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的正义价值研究
2022-11-18袁航
袁 航
一、共同富裕的正义价值就是价值分配的正义标准
“正义”一词由来已久,但其内涵均被表述为一种“应得”的理念。柏拉图认为正义是“各尽其职”的结果,是强调社会不同阶级各得其所得;亚里士多德对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的区分,是为了落实社会分配和司法实践两个相异领域的应得原则;罗尔斯宣称“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1)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其不可侵犯意味着应得的尊重。因此,正义价值就意味着价值的应得。那么,正义价值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它本身不是一种可以单独加以说明的价值,而是需要依托于一种复合性的论证方式和更为一般的理论框架,在与其他价值发生的关系中说明其内涵。例如依托平等主义,正义的价值就是对社会成员应得的平等权利的捍卫;依托至善主义,正义的价值就是对怀有合理善观念的人应得的良善生活的保障。在这个意义上,探究共同富裕的正义价值,就是要讨论一种满足共同富裕的应得的方式,这种方式就是分配正义。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都强调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问题,突出“全体人民”的主体性,对共同富裕之正义价值的探究也应立足于此。无论运用何种论证方式、处于何种理论框架之内,正义价值一直以来都是社会成员公共意愿的体现。以亚里士多德为首的古代政治哲学家将正义价值应用于判断城邦成员的行为,近代西方思想家用正义来衡量社会制度的道德规范,当代政治哲学家则将正义概括为人类活动的首要德性,认为正义价值应当包括确保所有公民充分有效地运用其自由的机会。因此,正义价值始终同作为整体的社会成员直接关联。在讨论共同富裕的正义价值时,我们必须把“全体人民”这一主体摆在首位,坚持“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共同富裕正义价值的分配正义包括但不限于财富分配,本质上是一种范围更广、内涵更丰富的价值分配。支持这一判断的依据如下:一方面,财富仅仅是正义本身的诸多分配对象之一。当代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在谈及分配正义的内容时明确指出:“社会的基本结构分配某些基本的善(primary goods)——即分配预计每个有理性的人都想要的东西……为简化起见,假定这些社会掌握的主要基本善是权利、自由、机会、收入和财富。这些善是基本的社会善。”(2)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第48-49页。不难发现,上述基本的社会善品(goods)远远不止人类社会经济运动产生的财富成果,还包括人类社会缔造出的其他成果,例如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体系、基层服务体系等。另一方面,如果仅仅以财富或收入的分配正义作为共同富裕的全部内容,无疑是对共同富裕本身过于狭隘的理解。2015年的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强调开展包括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交通扶贫在内的七大行动,“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更是将涵盖教育机会、医疗资源、健康权利的“两不愁三保障”确立为脱贫目标。脱贫事业是不断增进全体人民福祉、真正落实共同富裕理念的实践途径,二者对正义价值的理解在内容上是一致的。因此,共同富裕的正义价值同样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物质财富的正义分配,而是体现为包含社会生产的所有价值以及生产这些价值的相关要素和条件的价值分配。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认为探索共同富裕的正义价值就是探索价值分配的正义标准。
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伴随着中国现代化道路的前进而不断发展完善的。因此,我们应当寻求有效的分析视角,以一种科学的正义理论作为探索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的正义价值的方法论,而这种理论正是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能够充分发挥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兼顾发展规律和发展可能,立足历史条件与生产水平,探索正义价值的具体内容和不同发展阶段正义价值的逻辑关联性。
二、界定共同富裕正义价值的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
任何一种正义价值都需要通过相对应的正义理论得到界定。例如,古代政治哲学以独断论的方式预设一个道德结论作为其正义理论的价值内容,罗尔斯的契约主义正义理论则为当代西方政治哲学贡献了以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为内容的正义价值。探索共同富裕的正义价值也需要一种作为方法论的正义理论。与一般性的正义价值不同,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和历时性特征决定了其特殊的正义价值必须依托共同富裕思想产生发展的理论立场和历史进程才能全面展现出来。这两个显著的特征表明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是探究共同富裕正义价值的合理方法,只有在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视阈下,才能解释为什么共同富裕的正义价值在不同时期表现为不同的内容,并且这些内容在逻辑上相连贯,在目标上相一致。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就意味着共同富裕的正义价值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立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通过剩余价值理论和劳动异化理论,批判了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以及随之而来的社会矛盾激化和两极分化加深,这就意味着共同富裕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是一个无法实现的目标。换言之,共同富裕的正义价值是以阶级性为深刻基础的,是无产阶级先进性的体现。这一点同样也是马克思主义人民性的鲜明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136页。深刻地反映出马克思主义建立在阶级性基础上的人民性。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学说,无产阶级的解放同全人类解放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反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既是无产阶级解放的事业,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和全人类解放的事业。因此,在谈论共同富裕的正义价值时,应当立足于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立场,探究符合这一立场的理论方法。相较于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契约主义正义理论、“自由至上”正义理论等一系列以弥补资本主义社会缺陷为目的学说,只有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真正立足于彻底的批判精神和鲜明的无产阶级立场,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的。事实上,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始终同消灭阶级、消灭私有制紧密联系在一起。在马克思的相关经典表述中,对资本主义之不正义的批判始终立足于对资本主义剥削的谴责之上,他不但从实证意义上揭示了资本家对工人劳动的无偿占有,而且多次将之称为对工人的“盗窃”和“抢劫”,在规范意义上拒斥这种不正义。例如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他明确指出:“现今财富的基础是盗窃他人的劳动时间。”(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83、69页。这种表述在当代政治哲学家G.A.科恩(G.A.Cohen)看来是对工人阶级利益的捍卫,实际上“暗示着工人是他自己的劳动时间的正当的所有者”。(5)G.A.Cohen.Self-ownership, Freedom, and Equali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p.146.而要使工人阶级重新完全地掌握自己的劳动时间,就需要“摒弃‘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这种保守的格言,要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制度!’”。(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83、69页。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必然要求消灭私有制,这是马克思主义鲜明阶级性的直观体现。因此,在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确保公有制经济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高风险技术研发领域、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灵活性优势,二者相互促进,共同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共同富裕是一个历时性的远大目标,也是每一代共产党人的诉求,这就意味着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的实践活动是不断发展、与时俱进的。从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提出“共同富裕”的设想,到改革开放新时期“先富共富”思想和“效率-公平”关系的反复讨论,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科学研判,无不体现着共同富裕目标随时代发展而不断丰富自身内涵的鲜明特征。这种特征同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和发展性密切相关。马克思主义本身是直接服务于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的科学理论,始终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习掌握认识和实践辩证关系的原理,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7)《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81页。马克思主义在指导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鲜明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立足时代创新发展的品格。共同富裕的历时性特征正是马克思主义实践性和发展性的直接阐发。马克思主义对正义价值的建构立足于更为深刻的历时性根基之上,对相应价值内容的把握不再是主观的,而是要深入到形成价值原则的特定历史时期的独特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等客观因素中。在此,彼岸和此岸因人的实践而相通,因实践的历时性而产生连续,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正是贯穿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理论目标和最终落脚点。同任何一种试图一劳永逸解决分配问题的西方正义理论不同,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秉承实践性和发展性的观点,以辩证的发展眼光看待共同富裕的历时性特征,使共同富裕的正义价值这一主题在广阔的理论包容性内部展开。从民族复兴的维度来看,新发展阶段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的大跨越,是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将取得更为实质性进展的阶段,在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共同跃上新台阶的历史时期,我们必将向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个目标迈出坚定的一大步。
从逻辑上看,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是探索共同富裕正义价值的方法论,该理论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说明共同富裕正义价值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原因,以及这些不同阶段正义价值的内在联系。在西方学界现有的研究成果中,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遭受一些不应有的质疑。无论是“塔克-伍德”命题试图对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剥削的正义视角进行否定,还是如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8)约翰·罗尔斯:《政治哲学史讲义》,杨通进、李丽丽、林航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72-385页。和乔恩·埃尔斯特(Jon Elster)(9)乔恩·埃尔斯特:《理解马克思》,何怀远等译,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22页。对共产主义社会正义价值的否认,其实质都是基于非历史主义而产生的片面理解。马克思主义为我们提供了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科学方法,这种方法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也不例外,它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用“历史连续性的中断”及其结果“历史阶段性”的呈现方式来看待正义价值。(10)王新生:《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48页。换言之,实现共同富裕是一项需要我们脚踏实地、久久为功的长期任务,每个阶段的实践成果与价值要求都以过去的成就与努力为前提,以当前阶段历史条件和物质水平的发展为基础,并为下一个阶段的创新与发展提供现实条件。因此,共同富裕的正义价值就不是单一的、超历史的存在,而是随着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不断发展,在形式和内容上不断丰富的。例如,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共同富裕的内容是社会主义改造和公有制的确立,相应的正义价值就是避免两极分化的努力。改革开放时期的共同富裕吸取了上一个时期的一些经验,坚持“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重要论断,创造性地提出“先富共富”的思想,有效区分了共同富裕和“同步富裕”的差异,相应的正义价值就是在公有制条件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允许有条件的、合理的“先富”出现。按照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在这两个时期,共同富裕的要求都与社会现实条件和阶段性发展目标密切相关,共同富裕的正义价值也因此表现为内容上的差异性和逻辑上的连贯性、一致性。
纵览中国探索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及其相应的正义价值内容,不难发现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为研究不同历史阶段共同富裕的正义价值提供了富于理论启发性和现实可行性的方法论。立足这一方法论,我们应当充分考虑到新发展阶段实现共同富裕的时间节点和现实条件,回顾中国长久以来对共同富裕的现实追求,在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的实践成果基础上凝心聚力,探索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正义价值的丰富内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中强调:“既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也是实事求是、符合发展规律的,兼顾了需要和可能,有利于在工作中积极稳妥把握,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不断向前迈进。”
三、新发展阶段推动共同富裕的现实基础
按照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要求,正义价值的具体内容必须以相应的历史条件和物质基础作为前提,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的正义价值研究自然也不例外。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为新发展阶段推进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提供了坚实的现实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标志着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11)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1年2月26日。立足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的人间奇迹,从政治和组织保证、制度优势、群众动力三个方面全面考察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是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共同富裕正义价值的重要依据。
(一)脱贫攻坚的政治和组织保证是继续推进共同富裕的主心骨
坚持党的领导,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是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的根本核心,是新发展阶段推进共同富裕的主心骨。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坚持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为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进行长期奋斗。回顾历史,中国共产党始终领导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人民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彻底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基础,建立起人人平等、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为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根本的社会基础和政治条件;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人民自力更生、重整山河,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保持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为摆脱贫困、走向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党团结带领人民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立足时代环境和发展条件提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在平等的政治和社会基础上把“共同富裕”上升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并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为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发展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谋篇布局,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和特大洪涝灾情的不利影响,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摘帽、脱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的目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为新发展阶段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打下良好基础。我们始终坚持党中央对脱贫攻坚的集中统一领导,从总体布局和战略布局的高度统筹谋划,抓住脱贫攻坚期的主要矛盾变化,突出脱贫攻坚主战场的问题导向,构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体系。事实不断证明,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就一定能够不断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12)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1年2月26日。
(二)脱贫攻坚的制度优势是继续推进共同富裕的坚强保障
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形成脱贫攻坚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是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的鲜明特征,是新发展阶段推进共同富裕的坚强保障。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贫困人口多、规模大,脱贫事业涉及多层面、多方位、多维度、多系统的复杂问题,这就意味着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充分发挥好资源的集聚效应,多方发力、上下联动,形成跨地区、跨部门、多主体、多渠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脱贫攻坚大体系,集中力量合力攻坚。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使我们能够坚持精准扶贫方略,对扶贫对象进行精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实行精确化配置、对扶贫对象实行精准化扶持,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途径。可以说,精准扶贫的成功经验科学地回答了“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科学路径和持久动力。“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实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等拔除“穷根”的举措,依靠的正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无论是充足的资金保障还是充分的人力资源保障,其实质都是建立在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基础上的精准扶贫实现方式。在资金投入方面,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大力投入的同时不断强化资金监管,通过完善的专项检查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大资金保障。在定点扶贫方面,党政军民学劲往一处使,东西南北中拧成一股绳,调动各方力量推进定点扶贫工作,目标一致、多措并举地在各个“点”上建成不返贫的小康,进一步将这些“点”连成“线”和“面”,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实现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事实充分证明,集中力量办大事,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不断推进脱贫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共同富裕远景目标夯实基础。
(三)脱贫攻坚的群众动力是继续推进共同富裕的精神力量
坚持调动广大贫困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脱贫内生动力,是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的活力源泉,为新发展阶段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不竭的精神力量。“志之难也,不在胜人,在自胜。”长期的物质贫困会加剧精神贫困,而精神贫困又会反过来增加脱贫难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贫困群众既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1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第158页。在脱贫攻坚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扶贫要扶志”的目标指向和“扶贫必扶智”的任务定位,激发相关群众的脱贫意愿,增强其脱贫能力,既有效阻断贫困人员由于种种原因返贫的后果,又避免了贫困代际传递的可能。不仅如此,脱贫攻坚的群众动力还体现在凝聚全社会合力、营造扶危济困的浓厚氛围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的广泛践行,为弘扬和衷共济、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奠定了良好的精神基础,引导社会各界关爱贫困群众、关心减贫事业,形成人人愿为、人人可为、人人能为的社会帮扶格局,谱写出令人感动的中国脱贫篇章。人民群众既是历史的创造者,同样是自己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可以说,脱贫攻坚的群众动力既源自人民群众摆脱贫困状况、追求美好生活的主动性,又来源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崇高追求。这两个方面为新发展阶段的共同富裕事业凝心聚力,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力量。
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不仅意味着我们在解决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上取得了伟大历史性成就,更为新发展阶段朝着共同富裕目标迈进的长期征程夯实了基础。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真正展开对于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的正义价值的研究,构建体系完备、层次全面的价值分配的正义标准,充分诠释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的系统性要求。
四、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的正义价值体系
在明确定义、方法论和相应的现实条件之后,探索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的正义价值体系才具备充分的理论基础。共同富裕本身就具有丰富的内涵,在新发展阶段,这些内涵更是为正义价值提出了全方位的要求,让价值分配在多样性的分配方式中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具体而言,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的正义价值可从共享发展的价值原则、机会平等的价值要求、缩小差距的价值目标、多层次的价值保障这四个方面进行系统建构,呈现出“根-茎-叶-壤”的四维关系,既充分体现新发展阶段独特的时间节点,符合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又充分彰显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有利于实现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
(一)价值原则:共享发展
共享发展是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的正义价值体系贯穿始终的价值原则,居于核心位置,规定了这一体系的根本属性。一方面,共享发展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与共同富裕的目标之间存在辩证发展的逻辑关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14)《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93页。这诠释了共享发展的深刻内涵,反映了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根本追求。我国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消除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为目标的发展追求,均反映共享发展和共同富裕之间在逻辑上存在承前启后、辩证发展的关系,共同富裕是一个漫长的历时性目标,共享发展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路径和基本手段。另一方面,共享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充分体现了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1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99页。这意味着共享发展是直接同正义相关联的价值原则,是科学回答量的增长与质的提升、坚持效率原则与维护公平要求、“先富”与“共富”的辩证关系等发展问题的关键。共享发展的原则让这些复杂的发展问题在保持合理张力的基础上能够根据发展时期和现实条件的变化而产生变化,大大提升了发展层次、质量和水平,满足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并通过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激发了全体人民向共同富裕目标前进的动力。在新发展阶段,共享发展作为新发展理念的价值引领,深刻回答了“我们为什么发展”的问题,突出了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从唯物史观的高度确立了发展的意义和价值所在。可以说,共享发展作为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正义价值的原则,旨在使人民享有同社会发展进步相一致的高水平、高质量美好生活,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实践认知性与理论规范性的统一。
(二)价值要求:发展机会的平等
共同富裕的正义价值不仅蕴含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价值原则,而且也提出了发展机会平等的价值要求,并居于正义价值体系的主干部分。共同富裕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根本途径,但在当前的发展时期,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仍然凸显,克服这一困难、确保发展机会的平等,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前提。所谓发展机会的平等,就是尽可能消除客观条件带来的不利影响,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提供发展机遇。当代政治哲学家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Myles Dworkin)提出的“敏于志向(ambition-sensitive)而钝于禀赋(endowment-insensitive)”的观点就是对平等发展机会的较好诠释,而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的历史伟绩也为欠发达地区获取平等发展机会提供了现实可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方向就是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16)《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02页。在新发展阶段,实现发展机会平等最为重要的两个实践环节就是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和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一方面,就业优先政策有助于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在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更多公平的就业岗位的同时,也要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使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得到良好改善。另一方面,教育是提升能力素质的直接来源,是阻断贫困代际传播的根本途径。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有助于支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教育,确保教师为本的教育条件公平、科学选才的教育规则公平、育人为先的教育质量公平、优先发展的教育保障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远大目标。
(三)价值目标:缩小发展差距
在共同富裕的正义价值体系中,缩小发展差距是始终坚持的价值目标。从“共同富裕”最初被提出开始,发展差距的“应然限度”就在反复讨论、实践的过程中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共同富裕并不是绝对的平均主义,也不是“同步富裕”,但发展差距过大甚至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同样不符合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从整体上看,我国收入分配的差异较为明显,不同群体收入差异加大,财富集中度不断增加,区域间收入水平不均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等问题依然存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是一项长期任务。但不容忽视的是,缩小发展差距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关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重中之重,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领导全国人民取得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使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缩小发展差距的价值目标提供了有力的实践保障。具体而言,新发展阶段实现缩小发展差距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拓展居民收入增长渠道,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关切低收入群体的同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通过提高资本、劳动、科技、土地、数据等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解决好初次分配问题。另一方面,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政策工具的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限制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以扩大内需,实现供给需求的良性循环。
(四)价值保障:多层次的保障体系
从价值分配的角度来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同样是共同富裕正义价值的重要内容,并在整个正义价值的格局中起到“土壤”的作用。土壤的质量是植物生命力的保障,是培育好植物的基本条件。同样,降低社会成员贫困风险、构建多层次的保障体系,体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和基本手段之一。从价值保障的角度看,多层次保障体系主要包含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保障、创新社会治理保障三方面内容。第一,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坚决兜住民生底线。过去五年,我国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但必须承认的是,目前我国社保体系发展质量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法定保障层次尚未成熟,面临边界不清、预期不稳等问题,应当按照系统规划、精准发力原则建立全面多元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不同人群社会保障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第二,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织牢国家公共卫生防护网。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现让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民生承诺,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要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以改革创新激发卫生健康事业活力。第三,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事关人民的切身利益,如果人民生活得不到稳定,共同富裕就无从谈起。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有助于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从社会治安防控、社会心理服务等角度做好民生保障工作。
总的来说,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的正义价值是覆盖面广、体系完备、内容丰富的规范性要求,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供了基于现有物质条件的可行思路。新发展阶段的共同富裕着力点落在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人民,是符合发展规律、兼顾需要可能的目标。探索新发展共同富裕的正义价值,不仅需要相应的政治哲学建构理论,也需要对社会现实条件进行学理性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