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人工智能时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坚持与阐释
2022-11-18吴雨星
吴雨星
人工智能可分为弱人工智能与强人工智能,前者指尚未达到人类智能水平,模拟人类或动物行为,需人类的参与才能进行活动;而后者指达到人类智能水平,拥有自我意识,可以独立设定并完成任务。(1)莫宏伟、刘宪权、黄欣荣等学者将人工智能分为强人工智能与弱人工智能。详见莫宏伟:《强人工智能与弱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思考》,《科学与社会》2018年第1期;刘宪权:《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演变:昨天、今天、明天》,《法学》2019年第1期;黄欣荣:《人工智能热潮的哲学反思》,《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4期。因此,当前及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属于弱人工智能时代。随着智能机器对人类劳动的不断替代,特别是无人工厂的出现,人类劳动还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吗?面对这个疑问,有人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已经无法解释弱人工智能时代的物质与非物质生产模式,并提出将弱人工智能视为人与物之间的特殊劳动者,(2)胡斌、何云峰:《弱人工智能时代的劳动价值论与劳动制度》,《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与人并列创造价值,从而突破经典劳动价值论认识,企图构建弱人工智能视域下永续存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该如何回应质疑与挑战?
一、弱人工智能时代仍然适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一)物质生产领域:无人工厂依然是人类劳动生产价值
弱人工智能时代,首先得解释无人工厂的价值生产问题。若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既然是由人类劳动生产价值并给资本带来剩余价值,那无人工厂如何解释资本的运营动力及产品的价值生产?在这里,需要区分三组概念:一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区别。马克思认为,价值与人类劳动时间相关,“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的内容”。(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9、52、444页。无人工厂生产的产品可以没有创造新价值,但是必然形成财富,所以绝不能将价值等同于使用价值。二是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区别。马克思认为“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9、52、444页。而资本家生产产品的价值首先体现为个别价值,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则实现超额剩余价值。无人工厂貌似无人,但是至少还存在工厂主,工厂主再不参加劳动,起码还要下达一个“生产指令”,因此,无人工厂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无人,也并非无任何人类劳动。无人工厂的剩余价值来源于个别价值远远小于社会价值从而获得的超额剩余价值。三是创造价值与转移价值的区别。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机器不创造价值,但它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由它的服务所生产的产品上。”(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9、52、444页。因此,即便全由智能机器生产的产品也必然内含转移价值,而且生产的产品数量越小,单位产品转移价值越大;生产的产品数量越大,单位产品转移价值越小。倘若机器生产产品数量庞大,转移到产品中的价值微乎其微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弱人工智能更新换代迅速,通常情况下,弱人工智能生产的产品不能忽略不计,而且可能内含较大的价值。科学技术往往是通过基础性复杂劳动的累积而得到的,其所积累的人类劳动价值与剩余劳动价值在成果转化时得以显现。因此,无人工厂即便无人参与价值创造,其生产的产品也可能含有较大的价值。
放眼于目前及未来发展的趋势,弱人工智能将在生产过程中占据统治地位,该如何解释社会巨额财富的价值问题?弱人工智能生产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单个工厂弱人工智能的绝对统治地位。单个工厂物质生产实现全自动,人工智能在某个工厂中占据绝对统治地位,但是肯定仍然有人类劳动的参与,最起码还有工厂主,在整个生产过程中至少还有工厂主“生产指令”这项劳动。“生产指令”貌似微不足道,不可能因为如此微弱的劳动就攫取全部的剩余价值。但事实上,资本家引进或改进弱人工智能的目的就是为了以微弱的劳动获得超额剩余价值。二是大部分工厂弱人工智能的绝对统治地位。倘若绝大部分工厂物质生产全部由人工智能完成,但是哪怕只剩唯一一家工厂A有雇佣劳动的参与,那其他工厂所生产产品的价值仍然要取决于社会总产品的平均价值,其他工厂与A工厂之间产品价值仍然存在差距,资本家从理论上仍然可以获得个人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超额部分。三是所有工厂弱人工智能的绝对统治地位。倘若所有工厂全部实现了全自动生产,人类到底是彻底失业还是彻底解放了?人类劳动解放的意义在于劳动对于人类来说变成“生活的第一需要”,(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5页。而不再仅仅作为谋生的手段。全部工厂实现全自动生产以后,生产的产品具有价值吗?一方面,上述所有人工智能生产的产品都存在转移价值的问题,即人工智能是前期科研人员的劳动成果,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需要分配转移。另一方面,倘若转移价值结束,产品因为没有人类劳动参与就没有价值,但是不能否认它的使用价值。马克思所说的财富正是从使用价值的意义上论述的,故社会上的财富不会因人类劳动消失而减少,反而可能因人工智能更高的生产效率而生产出更多的物质财富。
(二)非物质生产领域:全信息化处理依然是人类劳动生产价值
非物质生产领域全信息化自动处理将会随着弱人工智能的发展而普遍推广。因此,在非物质生产领域,同样面临无人类劳动何以生产价值的问题。在分析之前,还需区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只有生产资本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13页。非生产劳动则相反。马克思指出,生产劳动不仅指的是物质生产劳动,还包括一些服务性的劳动,如被资本家雇佣的教师、医生等。因此,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只要能够生产资本也是生产劳动。在现代社会中,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无人参与的非物质生产活动。与上述物质生产领域的生产活动相似,至少存在人的“生产指令”。以新闻机器人为例,新闻机器人从收集数据到形成新闻稿件全是自动形成,但是“生产指令”这个行为仍然是由人类来推动,仍然遵循获得超额剩余价值的资本逻辑。此外,“新闻机器人”是复杂人类劳动的创造物,也存在大量的转移价值。
非物质生产领域去传统雇佣劳动化趋势明显。不论是物质生产领域还是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发展趋势,根本上说,是机器取代人的雇佣劳动。马克思认为,生产劳动是雇佣劳动。与其说资本靠人的劳动生产价值,还不如说,资本是靠雇佣劳动来榨取剩余价值,显然后者更为精确。在物质生产领域中,无人工厂中的工厂主可视为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的统一。在非物质生产领域,尤为强调雇佣劳动的生产性,主要原因在于:非物质生产领域当前已经出现较为明显地去传统雇佣劳动的趋势。例如大数据的智能处理推动了数字生产,人们在网上玩乐无形中就为资本产生了数据,人工智能通过收集、分析这些大数据获取超额利润。泰拉诺瓦最早提出数字劳动是一种以知识文化输出的免费生产性活动,如浏览网页、聊天、评论等行为。(8)Terranova,“Free Labor:Producing Culture for the Digital Economy”,Social Text,Vol.18,No.2,2000,pp.33-58.福克斯研究资本对数字劳动的奴役,称之为“数字奴役”(Digital Slavery)。(9)Christian Fuchs,Digital Labor and Karl Marx,New York:Routledge,2014,p.155.雇佣劳动不存在,为什么还能吸引如此多的资本投入,产生如此大的利润呢?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大数据处理程序是由雇佣劳动者创造的,凝聚了人无差别的抽象劳动;二是每个人在网上玩乐中贡献了数据,人人都成为隐性的雇佣劳动者,某种意义上,雇佣劳动者因为人工智能而极大地扩大了;三是从受众劳动视域看,每个人在网上玩乐中观看广告的行为是一种无酬数字劳动。因此,非物质生产需明确两点:第一,非物质生产领域与物质生产领域一样,都可以带来剩余价值,都是资本的追逐对象;第二,非物质生产领域较之物质生产领域,其去传统雇佣劳动化更显著,但是实际上隐性雇佣劳动扩大化了。
二、弱人工智能不能作为生产价值的劳动者
(一)主体:弱人工智能运行的程序并非劳动者
弱人工智能不能定位为劳动者主体。有人认为弱人工智能模仿了人类思维方式,具有“智能”性,可以进行非机械逻辑的活动,不同于动物性的本能活动。因而弱人工智能与人相似,应认定为劳动者。现实生活中,人工智能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机器人”,它是模仿人的思维方式运作的机器。但是,显然有必要区分弱人工智能与机器的区别:弱人工智能不是机器,而是机器当中运行的程序。人工智能是储存在机器中的大脑,但是不得不附着于机器,就像人的大脑附着于人的身体一样。把人工智能定性为劳动者,就好像把人的大脑定性为劳动者一样不可理解。对于人而言,劳动必是大脑与身体协调的行为结果,作为对外行为的统一体,大脑与身体不可分开,因而不能说大脑在劳动;同样对于人工智能领域来说,先不论定性为劳动者是否合理,暂且弱若人工智能生产行为定性为劳动,那也必然是程序与外在的机械协调运行的结果,而不能说程序在劳动。
(二)过程:弱人工智能的生产活动并非劳动
一是弱人工智能的生产活动不符合马克思劳动过程三要素规定。马克思指出:“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08页。在马克思看来,劳动过程至少包含以上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一,分析目的性。目的性即在于劳动过程是劳动者有目的的行为过程,“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08页。弱人工智能生产过程似乎也带有目的性,它是按照设定的目的进行生产。但是,这个目的是人设定的,而不是弱人工智能本身自带的。且马克思认为“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08页。因此,这个目的是有意志的目的。相对而言,弱人工智能的目的只是机械的目的。其二,分析对象性。对象性与目的性紧密相关,但是对象性更加具体明确,是未完成的目的。弱人工智能的劳动对象是自动锁定的,从根本上说也是由人设定的。其三,分析劳动资料。在上文中,已经指出机械设备事实上应看作“劳动主体”的一部分,难以判定为劳动资料。
二是弱人工智能的生产活动不符合马克思异化劳动的规定。按照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只有到共产主义阶段,异化劳动才会被彻底扬弃,成为自由自觉的劳动。劳动产品本是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却被资本家占有,同样弱人工智能生产产品本是弱人工智能的生产成果却被资本家占有,这似乎也符合异化劳动中劳动者同劳动产品异化的规定。但同时,异化劳动既然是异化,在于人们“像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9页。弱人工智能显然没有逃离异化劳动的冲动。有人可能认为,如此的论证已经赋予人作为劳动唯一主体的内在规定性。在运用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时,似乎要悬置人的情感因素,才能客观阐释弱人工智能生活活动视为劳动的可能性。但“异化”在马克思的理论视域中本来就是一个富于哲学的概念,人文因素不可抹杀。人类劳动具有双重属性,即自然性与社会性;而智能劳动只有单一性,即自然性。(14)王永章:《马克思劳动价值在人工智能时代的指导意义》,《北方论丛》2018年第1期。异化劳动兼备双重属性。因此,企图从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来论证弱人工智能的生产活动从属于劳动,不仅不可能,反倒说明其并非劳动。
(三)结果:弱人工智能生产活动创造的价值无法衡量与通约
一方面,弱人工智能生产产品的价值无法衡量。这里为什么要分析弱人工智能生产产品的价值计算问题呢?原因有二:一是劳动价值论本身就含有劳动价值量的衡量问题;二是如果弱人工智能创造的价值无法衡量,反倒证明弱人工智能定性为劳动者的无效性。暂且将弱人工智能定性为创造价值的劳动者,那弱人工智能生产产品的价值有参照体系吗?尝试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来推导弱人工智能创造价值量的衡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产品价值量。据此,弱人工智能生产产品的价值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弱人工智能的复杂劳动要转化为多份的简单劳动。二是绝对剩余价值的实现。为了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延长工作日,实现绝对剩余价值。弱人工智能可以近乎完美地实现绝对剩余价值,只要不受法的约束,而且几乎不受技术的限制,不出现故障,可以一天24小时参与生产。三是相对剩余价值的实现。为了使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必须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即产生相对剩余价值。弱人工智能要不断改进性能,并非受制于工作日的限制,而是要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使用价值,如此才能实现超额剩余价值。但与此同时产生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弱人工智能与人之间的社会劳动时间如何通约?由于这个问题较为关键,在下一段另外分析。二是绝对剩余价值无限放大的可能性。资本雇佣弱人工智能是为了生产资本,而弱人工智能由于它不像人一样受到身体与精神的限制,在全自动情况下顶多就是由人下一个指挥命令,又不用人直接介入生产,弱人工智能就能够不间断生产价值。那么资本只要不断扩大使用弱人工智能,就可以实现价值的无限扩大,即实现绝对剩余价值的无限扩大。三是相对剩余价值手段的弃置。既然资本单靠简单循环生产就可以实现价值的无限生产,弱人工智能失去了继续改进的理由。四是价值成为毫不费力的存在。通过无限复制的弱人工智能生产出无限的绝对剩余价值,但是无限的价值对于资本没有意义。资本追求的是有限里面的相对超额部分。如果产品都像空气或太阳一样成为毫不费力的存在,资本就失去了生产的动力;产品对人而言仅存效用价值上的意义,而并非劳动价值上的意义。
另一方面,弱人工智能与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无法通约。既然承认弱人工智能也是劳动者,也创造价值,那弱人工智能创造的价值应与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实现通约,否则弱人工智能与人类生产的产品不能实现互换。两者实现通约,即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弱人工智能与人类的社会劳动时间之间的平均值。但实际上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弱人工智能没有通约的需求。两者创造的价值互相通约,说明两者互有对价值亦或使用价值的需求,但是弱人工智能并无价值的需求,价值真正对人而言才有意义,将价值赋予弱人工智能,实际上是将人的需求强加在弱人工智能上。另外,弱人工智能也并无使用价值的需求,使用价值是价值的载体,但是人才需要具体的产品,为满足基本生理或精神需要。二是两者无法取得通约的结果。总体来说,弱人工智能比人类劳动高级多了,弱人工智能产品的个别价值通常来说小于人类劳动产品的价值,从而小于社会价值,因此人类劳动必然被淘汰,弱人工智能必然取得完全的胜利。资本仅仅雇佣弱人工智能就可以了。这与马克思所预言的资本主义生产趋势“在所有生产部门中用机器代替人的劳动”不谋而合。(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第349页。即便将人工智能与机器相区分,但是上述论证中可知人工智能即便是一种程序也是与外在机械设备构成不可分离的联合体:机器。这个机器与马克思视域中的机器其含义是一致的,顶多前面加一个形容词“智能的”。纵然从弱人工智能也生产价值的角度,即便在背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论证下,最终竟然与马克思得出同样的结论:资本发展的趋势是机器完全取代人。但是,与此同时,马克思认为,雇佣劳动才是资本的前提,机器完全取代人以后,资本就消失了。如果弱人工智能也生产价值,那么即便完全取代人以后,资本仍可以存在。从上述论证可知,无限生产的价值对于资本而言没有意义。因此,资本退出。可巧的是,从完全不一样的前提得出与马克思完全相同的结论:机器完全取代人以后,资本消失了。自此,弱人工智能作为劳动者能够生产价值的设定不攻自破了。
三、将弱人工智能视为劳动者带来的问题
(一)社会发展规律的背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灭亡与永垂不朽的矛盾
马克思指出资本家为了追求超额剩余价值,必然通过不断引进或改进机器实现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最终以机器完全取代人以后,资本主义社会就消灭了,这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如果机器消灭了整个雇佣工人阶级,那么这对资本来说将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情,因为资本没有雇佣劳动就不成其为资本了!”(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740页。而如果认为弱人工智能是劳动者,也能创造价值,就算机器完全取代人以后,资本仍然可以依靠弱人工智能存活下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能够实现永续发展,这与历史唯物主义相悖。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的发展为共产主义奠定了物质基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加速资本发展的同时加速资本的灭亡,这是一个辩证发展的客观过程。
(二)劳动主体模糊化:人是劳动唯一主体到劳动主体泛化
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从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概念中诞生的,也就是说产品首先具有使用价值,而后在相互交换中体现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据此,有人可能作出这样的推导:人工智能创造的产品有用,故具有使用价值,因此通过交换产生交换价值,而其中无差别的就是人工智能产品的价值。如果循着这样的思路,奶牛生产牛奶,牛奶拥有使用价值,交换后产生交换价值,凝结了无差别的是奶牛生产的价值?那奶牛也成为生产价值的主体。简单机器制造产品,产品具有使用价值,通过交换体现无差别的价值,因而简单机器也是生产价值的主体。这里突出机器的“简单”性,主要考虑到人工智能毕竟是高于简单机器的一种程序。那不就等于完全否定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吗?因为简单机器在马克思的年代已经产生,而且马克思明确说明机器替代人工是由于追求个人价值小于社会价值那部分的超额剩余价值。若以此来推导劳动主体,那么劳动主体将泛化到动物、机器身上,从而凡是能动的、能产生使用价值的、能用于交换的将全都是劳动主体。与其说劳动主体泛化,还不如说劳动主体模糊化了,马克思明确指出人是劳动的唯一主体,而在泛化的视域下,谁才是真正的劳动主体?
(三)人的主体性的缺失:人的主体性与物的主体性之间的对立
坚持人是劳动的唯一主体是对人的主体性的肯定。使用价值是对于人才有意义,而不是对于物,抑或对于介于人与物之间的某些东西。不论是人、动物、机器或人工智能生产的产品对于人而言都富有意义,是为人而生产的,但不能将之定性为这一切都是为人类服务的。资本不是为人类服务,而是为自己的私利服务,尽管资本客观上产生了满足人类需要的效果。比如衣服对于人才有现实的需要,对人工智能则没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详细说明了商品和货币的发展历程,货币本身是为了方便物物交换,但最终却掩盖了其媒介性质,成为高于商品的存在。人工智能首先是人的劳动产品,其次才是为了生产对人而言有用的使用价值,人工智能生产的产品终究是人的无差别抽象劳动的结晶。把人工智能看作是价值的创造主体,是新的“商品拜物教”,扭曲了人工智能的本质。对人类劳动价值的肯定正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民性的崇高体现。
(四)商品交换的障碍:劳动价值与效用价值之间的混淆
既然产品只有对于人才有意义,人渴望交换产品获得使用价值,那么人拿什么去交换产品?从根本上说,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劳动价值的交换,货币实质上只是人类社会劳动价值量的表征。人何以获得货币?雇佣劳动的劳动力价值表现为工资。用工资去购买物品,归根到底是以人的无差别的抽象劳动换取别人的无差别的抽象劳动。但是如果把人工智能视为劳动者,那它的劳动所得是什么?马克思批判工人“沦为资本的奴隶”,(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21页。而机器则变成完美的奴隶,“劳动资料一作为机器出现,就立刻成了工人本身的竞争者”。(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495页。资本家对弱人工智能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占有其全部劳动成果,但是弱人工智能比奴隶更好的地方在于,奴隶有生理、情感及繁衍后代的需求,而弱人工智能则没有这些需求。弱人工智能是完美的奴隶,但其实再完美的弱人工智能都不会是奴隶,因为奴隶终归是人,而弱人工智能终归是物。也正是因为人才有各方面的需要,人类劳动的意义在于获得这些需要,获得这些需要通过量化人的劳动得到,因而劳动价值仅对于人而言才具有完整的、最终的意义。有人可能会认为,弱人工智能作为劳动者,它与人类或者其他弱人工智能之间实现产品交换,但在这里通约的并不是劳动价值,而仅仅是效用价值,即从产品的有用性上通约的。效用价值论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有着根本的区别,前者突显了物的地位,而后者则彰显了人的地位。
(五)弱人工智能分享剩余价值缺乏动机:服务资本与服务人类的困惑
资本使用弱人工智能的目的仅是为了生产出更多的资本,主要在于获得价值,而不在于使用价值,更不可能是为了服务人类。若将其目的视为服务人类,就将可能的效果赋予主观的目的;虽然其客观效果上可能达到服务人类的目的,但不能作为其生产的出发点。换句话说,如果弱人工智能生产不能给资本生产剩余价值,即便能够服务于人类,资本也将不再使用弱人工智能。那么,弱人工智能生产何以可能惠及全人类?一是在人类劳动还参与创造价值的情况下,实际上是用人类的抽象劳动去交换弱人工智能的产品。但是随着工人阶级对权益的争取,国家强权的介入,资本家不得不让渡出部分剩余价值,但让渡只是一部分,起码资本家还是可以实现人类劳动资本的积累。整个资本主义发展的历程,也正是通过权益之间的博弈,使资本家不断妥协为工人阶级提供更多福利的过程。二是在人类劳动完全退出价值创造的情况下,即弱人工智能生产完全取代人类以后,弱人工智能分享剩余价值的动机消失了。人类没有任何可以交换的价值,资本家明明可以完全占有剩余价值,为什么还要无偿分享呢?“等价交换”才能促进生产的发展,于是人类劳动解放的目标消失了,人类为了谋生必然需要重新投入劳动。资本作为弱人工智能生产的前提,弱人工智能作为价值生产的主体,必然导致人类劳动始终作为谋生的手段。
四、弱人工智能作为非劳动者服务人类的生成路径
(一)分享剩余价值:弱人工智能被迫服务于人类
首先是有关向弱人工智能征税的问题。向资本征税,通过税收实现收入再分配,是社会分享剩余价值的有效方式。倘若将弱人工智能定位为劳动者的话,那么向弱人工智能征税理应合理。可是向弱人工智能征税在法理上无法解释。人工智能无论被强制承担何种责任,最终都将落实到人。(19)郑戈:《人工智能与法律的未来》,《探索与争鸣》2017年第10期。弱人工智能是为资本服务的,它生产的全部产品由资本家占有。向弱人工智能征税,说到底是向资本征税。因此,从这个层面讲,没有将弱人工智能视为劳动者的必要,在现实性上也行不通。向占有人工智能的资本征税,原因是要补偿被人工智能所替代人类劳动者的损失,也要补偿原向人类劳动者收入征缴的税费。当然,前者在一定程度上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一方面,工人失业一定程度上是资本逐利的结果,资本为了获得更多的自身利益,不惜牺牲工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如果失业者的损失由资本来承担,资本就没有动力引进与改进人工智能。而后者是原本就存在的税费,且国家为了维持正常运转需要收取税费。向占有人工智能的资本征税,目的在于以下三个方面:其一,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稳定。人工智能运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必然不断驱逐人类劳动,有相当一部分的人群失业;而仍在工作的一部分人群其劳动因不断简单化而不断贬值,少部分高级程序人员因其劳动的复杂性而取得较高的收入;占有人工智能的资本家获得的利润将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因此,社会贫富两极分化更加明显,社会动荡风险性增加。向占有人工智能的资本征税,能够有效缩小贫富差距,实现收入再平衡,稳定社会秩序。其二,分享生产成果,提升生活水准。可用税收购买生产成果,丰富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提高生活水平。其三,共享前沿科技,提升人类智慧。可用税收购买前沿科技,转由人民共享,扩充民众前沿知识,促进人类智育不断向前发展。总之,向占有人工智能的资本征税,最后是为了服务人类的目的,但在这里始终要强调的是资本制造人工智能本身的目的不是为了服务人类。
其次是有关弱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的问题。弱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是由资本购买的,根据资产阶级“平等交易”原则,弱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理应属于资本家,就像资本家付一日的工钱要求工人做一天的工作一样是“公平交易”。但是马克思批判资本家支付的“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隐蔽形式”,(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441页。只是形式上的平等,而实质上的不平等。工人生产的产品本应属于工人所有。同理,弱人工智能是由人创造的,其知识产权从根本上说应属于工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01页。而工人是社会中的工人,工人创造出的弱人工智能是社会人的结晶,因而弱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最终应属于人类。但不能从弱人工智能劳动者的设定推导弱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属于人类,原因在于将弱人工智能服务人类的客观被动效果当成主观目的,而且弱人工智能本来就是人创造的,而不是资本创造的。既然弱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属于人类,但是资本因为支付了一定的费用,理应在合理利润的范围内给予补偿,最为合理的做法是规定知识产权的年限,超过规定年限,弱人工智能将由人类共享。
(二)联合劳动:自觉推进人工智能服务于人类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靠剥削雇佣劳动获得剩余价值。人类劳动首先是为了谋生。国家通过强权让资本让渡部分的剩余价值,惠及人类发展。在遵循马克思“两个决不会”的前提下,资本主义社会“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2、53页。在这个漫长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国家可以持续不断地用征税的方式来实现资本服务人类的目的。但是根据历史唯物主义,随着机器最终完全取代人,资本主义社会终将被共产主义社会替代,国家终将消亡。过去,机器由资本推动,资本促进机器的运作创造丰富的财富,推动人类文明向前发展,国家通过强权将部分剩余价值返还人类,使人类进一步受益;但是未来,资本消亡,机器生产的动力消失,国家消亡,社会发展失去强权助推器,机器将如何服务于人类?
未来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2、53页。共产主义将以联合劳动取代雇佣劳动。届时,劳动不仅仅作为一种谋生手段,而变成人生活的第一需要。人类不用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去计较物质利益,也不必计较谁去劳动来换取别人的生存发展,因为彼时生产力高度发达,可能只需要依靠极少数人按下那个“生产指令”就可以维持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那是联合体合作的结果,不需要资本作为推动力量。
综上,人是劳动唯一主体的劳动价值论是基于人的主体性、需要性、社会性,遵循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立场、方法得出的科学理论。将弱人工智能定位为劳动者,从前提、内涵到外延都无法立足。未来仍需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遵循唯物史观,合理应用人工智能为人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