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视野下的法国政治思想史特性
2022-11-21韩伟华
韩伟华
(南京大学,江苏 南京 210093)
一、从封建王权到绝对主义君主制
中世纪晚期和近代初期的法国政治思想家集中关注的一个重大议题,就是如何结束法国国内外持续不断的无休无止的战争状态。法兰西君主制是在对立封建家族间的长期竞争中缓慢诞生的,终止动荡不已的政治纷争、实现和平并建立一个稳固而强大的君主国,是这一时期法国政治家和思想家需要共同面对的关键性问题。①近代早期法国的社会、经济、领地间及王朝内部的各种潜在矛盾,最终都被吸收到了以宗教战争形式爆发的内战之中。16世纪法国政教纷争中最重要的特征,是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间的战争并不具有特殊的宗教意义。②宗教战争时期法国政治思想家面临的一个尖锐的时代问题是,基督教两派的神学家都在破坏对方信仰的根基,新教徒怀疑传统的权威,天主教徒则怀疑《圣经》的权威。这种互挖墙脚的做法,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将导致宗教和政治权威的消解。③超越宗教分化的中间政治势力即温和派(如蒙田),试图让两个宗教阵营达成某种和解,表达了当时的法国社会对恢复秩序和重建共同体社会的急切渴望。
16世纪欧洲政治哲学最重要的篇章,可以说是在法国宗教战争期间写成的。当时法国出现的主要思想交锋是:作为国家统一之保障的君权神授理论和为反抗权利进行辩护的人民权利理论,都作为现代的政治理论揭开了自己的历史篇章。④博丹的政治哲学,同时催生和倡导了现代国家学说和主权理论。居于博丹政治理论核心的是“一种仍然封建的、法团主义的、碎片化的社会秩序和一个中央集权的主权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他力图解决法兰西国家及其政治分割化固有的根本结构性问题。⑤博丹的代表作《国家论六书》(1576年)的主旨不但在于强化国王的政治地位,更将主权融入论其宪政理论之中。⑥博丹的《国家论六书》主要是为奉行“国家理性”(raison d’État)提供一个法理学的基础,同时代的“反暴君派”思想家则从相反的立场出发,确立了人民的抽象权利。署名为布鲁图斯的政论《论反抗暴君的自由》,提出了“反抗一个毁灭国家的君主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应由谁组织反抗,以何种手段和限度”等关键性问题。⑦胡格诺派宪政主义者实际上采用了王权拥护者最重要的政治话语并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他们对人民主权、社会契约、代表机构至上性理论均有重大贡献。⑧与博丹和反暴君派同处于宗教战争时代的蒙田,则被誉为“现代自由主义学说和政制最早的哲学建筑师和宣传家”。⑨在基督教欧洲的传统中,蒙田的《随笔集》是第一部毫不妥协地捍卫个人自主、信仰自由与宗教宽容价值观的重要作品。“《随笔集》可谓是对批判旧制度的法语文献的第一个伟大贡献,可媲美于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和狄德罗的《百科全书》。”⑩
二、专制、启蒙与大革命
随着国王主政(亨利二世、亨利四世与路易十三)和王太后摄政期(卡特琳娜·德·美第奇、玛丽·德·美第奇与奥地利的安娜)的多次更替,法国政权一度如同跳芭蕾舞乱了节拍一样错乱不稳,国家从治到乱、再从乱到治犹如钟摆似地反复摇摆。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波旁王朝初期法国君主政体的构成形式都具有一种极端复杂性。“国家犹如一座巴洛克风格的教堂,各不相同的概念混杂其间,相互碰撞,终于被融合成单一辉煌的体系。”近代初期的法国政治史就是一部绝对主义的形成史,是向着强调“国家理性”的中央集权制君主国痉挛性渐进的历史。从亨利四世结束宗教战争创建波旁王朝起,法国的王权逐渐得到巩固和加强。17世纪法国的君主制在贵族动乱和农民起义的夹击中绝处逢生,经过黎塞留和马萨林几任奉行集权政治的红衣主教的努力,到路易十四时代法国的中央集权体制臻于极致,成为整个欧洲最强大的绝对主义君主国。
不过,至路易十四统治末期,法国对外军事扩张的繁荣时代告终,绝对君主制的弊端也日渐显现。1715年路易十四的去世,释放了法国社会所有之前被绝对主义压制的能量。18世纪是法国政治思想史上的“反正”年代,君主绝对主义的发展并不能有效地压制人民的权利。“绝对主义国家激发出一种对立文化,由此诞生了高扬理性、宽容、公民自由和个人自主,反抗一个不宽容的教会和一种‘迷信’文化所支持的一个专横国家之压迫的‘启蒙时代’。”法兰西的启蒙思想家在怀有世界主义信念的同时,聚焦于解决特定的法国“旧制度”的政治问题。作为对王权绝对主义的一种有力回应,他们将私有性君主国的弊端暴露于批判理性的审视之下。不过法国启蒙思想家的政治观念,也深深扎根于法兰西绝对主义话语之中,位于绝对主义国家中心的持续紧张关系以特定方式设定了其辩论框架。当纯粹的绝对主义思想在18世纪逐渐步入困境之际,作为其派生性支流的“开明的绝对主义”应运而生。伏尔泰、狄德罗及重农学派的魁奈和杜尔阁等启蒙思想家,在政治上均持“开明专制”的立场。
法国启蒙运动中最具原创性的思想家,则非孟德斯鸠与卢梭莫属。在新的商业社会和现代性的浪潮兴起之前,两人对传统的欧洲政治学理论作了最系统的阐释。孟德斯鸠是当时唯一试图对社会和政治制度进行大规模经验研究的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最为后世所称颂的,是他的分权学说,其主要创新之处是将裁判权从立法机构的贵族部分中分离出来,并将之授予国家法院,首次在立法权与行政权之外引入了独立的司法权。孟德斯鸠强调如果同一人或机构同时行使几种不同的权力,后果将不堪设想。不过,权力分立学说在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中还不是一“独立”的学说,他尚未将分权思想整合成为统一的政治理论。孟德斯鸠的重点是在强调,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必须与更为广泛的社会环境相适应。他力图阐明各国法律与其政府形式的性质,同该国的自然环境、风俗习惯及历史传统相联系的方式。
卢梭则开启了列奥·施特劳斯所谓的现代性的第二次浪潮,他“既反对令人窒息的绝对君主制,也反对现代共和制多少有点犬儒式的重商主义”。卢梭政治思想中最重要之处,是强调抽象、普适的公意及主权的不可分割性。其代表作《社会契约论》的中心立场是,法律只能来自社会的一般意志,立法权是人民最高意志的体现,是不能分立或代理的。他断然拒绝了人民主权的可分割性。卢梭强调一切形式的政府,无论其如何组成,都受制于人民的至高无上的、压倒一切的立法权。至于“执行部门”应当如何组成,政府的各部门是否应当分立,仅是个便利与否的问题。在孟德斯鸠看来至关重要的制度组织问题,对卢梭而言只是次等重要的。
法国学术界长期以来将法国大革命视为孟德斯鸠信条与卢梭理论间的一种交锋。在大革命最初阶段,卢梭的影响力远胜过孟德斯鸠。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不但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米拉波、穆尼埃等革命领袖还纷纷指责孟德斯鸠的理论不合时宜。反之,卢梭在大革命初期则备受推崇,被视为革命的预言家和“精神导师”。对卢梭的崇拜在雅各宾派专政时期达到顶点,罗伯斯庇尔几乎所有的演说都深受其影响。但热月政变之后,出于对立法权独大的恐惧,孟德斯鸠再次受到国民公会的青睐。热月党人试图用孟德斯鸠温和的论调来冲淡雅各宾派从卢梭《社会契约论》中引述的那些过于激进的政治理论。
法国1791年宪法与共和三年(1795年)宪法在相当大程度上被视为孟德斯鸠分权理论在政治实践中的具体运用,1793年宪法则直接源自于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法国这三部最初的宪法的不幸经历表明,卢梭的立法权至上主义与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如何设计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同时达到各项权力间的有效协作与相互监控这两个目的,可谓是一个深层的两难问题。西耶斯曾以寥寥数语概括了这个问题:“如果只有统一,那就是专制;如果只有分权,那就是无法无天。”必须分立政府制度中可以分立的部分,又要将必须合作的部分重新统一起来,是18世纪末以来立宪政府和法国政治思想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为了协调好立法权与行政权间的关系,就须对孟德斯鸠与卢梭的理论作一种创造性的转化。19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所面临的最重要的任务,就在于根据大革命后的重建经验,对18世纪启蒙哲人的理论作一种重构,以更有效地应对现代商业社会中日益凸显的自由与平等的共存问题。
三、共和、自由与民主
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前言中犀利地问到:“一个比大革命所推翻的政府更加强大、更加专制的政府,如何重新夺得并集中全部权力,取消了以如此高昂代价换来的一切自由”这一尖锐的问题。大革命虽然推翻了绝对君主制,专制主义的幽灵却在后革命时代的法国一再显现。从1789年大革命爆发到1814年拿破仑帝国崩溃,狭义的法国革命经历了首次循环;自1815年波旁王朝复辟到1870年第三共和国成立,广义的法国革命则经历了其二度循环。法国在近一个世纪里每个看似中止的时刻——热月九日、雾月十八、1814年、1815年、1830年、1848年、1852年、1870年——都很快被发现仅是暂时的并逐步被超越。法国整个19世纪的政治史,可谓是法国大革命原始版本(1789—1799年)的扩展性重演。
在“后法国大革命”时代,法国的政治思想家普遍关注“共和宪制在一大国之可能性”问题。即共和体制在一个像法国这样的具有深厚专制主义传统的大国是否有实现的可能性?建立一健全、稳定的共和国需要具备哪些前提条件、应当依据哪些基本的政治原则?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与制衡,对于建立共和宪制有何裨益,又有何弊端?这些都是19世纪法国各派政治思想家所要面临和探究的问题。在批判性地继承、发展孟德斯鸠、卢梭、西耶斯等人分权制衡学说的基础上,贡斯当提出了颇具独创性的中立权理论,为有效解决立法权与行政权间的冲突与协调这一两难问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托克维尔则在美国高效运作的宪政体制中发现了法国可资借鉴的实例,他强调除了在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之间施行必要的权力分立与制衡外,还应当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实行分权。
如何实现的政治自由问题,是19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普遍关注的另一重要问题。法国大革命何以会一度蜕变为恐怖统治?如何在适当的政治形势下终止“过度”激进的法国大革命?标榜自由与平等原则的法国大革命,为何会最终蜕化为拿破仑的僭主独裁体制?在一个像法国这样有着深厚专制主义“旧制度”传统的国家里,如何才能实现个人的自由?而实现个人自由又需要凭借哪些制度性的宪政保障措施?法国大革命之后的“现代人的自由”与“古代人的自由”相比有何质的不同?以贡斯当和托克维尔为代表的19世纪法国自由主义思想家的原创性,就在于发现了过度的人民民主会演变为“民主的专制”,他们坚持必须以自由来制衡和引导民主,从而创造出一种兼顾自由与平等的宪政制度。他们还力图将政治自由与个人自由有机地结合起来,强调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放弃一种自由以换取另一种自由,而是在两种自由间构建起一种互为补充的辩证关系。
从政治思想史的角度而言,如何协调自由与平等这两个法国大革命所倡导的核心原则,可以说是19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所要面对和解决的最关键的问题。事实上,自由主义不但是个人主义的,也同时包括平等主义、普遍主义和社会向善论等要素。在法国大革命以降的一个世纪里,法国政治思想家着力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协调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张力。贡斯当生前未能出版的两部最重要的政治学著作《论共和宪制在一大国之可行性》和《适用于所有政府的政治原则》,所涉及的议题就分别是民主的保障和自由的原则这两大问题。托克维尔的两部代表作《论美国的民主》和《旧制度与大革命》,也是探讨民主与自由这个一体两面的核心问题的。托克维尔的美国之旅,其实是用孟德斯鸠的方法去解答卢梭问题的一种尝试:如何理解一个由自由和平等的个人组成的社会?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如何能有助于解答法国历史所产生的问题?《论美国的民主》是旨在回答“为什么美国的民主社会是自由的民主社会?”《旧制度与大革命》则是希望解答“为何法国在朝民主演变、保持自由的政治制度的过程中,却经历了那么多的苦难?”
法国近代自由主义思潮的主要特征是,以贡斯当和托克维尔为代表的自由派带有一定的“保守”色彩:一方面他们认为政治自由和政治民主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两者并不完全一致;另一方面他们又以为政治自由和政治民主并非完全对立、非此即彼。他们强调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放弃自由以换取民主或放弃民主以换取自由,而是在一个价值与利益日趋多元化的近代社会中将自由与民主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建构起一套既能有效保障个人权利又可明确公民责任的宪政体系。法国近代自由主义思想真正的原创性,就在于力图在政治自由和政治民主之间构建起一种互为补充的辩证关系。曾经和贡斯当属于同一自由主义阵营并启迪了托克维尔的基佐,在七月王朝时代执政之后却在政治上被认定是位反动分子,从受众人敬重的学者变为法国19世纪最受鄙视的自由主义者。基佐失败的关键就在于他忽视了自由与民主之间的平衡,他固然自始至终都是一位自由主义者,可他对自由的理解过于狭隘,他未能领悟民主主义的扩张乃是势所必然。
由政治自由和政治民主间的复杂关系,又引出了另一个重要的议题,即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在后法国大革命时代的关系问题。许多当代学者试图将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界分为发端于不同渊源、彼此隔绝又相互排斥的两种互不关联的价值体系。自由主义被视为倾向于保护个人权利、宗教自由和利益多元化;共和主义的特质则在于张扬公民精神,强调法律与道德间的紧密联系,提倡公民宗教。部分学者还常常依据各自的政治立场,有意将其中的一者塑造成一种更高的政治信条。事实上,在19世纪的法国,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并非判然两分,自由主义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对共和主义的一种修正与补充。近代法国自由主义无外于共和主义的历史:一个现代法兰西共和国的学说的内核是自由主义的,而政治自由主义则是从共和主义的蛹壳中破茧而出的。
四、从崇英到崇美:比较视野下的法国政治思想史特质
哈耶克曾对英法两国的政治思想传统作过深刻的比较,他强调:“所谓的‘法国自由传统’,在很大程度上源出于对英国各种制度进行解释的努力……法国人孟德斯鸠以及晚些时候的贡斯当,尤其是托克维尔等人,更接近于我们所说的‘英国’传统,而不是‘法国’传统”。英国在1688年革命后奠定的混合制政体,集合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制度中的有利元素。在启蒙时代的法国知识界,对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推崇成为孟德斯鸠、伏尔泰等哲人的共识。法国大革命爆发后,将英法革命及后革命时代的经历作比较在法国思想界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从专制君主制的崩溃到共和国的成立,从军事独裁统治到皇党复辟再到七月革命,法国革命经历了一段与英国革命颇为相似的演变历程。英国17世纪的历史经验将为法国大革命后的政治困境及未定的将来提供多重的参照,对此比较过英法革命的法国自由派思想家斯塔尔夫人、贡斯当、基佐都达成了基本的共识。19世纪大部分的法国政治思想家认为法国需要引入一种柏克式的历史观,来缓解其抽象、激进的大革命态度。以贡斯当、基佐为代表的自由派在法国复辟时代所追求的,恰是洛克在英国复辟时期试图实现的立宪体制。法国1830年的七月革命,在他们看来仿若是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的再现。
在美国革命时代,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就被许多欧洲人誉为全世界最自由的国度。美国人最早以成文宪法的形式明确表述了英国自由传统的精髓,提供了一种理想政治模式的典范。在法国大革命初期部分法国政治家曾仿效美国革命,试图在欧陆建立首个新型的大共和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在行文风格和内容上均酷似美国的《独立宣言》。美法两国革命的终极目标,都是自由宪政与建立共和国。不同的是美国革命面对的是英国有限君主制的历史遗产,法国革命则要直面欧陆最强大的绝对君主制的政治遗产,这就导致法国革命的激进程度远超美国革命。一成一败的美法革命,使两国在政制演进的道路上渐行渐远。但在共和国覆灭后的拿破仑帝国鼎盛时代,法国自由派领袖贡斯当依然坚持存在一些独立于一切政体、“适用于所有政府的政治原则”:那些“在一个巨大、繁荣的共和国(美国)里被付诸实践并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原则”,就是他力图在法国奠定的政治原则。
1815年拿破仑帝国瓦解后,波旁王朝在路易十八治下复辟。1820年代后期查理十世的倒行逆施再次引发革命。法国的1830年革命以英国光荣革命为榜样,却只是一场对1815年《宪章》予以有限修订的温和革命。七月王朝建立不久,对新政权不满的托克维尔踏上了访美之旅。1835年出版的《论美国的民主》,预示了一个新的自由民主时代的来临。在《论美国的民主》问世前,按传统的欧洲文化来思考美国就像欧洲的童年;托克维尔的巨著扭转了这幅图景,他指出恰恰相反,美国展示的乃是欧洲的未来。托克维尔对大西洋彼岸政治制度的思考,也是他正在寻求的对七月革命以来如何稳定法国政局的思考。他强调美国三权分立制之类的政治经验,是合众国的国父们从孟德斯鸠等法国启蒙思想家处学来的,也可以改良后被再度引回欧洲。托克维尔在美国发现了比洛克式自由主义(支持君主立宪制和代议制)更合乎19世纪思潮的杰弗逊式自由主义(赞同共和制和普选制)。美国之所以对于法国具有关键性的意义,是因为它与英国相比代表着更彻底的民主革命,而美国与法国相比则意味着彻底的非革命的民主。托克维尔为调和两个世界间的差异而努力,一个理论重要性已确定的新世界美国和一个动荡不已的正在变成新世界的旧世界法国。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提出的民主社会,不是平等主义理论家想象出来的乌托邦,而是正在美利坚合众国落实的实例。美国在很多方面都像是欧洲的一个简化的预先特例。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建构了某种民主社会的理想类型,并从中推导出未来法国社会的某些趋势。托克维尔的独特之处在于其政治思想中蕴含的历史维度,他强调人类社会始终处于历史的演进之中,主导的政治原则也不能被永远地固定化。托克维尔将自己定位为一位“新式的自由主义者”,他描绘和伸张的并非是先于实践的抽象的自由原则,而是正在美国践行并将于未来在法国落实的自由。作为具有预见性的政治家,托克维尔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已超越了他所处的具体历史环境。因深信生活在一个新时代的开端,托克维尔常使用某种普适性的话语,有意地向那些希望改变其看法的现代人进行言说。
近代欧洲国家的政治转型,英美法三国革命构成了三方对垒,其中英美属于先发先至的成功典范,法国走向立宪制的道路却一波数折,是先发后至的反面典型。要理解法国政治思想史的独特性,应具有长时段和跨国史的视角。惟有将其置于与英美政治思想史比较的宏观视野下,法国政治思想史的特点方能得到充分的理解。就民主发展为“自由主义的民主”、自由发展成“民主的自由主义”而言,大革命以来法国政治思想家对最佳政制的探索,构成了世界近代史上自由民主体制转型的关键性一环。法国政治思想家在国家现代化过程中所积累的思想资源,对其他后发民族国家的政治转型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注 释:
① 参见Reinhart Koselleck,Critique and Crisis:Enlightenment and the Pathogenesis of Modern Society,The MIT Press,1998,pp.15-16。
②⑩ 玛里亚·冯塔纳:《蒙田的政治学:〈随笔集〉中的权威与治理》,陈咏熙、陈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5—16、43页。
③彼得·博克:《蒙田》,孙乃修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49页。
④ 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卷,邓正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46页。
⑥详见博丹:《主权论》,李卫海、钱俊文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⑦详见拉博埃西、布鲁图斯:《反暴君论》,曹帅译,译林出版社,2012年。
⑨戴维·米勒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思想百科全书》,邓正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87—3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