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效及建议
2022-11-17张伍才
张伍才
(福建省宁化县农业农村局,三明 365400)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仅可激活土地要素,还可有效促进集体经济发展[1]。福建省宁化县根据《宁化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于2018年全面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于2019年完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于2020年对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全面完成了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在此背景下,为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现笔者拟对宁化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进展、主要做法、改革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改革建议,以供参考。
1 工作进展
截至2020年底,宁化县16个乡镇210个行政村已全面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具体工作进展为:(1)在清产核资方面,账面资产总额为75 500.72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为12 915.18万元;核实资产总额为69 209.76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为17 322.16万元;集体土地总面积为2.33×105hm2,其中农用地面积为2.21×105hm2。(2)在成员身份确认方面,宁化县确认成员户数为7.34万户,成员人数为33.31万人。(3)在资产量化与股权设置方面,改革时量化资产总额为37 506.12万元,其中量化经营性资产总额为20 861.08万元;股东总数为244 689个,其中成员股东数为244 479个、集体股东数为210个;股本总额为19 758.01万元,其中成员股本金为14 007.96万元、集体股本金为5 750.05万元。(4)在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方面,已完成210个行政村的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牌匾刻制、股权证书打印和发放等工作。
2 主要做法
2.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由宁化县主要领导牵头,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清产核资指导小组,其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清产核资指导小组由县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另外,在县农业农村局设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办公室。
2.2 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宁化县政府统一印制《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6.59万份、各类宣传广告250份,在县、乡、村设立宣传专栏,利用广播、宣传标语、宣传横幅等,广泛宣传宁化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信息,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2.3 强化业务培训,扎实推进工作
以召开会议培训、举办业务培训班、组织外出学习等形式,强化业务提升。据统计,截至2020年12月底,宁化县已召开县级相关动员会、培训会、推进会、布置会等共15期,培训人数共926人次;召开乡级农村集体产权制改革工作动员会、业务培训会、推进会等共58期,培训乡村干部和农民共2 794人次。
2.4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加强督促检查
宁化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专门发文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宁农改〔2018〕2号),及时掌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态,及时通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同时,宁化县还建立了相关督导督查机制,以加大督促检查,其中,对工作进度缓慢、成果质量存在问题的,进行重点督导,并限期整改;对工作懈怠、改革推动不力的,进行约谈。据统计,截至2020年12月底,共发布进度通报10期,检查19次,约谈3次。
3 改革成效
3.1 夯实了农村改革发展基础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宁化县明晰了农村集体产权关系,实现了农民对集体资产由“共同共有”到“按份共有”的转变。同时,通过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后折股量化到人,明确了每个村民拥有的股份,使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权、担保权、继承权得以真正实现,切实保障了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
3.2 促进了农民增收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了土地流转,带动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农民除了可获得土地租金外,还可外出务工,从而取得双份收入;同时,由于村民成为了股东,在集体收益有盈余后,可依据章程和收益分配方案进行按股分红,从而增加了村民的财产性收入。据统计,截至2020年12月底,宁化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7 958元,同比增长7%。
3.3 发展壮大了集体经济
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通过集中开发、公开招投标或采取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资源开发和产业化经营,并发展现代农业项目,不仅加大了农村资源的有效开发,还增加了集体经济收入。例如,翠江镇双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投资房产,集体资产增值约5万元。
4 存在问题
4.1 工作推进难度大
成员身份确认、股份合作制改革等工作涉及的农户数量多,需要群众积极参与,而宁化县外出务工人员多,人员流动频繁,农村人口变化大,再加上部分村干部文化水平较低、能力不足,对产权制度改革认识不够等,给清产核资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表现为宁化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成员身份确认及股权量化等工作推进难度较大,遗留问题较多。
4.2 集体资产流失严重
宁化县部分村由于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在采购、置办集体资产时未及时登记,再加上村“两委”三年一换届,人员变动大,导致集体财产没有及时移交,造成全县集体资产流失现象严重[2]。
4.3 经费投入不足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繁杂,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宁化县财政资金有限,目前只拨付了县级产改经费20万元,乡、村两级产改经费预算均未通过审批,由于没有足够的专项资金用于村级清产核资、人员确认和入户调查等工作,导致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阻力较大。
4.4 带动作用不明显
目前,宁化县刚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市场主体规模不大[3],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也处于探索中,亟待探索出一条由“输血式”向“造血式”、由“单一投资”向“多元化发展”转变的路径,再加上目前宁化县尚未形成一套具有本县特色、切合本县实际情况的发展模式,导致全县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运行缓慢,带动农民致富作用不够明显。
5 改革建议
5.1 加快立法进程
要加快研究制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主体地位、成员政策界限、权利义务、组织运行等,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同时,要研究制定税收、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改革配套政策,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制度环境。
5.2 推进改革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
按照城乡融合发展、发展现代农业的目标,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起来。例如,充分盘活且用好村级集体所有的闲置房屋和山水田林资源,结合当地特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等。
5.3 完善制度及平台建设
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变更资产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方式及责任主体。同时,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准确录入清产核资成果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反映平台数据的真实性,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5.4 培育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根据资源禀赋、产业基础、自然条件、市场需求等条件和要素,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现代农业、生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4],把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有机统一起来,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实现集体和农户利益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