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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序格局下农村政治精英形成途径探究

2022-11-14

活力 2022年1期
关键词:合法性精英村民

徐 丽

(中国传媒大学政府与公共事务学院,北京 100024)

引 言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一直是我国主要的社会问题。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尤为重要的就是村民自治政策的实施,这促使农村治理精英登上了政治舞台,成为现阶段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力量。农村政治精英既能影响村庄的民风,影响村庄民主政治的形成及发展趋势,又可以通过传授村民技术、带头引进集体经济等形式引导村民走向致富之路。可以说,农村政治精英是农村发展的领导者和促进者。研究农村政治精英的形成途径,可以为观察农村社会,特别是观察极具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的发展提供一个视角,使得各级基层政府制定的发展政策更加具有现实效益,从而挑选符合农村实际的政治精英,加快带领农民进行城乡一体化建设。

一、基本概念与研究思路

精英最早是指“特别优良的商品”和“遴选出来的少数东西”,经过多位学者的研究推动,逐步获得了政治学上的意义。在词义的变迁中,精英的含义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精挑细选出来的群体人”一直是其核心内涵。社会不断发展,精英的概念也在逐渐变化。在传统社会中,农村政治精英指宗族领袖及儒生以及将两者集中于一身的乡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村政治精英是指拥有政治身份和政治资源的党员、村干部;现阶段,农村政治精英则主要指对农村政治生活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主要是以村支书为代表的村干部。为避免引起歧义,本文所研究的农村政治精英主要是在村庄中拥有比较优势,拥有一定的地位和支配能力,对村委决策和村庄生活、村庄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群体。这不仅指代的是村委的任职干部,还包括没有在村委任职,但却在村中有声望且热心政治,可以通过村民会议、私人联系等方式影响村内政治事务的村民,如经济能人、技术能人等。

纵观历来对中国农村社会的研究,大多以宏观角度出发,侧重站在国家层面研究农村制度建设、经济发展等议题,而对农村政治精英形成的途径研究则较少。本文以微观角度为切口,在论证农村政治精英合法性的基础上,探索农村政治精英形成的重要条件,并对当前我国农村政治精英形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思考。

二、合法性论证

作为政治讨论的首要议题,从古至今“合法性”一直都是受人关注的基本性问题。我国农村作为一个具有乡村自治传统的场域,其独特的权力结构、价值信仰体系和生产经营形态必然导致乡村社会与现代国家体系产生间隙与隔阂,因此乡村政治生态必然要求具有自主独立的政治模式和政治构建。在此基础上,我国实行村民自治制度,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来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与自我服务。在这一制度中,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农村政治精英,以及在民主管理过程中参与村务实践的政治能人又是怎样构筑与完成村民对其合法性的认可的呢?在这里,我们可以从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进行探讨。

(一)理论层面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西米利安·卡尔·埃米尔·韦伯(Maximilian Karl Emil Weber,以下简称“韦伯”)作为现代合法性理论的奠基者,其提出的政治秩序中的“三种权威”,即所谓的“传统型”“克里斯马型”“法理型”,对于深刻理解合法性理论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性作用。因此,在理论层面,本文主要以韦伯的这一理论作为讨论的基础。

当前,我国农村的政治组织方式是建立在一系列明确而清晰的法律与制度之上的,它脱离了传统社会中自然形态下的乡村治理传统,不再过分依附于传统习俗和忠诚崇拜,抛去过去蒙昧的政治心理,村民开始形成理性自觉和法律意识,逐渐认为法律与规则是政治选举乃至政治参与过程中的必要条件。我国农村政治体系开始步入现代化。据此,可以分析得出当前我国农村政治精英的合法性主要是法理型权威,村民承认的是法律的权威,而不仅仅是执法者的权力。

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农村当前的权威为法理型权威,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型权威和克里斯马型权威就此崩溃,农村政治生态中残留的人情印记和认知模式使得这两种权威作为微妙的政治因子混合在法理型权威之中,并在特定时机影响农村政治精英的形成、获得。

(二)实践层面

农村政治精英的合法性来源除却理论层面的论证,还表现在具体的实践当中。农村政治精英的生成作为政治行为的结果,是在特定的文化土壤中发生的实践过程,透过这一实践本身我们可以反观其中的合法性来源,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合法律性

村民自治制度作为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在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法律规范的框架下运行的,其中农村政治精英的选举活动及政治精英对农村政治事务的管理行为都是在一定的规则制度下发生、发展的。基于此,农村政治精英形成的合法律性具体表现为法律依据的有效性、行为程序的正当性及选举结果的公正性。从而由此产生的农村政治精英有合法性依据,被合法承认。

2.合价值性

如果说合法律性只是在硬件上符合村民对政治精英的基本要求,那么合价值性则是在软件上满足村民对政治精英的内在需求。所谓合价值,就是政治精英的价值取向和气质内涵必须符合村民和村庄在世代之中形成的价值凝练,具体可以表现为某种风俗、习性。合价值性要求政治精英必须在思想上认可、在行动中贯彻这一价值凝练。合价值性作为农村政治精英产生的隐性条件,有时甚至可以在选举过程中作为村民推崇备至的所谓“认同”,但在某种程度而言,合价值性也易导致农村政治精英的“脸谱化”“面具化”,这些被“推崇”的政治精英可能往往需要扮演成没有政治个性、一味迎合村民的“参政机器”。

3.合利益性

除了政治权力的获得,合法性还表现为政治权威的拥有。我国农村是利益冲突最大、利益竞争最强的地方,这就要求农村政治精英必须具备高效合理的利益生成和利益分配能力。在此背景下,农村政治精英生成过程中的合利益性主要表现为:高效显著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面貌,能够满足村民的利益需求,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在实际操作层面则集中表现为绩效水准。

从合法律性到合价值性,再到合利益性,突显了政治精英从政治权力的获得到政治权威的拥有,绩效水准直接对应着政治权威的高低,绩效表现出的利益所得是获取政治合法性的最高效途径。可以说,政治权威从效能中来。

三、农村政治精英形成途径

成为精英的过程就是“择优”的过程,“择”是通过一定的制度进行选取,“优”就是精英的供给群体。农村政治精英中的村委干部群体就是从选择机制中脱颖而出的,他们必须拥有超越他人的竞争优势。作为非体制内的政治精英,他们更是因为非制度层面上的能力优势,使其具有了“合法性的信仰”。据此,我们可以将农村政治精英的形成途径划分为四种:宗族势力、政治资本、经济资本、知识能力。

(一)宗族势力

在农村社会中,家族关系及泛化的亲缘关系一般联系紧密,并且能够成为个人强大的支持力。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内容是:凡年满18周岁的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都有一张选票,实行差额选举,选出村委会领导班子。因此,家族势力强大、家族人口众多的自然就会有更多的选票支持。同时,村委会日常工作的进行在于村民的支持,如果某位村领导没有得到村内大家族的支持,那么后续工作的开展就会困难许多。此外,村内在发展党员或者其他职务选任时,村内政治精英都会倾向于本族的人,以便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由此可见,农村政治精英获得村内强大宗族势力的支持是必要的。

(二)政治资本

农村政治精英背后的宗族势力是成为政治精英的必要条件,但还需得到政治层面的支持。党员身份对精英地位的获得与巩固,意义非同一般。成为党员后,就意味着成为可以参与到村内党员大会等活动中的“少数群体”。党员身份是政治精英的重要筹码。除党员身份外,农村政治精英一般也要得到上级领导的支持,尤其是村委成员,经常和乡镇政府打交道,必须和乡镇政府搞好关系,这样才能争取到更多的发展资源。

(三)经济资本

在马克思的经典政治理论中,经济力量被认为是政治结构划分的核心因素,实际生活中也表现出具有强大经济力量或者获得强大经济力量支持的人或群体更容易成为政治精英。在农村政治精英的形成过程中,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以原有的经济资本生产出新的经济资本,就用自己所拥有的合法财产开展集体经济,村民加入集体经济中从而获得影响力,并逐渐参与到村内的政治生活中,成为政治精英;第二,经济资本投资公益事业获取声望和拥有经济资本所具有的象征功能得到普通村民的尊重,被广泛报道的好人好事中,大部分都是村民用自己的财产自发为村内修路、修建公共设施等,以赢得村民的普遍信任;第三,以所拥有的经济资本与他人交换手中的权力,通过金钱购买权力、贿赂选民的非正规途径。

(四)知识能力

一般来讲,在教育资源中,教育背景更好的人比其他人更加容易成为政治精英,尤其是在教育资源稀薄的农村,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往往有其他村民不具有的知识能力,更容易受到村民的信仰和崇拜。农业一直是村民赖以生存的产业,和村民联系密切,村内的种植大户或在农业专业学习过的村民,可以将先进的种植技术传授给其他村民,必然会受到大多数村民的支持,进而成为政治精英。此外,一些技术性的岗位如会计、法律调解员等都需要一定知识能力。可见,知识能力也是村民转化为政治精英的重要途径。

四、差序格局下产生的问题

差序格局作为一种以自己为核心,向外发散,形成人际关系的网状连接,很容易导致村民在面对问题时,首先试图通过自己的人际关系网进行变通,以期寻求一种自我舒适的状态。而这种看似“灵活”的“变通”极易造成懒惰固化、忽视进步的局面,而这种弊端也体现在农村政治精英的形成之中。

(一)农村政治精英陷入封闭循环

差序格局社会结构下呈现出的“重关系”“懒变通”的特征促使农村政治精英构成人员出现结构失衡的问题。同时,经济发展带来的人口流失加重了农村政治精英的缺乏与封闭,造成对村务开展及各方面建设的不利,使得新形势下的农村发展力不从心,其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留守农村的政治精英老龄化严重

农民的整体素质并没有呈现与经济发展相一致的步伐,传统压迫下的农民更容易产生对村集体、村组织、村能人的依赖,在换届选举中,老资格的党员干部凭借良好的群众基础继续当选,这就造成了“老人不肯下岗,新人得不到锻炼”的现象。同时,民主选举的不规范,民主决策的有名无实,更使年轻政治精英难以通过选举获得大众认可,抑制了他们的参政热情。

2.宗族势力影响村治

农村的快速发展并没有磨灭传统的生活方式,特别是在一些资源丰富的村内,“熟人社会”反而因为利益等综合因素使宗族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政治精英依旧延续着古老的方式发挥作用,任人唯亲。其具体表现为相同姓氏抱团、发展本姓党员、推选本族人员进入村委队伍等一系列巩固自身权力的行为。

(二)非正式规则干扰

差序格局形成的既是人情社会又是规则社会,倚赖于关系的疏通就必须遵循关系背后的“潜规则”。这里的非正式规则主要表现为一些约定俗成的处事原则,如附势宗族势力、鼓吹男尊女卑……这就很容易导致农村政治精英的形成出现拉帮结派的偏差现象,不合理的政治局面大大增强。例如:一些村庄中的政治精英往往来自同一家族;部分村庄出现管理者全是男性,女性被剔除、孤立在政治队伍之中……

结 语

在古代,中国农民都是社会中最沉默、最喑哑的存在,由于知识和自身素质的局限,农民难以加入对主流政治议题的讨论中来。很多时候农民的诉求往往被权贵阶层所代表,只有部分高校学者对农民群体给予关注,为农民的处境发出呐喊。但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这是一种畸形的状态,农民作为最了解农村发展现状的群体,其诉求应该掌握在自己手中。因此,作为农民政治诉求的传导——农村政治精英已然成为农村系统与行政系统的连接点,农村政治精英的存在更突显了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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