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制背景下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
2022-11-14邝菁
邝 菁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武汉 430000)
0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行业发展十分迅猛,甚至一度成为经济体系的核心,但随着经济结构的优化完善,建筑行业的发展逐渐趋于平缓。在税务改革之前,建筑企业一般只会对扣除分包款之后的营业款项进行纳税,相较而言,这种税务模式较为简单明了。而新税制实施之后,要确保增值税抵扣链条满足社会经济的需要,建筑企业也必须按照进项增值税发票进行税收抵扣,此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运营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税收方法,在保证成本目标能够完成的前提下达到税收综合的最低要求,以此维护企业的经营权益。
1 新税制给建筑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带来的影响
新税制正式实施后,我国税收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从而影响了建筑业的稳定发展,促使建筑企业发展结构变化,建筑企业的相关税收风险也变得更加复杂。按照以往的税收管理政策,建筑企业在履行纳税义务时,是在扣除分包款项后按实际营业额缴纳税款,这种模式下税务工作并不太困难。在税收改革之后,社会经济发展对税收工作、建设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建筑企业履行纳税义务要按照企业进项税发票,纳税工作的开展较以往更加复杂,建筑企业既要保证纳税的合理性,控制企业税收支出;还要加强企业税收管理,降低税收风险,以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2 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2.1 进项抵扣风险大
从建筑行业角度来看,自新税制实施后,建筑企业的营业税开始转变为增值税,同时税额比例也相应提升,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务费用也随之提高,即使可以进行抵扣,抵扣难度也较大,且会给建筑企业带来更多的税务风险,在这一背景下,建筑企业的实际运营难度也随之提升。由于其行业特性所涉及的业务范畴较为宽泛,加之建设周期较长,在一个建筑项目开展之前,建筑企业就需要先行购买所需的材料与设备。在新税制实施之后,建筑企业进行材料设备采购时,必须要求供货方提供相应的发票,之后进行税额抵扣。但税务改革针对企业纳税人提出了一些要求,若企业再进行采购,供应商以一般纳税人为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进行进项税抵扣。若是小规模企业,就会有很大的可能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便不能实现进项税抵扣,同时若选择的抵扣模式不适用,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埋下较大的风险隐患。
2.2 纳税程序较为烦琐
对建筑行业企业来说,特别是大型建筑企业,其经营范围的跨度较大,所运营的项目多数是跨市或跨省进行的,但新税制中明确规定企业经营若是跨市区则必须要预缴税款,在开具发票的当月至经营所在地所属的税务机构办理预缴税款业务。然而,部分企业并不清楚或对于预缴税款的认识不清晰,对于所属地税务机构的业务办理程序不清楚,从而导致预缴税款不及时或不合理,严重制约了企业长久健康发展。
2.3 缺乏资金支持
建筑企业所开展的建设项目工程一般规模很大,因此一定要有足够的资金保障,但许多企业普遍存在经费不足的状况,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运营。例如,部分建筑企业会遇到在项目竣工后货款无法按时回款的状况,造成这一问题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建筑企业自身没有建立起按时收款的意识,没有深刻认识到资金不足给企业发展带来的危害;二是建筑企业普遍处在施工行业的底部,为了保持和甲方的合作关系,没有积极处理项目费用。上述因素使得建筑企业在缴纳税款的过程中存在资金不足的现象,埋下了较大的税收风险隐患。
3 新税制背景下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合理路径
3.1 转变企业税收管理理念
从建筑企业角度来看,新税制实施后对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但从大局来看,新税制的实施是具备较高合理性及规范性的,我们应该抛开个人利益,从经济长久健康发展的角度去评判新税制。建筑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必须转变自身税务管理意识,充分认识到新税制的核心内容及其给建筑企业税务管理带来的各方面影响,同时要积极组织相关员工定期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认真学习和了解最新税务知识,并对当前工作中所出现的不足与问题加以分析改进,以便使企业适应税务变革后的需要。对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而言,其一定要明确认识到新税制和以往的差别。企业管理层则需要加大企业文化的推广力度,把税收意识全面纳入企业文化中,在企业内部培养全体员工良好的税收意识,增强企业对税收风险的预警能力和管控能力,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税收风险出现。
3.2 强化企业纳税筹划工作
由于新税收政策的推行,建筑企业的纳税程序越来越烦琐,鉴于此,建筑企业一定要加强税务筹划工作,将其贯彻落实到位,并加大对相关专业人才的培训和招聘力度。首先,在纳税筹划方面,建筑企业应派专人学习和研究当前实施的新税制的内容,并据此对企业的税务处理进行相应的优化,对建设项目开发过程中涉及的税务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制订一个具有可行性的税务管理计划。经过税务处理后,企业可以根据国家税收法节约成本,节税目标在这一措施下可以更好地实现,确保企业有足够的资源和资金用于扩大业务规模,避免税务人员处理不当导致的企业高税负。另外,负责管理纳税筹划的员工要加强对税务处理人员整体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整体税务规划工作高效展开。其次,在企业资金的管理方面,为避免建设项目开发过程中的资金损失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税收风险,要求承担税收风险的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要实现对企业资金的科学管理,降低资金来源风险,减少税务风险,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
3.3 加大企业资金管理力度
随着税务改革不断深入、新税收制度持续推进,建筑企业所面临的资金周转问题更加严重,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基于此,建筑企业必须要强化资金管理工作,尽可能规避资金不足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建筑企业要在工程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催收款项,不要因为担心与甲方的合作关系破裂而让其拖欠工程款项,只有依照所签署的合同及标准制度进行工程款项催收,才可以确保企业自身的资金充足,才能按照合同将相应的费用支付给供应商或分包单位,确保企业自身的形象与信用不受影响。另外,建筑企业还必须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行预算管理,特别是企业在开展一些大型的建筑项目时,必须要对项目进行深入的分析及评估,在保证建筑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成本,合理分配资金,规避资金风险,确保企业资金充足。
3.4 明确人员的岗位职责
就目前的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部门来看,必须要明确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从而制订出较为完善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及程序,让税务风险管理部门人员在实际开展工作时有所参考,同时明确了各个岗位的职责可以有效进行工作问责,从而确保税务风险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3.5 制订合理的风险承受方案
风险承受方案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建筑企业自身的税务风险承受程度,通过系统全面地了解当前税务风险的实际情况,评测企业是否可以承担起本次税务风险,故而不采取风险规避及降低风险的措施。例如,税务机关有可能不承认建筑企业对于低值易耗品的划分方式,但建筑企业并不会对这种税务风险予以重视,因此这种低税务风险并不会对企业的发展与经营造成任何影响,企业会将工作重心放在规避企业不能承担的税务风险上。
3.6 强化与税务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
从经济学视角来分析,建筑企业与税务部门在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认识上存在显著的差别,主要原因是企业在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及制订税务风险管理计划时是为了减少税务支出、提升自身经济效益,但税务部门的目的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这就导致了建筑企业与税务部门在税务风险管理工作中产生冲突,一些税务部门人员会认为企业所制订的税务计划存在偷税漏税的违法嫌疑。鉴于此,建筑企业必须要提高同税务管理部门沟通的效率及质量,认真听取税务工作人员的建议,充分理解国家税收相关法律,在第一时间明确税法与相关政策变动,并根据实际变化来修改企业的税收筹划计划。另外,企业还必须遵纪守法,不钻税法制度中的漏洞。企业在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也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职责,跟随时代发展趋势,保障国家财政收入,避免故意避税、偷税、骗税、漏税及逃税等违法行径。
3.7 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针对税务风险,建筑企业可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进行规避,从而保证税收筹划的科学性、适用性及经济时效性。企业要对各类税务风险进行客观的分析,从而制订完善的处理办法。在信息化视角下,建筑企业需要秉持互联网思维,构建完善的税收筹划风险预警平台,从而实现对税收筹划方案中的隐患进行实时动态监管。系统在发现风险隐患后可以及时做出预警处理,标明风险类型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另外,建筑企业也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更加直观全面地学习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所得税优惠政策,了解企业所处环境与市场的变化情况,之后根据信息的变更实时调整税收筹划计划,进而规避税务风险。此外,建筑企业在规避税务风险及减少税额时,还需要把控好企业税收利益同整体利益的关联,在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兼顾其他利益,在多种税收筹划方案中选择获取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非税务支出最少的方案,避免因减税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方面的利益。
4 结语
新税制实施之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建筑企业的经营难度,且让企业纳税程序变得更加烦琐复杂,但不可否认的是,新税制的实施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有利于建筑企业健康发展。新税制自身具备一定的规范性及合理性,建筑企业必须要依据新税制增强自身的税务意识,强化纳税筹划工作,提高对资金管理的重视程度,进而增强对税务风险的防范能力,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企业稳定发展。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要在合理合法减少企业纳税额度的同时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以此为建筑行业打造一个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