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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以人为本”的天人之辩
——兼与葛兆光、赵法生先生商榷

2022-11-18祁志祥

东南学术 2022年1期
关键词:神灵管子以人为本

祁志祥

周代是中国思想史上第一个启蒙时期。(1)参见祁志祥:《周代:“神”的祛魅与“人”的觉醒——论中国思想史上的第一个启蒙时期》,《湖北社会科学》2017年第12期。周代思想启蒙的标志是周人对“人”自身的本性、作用、地位的觉醒。(2)祁志祥:《周代“人”的本性、作用、地位的全面觉醒》,《社会科学研究》2021年第3期。同时,周人仍然保留着上古至夏商的神灵概念,“神”“人”关系成为周代思想界思考论辩的重要问题。至上神在殷商多称“帝”“上帝”,周人则多称之为“天”“昊天”。于是,周代的“神人关系”又可表述为“天人关系”。“天”在周代的话语体系中,还指与“地”相对的上天和包括天地万物在内的大自然,所以周代的“天人关系”又包括“人与天时”“人与自然”的关系。周代的“天人之辩”,一方面贵人轻神,另一方面又要求“以人法天”,各种观点都有,往往使人有失轩轾、不辨伯仲。如葛兆光着眼于周代“以人法天”的论述,忽视了周代思想界由殷商“神本”向此时“人本”的重心转化,认为周代与殷商思想界整体上是一致的、无分别的。他说:“西周的思想世界与殷商的思想世界,实际上同多而异少。”(3)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1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4页。另有学者虽然注意到周人对人道的重视,但却得出周代“天民平衡”“神人并重”的结论。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赵法生近期著文指出:“西周宗教是中华伦理宗教的典范形态。就宗教信仰和人文精神而言,二者保持着十分精微而难得的平衡。一方面,宗教的深化并没有完全压倒和否定人之价值,而是进一步将人本身的主动力量激发了出来;另一方面,人文价值的彰显并没有否定至上神的作用与意义,反倒成为实现天命的手段与形式,崇德与民本正是要遵从天命以求永命的手段。西周宗教……是一种内外平衡的中道超越。”(4)赵法生:《殷周之际的宗教革命与人文精神》,《文史哲》2020年第3期。给宗教祭拜的“天命”注入“民本”道德内涵,本来是周人“由人定天”“以人为本”的证明,但在赵法生看来则成了“敬天”与“尊民”的“中道”式“平衡”,甚至说这是西周初期周公发动的“宗教革命”的成果。“伦理宗教”概念是否成立,周公是否发动“宗教革命”,这本身就大可商榷,本文姑且不论。赵氏所说的“天民平衡”虽然给予“人道”较多的关注,但没有透过“平衡”的表象洞悉“天”向“民”的偏重和“民本”“先人”的实质。这仍然是笔者难以认同的。由商到周,一方面,周人保留着商人的万物有灵、神灵至上思想,认为天、人之间会发生感应,获取人间的幸福必须“尊神”“法天”;另一方面,周人又清醒地意识到,祭神拜天并不灵验,天、人之间存在着分别,人间的幸福必须靠自己创造,吉凶由“人”不由“天”,拜神不如敬人,仰视“天”不如驾驭“天”。与此同时,周人利用商人留下的“尊神”“贵天”观念,将“民意”“人道”说成“天志”“天命”,以此助推“民意”“人道”的贯彻实行。

总体看来,周代的“天人之辩”从 “尊天敬神”“以人法天”出发,发展到神人并尊、天人并尊,主张“神民俱顺”“循天顺人”,最终否认鬼神的作用,降低“天时地利”的地位,肯定“吉凶由人”“祸福人招”,主张“贵人先人”。在“天人感应”与“天人相分”、“以人法天”与“以人定天”的互动建构中,周代思想界完成了“以人为本”的转变。周代倡导的“天人合一”,不是赵法生新论中所谓的“天民平衡”,而是由“应人”“利人”决定着“顺天” “利天”的“天人合一”。其中体现的强烈的“人本”倾向,奠定了周代文化与殷商“神本”文化的根本差异,使得葛兆光先生的殷周文化无差别的一体论不攻自破。

一、神灵概念在周代的存在形态及其祭祀方式

殷人“尊神”“先鬼”。周代“近人”“尊礼”,出现了“无神”论。《墨子·明鬼下》就记载了春秋时期大量“无鬼”论者对鬼神的否定:“鬼神者,固无有。”不过就普遍情况来看,神灵在周人心目中依然是普遍存在的。老子否定至上神的概念,但并不否定神灵的存在。孔子虽然“敬鬼神而远之”,但从未否定“鬼神”,而是对其尊敬有加。《左传》中记载“鬼神”的地方多达64处。《墨子·明鬼》列举了史书记载的许多例子,说明神鬼通过奖善罚恶显示、证明它的存在:“以若书之说观之,则鬼神之有,岂可疑哉!”

周代的“神灵”观念表现为“天神”“地神”“人神”。天神包括日神、月神、星神、云神、风神。东方青龙、北方玄武、西方白虎、南方朱雀属于四方星宿之神。屈原《九歌》中的“东君”(日神)“东皇太一”“云中君”等都属于天神。天神中的“帝”“上帝”或“天”“昊天”是诸神中占主宰地位的至上神。

地神又叫“地示”或“地祇”,包括土神和谷神,通常称“社稷”;“五岳”之神,即东岳岱宗、南岳衡山、西岳华山、北岳恒山、中岳嵩山的山神;“五官”之神,即春神句芒、夏神祝融、中央神后土、秋神蓐收、冬神玄冥;以及“百物”之神。《九歌》中的“山鬼”“河伯”“湘君”就属于“地祇”。

人死后的神灵叫“鬼”。为什么叫作“鬼”呢?因为人来到世界不过是短暂的寄存,死亡是对生命来处的回归,所以死人叫“归人”,死后的神灵叫“鬼”。“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礼记·祭义》)《九歌》中的“湘夫人”“大司命”(掌管人的寿夭之神)以及“少司命”(主管人间子嗣的神)是“人鬼”的代表。

因为神灵能够奖善惩恶、降福垂祸,所以必须祭神。东周惠王时期内史过指出:“古者,先王既有天下,又崇立上帝、明神而敬事之。”(《内史过论晋惠公必无后》,《国语·周语上》)祭祀鬼神是周代早已有之的祖制。周代从天子诸侯到卿大夫、士庶人,对天地山川、日月星辰、宗庙祖先“群神”的祭祀都非常虔诚。周代有吉、凶、宾、军、嘉五礼,其中“吉礼”是祭祀鬼神、祈求吉祥的神圣仪式。《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吉礼事邦国之(人)鬼、(天)神、(地)示。”

对神灵的祭礼有不同称谓。祭祀天神叫“祀”,祭祀地示叫“祭”,祭祀人鬼叫“享”。它们之下又有不同的专名。

祭天仪式往往在郊区进行,所以称“郊祀”。《礼记·郊特牲》称之为“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也”。祭天神的仪式是“燔柴”。祭天神的方式有“禋祀”“槱祀”“实柴”。“槱祀”“实柴”以祭品牲体置于柴堆上焚烧,以光焰和烟气上达天神。“禋祀”以祭祀昊天上帝为主,是最为隆重的祭天仪式,除投放牲体焚烧之外,还需加玉帛于柴中焚烧。

祭地仪式以祭祀土地神为主,称“社祭”。《礼记·郊特牲》称为“社祭土而主阴气也”。祭地神的仪式是“瘗埋”,方式有“血祭”“埋沉”。“血祭”即用牲血祭祀,“埋沉”指将牲体、玉帛埋在山里、沉于河中。

人鬼多指祖先神,对祖先神的祭享在宗庙进行。祭享方式有“肆”“献”“祼”“馈食”,指进献剔解过的牲体、血腥、香酒、饭食。一年四季祭祀先王之灵使之受享,《周礼·春官·大宗伯》叫“祠”“禴”“尝”“烝”,《礼记·祭统》叫“礿”“禘”“尝”“烝”。

“禘祭”“郊祭”“祖祭”“宗祭”“报祭”是国家重要的祭祖典礼。其中,“祖祭”“宗祭”是祭祀祖先的不同称谓。“报祭”有报答祖先恩德的意思,亦称“告祭”,又写作答谢神灵的“祰”。祭祀的祖先如果是始祖,叫“禘祭”。“郊祭”是周代最为隆重的祭典,本来,“郊所以明天道也”,与此同时,这种祭天典礼在祖庙、祢宫中进行,表达“尊祖亲考之义”,又有祭祖功能。所以“郊祭”是祭天与祭祖的统一。它将始祖当作天神、上帝一样祭拜,用祭天的盛大典礼来祭祖,是对祖先的最高祭礼。

在各种祭品中,玉是最高级的。周人按照天苍地黄及四方之神的颜色,要求进献不同色彩、质地、形状的玉器作为祭品。具体说来:用苍璧进献天神,用黄琮进献地神,用青圭进献东方之神青龙,用赤璋进献南方之神朱雀,用白琥进献西方之神白虎,用玄璜进献北方之神玄武。为了表示对神灵的虔诚,重大祭祀活动的日期要求提前三天占卜确定,以便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周代从事祭祀的神职人员形成了庞大的队伍和丰富的分工。根据《周礼》记载,周代祭祀神灵活动的主祭是“大宗伯”,辅祭是“小宗伯”,此外有“大卜”“卜师”“龟人”“菙氏”“占人”“筮人”“占梦”“视祲”及“大祝”“小祝”“丧祝”“甸祝”“诅祝”“司巫”“男巫”“女巫”等十六种神职人员。他们密切合作,从事沟通人神的工作。由于他们能够理解“神”意,代“神”立言,所以成为“神”的化身。

周代神职人员与普通民众本来是各司其职、不相混淆的,但西周末年出现了幽王之乱;平王东迁后,出现了“民、神杂糅”“莫之能御”的乱象,人们把祸乱的频发归咎于此。于是,春秋末期楚大夫观射父提出重回颛顼时期的重、黎之道,严神、民之别,强化神职人员的专业性,恢复“神”的权威和神职人员的神圣性。

综上可见,由于原始思维方式的残留、传统“神本”观念的影响,缘于奖善惩恶、维护天下安宁的现实政治需要,周代仍然普遍存在着万物有灵的观念。这些神灵呈现为天神、地祇、人鬼三类,通过赏善罚恶、降福禳灾显示着自身的存在。为了祈福禳灾,周人分别以燔柴的方式祭拜天神、以沉埋的方式祭拜地祇、以报享的方式祭拜人鬼。其中,祭天与祭祖合一的“郊祭”和祭拜始祖的“禘祭”最受重视。神灵虽然通过“为善者福之,为暴者祸之”(《墨子·公孟》)与人类发生着因果感应,但沟通民神、天人的联系必须依靠专业的神职人员。如果天人不分、民神混杂,就会导致人们对神灵失去敬畏,对自身行为失去约束,最后造成天下大乱。当周人承认奖善罚恶的神灵存在之时,神灵是有意志的,能够感应、明辨人间的是非善恶。周人上自朝廷下至百姓,虔诚地举行各种祭神活动,周代从事人神沟通的神职队伍不断壮大,分工日益细化,都说明了天人感应、神人互通观念的存在。

二、“天人同构”“以人法天”与“神道设教”“以天统君”

发展到东周时期,周人在道家“道生万物”的宇宙发生论和阴阳五行学说的宇宙结构论的视野下,认识到天人关系的同源本质和类比结构,提出了“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和“以人法天”的人道主张。与此同时,儒家则提出“神道设教”学说,希望“以天统君”,用“天”约束君主的行为,保证仁政德治的推行。

天人感应、神人相通,这是自上古有神论诞生以来人们的普遍认识,西周人也如此认为。那么,天人何以互感、神人何以相通呢?这个问题直到东周以后才逐步形成明确的答案。春秋后期,老子提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宇宙生成模式。这个“三”即天、地、人“三才”。神灵不外是天神、地祇、人鬼三类,依附于天、地、人,也由“道”所生。于是,天、地、人、神本质上是同源和同构的。《吕氏春秋·有始览·有始》指出:“天地万物,一人之身也。此之谓大同。”这样,“人”与“天”“地”以及天神、地祇也就可以相通、互感了。

春秋战国时期,伴随着阴阳五行学说,形成了五五对应重叠的宇宙结构论。《吕氏春秋》综合这种宇宙结构论和道家的宇宙发生论,将天下万物编织成一个庞大而整饬的同源同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太一出两仪,两仪出阴阳,天有四时,地有五行,四时加上一个长夏与五行相配,于是诞生了五五对应、连绵重叠、趋于无尽的宇宙万物。五方、五帝、五神、五祀、五虫、五脏、五音、五味、五臭、五色、五谷、五畜等,五五重叠,一一对应。

在这种框架中,万物与人是同构的:“六合之内,一人之形也。”(《文子·下德》)“万物之形虽异,其情一体也。”(《吕氏春秋·仲春纪·情欲》)周人普遍认为,事物类同,可以产生相互感应、共鸣的结果。“类固相召,气同则合,声比则应。”(《吕氏春秋·有始览·应同》)“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周易·乾卦·文言》)“山”与“草莽”为伍,“水”与“鱼鳞”相聚,“旱”与“烟火”相伴,“雨”与“水波”共生。万物无不皆类其所生以示人。《吕氏春秋》称之为“类召”“应同”。

在这种系统中,天地与人也是同构的。“天地之间,一人之身也。”(《文子·下德》)“人与天地相类。”(《文子·九守》)由于天人相类,所以“天之与人,有以相通”(《文子·精诚》),可以相互感应。如文子指出:“人受天地变化而生……头圆法天,足方象地,天有四时、五行、九曜、三百六十日,人有四支、五藏、九窍、三百六十节;天有风雨寒暑,人有取与喜怒;胆为云,肺为气,脾为风,肾为雨,肝为雷。”(《文子·九守》)“天气下,地气上,阴阳交通,万物齐同,君子用事,小人消亡,天地之道也。天气不下,地气不上,阴阳不通,万物不昌,小人得势,君子消亡。”(《文子·上德》)

天人类同是天人感应的原因,而天是奖善罚恶、代表正义的,所以处理天人关系的原则就是尊天敬神、“以人法天”,做“天”会降福的善事,进而达到“天人合一”。

“天人感应”的首要含义是“神人感应”。这种情况下,“天人合一”指“以人法天”,人与主持正义的神意保持一致。周代以德治国,恰恰可以借助“神意”“天志”的正义品格来约束统治者的行为。这样,“以人法天”就与“以天统君”达成了某种统一。周人深信:“天”与“人”同类相感,“天”可以干预人事。天子不仁不义,“天”就会出现灾异给予谴责;如果实行德治,“天”就会降下祥瑞给予鼓励。《周书·泰誓》指出:“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诗经·小明》告诫统治者要“正直”:“嗟尔君子,无恒安处。靖共尔位,正直是与。神之听之,介尔景福。”管子治国崇尚“天道”。这个“天道”与“人道”是统一的。“信明圣者,皆受天赏……惽而忘也者,皆受天祸。”(《管子·四时》)“人与天调,然后天地之美生。”(《管子·五行》)晏子辅佐齐景公,多次借彗星、火星之象的出现告诫景公要及时检讨自己的失德行为。“此天教也。……彗星之出,天为民之乱见之,故诏之妖祥,以戒不敬。”(《晏子春秋·内篇谏上》之十八)“君居处无节,衣服无度,不听正谏,兴事无已,赋敛无厌,使民如将不胜,万民怼怨。茀星又将见瞢,奚独彗星乎!”(《晏子春秋·外篇第七》之三)孔子编《春秋》,重视对各种自然灾异的记载,用意在于警醒君主从天象灾异中体会到神灵的谴告,从而反省改过。“孔子《春秋》所书日食、星变,岂无意乎?”“当时儒者以为人主至尊,无所畏惮,借天象以示儆,庶使其君有失德者犹知恐惧修省。此《春秋》以元统天、以天统君之义。”(5)皮锡瑞:《经学历史》卷四,朝华出版社2019年影印本,第45页。于是,“以人法天”就走向了“以人定天”,“以天统君”就演变为“以民统君”。《周易·观卦·彖辞》云:“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这“神道”所设的道德之“教”,有以“天”的名义注入民意人道来“统君”的用心。

周人所说的“天”,更多的不是指高高在上的神灵,而是指天地自然。所以,周人强调的“天人合一”,有遵循自然规律从而造福人类之义。这是周人“以人法天”主张的主要含义。这种含义的表述以《周礼》《文子》《管子》《吕氏春秋》《易传》最为突出。

《周礼》以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等六篇为全书框架。天、地、春、夏、秋、冬即天地四方六合,是古人所说的宇宙。人间六官的设置乃是宇宙结构框架的仿效,因而符合天理,具有万世不易的权威性。《周礼》六官,每官下设六十官职。六官职官的总数为三百六十,这正是周天的度数。在“天官”系统中,“大宰”是天官之长、六官之首,既“掌建邦之六典”,作为天、地、春、夏、秋、冬六个系统官吏的典则,又掌理王国的“八法”“八则”“八柄”“八统”和“九职”“九赋”“九式”“九贡”“九两”等,权力最大,体现了“天”的无上地位。《周礼》还将阴阳、五行概念运用到政治机制层面。政令分“阳令”“阴令”,礼仪有“阳礼”“阴礼”,德行分“阴德”“阳德”,祭祀有“阳祀”“阴祀”。南为阳,故天子南面听朝;北为阴,故王后北面治市。左为阳,是人道所向,故祖庙在左;右为阴,是地道所尊,故社稷在右。在五行系统中,牛为土畜,鸡为木畜,羊为火畜,犬为金畜,豕为水畜。在《周礼》记载的国家重大祭祀中,地官奉牛牲,春官奉鸡牲,夏官奉羊牲,秋官奉犬牲,冬官奉豕牲。地官有“牛人”一职,春官有“鸡人”一职,夏官有“羊人”一职,秋官有“犬人”一职,冬官有“豕人”一职。五官所设五职、所奉五牲,与五行思想中五畜、五方完全对应。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文子》认为,既然天人同构,可以相互感应,那么人主必须效法天地阴阳之德,这样才能保证天下安康。“圣人法天顺地……以天为父,以地为母,阴阳为纲,四时为纪。天静以清,地定以宁,万物逆之者死,顺之者生。”(《文子·九守》)“古之得道者,静而法天地,动而顺日月,喜怒合四时,号令比雷霆,音气不戾八风,诎伸不获五度。”(《文子·自然》)“高莫高于天也,下莫下于泽也。天高泽下,圣人法之,尊卑有叙,天下定矣。”“地势深厚,水泉入聚;地道方广,故能久长。圣人法之,德无不容。”“阳灭阴,万物肥,阴灭阳,万物衰,故王公尚阳道则万物昌,尚阴道则天下亡。”(《文子·上德》)“帝者体太一,王者法阴阳,霸者则四时,君者用六律。”(《文子·下德》)

《管子》主张“尊天”。这个“天”包括阴阳、天地、四时、五行,其中重要的是阴阳、五行。因为天地是由阴阳派生的,四时属天时,是阴阳的衍生物。“阳”生“天”,“阴”生“地”,取法阴阳,体现为“法天地之位”:“通乎阳气,所以事天也”,“通乎阴气,所以事地也”(《管子·五行》)。天尊地卑,故有君臣之礼。“天有常象,地有常形,人有常礼。……君失其道,无以有其国;臣失其事,无以有其位。然则上之畜下不妄,而下之事上不虚矣。”(《管子·君臣上》)“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管子·心术下》),圣人法之,若天地然,“亦行其所行,而百姓被其利”(《管子·白心》)。“日掌阳,月掌阴”,圣人法之,故“阳为德,阴为刑”(《管子·四时》)。“四时之行,有寒有暑,圣人法之,故有文有武。”(《管子·版法解》)春主耕,夏主耘,秋主获,冬主藏,圣人法之,“德始于春,长于夏;刑始于秋,流于冬”(《管子·四时》)。天有四时,地有五行。“权也,衡也,规也,矩也,准也,此谓正名五。其在色者,青黄白黑赤也;其在声者,宫商羽徵角也;其在味者,酸辛咸苦甘也。”(《管子·揆度》)天地相生,故“春夏秋冬将何行”必须融入五行要求。以春为例:“东方曰星,其时曰春,其气曰风,风生木与骨。其德喜嬴,而发出节时。其事:号令修除神位,谨祷弊梗,宗正阳,治堤防,耕芸树艺,正津梁,修沟渎,甃屋行水,解怨赦罪,通四方。然则柔风甘雨乃至,百姓乃寿,百虫乃蕃,此谓星德。……是故春三月以甲乙之日发五政。一政曰:论幼孤,舍有罪;二政曰:赋爵列,授禄位;三政曰:冻解修沟渎,复亡人(土地解冻就修筑沟渠,深埋死者);四政曰:端险阻,修封疆,正千伯;五政曰:无杀麑夭(幼鹿),毋蹇华绝芋(掐摘花萼)。”(《管子·四时》)管子所说的“以人法天”,不仅要尊重天时地宜,而且要尊重阴阳五行,这是“国之至机”:“二五者……人君以数制之人。”“人君失二五者亡其国,大夫失二五者亡其势,民失二五者亡其家。”(《管子·揆度》)

《吕氏春秋》要求人类“法天地”,按照“天之道”“地之理”制定“人之纪”,并对此作了至为丰富的阐述。“天道圜,地道方。圣王法之,所以立上下。”(《吕氏春秋·季春纪·圜道》)“生”为“天之道”,“宁”为“地之理”(《吕氏春秋·季冬纪·序意》)。人法天地,必须以万物化育、人民安宁为“人纪”依据。春主生,夏主长,秋主杀,冬主藏。一年四季的人事应按照这个自然规律去安排。每季分为孟、仲、季三月,于是一年分十二纪。每纪的时节有细微差别,从“天子”到“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至“兆民”所做的事情也有不同的要求。《吕氏春秋》还将四时与五行中的木、火、金、水,五方中的东、南、西、北,五帝中的太皞、炎帝、少皞、颛顼,五神中的句芒、祝融、蓐收、玄冥,五虫中的鳞虫、羽虫、毛虫、介(甲)虫,五音中的角、徵、商、羽,五味中的酸、苦、辛、咸,五臭中的膻、焦、腥、朽,五祀中的祀户神、祀灶神、祀门神、祀行神,五脏中的脾、肺、肝、肾,五色中的青、赤、白、黑,五谷中的麦、菽、麻、黍,五畜中的羊、鸡、狗、猪对应在一起。比如孟春,它的主宰之帝是太皞,以木德统治天下;辅佐神祇为句芒,是木神,又是司春之神,主管春天树木的发芽生长,并主管太阳每天早上升起的那片地方——东方,所以太皞又称东方上帝;春天草木发青,故色为青;与时相应的动物是鱼龙之类;这个月的味道是酸味,气味是膻气,举行的祭祀是户祭,祭品是脾脏;天子应住在东向明堂的左侧室,乘坐饰有青凤图案的车,驾着青色的马,车上插着青色的旗帜,穿着青色的衣服,佩戴着青色的佩玉,食用的五谷是麦子,五畜是羊。在承认阴阳五行、天人感应的前提下,《吕氏春秋》强调以人法天,遵循天地之道和自然规律以便更好地为营造人事的福利服务。可以说,以天地、四时、五行解释的“天人感应”“以人法天”的“天人合一”学说,在《吕氏春秋》“十二纪”的论述中得到了最为精细、绵密的表述。在这里,“天人合一”的含义是要求人事与天地自然的特征和规律保持同一,认为只有这样才会给人类带来幸福。

到了战国时期,《易传》由博返约,对“人法天地”的“天人合一”要义作了精辟总结:“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周易·系辞上》)“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周易·序卦》)

于是可以看到,周代从职官体制到制度安排,从政治之道到经济之道,从君臣之道到家庭之道,所有的“人道”设计都与“天道”效法密切相关。

三、“昊天不平”“天难忱斯”与“天人之分”“吉凶由人”

“天”本来是明辨是非、主持公道、扬善罚恶的正义的化身。然而事实上,神灵是不存在的、无法显灵的。当为善屡屡不见神灵赐福,作恶屡屡不见神灵降殃,人类就会对神灵的正义、可信产生怀疑,从而动摇对神灵的崇拜。这种现象恰恰在周代发生了。周人凭借人类特有的聪明智慧,基于朴素的唯物主义考察,清醒地认识到“昊天不平”、神不可信,从而走向了对“天”神的质疑甚至否定。

《诗经》作为一部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诗歌的汇编,对此留下了许多记载。《云汉》描写西周末年发生大旱,尽管“靡神不举”“靡神不宗”,但“昊天上帝,则不我虞”,导致“周余黎民,靡有孑遗”。《黄鸟》描写春秋初期秦穆公死时以大量活人殉葬,发出呼唤:“彼苍者天,歼我良人!”《板》讥刺周厉王作恶多端却受到天佑:“上帝板板(反常)”“天之方难”“天之方虐”。《桑柔》讥刺上天不怜悯在厉王恶政之下痛苦挣扎的百姓:“倬彼昊天,宁不我矜?”另有些诗将幽王时期的黑暗归咎到天命的不公上:“昊天不平,我王不宁。不惩其心,覆怨其正。”(《诗·小雅·节南山》)“浩浩昊天,不骏其德。降丧饥馑,斩伐四国。”(《诗·小雅·雨无正》)周人发现“天命靡常”(《诗·大雅·文王》),“天难忱斯”(《诗·大雅·大明》)。上天喜怒无常,不值得被信赖。他们向昊天上帝发出诅咒:“昊天不佣,降此鞠讻。昊天不惠,降此大戾。”(《诗·小雅·节南山》)“荡荡上帝,下民之辟。疾威上帝,其命多辟。”(《诗·大雅·荡》)

同样的思想在周代其他典籍中也可以看到。《国语》记载:“或见神以兴,亦或以亡。”(《内史过论神》,《国语·周语上》)神灵并不一定降福。《尸子》卷下记载:“莒君好鬼巫而国亡。”由于鬼神并不一定英明、灵验,所以儒家“以天为不明,以鬼为不神”(《墨子·公孟》)。兵家也主张打仗取胜“不可取于鬼神”(《孙子·用间篇》),“合龟兆,视吉凶”(《尉缭子·武议》)是很愚蠢的,应当坚持“不卜筮而事吉”(《尉缭子·战威》),“不祷祠而得福”(《尉缭子·武议》)。

上古原始思维的特征是万物有灵、天人不分。周代思想界取得的伟大历史进步之一,是认识到天人相分,两不相干。晏子认为自然界的许多异常现象都是客观的自然现象,与神灵并无关系。鲁昭公二十六年(公元前516年),彗星在齐国出现,齐景公以为不祥,派祝史举行祈祷消灾的祭神仪式。晏子认为:“无益也,只取诬焉。天道不暗,不贰其命,若之何禳之?且天之有彗也,以除秽也。君无秽德,又何禳焉?若德之秽,禳之何益?”(《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景公有一次出猎,上山见到虎,下水见到蛇,以为“不祥”,惊慌不已,晏子告诉他:山是“虎之室”,泽是“蛇之穴”。来到虎之室、蛇之穴见到虎与蛇,“曷为不祥也?”(《晏子春秋·内篇谏下》之十)他还指出地震是神灵无法改变的自然现象,揭露太卜自称“臣能动地”是明显的欺骗伎俩。鲁僖公十六年(公元前644年),宋国发生了陨石坠落、鸟儿倒飞的天象。周朝内史叔兴认为,此为“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左传·僖公十六年》)。鲁昭公十七年(公元前525年)冬,彗星出现。鲁国、郑国的朝臣认为不祥,纷纷请求子产祭天消灾。但子产偏偏不信:“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左传·昭公十八年》)《墨子·明鬼下》记载了当时人们对“鬼神”存在的大量质疑和“鬼神者固无有”的无神论思想。在大量无神论思想的基础上,荀子提出了“天人之分”概念,要求“至人”“明于天人之分”(《荀子·天论》)。他明确指出:“天”不是神,而是自然物。“天”“地”“四时”等自然物是无意志的,与人世间的治乱吉凶无关。“治乱天邪?曰:日月、星辰、瑞历,是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天也。时邪?曰:繁启蕃长于春夏,畜积收臧于秋冬,是又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时也。地邪?曰:得地则生,失地则死,是又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地也。”(《荀子·天论》)怪异的天象并不是神意的体现,而是“物之罕至”的反常现象,不必害怕。韩非继承荀子的思想,明确否认鬼神的存在,指出“龟策鬼神”属于不可“参验”、没有用处的“弗能”之举,如果信以为真,就愚不可及。“龟策鬼神不足举胜……然而持之,愚莫大焉。”(《韩非子·饰邪》)“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韩非子·显学》)对不可验证的东西置信不疑,简直就是欺骗:“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韩非子·显学》)君主如果把主要精力放在鬼神祭祀上,就会导致亡国的最终恶果:“事鬼神、信卜筮而好祭祀者,可亡也。”(《韩非子·亡征》)他进一步分析说:“有祸则畏鬼。”“鬼神”实际上是人类由于担心灾祸、心理恐惧而产生的幻觉。如果“内无痤疽瘅痔之害,而外无刑罚法诛之祸”,就会“轻恬鬼也甚”(《韩非子·解老》)。尽到人事努力后,鬼神就不会伤害到人。

若人间的祸福不取决于神灵,那取决于什么呢?周人发现,其取决于“人”自己的所作所为。周内史叔兴指出:“吉凶由人。”(《左传·僖公十六年》)鲁国大夫闵子马提出:“祸福无门,唯人所召。”(《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另一位鲁国大夫申繻分析道:“妖由人兴也。人无衅焉,妖不自作。人弃常,则妖兴,故有妖。”(《左传·庄公十四年》)由于吉凶祸福是由“人”决定的,依道德行事就可把握吉凶,所以管子提出:“能无卜筮而知吉凶乎?”(《管子·内业》)“不卜不筮,而谨知吉凶。”(《管子·白心》)春秋后期,晋国发生日食,晋君咨询吉凶,文伯回答:“不善政之谓也。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谪(谴)于日月之灾。”为政之务,重在“择人”“因民”(《左传·昭公七年》)。在上述思想的基础上,荀子总结说:天象的反常只是自然现象,实际上并不可怕,人间的反常才是最“可畏”的。人世间的反常怪事,荀子称之为“人袄”。“田薉(荒)稼恶,籴贵民饥,道路有死人,夫是之谓人袄。政令不明,举错不时,本事不理,夫是之谓人袄。礼义不修,内外无别,男女淫乱,则父子相疑,上下乖离,寇难并至,夫是之谓人袄。”(《荀子·天论》)“人袄”是政治昏乱导致的结果,它才是祸国殃民、国无宁日的根源。防止或去除“人袄”,才是国泰民安、人间幸福的根本途径。

不难看出,周代虽然保留着传统的“尊神”思想和大量的祭神仪式,但同时涌现了大量“疑神”“无神”“尊人”的新思想。这确是殷商没有出现过的新气象。

四、从“事神保民”“循天顺人”到“以人为本”“以人为先”

在“尊神”与“尊人”两种新旧思想交互斗争、此消彼长的过程中,部分周人提出了“神人并尊”的思想。他们既不否定神灵力量的存在,也不否定“人”的作用和地位。晋大夫胥臣指出,周文王之所以成为万世圣王,就在于“亿(安)宁百神,而柔和万民”(《胥臣论教诲之力》,《国语·晋语四》)。周穆王卿士祭公谋父指出,“事神保民”(《祭公谏穆王征犬戎》,《国语·周语上》)乃是周武王的政治方针,值得遵守。周厉王大臣芮良夫主张,治理天下须“使神人百物无不得其极”(《芮良夫论荣夷公专利》,《国语·周语上》)。周宣王时虢文公要求“媚于神,而和于民”(《虢文公谏宣王不籍千亩》,《国语·周语上》)。周惠王大臣内史过提出“神飨而民听,民神无怨”的要求,批评“离民怒神而求利焉”(《内史过论神》,《国语·周语上》)。周景王伶官州鸠提出“德音不愆,以合神人”的主张,反对“离民怒神”(《单穆公谏景王铸大钟》,《国语·周语下》)。齐相管子尊神与敬人并提:“祥于鬼者义于人。”(《管子·白心》)晏子继承管子思想,也主张“顺神合民”,使“神民俱顺”(《晏子春秋·内篇问上》之十)。这些思想从原来神灵至上的“唯神论”走向了“神人二元论”,“人”具有了与“神”平起平坐的地位。

由于周人习惯称上帝为“天”,所以“神人并尊”的思想又体现为“天人并尊”的表述。如管子说:“上之随天,其次随人。人不倡不和,天不始不随。”(《管子·白心》)周人所说的“天”,还指整个自然界或自然界中与“地”相对、并立的那个“天”。周人强调的“天人并尊”,还有尊重自然规律、兼顾人事努力的含义。如文子说:“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行,即有以经于世矣。”(《文子·微明》)韩非子说:霸王之道即“循天顺人”(《韩非子·用人》)。作为与“地”并列的“天”,周代出于对“人”的地位的尊重,将“人”与“天”“地”并列视为“三才”,从“天人并尊”的二元论中发展出“天地人并尊”的三元论。这种思想最早萌芽于《易经》经卦的设计。经卦共分八卦,每卦由三爻构成。这三爻即是“天地人”“三才”的象征。后来两两经卦组合,演绎为由六爻构成的六十四卦,仍然包含着对“三才”的并尊。老子提出:“域中有四大: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老子》)在“道”所派生的万物中,“人”顶天立地,与“天”“地”并列。文子提出:治理天下必须“仰取象于天,俯取度于地,中取法于人”(《文子·上礼》),充分发挥“三才”的力量,实现天时、地利、人力的和谐发展。孙膑指出:“天时、地利、人和,三者不得,虽胜有央(殃)。”《孙膑兵法·上编·月战》)战争胜利的条件在于“上知天之道,下知地之理,内得其民之心”(《孙膑兵法·上编·八阵》)。越国谋臣范蠡指出:“人事必将与天地相参,然后乃可以成功。”(《范蠡谓人事与天地相参乃可以成功》,《国语·越语下》)荀子总结:“上不失天时,下不失地利,中得人和,而百事不废。”(《荀子·王霸》)在“天地人并尊”之外,墨子提出“天鬼人并利”的三元论:“上利乎天,中利乎鬼,下利乎人。”(《墨子·天志中》)“凡言凡动,利于天鬼百姓者为之。”(《墨子·贵义》)

无论“神人并尊”“天人并尊”,还是“天地人并尊”“天鬼人并尊”,这些观点都体现了“人”的地位在周代的提升。也就是说,到了周代,“人”的地位提高了,与“神”“天”的地位平起平坐。

然而,周人并未就此停下脚步。周代另有一部分思想家彻底抛弃了对“天”“神”的迷信,将祸福吉凶的原因完全归结为“人”的作为,于是“天”“神”的地位进一步下降,“人”被提升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出现了“以人为本”“舍天先人”“以人为贵”“以人代神”等更为清醒的思想。

“以人为本”由管子最早提出:“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管子·霸言》)这个“本”是国家基础之意,是对夏禹“民为邦本”古训的吸收和强调。战国后期的鹖冠子同样这样忠告君主:“君也者,端(正)神明者也。神明者,以人为本者也。”(《鹖冠子·博选》)君主必须端正自己的思想,把它统一到“以人为本”的理念上来。

“以人为先”的思想早在春秋时期就为随国大夫季梁所涉及:“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左传·桓公六年》)后来,鹖冠子在比较了“法天则戾”“法地则辱”“法时则贰”后,提出“先人”的“圣人之道”。《鹖冠子·近迭》记录了提出这个观点的过程与思路。“庞子问鹖冠子曰:‘圣人之道何先?’鹖冠子曰:‘先人。’……庞子曰:‘何以舍天而先人乎?’鹖冠子曰:‘天高而难知,有福不可请,有祸不可避,法天则戾;地广大深厚,多利而鲜威,法地则辱;时举错代更无一,法时则贰。三者不可以立化树俗,故圣人弗法……是故先人。’”《鹖冠子·泰鸿》还记录了一段对话。问:“天、地、人事,三者孰急?”答:“爱精养神内端者,所以希天。”“希天”即“轻天”“后天”之意,与《近迭》讲的“舍天”而“先人”是相通的。

关于“以人为贵”,周武王说“惟人,万物之灵”。按汉儒孔安国的解释,此语通过将“人”视为万物中至高无上的“神灵”,说明“天地所生,惟人为贵”(《尚书·泰誓上正义》孔安国传)。发展到战国后期,“以人为贵”思想成为周人的普遍共识。《孝经》明确声称:“天地之性人为贵。”孙武论兵道,不取鬼神,“必取于人”(《孙子·用间》)。《孙膑兵法》通篇没有提到一个神灵的“神”字。在孙膑看来:“兵不能胜大患,不能合民心者也。”(《孙膑兵法·下编·兵失》)“天地之间,莫贵于人。”(《孙膑兵法·上编·月战》)尉缭子论兵,与此一脉相承:“圣人所贵,人事而已。”(《尉缭子·战威》)“先神先鬼”,不如“先稽己智”(《尉缭子·天官》)。尽管“天时”“地利”“人和”都重要,但比较而言“人和”更重要。所以不断有人重申:“天官……不若人事。”(《尉缭子·天官》)“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因此,荀子深情地礼赞“人”:“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荀子·天论》)

关于“以人为神”的思想。周武王在讨伐殷纣王的誓词中说:“惟人”为“万物之灵”。这个“灵”字依孔安国的解释,指神圣的至上神,不可亵渎、践踏。《礼记》热情赞美:“人”为“鬼神之会”(《礼记·礼运》)。为什么说人是鬼神的交会呢?因为自古以来,人可以通神,代神立言,所以存在着大量的巫觋队伍。更重要的是,周人发现“夫民,神之主也”(《左传·桓公六年》),“神”“聪明正直”“依人而行”(《左传·庄公三十二年》)。民心主宰着神意,神实际上是人的化身。周武王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周书·泰誓中》)周成王指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尚书·周书·蔡仲之命》)虞国大夫宫之奇提醒国君:“神所冯依,将在德矣。”(《左传·僖公五年》)齐景公也认识到:“人行善者天赏之,行不善者天殃之。”(《晏子春秋·内篇谏上》之二十一)天意就是民德。墨子也认为,“天欲义而恶不义”(《墨子·法仪》),“天志”就是民意。顺乎人心就合符天意,这就是《易传》所谓的“顺乎天而应乎人”之意。所以,虚幻的神灵不存在,“人”就是现实中决定人间祸福的至上之“神”。

于是,周人就从“以人为神”走到了“以人代神”。既然神灵决定不了人间吉凶,“祸福人或召之”(《吕氏春秋·有始览·应同》),于是就出现了反对过分迷信卜筮、祭祀鬼神的声音,强调尽人力,将命运的缰绳掌握在自己的手里。虢国史嚣警告说:“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左传·庄公三十二年》)管子反对“上恃龟筮,好用巫医”(《管子·权修》),指出“神筮不灵”,主张“神龟不卜”(《管子·五行》),要“思之,思之,又重思之”(《管子·内业》),作出最大的人事努力。晏子反对君主“慢行而繁祭”“轻身而恃巫”,主张王者“德厚足以安世,行广足以容众”,指出这才是“天地四时和而不失,星辰日月顺而不乱”,是成为“帝王之君、明神之主”的根本之道(《晏子春秋·内篇谏上》之十四)。荀子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同时,主张“天人相参”,“敬其在己者”,发挥主观能动性,“制天命而用之”(《荀子·天论》),积极介入自然、改造自然。《吕氏春秋》设“必己”篇,讲命运由自己的努力决定;设“慎人”篇,讲慎重对待人事努力。按照类同相报的规律,其主张多做善事,多修德行。“成齐类同皆有合。”“尧为善而众善至,桀为非而众非来。”(《吕氏春秋·有始览·应同》)《尸子》卷下指出:“从道必吉,反道必凶,如影如响。”内史过指出:君主有德,“故明神降之,观其政德而均布福焉”;君主失德,“故神亦往焉,观其苛慝而降之祸”。“国之将兴”,君主“齐明衷正、精洁惠和,其德足以昭其馨香,其惠足以同其民人”,结果“神飨”福临。“国之将亡”,君主“贪冒辟邪、淫佚荒怠、粗秽暴虐”,结果“馨香不登”(《内史过论神》,《国语·周语上》)。国家的命运是吉是凶,取决于君主是否有德。

至此,“人”被提升到远高于神灵的至高无上的位置,周代思想界完成了从“神本”到“人本”的转变。周代思想界的时代特征不是赵法生所说的“天民平衡”,而是“重人轻天”“贵民贱神”。正如王国维指出:“殷、周之兴亡,乃有德与无德之兴亡。故克殷之后,尤兢兢以德治为务。”(6)王国维:《殷周制度论》,周锡山编校:《王国维集》第四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6页。

于是,从承认鬼神存在和至上神权威,主张“尊天敬神”“以人法天”,到认识到“人”的作用,主张“神民俱顺”“循天顺人”,再到认识到“吉凶由人”“祸福人召”,进而否认鬼神的决定作用,主张“贵人”“先人”“以人为本”“以人定天”,周代思想界在“天”与“人”、“神”与“人”的双向互动中,完成了从原先“神灵至上”向本时期“唯人为贵”的转变。这时的“人本”,虽然在承认神灵存在的论者那里仍然披着“天人合一”的传统外衣,但已经不是由“神”定“人”、“以人法天”构成的“天人合一”,而是由“应乎人”决定“顺乎天”、“利乎人”决定“利乎鬼”“利乎天”的“天人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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