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视域下乡村治理能力提升的制约因素与破解路径
2022-11-21王冰丽武艳敏
王冰丽 武艳敏
(1.郑州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0;2.平顶山学院,河南 平顶山 467000)
一、问题的提出
实现共同富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战略目标,也是党和国家对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我国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适时提出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远景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共同富裕进行了全局性的战略谋划。这表明,我国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需要注意的是,农民农村的共同富裕是整个社会共同富裕的基础,但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农村不同群体之间、不同地区农村之间依然存在明显的以收入水平为核心的发展差距,[1]因此,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2]而农民农村的共同富裕只有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中才能实现,这需要乡村治理能力的提升作保障。此外,由于共同富裕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对发展价值的追求,[3]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一环,对实现农村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基于此,乡村治理也必须回应共同富裕的时代课题。但要看到,随着中央促进共同富裕的一系列政策出台和各项重大任务部署在乡村的渐次展开,客观上对乡村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然而,乡村治理中新老问题交织,存在着诸多不能适应共同富裕要求且亟待破解的难题。
近年来,学术界围绕乡村治理能力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基于微观视角探索乡村治理能力的提升对策。例如任群委基于村干部的视角,提出树立协同治理理念、构建现代化监督体系、提升干部素质、加强队伍培养等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策略;[4]唐菁阳、钟小芬等以湘西州“为村”为例,探索了数字治理这一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新路径,并提出通过人才队伍建设、基础设施架构、运营机制健全来推进乡村数字治理能力。[5]二是重点研究乡村治理能力提升面临的困境。例如郭磊认为,在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治理面临自治水平不高、政府越位干涉、乡村文化异化、村干部工作能力不足等困境;[6]张泽浩、王卫东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指出乡村治理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是人才流失、基层组织力弱、法治建设跟不上、村民收入较低。[7]三是立足宏大视野研究乡村治理能力的提升路径。例如黄博从三治融合的视角出发,认为要通过村民均衡参与、制度权威转化、新乡贤培育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8]刘旭挺提出,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要通过坚持党的领导、挖掘乡土文化价值、培育治理人才、提高自治水平来破解治理困境。[9]通过文献梳理可见,大多数学者主要着眼于乡村振兴、国家治理现代化等视角,尚未将该议题置于实现共同富裕远景目标这一时代背景下进行专门研究,目前相关理论成果相对缺乏;同时,已有成果中与本选题直接相关的研究在系统性、综合性方面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对乡村治理与共同富裕的逻辑关系缺乏深入辩证分析,对共同富裕视域下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缺少针对性系统梳理,尤其是在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路径和策略方面缺乏与实现共同富裕更具关联性和适用性的研究。可以说,围绕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项迫切的现实任务。
二、乡村治理与共同富裕的逻辑关系
乡村治理和共同富裕之间有着紧密的逻辑关系,这种逻辑关系具体表现为乡村治理通过不断增强治理效能,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和支撑;与此同时,实现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和推进共同富裕取得的成果又能为乡村治理提供动力,进而带动乡村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在这一互动过程中,乡村治理和共同富裕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服务于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一)有效乡村治理是共同富裕的保障和支撑
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农民这一突出短板,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稳定的环境和持续的资源供给,尤其需要有效的乡村治理来保驾护航。具体而言:一方面乡村治理是否有效直接影响着乡村社会环境的优劣,有效的乡村治理可以防范化解各类矛盾和风险,确保农村社会大局安定团结、和谐有序,农民安居乐业、充满活力,[10]能够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由于乡村社会环境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没有良好的发展环境就难有稳定的人心,作为乡村治理主体之一的农民就缺乏参与治理和建设的内生动力。同时,乡村社会环境的恶化也会阻碍外部资源进入,已有成果也可能失掉,从而导致乡村发展停滞甚至倒退,不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另一方面有效的乡村治理可以实现政策、资金、要素、人才、组织、生态等资源的不间断支持,不仅保障了农民的生产生活,而且能够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韧性,从而更好地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对于乡村建立完善推动共同富裕的长效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进而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资源支撑具有重要意义。概言之,有效的乡村治理能够维护乡村秩序长期稳定,为乡村全面发展提供各类资源,进而为实现共同富裕营造更为优越的软环境,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保障和支撑作用。
(二)实现共同富裕是乡村治理的目标和动力
实现共同富裕意味着全体社会成员都能通过共享发展成果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这是我国广大农民几千年来的夙愿,也是乡村治理的目标和动力。具体来说:一方面实现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崇高社会理想,作为一个农民人口众多的国家,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11]的价值目标,把促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乡村治理作为完成这一任务的重要途径,必须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目标追求,并通过不断提升治理能力来拓宽农村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另一方面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作为乡村治理的核心影响因子,是乡村治理能力提升的顶层驱动力,能够激发其攻坚克难的内源性动力。同时,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又是关系乡村治理水平高低的关键变量,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取得的一系列过程性成果能够为乡村治理能力的提升注入外源性动力。随着共同富裕的不断推进,农业质量效益显著提高、农村产业兴旺发达、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农村面貌全域蝶变,与之相伴的是农民群众的全生命周期需求得到更高水平的满足,个体得到更加全面的发展,乡村大量沉睡的要素资源被激活,进而为乡村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源源不断的动能。综上,实现共同富裕为乡村治理指明了方向,不仅是乡村治理的价值目标,而且是乡村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的动力源泉。
(三)二者共同服务于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当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是制约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得到满足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广大农村仍存在不少美好生活体验度偏低的群体,乡村治理和共同富裕都是为了更好地回应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具体来说:一方面当前我国乡村治理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全域场景,有效的治理、良好的秩序本身就是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满足农民其他美好需要的大前提。在实践中,乡村治理通过国家政策赋权、内外部资源支持、体制机制的完善等途径,可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最终使全体农村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另一方面共同富裕的突出特点就是让改革发展成果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尤其是广大农村人民,其实现过程就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得到满足的过程。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虽然乡村治理和共同富裕在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但二者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实践指向,都是通过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使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12]二者共同服务于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共同促进广大农民群众在共建共治共享中实现全面发展。
三、共同富裕视域下乡村治理能力提升的制约因素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我国乡村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治理主体不断扩大,治理内容不断丰富,治理形式不断创新,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从而推动了治理实效不断提升。同时,我国乡村社会结构也在“建构-解构-重构”的过程中深度裂变,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日益凸显,治理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内部在两个文明均衡发展、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优势发挥、技术赋能促进智治等方面仍存在不少制约治理能力提升的因素,进而影响了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推进。
(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共同富裕是物质和精神双富裕,不断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的多维需要不仅是实现共同富裕、促进人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乡村治理的应有之义。因此,乡村治理必须围绕满足农民物质和精神需求的目标,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充分激发农民农村的内生发展动力,从而实现农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双富裕。
现阶段,从我国乡村治理现实情况来看,两个文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较为严峻,“重经济、轻文化”的倾向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还面临较多障碍。具体来说:(1)农民可持续增收难度较大。对农民来说,外出务工是增收致富的主要途径,但当前受国内疫情和国际形势等复杂因素影响,不少农民工返乡后滞留农村或返岗后再次返乡,重要收入来源被切断;随着城市工作机会减少、求职难度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增收的可行路径,但由于政策执行不到位、支持力度不足、基础条件落后等因素制约,不少返乡人员回乡创业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导致农民工“回得来”但“留不住”;同时,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育程度不高,对农户增收的带动效应也不强。(2)精神文明建设总体水平不高。当前,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村青少年群体精神文化生活匮乏,部分农村文化生活出现丑进美退的现象,不少加重农民负担的诸如高价彩礼、人情攀比、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亟待破除;[13]农民中仍存在“等靠要”思想,精神贫困成为共同富裕的一大障碍,低收入家庭和刚脱贫群体这一问题更为严重。(3)农村公共服务短板较为突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广大农村地区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不足、质量不高,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兜底保障水平较低。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乡村囿于物质基础薄弱、精神文化落后等因素,导致乡村治理力不从心、效能低下,进而影响了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二)“一核引领、多元协同”的治理模式不完善
我国的乡村治理主体经历了由一元到多元的转变过程,自20世纪80年代村民自治开始以来,治理主体不断丰富,发挥的作用日益加大,乡村治理模式也随之实现了“一元管理”向“多元治理”转变。“多元治理”的关键是通过构建“一核引领、多元协同”的治理模式,将“一元领导核心”和“多元行动中心”有机结合,[14]在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的同时,全面推动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发力,从而有效解决乡村治理碎片化、紊乱化、中梗阻等难题。
当前,我国不少乡村受制于治理主体缺位、人才匮乏,现有治理主体能力不足、积极性不高等因素,导致“一核多元”协同治理成效不佳。具体来说:一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出走、精英外流,村庄现有党员干部年龄偏高,知识水平和眼界有限,在岗积极性和创造性不足,由此导致治理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和素质与共同富裕的任务要求和农民群众的期盼存在较大差距。二是由于乡村人员结构不稳定,出现了以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和人口老龄化为特征的人口空心化现象,以外扩内空和城乡两栖为特征的土地空心化现象和以基础教育办学规模和卫生机构规模缩减为特征的公共服务空心化现象,多种空心化现象导致乡村治理主体内生动力不足。三是先富群体参与乡村治理存在不少制约因素,诸如参与平台和机制建设不完善、在治理中发挥作用的空间有限、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不高等,由此导致这一群体在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先富带后富方面尚未形成多点开花的趋势。整体来看,尽管当前我国社会多元主体的参与为乡村治理贡献了积极力量,但囿于多种因素,“一核引领、多元协同”的理想治理模式尚不完善,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合力作用亟待进一步发挥。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势发挥不到位
从政治学角度来说,民主是善治的前提,善治是民主的结果。在乡村走向善治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农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因为“没有民主,善治便不可能存在”。[15]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是乡村治理和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实现了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这一民主方式在防范和化解各类矛盾风险、强化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拓宽农民参与治理的渠道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16]对构建和谐、稳定、有序的共同富裕软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是乡村基层民主与治理的发展趋势。
从当下来看,我国乡村社会仍存在矛盾纠纷协商化解效果不佳、农民政治参与不足等现象,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方面仍有较大的作用空间。集中来讲:一是伴随国家各种资源的大量下乡,乡村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涉及集体资产管理、征地拆迁、分红权、选举权、承包地、宅基地等利益问题的纠纷较为突出,各种合理诉求与不合理诉求交织的违规上访、反复缠访、违法闹访时有发生。而且随着新媒体的广泛应用,上述各类矛盾更易被放大和激化,对乡村社会秩序的持续稳定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二是农村基层部分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意识不强、能力不足,农民权益保障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不健全、民意表达渠道不够通畅,部分农民在自身利益面前重闹轻信,基层干群关系紧张。三是“五个民主”发展不平衡,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尤其是作为乡村建设主力军的青年农民政治参与程度不高、参与平台和渠道有限。以上诸多问题的存在,对乡村治理能力的提升产生了较大的制约性影响,这与当前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乡村治理中作用发挥不到位有很大关联。因此,不断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乡村的有效实现形式是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必然选择。
(四)以“智”促“治”的治理体系不成熟
乡村治理体系的创新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可行路径,以数字化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改变了传统的治村方式,形成了更具现代性的综合治理体系。[17]从实践来看,技术赋能乡村治理不仅可以有效降低沟通交往的公共成本,而且能够提升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的匹配度,增强村民的获得感。与此同时,不断提升的获得感可以进一步激发村民参与治理的内生动力,有利于形成更为科学的决策,让治理工作事半功倍。因此,随着科技不断为乡村治理注入新动能,未来“智治”也将成为乡村治理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动力来源。
从横向对比来看,以浙江为代表的部分地区在技术赋能乡村治理,尤其是以数字化为牵引构建以“智”促“治”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方面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但就全国而言,还面临不少制约因素,具体来说:一是随着5G时代的到来,农村信息基础设施薄弱、信息技术资源不足、农民数字素养整体偏低的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部分偏远地区、人口居住过于分散地区,这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二是当前不少乡村地区缺乏数字化治理人才,现有管理人员缺乏数字治理能力,不仅对数字技术融入乡村治理认识不到位,而且对提升农民的信息化运用水平缺乏有效的指导和帮助。三是乡村治理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整体较低,技术应用与乡村实际需求不匹配,生产领域和服务领域的供给少,数字平台建设不完备、优化更新滞后,数据治理资源缺乏有效挖掘,大部分乡村在治理中存在整体性不强、精细化不足、智慧形态不完备等问题。总的来看,当前乡村在运用科技提升治理能力方面仍存在较多短板,数字技术对乡村治理的牵引和支撑作用不够,以“智”促“治”的现代治理体系尚不成熟。
四、共同富裕视域下乡村治理能力提升的实现路径
提升乡村治理能力需要以科学的理念为指导,积极探索有效的实现路径。具体到当下我国国情,各地要在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引领下,按照国家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政策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补短板、强弱项,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度和实效性,着重从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协商民主机制的完善,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入等方面努力,进一步破解制约因素,全方位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以善治乡村助力共同富裕。
(一)推动经济文化协调发展,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物质塑形、精神铸魂,有效的乡村治理既离不开物质保障,也离不开精神支撑,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不仅是共同富裕的重要特征,也是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中央和各级政府要以满足农民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农民民生为优先方向,通过贯彻新发展理念、探索新发展路径,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在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中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1.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增加农民收入是夯实乡村治理的物质基础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具体来说:(1)高质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18]各地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富农产业,创新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村级集体经济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不断提供高质量就业岗位,实现农民在家门口就业增收。(2)拓宽农民可持续性增收渠道。有条件的乡村地区要以富民惠民为导向,探索运用产业发展、产权改革、闲置用地盘活等方式为农民共同富裕提供造血功能。(3)加大农民就业技能培训。要在农民中培养种田、农产品营销、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尤其注重加大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定向培训帮扶,帮助其增强致富本领、提高就业质量。(4)支持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致富。返乡农民工熟悉农村情况,在眼界、技能、资金等方面都有创业优势,是乡村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因此,要通过营造良好环境、完善创业平台、疏通融资渠道、做好跟踪服务等多种方式,提高农民工返乡创业意愿,充分发挥返乡农民工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作用。
2.加快推进乡风文明建设。乡风文明不仅是乡村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推力,而且是共同富裕的重要体现,农民的精神风貌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因此,要多措并举厚植乡村治理和共同富裕的文化土壤。具体来说:(1)建立完善具有文化休闲、日常交往、村务处理等复合功能的现代乡村公共活动空间,如图书馆、文化礼堂、文明服务站等,将乡风文明建设融入农民日常生产生活中,增强农民的参与度,更好发挥价值观念、风俗乡规、伦理道德等非正式制度在乡村治理中的调节作用。(2)将移风易俗行动与文明村庄创建、最美家庭评比、干部作风整顿等活动相结合,通过主题宣传教育、修订村规民约、成立红白理事会等方式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3)基于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在尊重当地习俗的基础上,增加乡村文化产品供给。尤其要注重挖掘本土优秀传统文化资源,通过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开展民俗文化活动、发展传统文化创意产业、构建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共享平台等方式,传承弘扬崇简戒奢、涵美向善的文明风尚,发挥优秀传统治理资源在化解矛盾、凝聚人心中的重要作用,为乡村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文化支撑。
3.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缩小城乡差距、保障农民共享发展成果发挥着基本支撑作用,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够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物质和精神方面更高层次的需求,对促进乡村经济文化均衡发展、夯实治理根基尤为重要。具体来说:(1)从加强村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入手,以便利共享为原则,重点围绕农村交通、物流、能源、信息、文体、供养服务等方面,将相关设施的提档升级和村庄规划设计、农村社区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同步推进,打造具有乡土气息、地方特色的美丽乡村。(2)通过培育社会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扩大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民住房、教育、医疗、养老、金融等公共服务的多元化、智能化、精细化供给水平。(3)按照精准识别、动态监测、信息共享、分类帮扶的原则,完善涵盖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扶残助残、最低生活保障等内容的多层次常态化兜底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本公共服务对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农户等人群的兜底保障功能。
(二)打造乡村治理共同体,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乡村治理共同体是价值、目标、利益、责任和情感相融合的共同体,对破解乡村治理难题、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现阶段,各地要在党的领导下,汇集多方力量,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培育治理共同体意识、完善治理主体和手段等方式打造乡村治理共同体,使多元主体协同发力,从而全面提升乡村共建共治共享水平,以更好推进农民农村实现共同富裕。
1.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引领致富的核心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这个传统不能丢”。[19]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仍然是我国乡村治理的领导核心,我们要不断提高村级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让广大农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共同富裕。具体来说:(1)要选好乡村治理带头人。村干部是带领农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的领头羊,要把善学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胸怀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人选出来做带头人;[20]要基于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战略,组建一支真正了解农民的诉求与期盼,愿意把满足农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自己奋斗目标的干部队伍。(2)强化基层党建工作保障。基层党组织要对乡村社会场域内各组织实体进行嵌入,以增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协同行动能力,[21]要通过打造农村基层党建示范站点、规范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严格干部考核、加强教育培训、规范党员发展等措施,更好发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带动农民共同致富的作用。
2.培育治理共同体意识,增进实现共同富裕的价值认同。共同富裕不仅强调人人享有,也内在包含着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因此,要想凝心聚力实现农民农村的共同富裕,必须注重乡村治理共同体意识的培育。集中来说:(1)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多元主体对国家加强乡村治理、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等相关政策的认知,破除竞争与分治思维,凝聚致富、创富、共富的共识。(2)由于情感认同是共同体意识培育的重要维度,因此要通过乡土文化建设、乡村社区建设、互助平台搭建等方式来增强多元治理主体对乡村的认同感和心灵的归属感,激发其投身乡村建设的动力,使原子化的村民聚合在一起致力于共同富裕的实现。(3)加大乡村政治、经济、生活等利益共同体内部和不同利益共同体之间的关联度,找准各不同利益共同体之间正当、合理、合法的利益需求连接点,通过推动多元主体互信、密切利益合作以增进共同体意识。需要注意的是,纯粹以利益为纽带的治理共同体容易陷入功利主义的误区,在实践中要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4)要在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拓宽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合法化渠道,提高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使各方在实现共同富裕的价值共创中凝聚价值共识。
3.完善治理主体和手段,增强多元主体助推共同富裕的合力。当前,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要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以挖掘乡村内生性治理主体为导向,吸纳更多治理主体充分参与,不断完善治理手段,汇集多元治理主体合力。具体来说:(1)重点引导和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治能人等参与乡村治理,结合当前乡村实际,尤其要重视引导心系乡土、有公益心的新乡贤反哺桑梓。在具体工作中,各地要通过乡情牵引、政策扶持、平台搭建、荣誉认可等手段引导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为乡村治理共同体增添新力量、注入新活力。(2)通过建立乡贤理事会、认领公益项目、设立扶贫帮困基金等方式,使多元治理主体广泛参与到乡村治理的各项事务中去,充分发挥他们在村务决策咨询建议、家乡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志愿服务在乡村治理中的优势日益凸显,各地要通过引导多元主体参与乡村志愿服务、孵化培育乡村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完善乡村志愿服务项目运行机制等手段,完善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治理手段,有效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三)完善协商民主机制,提高乡村治理民主化水平
协商民主机制使民主与治理互嵌,打通了民主与治理互相隔离的局面,[22]是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破解治理难题的重要途径。当前,完善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机制是保障乡村治理主体有序参与、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结合农村实际,各地要在村民自治的框架制度内,通过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扩大协商主体、丰富协商议题、创新协商议事形式等方式,构建村庄民主化治理新秩序,引导农民群众依法依规参与管理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各类事务,全面提高乡村治理的民主化水平,让农民成为乡村治理的积极参与者、真正受益者,进一步厚植乡村实现共同富裕的民意基础。
1.保障农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其参与乡村民主政治实践的广度和深度是衡量乡村治理是否有效的重要指标。在农村民主化进程中,(1)通过专题培训、政策宣传、示范点建设等方式帮助农民掌握政治参与的程序和方法,提高农民的政治认知水平和政治参与能力,积极促成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向参与行为转化。尤其要把青年农民作为重点对象,通过完善青年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与机制、组建青年利益代表组织、建立青年网络参政议事平台等方式,扩大青年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空间,改善由于青年农民政治参与缺位造成的乡村内部治理困境。(2)通过争取政府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链接外部资源、健全培育发展机制等方式,建设形式多样的农村社会组织,鼓励农民通过社会组织实现有序政治参与,通过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个体在乡村治理中的政治参与效能。在这一过程中,有必要探索制定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基本法,制定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管理的程序法,修改或细化现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等,不断完善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支持体系,为农民通过农村社会组织实现有序政治参与提供法治保障。
2.扩大协商主体和丰富协商议题。协商主体的扩大和议题的丰富不仅有助于提高乡村治理中各项方针政策制定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而且能够使广大农民群众广泛的政治价值诉求和政治参与行为得到实现。具体来说:(1)各地可以在巩固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现有治理单元的基础上,通过发展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来吸纳更多主体合法有序地参与协商,例如汇集优秀人才组建乡贤理事会,集聚老干部、知识分子、退伍军人组成群众代表议事会。根据议题需要,还可吸收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士等参与协商。尤其要重视引导和鼓励易返贫致贫人口参与村级议事决策,以此增强他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进一步凝聚乡村治理合力。(2)村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善于通过调研获取村民的真实诉求,坚持把涉及广大农民群众重大利益的问题放在首位,不断丰富协商议题、提升协商治理价值;既要把常规的诸如年度计划、村庄规划、村规民约修订等纳入公共议题,也要根据乡村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要围绕更好推进共同富裕的主题不断丰富议题,把广大农民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关心的问题纳入进来,以更好回应不同群体的多维需求。
3.不断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协商民主既是一种决策机制,也是一种治理方式,丰富的协商议事形式是农民深度参与乡村治理的前提和保障,各地要围绕“五个民主”不断创新议事形式,让农民全方位参与到乡村治理过程中,不断实现农村基层协商民主的乡村治理功能。具体来说:(1)在民主选举方面,要重点通过对宪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村民依法依规参与选举的法律素养,真正实现“村干民选”。(2)在民主协商方面,通过搭建特色“协商厅”,完善“清单式”协商模式,打造数字协商平台,设立说事日,召开合议会等方式,实现“村事民商”(3)在民主决策方面,要构建村级协商民主平台、完善村务大事民主决策制度,通过召开村民知情大会、党员大会、主题党日活动等,广泛动员党员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决策,实现“村务民决”。(4)在民主管理方面,要通过完善集体收入分红制度,建立村民理事会、民意工作室、同心会客室等,实现“村事民管”。(5)在民主监督方面,可以通过设置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听证会、小微权力网络监督平台等,实现“村廉民督”。以上“五个民主”是一个有着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充分保障了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有助于激发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是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有效路径。
(四)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增强乡村治理效能
数字技术具有极强的杠杆作用,是引领乡村治理模式和治理方式变革的关键变量。数字技术不仅能够为乡村治理赋能、赋利、赋智,而且是推动乡村均衡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动力来源。研究表明:数字技术显著提升了农户共同富裕水平,有助于缓解农村内部贫富差距,发挥着促进“增富”及“共享”的分配效应。[23]因此,数字治理是共同富裕背景下乡村治理的战略方向和必由之路,当前要从数字基础设施、人才、平台等方面努力,充分利用数字技术的优势增强乡村治理效能。
1.加快补齐数字基础设施短板,为乡村治理数字化奠定坚实基础。数字基础设施是乡村治理数字化的基石,加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对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提升治理效能、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集中来讲:(1)对数字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的地区从宏观政策上予以倾斜,设立专项建设资金、加大技术指导和人才输送,同时要有针对性地指导地方政府制定专项建设规划,督促地方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配套政策。(2)重点推进乡村网络、信息服务以及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等方面的建设,不断提升网络覆盖范围和质量,扫除区域性盲点,为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3)要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治理相关的新型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当地有潜力的企业与全国性的平台对接,加强数据资源的互通共享、打破数字孤岛,共建符合当地特色和资源禀赋的数字基础设施,打通数字乡村治理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弥合城乡数字鸿沟。
2.加大数字化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为数字赋能乡村治理提供人才支撑。现阶段,农村地区亟需加大在综合治理平台的建设、各项治理功能的完善和优化、数字治理软硬件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等方面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结合当前实际,(1)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和外部引进为辅的原则,充分利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等外派人才在数字政策掌握、数字技术运用、数字资源协调等方面的优势,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数字治理技术的培训与指导,提升其数字化治理意识和治理水平;根据乡村治理的实际需要,完善乡村数字治理人才引进、激励机制,设置专人专岗,引进一批知农懂农爱农的优秀数字治理人才,提升乡村数字化治理的整体水平;(2)按照短期技能培训和长期教育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定期组织农民群众开展数字乡村治理综合平台使用培训和老年人智能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提升不同群体参与乡村数字化治理的能力。同时,各地要依托党校、地方高校、专家智库、龙头企业等资源,在高校青年学生和农民中同步培养懂技术、懂生产、会管理的复合型数字治理人才,搭建数字治理人才交流平台,加强乡村数字化治理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保障乡村治理数字化可持续发展。
3.搭建数字化治理平台,实现“条块分割”向“整体智治”转变。“整体智治”吸纳了整体性治理和数字化治理的双重优势,可以有效解决乡村治理中存在的碎片化治理、人情味不足、效率低下等问题。数字化对于推动乡村“条块分割”的传统治理向“整体智治”转变具有显著优势,具体来说:(1)通过全面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和数字化认知完善乡村治理全过程闭环运行机制,实现各类信息的采集、上报、响应、反馈、考核于一体,能够有效提升治理效能。如浙江省探索推进的大综治平台、大监管平台、大执法平台和大服务平台“基层治理四平台”改革,已取得很好的成效,并在数字化赋能下不断迭代升级。(2)通过拓展乡村治理数字化应用场景,搭建全面覆盖村庄需求,融党群管理、村务监管、便民惠民服务、集体资产管理、人居环境治理、应急管理综合预警处置等多场景于一体的智能化综合治理平台,以此来破解点强面不均,治理平台智慧化、规范化程度不够,服务方式单一、效能不高等问题。需要强调的是,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从根本上是为了满足农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不能片面强调技术而不注重其对乡村治理效能提升的实用性。
总之,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在实践中要不断认识和把握乡村治理与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关系,把广大农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作为价值导向,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彻到乡村治理全过程。因此,各地区要因地制宜,在夯实物质基础、厚植文化底蕴的前提下,把握好乡村治理能力提升的关键维度,坚持破立并举,通过治理模式、治理机制、治理体系等方面的创新,激发内生力量、聚合多方合力,全面提升治理能力,不断适应实现共同富裕的新要求,真正做到治理为了农民、治理依靠农民、治理成果由农民共享,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