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视角下非户籍人口子女心理资本提升路径研究*
2022-11-21唐燕儿
唐燕儿
(暨南大学,广东 广州 510632)
一、研究背景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坚定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要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在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中不难发现,非户籍人口市民化过程,对于推进城市规模化发展及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非户籍人口市民化过程中,心理资本水平一直被视为非户籍人口社会融入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3]。因此,引发学术界对非户籍人口心理资本提升策略的积极探讨,呈现出以下主要特征:
其一,从研究内容上看,现有的研究主要通过探讨非户籍人口心理资本的结构、测量、影响因素,进而提出提升该群体心理资本的对策[4][5]。谭明[6]通过对163位新生代农民工的实证研究发现学历是影响非户籍人口心理资本总体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刘艳丽[7]通过实证分析认为非户籍人口教育背景与心理资本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相关。这部分学者认为教育对非户籍人口的心理资本存在积极的促进作用,是提升该群体心理资本的有效途径之一。但这些研究主要从非户籍人口自身接受的教育方面探讨该群体如何提高心理资本水平,而没有注意到非户籍人口与其他群体之间所接受的教育质量方面的明显差异,对两者之间存在的教育公平问题尚缺进一步的探讨。
教育公平是现代城市发展所追求的目标,是城市综合发展的重要环节。对于非户籍人口来说,教育公平尤其重要。非户籍人口具有社会支持不到位、文化水平起点低、教育资源少等弱点,这些弱点导致了其进入城市生活时,在激烈的城市竞争中会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非户籍人口的弱势地位导致其难以获得与城市原居民真正相等的教育资源和机会。因此,他们更需要教育公平,甚至是教育的倾斜。
其二,从研究对象上看,已有研究主要以传统意义的非户籍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等人口群体为研究对象,从该人群所接受的高等教育和务工后的继续教育、社区教育等方面提出进一步提升其心理资本的对策[8][9]。而缺乏关注非户籍人口中的一类重要群体——非户籍人口子女的基础教育及心理问题。非户籍人口子女因其处于特殊的年龄阶段,一方面更加容易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心理困惑,从而降低心理资本水平;另一方面相较于其他类型的非户籍人口更容易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提升自身的心理资本水平。因此,重视非户籍人口子女的心理资本提升尤其重要。
本研究主要基于教育公平的原则,探讨政府、学校和社区三个主体在非户籍人口心理资本水平的提升途径中各自的发力点和侧重点,从教育公平的不同原则提出相应的教育及心理资本提升措施,从而促进其市民化进程。
二、非户籍人口子女的心理资本水平
(一)非户籍人口子女与心理资本
本文所述的非户籍人口子女,也可以称为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指属于农业户口、在城市里接受小学、初中或高中教育的未成年人。他们多数是因父母到城市工作而迁入城市继续学习,也有小部分是因父母早年到达城市工作并结婚,而在城市里出生并就读于当地学校的未成年人。
心理资本最早由戈德史密斯(Goldsmith)提出,他认为心理资本是在早期生活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心理倾向或心理特质。后来路桑斯(Luthans)等人进一步对心理资本进行操作性定义,认为心理资本是指个体在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积极心理状态,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维度[10]:
1.自我效能。在面对充满挑战性的工作时,有信心并能付出必要的努力来获得成功。
2.乐观。对现在与未来的成功有积极的归因。
3.希望。对目标锲而不舍,为取得成功在必要时能调整实现目标的途径。
4.韧性。当身处逆境和被问题困扰时,能持之以恒,迅速复原并超越,以取得成功。
已有的研究显示,心理资本可发挥心理资源的积极效应,通过相应地投资管理发挥个体的潜能。[11]
(二)非户籍人口子女心理资本水平及其影响因素
非户籍人口子女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就读,从形式上看,他们得到了与城市家庭儿童平等的待遇,但这只是其城市心理融入的开始。对于非户籍人口子女来说,就读之后,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差异和限制,常导致某些心理困惑的产生,从而降低其心理资本水平。
1.个体差异导致的心理困惑
在近距离接触城市儿童并共同生活、共同学习的过程中,非户籍人口子女更容易深刻体会到两者之间在多个方面的差别,甚至是鸿沟。种种原因使得非户籍人口子女感觉被不公平对待、从而产生自卑等消极心理,自我效能感下降。比如,因为城乡生活条件的不同、衣着言行不得体、学习基础差等而产生的自卑感;因为父母过高的期望而产生的压力感和达不到期望时的挫折感;与同伴间交流的困难或者逐渐被疏远导致的孤独感;父母因工作负担重、在家时间少、不善于交流等导致的沟通交流缺少而产生的苦闷感;性格内向者日渐将自己封闭起来而将烦恼堆积在心中的压抑感;借助网络抒发情绪且缺乏管制情况下导致网瘾后的空虚感和负罪感;等等。这些不良的心理感觉或心理困惑,加深了非户籍人口子女对城市的不满或对抗情绪,使他们在心理上更加难以认同、归属和依恋所在城市,在现实生活中更加难以适应城市生活并融入城市,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其心理资本水平偏低或者下降的主观因素。
2.客观环境导致的心理困惑
不同于城市子女从小拥有良好的教育资源和家庭教育,非户籍人口子女由于客观环境因素导致的困惑也很多。例如:来自农村的非户籍人口子女由于农村教育资源的限制,其学习基础弱,方法单一,在接触城市学校的教学体系时,可能会跟不上教学进度,听不懂老师的授课内容等,而父母由于自身学历低,知识水平有限,也没有能力进行家庭辅导;家里经济不宽裕,父母不愿也较难投入更多的资金请家庭教师进行辅导;家庭住宿条件差、居室狭窄、环境吵闹、到校交通距离远;等等。这些客观现实都可能使非户籍人口子女产生心理困惑,导致其心理资本水平偏低或者下降。
三、教育公平原则与非户籍人口子女心理资本水平的提升
柏拉图第一次提出了教育公平的理念,他认为公平的教育是使人人都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保证个人的能力得到充分发展而不受外力的限制[12]。
1964年美国学者科尔曼(Coleman,J.)向国会递交了《关于教育机会平等》的报告,即著名的《科尔曼报告》[13],强调要想实现教育公平,应该赋予每个人一样的教育机会;同时提出无论社会经济背景如何,在教育资源供给方面,儿童应享有均等的教育机会。
1976年联合国通过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强调了教育的平民性以及应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机会。对于教育公平的含义,有众多的界定,其中美国学者科尔曼、罗尔斯(Rawls)等提出了教育公平包含教育机会均等、个体间差异以及补偿等观点。
瑞典著名教育家胡森同样提出教育机会均等理论,主要包括教育的机会均等、过程均等和结果均等。胡森认为“教育中的平等是指每个人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都有不受任何歧视地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以及没有任何歧视色彩的学习过程。虽然在教学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不同,但这些不同一定要以平等为原则,不因其人种和社会出身情况不同而进行特殊对待[14]。”科尔曼和胡森的相关理论表明,教育平等原则除了体现在显性的权利平等上,更为重要的是体现在隐性的教育机会均等方面。
中国学者褚宏启等也提出教育公平包括教育资源配置的三种合理性原则, 即平等原则、差异原则和补偿原则[15],这一差异的平等观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要一视同仁地对待不同的受教育人群,保证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与权利;另一方面是针对不同基础、不同需求的人群,要采用不同的教育内容、教育手段及教育方法等,以此来缓解弱势群体在教育中遇到的不被公正对待的情况。
教育公平是教育的初衷,让中下层的所有孩子有书读及读好书,是国家努力的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16]。
非户籍人口子女作为城市中现实存在的弱势群体,政府、学校和社区在教育公平三大原则的基础上,可以从哪些方面发力,以提升非户籍人口子女的心理资本水平?下面将分别进行论述。
(一)平等原则:提供公平的机会
在教育公平和平等原则前提下,每个非户籍人口子女在城镇教育中“都能够平等、全面地参与到教学全过程,分享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所有学生都能被接纳和融入,共享教育成果”[17]。这是一个美好的愿景,也是相关教育工作者努力的方向。理论上,政府通过政策制定、实施和资金投入及管控,可以使城市居民包括非户籍人口子女获得公平的教育资源和机会。但是实际上,在执行户籍人口教育政策的过程中,因为政策执行主体为各个地方政府,而其既是政策主体,也是利益主体,因此,政策执行中未必都能到位。由于需要考虑的问题较多,部分地方政府会因此对非户籍人口子女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学习设立条件限制,从而导致非户籍人口子女无法享受到相关的国家优惠政策。鉴于此,着力点应侧重在政府方面:
1.中央政府
(1)持续保持相关政策的推行
中央政府从《义务教育法》以立法的形式保障非户籍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开始,到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正式颁布实施[18],期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保证非户籍人口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逐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比如,将就读民办学校的生源纳入生均公用经费,扩大“两免一补”补助范围;推行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两为主”政策[19];取消学校收取借读费[20],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中央财政对非户籍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省份的奖励政策[21];鼓励兴办民办学校,丰富城市教育资源,明确提出对非户籍人口子女与城市子女在教育方面一视同仁、保障非户籍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22]等等。国家政策的逐步完善与持续推进,政策执行效果明显,使得非户籍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也逐步得到保障,免学费、免书费、免学杂费、免借读费、有学可上、上好学,非户籍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逐步得到了解决,但离现实要求的公平还有差距。因此,未来可通过持续有力的政策推行,使中央政策的一贯性得以长久保持并产生更深远的影响。
目前需要进一步突破的是,打破以户籍为主的入学原则,使非户籍人口子女获得更加公平的“入学机会”。
(2)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管与支持
中央政府需要对地方政府在政策法令实施执行方面继续加强监管,发挥中央政府统筹全局的指导、引导、管控和调节作用。对政策执行好、力度大的城市,作为好的案例,予以肯定和弘扬。对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存在实际困难的地区,依据其具体原因,或给予专门的政策支持,或从中央直接调拨专用款项予以帮助,或调动邻近省份,发挥地缘优势予以帮扶。
2.地方政府
(1)积极响应和作为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在非户籍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上的责任已经作了规定[23],各地方政府可根据各自省份情况,在适当调整中央文件精神的同时保证非户籍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权利。比如:广州市制定的“十三五”规划目标中计划到2020年非户籍人口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和以政府补贴民办学校学位的就读比例从当时的50%提高到70%以上。[24]此做法是较为成熟的做法,通过相关举措,真金白银的投入,保障非户籍人口子女的就学机会,使他们“有学可上”的同时还能“上好学”。
(2)设置专门的相关事务处理部门
由地方政府联合设置相关事务处理部门,专门协调和处理非户籍人口子女遇到的各种问题:就读学校办学形式及其标准问题;教育部门职责划分及经费承担支付问题;升学教学问题;社会认同与融合教育问题;心理状态的干预与引导问题;教育困境的问题;等等。对相关问题进行专门的处理,以提高相关政策落实的效率和效果,迅速抓住并妥善解决非户籍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
(3)在相关研究领域加大投入和支持
政府在已有研究投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研究经费的支持力度。对非户籍人口子女的专题研究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鼓励更多学者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研究。支持和鼓励专门召开的有关学术研讨会,对有关著作的出版予以专项的资金支持。
非户籍人口子女在平等的条件下获得受教育的机会,能够在轻松的学校氛围中就读,家庭在子女教育方面的许多困难得以解决,心理压力获得缓解,对城市生活现实状况的满意,便于其形成乐观的心态,产生幸福感以及对未来发展有良好的期望,这些自然而然地就可以提升其心理资本的乐观及希望维度水平。
(二)差异原则:提供特别的方法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的两大正义原则之一就是平等原则和差距原则的结合,即差别原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25]。教育公平理论的平等原则强调的是社会作为客体所提供的教育环境、资源等物质基础,使每个受教育个体有均等获取教育的机会。而教育公平理论的差异原则是在平等原则的基础上,考虑到接受教育的个体间存在的差异。这种差异包括个体自身主观的差异和个体所处客观环境的差异。
科尔曼等人对美国教育机构进行调查时发现,白人儿童成绩之所以优于非白人儿童,学校间的条件差异并不是主要原因,学生成长过程经历的社会经济背景和家庭背景才是关键所在,也就是当时严重的种族隔离情况。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即使在教育资源平等享有的情况下,个体成长环境的差异,也会给非户籍人口子女带来不可忽视的心理影响。因此根据教育公平理论的差异化原则,应在考虑不同地域、不同情况、不同个体的前提下,采用差别化及多样化的教育方法来保证非户籍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这方面的着力点侧重在学校和社区方面:
1.学校针对个体差异进行教学和辅导
主要从加强学校包容的文化氛围,加强引导和关怀、交流与联系以及加强相关问题的研究等方面着力。
(1) 加强包容。教师在已形成的校园文化中,用包容、开放的心态看待学生间的差异,了解非户籍人口子女的知识基础水平、学习特点以及学习需求,尊重他们的个性发展。鼓励非户籍人口子女主动融入城市环境,积极与班里同学成为朋友,用乐观、开朗的心态与同学交往、与社会交往。同时,给予非户籍人口子女更多的鼓励和肯定,表扬的同时引导他们对事情作积极的归因,以获得更多的自信。
(2)加强引导。学校通过有针对性的引导,使非户籍人口子女在自我效能维度上,对自我有正确的认知,知道自己的优势与不足,并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例如体能方面的优势,可以通过在体育项目中获得较好的表现来得到大家的认可;可以在诚实守信方面,表现出自己的朴实无华和个人魅力;可以在动手制作方面,更多地展示自己的创造性和手工技艺。通过对自我的不断肯定,获得较高的自我效能感。
(3)加强关怀。班主任对管辖范围内的学生进行详细了解,对遇到挫折或者困难的学生进行关怀和指导,鼓励非户籍学生敢于接受挑战,勇于面对困难,遇到难题不放弃,积极寻求解决之法,并通过坚持而努力解决困难和问题;对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困难,懂得寻找外援获得帮助。通过此关怀过程,既解决实际问题,又锻炼了坚强的个性,使非户籍人口子女在遇到困难时更有韧性,心理资本水平也得以提升。
(4)加强交流。学校组织更多的具有针对性的家庭互访活动、户外素质拓展活动等,为非户籍人口子女与家人、同伴和社会的联系提供更多的机会。
(5) 加强联系。学校教师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加深对学生的了解。对于学生的优点,让家长以鼓励为主;对于学生的弱点,让家长协助孩子逐渐克服。指导家长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
(6)加强研究。通过学校心理教育机构,加深针对非户籍人口子女心理特点的研究。用多种措施和方法,例如开设专题讲座、举办团体训练等,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深对非户籍人口子女的专门心理辅导,让他们在碰到困难求助时能获得及时的心理帮助,从而提升非户籍人口子女的心理资本水平。
2.学校设立非盈利特殊辅导机构
针对非户籍人口子女知识水平、个人能力相对较低的情况,学校设立非盈利的专门辅导机构,开设与其能力不足相适应的辅助课程,从非户籍人口子女的文化背景、语言、生活经历、家庭情况、学习基础等出发,总结其共性以及区别于城市孩子的个性特征,设计针对性强、适用性好的辅助课程内容。
3.社区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
社区通过免费的服务,给予非户籍人口子女更多的社区关怀。通过人文关怀、社区宣传,鼓励普通的城市居民,当然也包括学生家长,对非户籍人口子女怀有包容和友善之心,帮助其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通过以上各方的努力,非户籍人口子女在适合自己的学校氛围中学习,在温暖的社区中生活,会更加轻松愉快,产生健康积极的心理,获得良好的自我效能感、自信心,形成有韧性的性格特征,从而对未来充满希望,心理资本水平就自然而然地获得提升。
(三)补偿原则:提供隐性的帮助
罗尔斯在正义二原则的基础上,提出关于教育公平的核心理念,即“补偿教育”[26]。由于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有先天的差异,所以对于那些一出生就处于不平等社会地位的人,应该给予补偿。根据罗尔斯的观点,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可以改善贫苦地区儿童教育困难的情况,同时对于那些出身不好的受教育者给予特殊教育的权利,以尽力实现教育公平。
补偿原则包含了两个维度,一个是主客体方面的补偿,一个是权利和机会方面的补偿。它以平等原则和差异原则为出发点,以具体方针政策、措施方法的出台和实施为目的。从推动非户籍人口子女城市心理融入的隐性手段入手,这些补偿手段对非户籍人口子女心理资本提升,发挥着不一样的作用。
所谓的隐性补偿手段是指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来提升非户籍人口子女的心理资本水平。这种手段强调的是对非户籍人口子女的理解、尊重、关爱和包容,关注其总体发展情况使其心理资本水平得以提升。这种隐性影响,涉及非户籍人口子女所处的教育环境、生存环境、活动环境等,涉及面相当广泛,例如,家长、同伴、邻里、朋友圈等都会对其产生隐性影响。由于隐性影响涉及范围广,影响因素多,加上个体心理的主观性强,变化过程微妙而细致,故此极容易被忽视或难以观察到。因此,关于非户籍人口子女城市心理融入的隐性补偿手段,虽然很重要,但也难以把控。本部分不作全面铺开,仅从政府、学校和社区三个方面的着力点进行探讨。
1.国家立法的执行到位
当前我国在促进教育公平,贯彻补偿原则方面,已经立法保证非户籍人口子女平等的受教育权,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机会,这是重要的前提,后续需要具体落实,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2.教育资源协调配置政策的完善
政府以教育资源配置为杠杆,打破户籍限制,以实际在校生数量为基准划拨教育经费,协同发展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以及农民工子弟学校,争取其教学质量的齐平,为非户籍人口子女接受教育提供更多可能。比如国家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达1739.3亿元,同比增长2.5%[27]。这些显性的补偿手段使非户籍人口子女对进入城市教育充满期待,平等的受教育权可以让其感受到自己被重视和尊重,城乡教育质量的齐平可以为其城市化进程打下基础,资源的合理配置可以为其提供良好的环境。这些政策或措施,均可通过隐性的心理影响,提升其心理资本水平。
3.对弱势群体的补偿
针对公平教育对象间的不公平和差异现象的存在,政府在补偿原则的指导下,强化对诸如非户籍人口子女等弱势群体的教育补偿,并致力通过灵活变通的多种形式来保障补偿性政策切实惠及非户籍人口子女。比如建立“钱随人走”“钱随事走”的机制;在事关非户籍人口子女教育专项资金上,推行“教育券”的方式,把每人应得的经费转换成教育券,发放给每个非户籍人口子女[28]。这些举措在保证教育经费落实的同时,可以让非户籍人口子女有更为自由的教育选择以及将教育资源握在手上的实际触感,这可以为非户籍人口子女走进城市教育生活增加一份底气,使他们有更为乐观的心态,从而提升心理资本水平。
4.获得社会力量的支持
政府倡导各界人士共同关注非户籍人口子女这个弱势群体,努力帮助他们走出困境。倡议已经发展壮大的社会爱心机构和志愿者服务机构,对非户籍人口子女的学业、生活予以特殊的关心和帮助。
5.学校和社区开展有针对性的训练
学校和社区开展特殊的、有针对性的专门团体训练。针对非户籍人口子女这个特殊群体,开展更多的、免费或费用低廉的、有实际效果及应用价值的团体训练,例如社交能力、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心理承受力、抗挫折能力、实际生活能力、自我认知能力等团体训练,以此有针对性的训练来提升其心理资本水平。
小结
教育是大事,孩子是国家的未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教育公平上迈出更大步伐,更好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29]。教育公平是非户籍人口子女心理资本水平提升的基础及路径之一,如何通过教育公平原则的落实来提升非户籍人口子女(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心理资本水平是本研究的核心。通过深入的探讨,提出提升非户籍人口子女心理资本水平的三个原则:平等、差异与补偿原则。关于平等原则,提供公平的机会以提升非户籍人口子女的心理资本水平,具体包括:中央政府继续保持相关政策的执行力度并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并规范操作;具体事务部门的设立并及时处理或解决相关问题;对相关研究领域加大投入与支持。关于差异原则,提供特别的方法以提升非户籍人口子女的心理资本水平,具体包括:学校针对个体差异进行教学和辅导并设立非盈利性的特殊辅导机构;社区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关于补偿原则,提供隐性的帮助以提升非户籍人口子女的心理资本水平,具体包括:国家立法的执行到位;教育资源协调配置政策的完善;对弱势群体的补偿;获得社会力量的支持;学校和社区开展有针对性的训练等。研究的目的是在提升非户籍人口子女心理资本水平的基础上,最终加速其市民化进程,从而为城市建设的协调与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