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资角度论证公积金制度转型的必要性
2022-11-14宋雨晴
宋雨晴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山东 青岛 266000)
在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住房公积金制度是重要内容之一,与此同时,该制度也是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中的一项关键构成要素。但是,就我国当前公积金利用的实际情况来看,沉淀资金规模过大、使用效率不高以及投资效果不理想的情况比较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应当立足于投资角度,探寻真正适宜公积金制度转型的路径,对公积金投资管理进行优化,合理运作沉淀资金,保证公积金制度的良性发展。
一、住房公积金投资渠道
(一)投资结构分析
2019年3月24日,我国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其中的相关条例指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在做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有效保证的基础上,并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投入到国债的购买中。由此可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展开投资的渠道基本有两种,分别是购买国债和银行存款,这两种渠道也是公积金投资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我国居民公积金投资结构的实际情况来看,国债在其中占有的比例呈现出逐年降低的情况,这也就意味着选取银行存款这一渠道作为公积金投资渠道的比重逐年升高,且这两种投资渠道所占份额之间存在差距也呈现出逐渐扩大的态势。造成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是我国曾经颁发过相应的通知,其中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证券交易市场展开国债回购业务和买卖业务的行为进行了限制。基于这一背景,在全国范围内曾经兴起了各大管理中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资金进行了大规模的清查与回收,在这样的环境下,选择购买国债进行公积金投资的比重自然而然呈现出下降趋势,与此同时,购买国债进行投资所占份额的减少致使住房公积金投资所得的收益也表现出降低的局面。
(二)投资收益和风险分析
相对来说,选择银行存款作为公积金投资渠道所获得的收益较低,原因在于银行能够为民众提供的利率也相对较低。前些年,在将公积金投入到银行中进行存款时,甚至产生过利率倒挂的情况,即由于利率政策产生了一定的变化,造成以往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员工的结转资金利率都要超出银行存款所得利率。针对这一情况,自2005年开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自身银行存款计算利率的方式进行了整改,在此之前,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在银行中存款时的利率计算是按照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标准,在整改之后,这种利率计算方式转变为了根据单位存款在特定期限档次利率的形式,换言之,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能够在选取的银行中按照三个月、六个月以及十二个月的期限进行定期存款或者是活期存款。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借助对差异化期限存款的组合结构进行科学调整的方式避免利率倒挂现象的发生。值得一提的是,在市场经济发展期间,还存在着出现通货膨胀的可能性,在选择银行存款这一渠道进行投资时还需要考虑到这一方面的影响,基于这种影响,十二个月的定期存款也难以取得相对良好的保值效果和增值效果。
相对来看,无论是选择银行存款作为投资渠道,还是选择购买国债作为投资渠道,需要承担的风险都非常低。由于国债是由国家所发布的,因此,依托于国家信用,在购买国债时往往不会涉及期兑付的风险。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相对平稳,将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投入到国有商业银行存款之后,也几乎不存在到期兑付的风险。如果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或者是放入到银行存款之后,需要进行变现,可以随时到购买国债的网点和银行进行兑取,此外,依托于当前发达的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在线上也可以完成相应的体现。只是这种提前支取的形式所获取的增值收益会相应地减少,所以,这两种投资渠道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也不高。从某种程度上来看,购买国债和银行定期存款均属于固定收益投资工具,针对这一类的投资工具,置于首位的关注重点应当是利率风险,这项内容的含义为当市场利率出现变化时,国债和银行存款的预期现金流的现值也会随之产生变化,如果市场利率表现出上升趋势,国债和银行存款的价值就会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国债和银行存款的期限越长,需要面临的利率风险也会随之增加,与此同时,利率也会呈现出增加的局面,这种利率增长是为了补偿增大的利率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
二、立足于投资角度探究公积金转型的必要性
(一)政策一致性、连贯性、契合度水平不高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根本目的是对普通员工的住房问题进行解决和改善,其诞生的契机是为了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相匹配所确立的。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逐渐引入住房公积金这一概念,1991年,上海市首先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1999年我国国务院进行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发布》,在今后的二十几年间。该条例分别于2002年和2019年进行了两次修订。历经三十年的发展,住房公积金为我国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和提升生活幸福指数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过,在近几年的发展中,不同地区的房地产行业政策呈现出“因地制宜”的局面,在这样的情况下,各地政府为了真正发挥出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往往会在当地房地产政策调整的同时,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转型和改革,这也意味着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在转型期间也具备了一定的“地域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际适用范围和标准与当今我国人口流动性较高的特征不相符。总体来看,不同地区之间融通资金的难度较大,这是公积金制度本身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之处,该情况最为典型的表现是部分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局面,这些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需要对贷款额度进行严格的把控。反观我国其他一些地区,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的规模较大,这些沉淀资金可以用到投资活动中,但是这种情况同样意味着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较低,只能用于投资的形式难以真正发挥出住房公积金的作用,进行制度转型十分必要。以我国一些煤炭或者是铁路企业作为案例展开探讨,这些企业本身存在着一些垄断性的特征,封闭管理是管理住房公积金比较常用的一种形式,这种情况与我国大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政策不相符。尤其是在当前时代背景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否应当继续沿用成为一项热点话题,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社会经济再向前迈进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平衡性的特征,这种不平衡体现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上主要表现为对于收入较高人群和收入较低人群、一二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而言,住房公积金制度所能给予的支持力度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不同地区的企业需要承担的负担也存在着差异,每一个阶层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所能获取到的效果和其本身的需求也不相同,由此产生不同规模的沉淀资金。由于沉淀资金数额的不同,能够用于投资的公积金规模也就不同,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收益,这对于一些群体、企业乃至地区而言是不合理的,因此,实现住房公积金转型很有必要。
(二)新时代背景下管理效率和缴存机制的缺陷暴露
在诸多难以预料因素的影响下,我们的社会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变化,尤其是对于企业而言,这种影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有着生动的体现。对于一些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单位而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依旧可以保持在正常的状态,但是就企业的情况来看,与以往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未出台“控高保低”这一规章之前,一些企业往往将公积金视作一种员工福利,在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往往呈现出超比例、超基数的情况,一些企业有时会将公积金的缴存作为一种合理避税的手段,其中比较典型的企业有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以及一些大型商业银行。部分企业受到时代发展背景变化的影响较大,被迫进行裁员,并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也出现断缴、停缴、缴存不到位、缴存不及时的情况,例如旅游企业、餐饮企业以及房地产企业等,这些企业自然无法积累充足的沉淀资金用于投资。
除此之外,依托于飞速发展的信息化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我国各个地区也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不断引入了新型的信息化技术,借助移动智能终端完成公积金信息和政策的传播,并完成相应业务的办理。但这种情况存在着覆盖不够全面的现象。以房地产行业为例,移动智能终端所搭载的线上住房公积金业务平台中与房地产市场相关的内容较少,只可以为存在购房意愿的消费者创造贷款选择,难以真正完成高效的投资活动。另外,住房公积金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例如社会满意度和信任度较低、管理效率较低、运行效果不佳等。具体而言,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使用住房公积金期间产生违规提取的可能性较高,并且贷后管理问题也需要面临较多的问题,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势在必行。
(三)使用效率和管理理念与市场发展难以有效契合
近些年来,住房公积金应用的规模呈现出不断扩大的态势,尽管如此,住房公积金使用不平衡的现象比较突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域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效率和投资的效率也相对较高,但是在这些地区也存在一些问题,最为典型的时贷款的额度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众所周知,经济发达地区的房价也相对较高,因此贷款额度有限也就意味着难以负担起昂贵的房价。总体而言,现阶段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应用期间还存在着一定的欠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理念不够恰当合理,没有真正形成住房公积金服务于使用者和市场的意识,导致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情况不相符情况的产生,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转型具备较强的必要性。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质上属于一种事业单位,这也就意味着其管理机制的灵活性较差,对于投资活动和市场发展难以发挥有力的激励作用,当投资局势出现变化时,住房公积金制度难以做出有效的反应,或者是反应的速度不及时,由此可见,实现住房公积金转型是十分有必要的。
三、以投资角度推进公积金制度转型的策略
首先,对公积金投资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进行进一步的完善。相对来看,世界范围内一些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在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方面所推行的法律本身的完善程度较高,并且其法律环境也相对比较良好。反观我国,以投资角度所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还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投资活动的主要依据只可以参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上文中也曾提及这项内容,即住房公积金投资仅仅可以使用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这两种渠道进行投资,尽管这保障了住房公积金资金投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但是这对投资范围也进行了较强的制约。立足于投资角度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转型的关键就在于完善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这一目的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国家层面和各级地方政府层面应当在颁发更适宜当前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发展状况的法律文件和相关条款中注入更大的力度,将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渠道、投资范围等进行进一步的延伸,保证住房公积金可以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二,国家层面要在研究和制定与住房公积金发展情况相符的、统一的投资管理办法中注入更多的关注和力量,并颁布配套的监督管理制度,保证住房公积金再具体应用到投资活动中时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托于法律和制度的力量,为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提供保障。
其次,对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组织体系进行改革。现阶段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还呈现出封闭式管理的现象,并且,在当前的住房公积金运行制度中,投资经营职能和管理职能还未完全分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承担许多负担,加之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还面临着一定的风险,效率低下。因此,以投资角度推动住房公积基金制度改革的一项关键内容就在于建设并创新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组织体系。总体而言,在完成这项任务时,可以以以下四方面内容作为切入点:第一,完成自主性和灵活性较高的投资管理体系的建立;第二,完成省级、次集中的投资管理体系的建立;第三,完成国家级和全国统一的投资管理体系的建立;第四,完成强力有效、多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我国的发展而言,住房公积金在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合理化可以为相关行业的发展和投资领域产生积极影响,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转型势在必行。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应当经历一段长时间的实践和探索,以现阶段的具体情况和投资角度作为出发点,使其能够成为充满中国特色的住房保障专项制度,公积金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实现公积金资金的保值增值,这体现了公积金投资的重要性,立足于投资角度进行公积金制度转型具备较强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