,支援红军的行为,表明党的保护工商业的政策,深得群众的拥护。此外,还有的小商贩在红军政策的感召下,直接参加红军,如中央红军经过四川西南部的冕宁时,当地十九岁的卖油条的小贩姜振华在红军政策的影响下,自觉参加红军。⑥肖锋:《长征日记》,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78页。
(三)从实践上对苏区某些“左”倾商业政策的进一步矫正,为新民主主义工商业政策的完善提供了历史借鉴
遵义会议之前的苏维埃时期,各苏区根据地在几次“左”倾错误路线的影响下,对待私营工商业方面,也存在不合时宜的政策,曾对苏区私营商业实行限制经营与打击政策,如1927年到1934年,在瞿秋白、李立三、王明等“左”倾路线的影响下,曾认为中小商人“现时已不是革命的力量,而是革命的障碍”,把苏区的经济困难,归咎于“确系贩卖小商人所造成的”⑦徐学初:《中华苏维埃经济建设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08年,第242页。,出现没收商人财物、焚烧商店,焚烧账簿和杀害商人等烧杀事件。王明时期,一方面宣布保护私营商业,另方面又实行过“左”的劳动政策和过重的税收政策,限制和打击私营商业,如从1932年起,苏区政府将被筹款商店拥有资本标准从2,000元下调到1,000 元,并将商业税“由每年征收两次改为一月征收一次,季节性的生意也改为按季征收”,“商业税的起征点从资本200 元下调至100元,税率则大幅提高,使不少私营商业因不堪重负而关门歇业”。⑧张侃、徐长春:《中央苏区财政经济史》,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98-199页。长征期间,根据沿途商业实际,对这些政策有所调整。对少数民族商人采取灵活的政策,如中央红军在南渡乌江、转战云南的过程中,注意“执行保护城市工商业政策和民族政策,不没收工商业者和苗族土豪的财产”⑨肖锋:《长征日记》,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67页。。商业征税的起点相应提高,如规定“资本在三百元以上的商店、行商,必须交纳商业累进税(资本多的多缴,资本少的少缴)。资本在三百元之下者免税”①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红军长征·文献》,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5年,第410页。。红四方面军长征进入西康藏区后,对当地藏区头人、宗教首领采取灵活的经济政策,“不没收大头人、大喇嘛的财产,仅没收顽固对抗的反动头子的土地财产,分给群众”,并“提倡贸易自由,开采矿藏、山林,开办工厂,发展农业生产,欢迎和奖励本族私人投资”。②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红军长征回忆史料》(2),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0年,第115页。这些政策措施,实际上是对苏区某些“左”倾工商政策的矫正,为新民主主义工商业政策的完善成熟提供了历史经验。
总之,长征时期党和红军的工商政策及其措施,体现了党的政策的连续性与变通性,实际上是苏区根据地时期保护与限制私营商业政策的延续与变通,克服“左”倾思想,鼓励正当贸易,保护合法经营。同时,这些工商政策的宣传与实践,也使危机中的党和红军适应了新的环境,解决了新的问题,扩大了党和红军的群众基础,增强了其生命力和战斗力。长征沿途大部分处于中国西部边缘地带,交通不便,人烟稀少,少数民族众多,社会发展落后,工商业基础薄弱,缺少大的工业和官僚资本,大部分都是小商小贩。这些地区,民族宗教问题与阶级问题交织,斗争环境错综复杂,在此背景下,党和红军克服工商政策方面的“左”倾错误,实际反映党的统战政策与策略的调整转变。在长征中,中共对民族资产阶级、对中国革命阶级基础、中国革命动力问题的认识,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与实际,为党的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完善与成熟提供了实践基础。当然,由于长征是在极端危急环境下的战略突围与转移,军事斗争是最核心的问题,在此背景下,不难看出党和红军在沿途采取的系列保护工商政策的措施显得相对破碎,并未形成系列的制度法规。政策的效果因残酷的战争环境,也具有短暂性,如第二次红军经过遵义城期间,国共各方军队的交错出现,当地的商业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说明战争本身及其引发的恐慌混乱,对工商业秩序不可避免地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