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与中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辨析
2022-11-13郭瀚文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郭瀚文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引言
通过对数字经济与中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容进行深入的辨析,明确在数字经济与数字经济时代下,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所面对的问题,并根据这些内容进行了分析。现阶段资本市场对于数字文化产业的垄断现象不利于我国的文化创新以及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本文对此内容进行了深刻的探讨。
一、数字经济时代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在信息技术的发展下,虽然我国各行各业加入了更加智能的信息技术手段,促进了数字经济与产业之间的融合发展。数字经济与中国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可以促进我国文化产业更高质量的运行和创新,也能够提升文化的传播速度,扩大文化的传播范围。例如,我国大型的企业以及电视台栏目都可以将本企业具有特色的文化内容与数字经济相融合,进一步激活大众文化的娱乐需求,在提升大众对于文化产业接受程度的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国内影响力较大的企业,阿里巴巴、网易、腾讯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有着较大的行业竞争力以及影响力。对此,他们可以将企业文化与数字经济相互融合,进一步提升企业对于我国民众的影响力,促进中国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但是各企业以及文化传播企业对于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的发展了解并不完善,其数字技术的运用只是停留在了较为表面的内容上,使得相关企业文化产业的发展后劲不足。分析我国大部分电视台可以发现,虽然部分电视台的主要决策人员在刚开始时注意到了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性,并在电视台的发展过程中加入了这类内容,此类节目在刚刚播放时对于观众有着较大的影响,但是随着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融合的不断推进,其电视台的规划人员对于这类内容的探究并不深入,使其后来的发展情况日渐低迷。在大多电视台针对此类内容进行规划时,出现了优质节目较少,同类型节目较多的情况,使得电视台所传播的文化内容较为单一,缺少较为独特的原创作品以及原创的文化内容。
《国家宝藏》《国宝大会》等是现阶段我国较为优秀的文化节目。在这些作品的展示下,我们可以真切地感受到数字经济和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效果。但是这种类型的作品较少,近几年也只出现了几部较为优秀的文化项目。对此,我们可以发现,在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相互融合发展的过程中,机遇和挑战共存。在数字经济的发展下,现阶段互联网与数字技术的结合,使得数字经济和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更加有实际意义。比起传统的文化发展渠道以及发展内容来说,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的融合会使我国中国文化的传播速度加快,传播范围更广,对于人们精神和思想的影响更为深远。但是,在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其整体的发展形态,避免出现资本垄断的现象,促进“产业+文化”这种新兴模式的发展。
二、转型期中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反思与评估
虽然我国文化产业在转型期间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但是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为提升其发展质量也会面临不同种类的问题以及挑战。针对此类内容,我们需要进一步地进行反思和评估,了解问题主要的发生原因以及解决的方向,提高文化转型期间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对于这类内容在查找了相关文献,进行了深度的探讨之后,可以发现现阶段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面临以下三个问题。其一就是针对文化产业整体的发展情况而言,预先设定的高质量标准与实际的开展情况有一定的差距。在企业实际的发展过程中,高质量文化产业的数量较少。现阶段文化企业发展阶段应该更加注重相关文化项目的精品化,特色化,提升相关文化项目的实际价值,使得企业的竞争力能够再次提升,也能够保证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更具有影响力。其二就是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更多的是依托于我国传统的文化资源。在文化产业的相关文化项目转型过程中,并没有明确文化资源的深刻内涵,使得文化资源优势不能够合理科学地转换为文化经济优势,在相关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所产出的产业内容较为单一,并没有结合现阶段先进的数字技术以及数字经济的发展方向,传播模式较为传统,与现阶段人们的精神需求以及审美水平不能够进行完美的匹配。其三是在我国文化产业转型过程中,出现了资本垄断的情况,使得我国文化原创者的创作激情大大降低。这样的市场环境就限制了创作者的生长空间以及创作环境,从源头上减少了优秀的文化产品创造,不利于我国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同时,文化产业的发展与其他行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差异,文化产业所产出的主要内容更多的是文化作品,是我国群众的精神食粮。这样的价值属性就明确了文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的意识形态属性。对此,在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应该更加注重一个产业的发展趋势,强调产业文化发展的重要使命。现阶段,文化企业在发展和传播文化时,更多的文化项目倾向于娱乐化产品,并没有产出更多的高质量文化项目。通过对我国现阶段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进行反思,能够发现我国部分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并不理想,仍旧处在较低的发展水平。因为在发展过程中,文化的供给侧创新创意不足,使得文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高质量内容的产出较少。企业决策人员以及主要项目的管理人员、规划人员对于中国传统文化资源的依赖现象较为明显,使得文化产业整体的创新产出情况较差,没有输出和传播更多新颖内容以及高质量内容。在数字经济和中国文化产业高质量的发展过程中,其整体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因为现阶段文化市场的发展情况较为低迷,各类型主体的发展水平不均衡,使得部分中小文化企业想要进行再次的发展较为困难。针对此类现象,我们应该建立更为完善的企业文化发展体系,让各种规模的文化企业都能够发挥自身的优势,不断扩大产业文化的创新内容,增强创新意识,推动中国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数字文化产业的逆势增长与“饭圈”模式困境
在数字经济时代下,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也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在数字经济的加持下,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更加迅速,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整体的发展形势较好。但是,在各行各业的产业发展过程中,人才都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文化产业而言,对于人才的诉求更加普遍。在文化产业兴起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创新型人才能够将我国的传统文化加以合理地运用,产生出更多的文艺创作以及文化科技创新成果,提升数字经济和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我国社会应该加重对于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力度,完善相关的人才激励制度。现阶段,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文化产业领域内,逐渐出现了“流量为王”的运行模式,同时也衍生出了粉丝经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流量就会产生大量的经济效益,但是这种情况不利于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针对此种情况,我们应该重视数字文化产业的逆势增长与“饭圈”模式困境,增加娱乐领域管理人员对文化发展的重视程度,改变现阶段的行业发展方向以及运营模式。在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因为大众的娱乐需求以及资本的导向致使“饭圈”商业化的运营模式逐步扩大,我国的文化价值逐渐被流量和商业影响所架空,更不利于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对此,我们应该从发展模式上对现阶段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管控,使我国民众的专注力从娱乐性转变为文化性,提升国民的文化创造力,促进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四、数字经济时代的文化品质与产业效益如何双赢
(一)改变平台垄断模式,推动创造力经济模式发展
在数字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文化领域也在不断地创新和发展。但是,因为我国现阶段文化领域正在发展阶段,文化行业的运行情况也并不成熟。所以在此情况下,基于互联网与数字技术的特征,使得数字经济与文化发展行业特别容易形成资本垄断的情况,影响了我国文化创新的速度,抑制了国民文化创新的热情。观察我国各类型数字企业的发展情况可以发现,在资本垄断市场的影响下,我国大部分数字文化、数字音乐的平台都形成了资本垄断的现象,而后来兴起的视频、游戏等领域,其被垄断的趋势也愈加明显。对此,我们可以预想到,在数字产业行业都被资本垄断的情况下,会极大地打击我国文化内容创作者的创作激情,阻碍了我国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现阶段大部分数字企业的发展主要以“流量为王”的商业模式为主,使得独立的文化创作者在数字文化市场普遍被垄断的情况下,难以开展相关的文化创作工作,并且其文化内容创作出来了,也很难进行后期的发展和传播。同时,在资本垄断以及流量为王的商业模式影响下,逐渐衍生了粉丝经济这一内容,在此运营模式的影响下,明星是资本家赚钱的工具,而企业是粉丝经济的直接受益者。但是,其运行模式使得明星给社会带来的影响较为广泛,但是明星却没有意识做到应尽的义务,提升自己的社会责任感。资本对于数字经济市场下文化行业的垄断,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针对此类现象,我们应该打破资本对于数字平台的垄断,使得我国各行各业的企业在健康的市场环境下开展良性的竞争,促进我国文化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国文化创作作者的创作热情,使其创作出更加优秀的文化作品。
(二)深度探索和明确文化领域数字版权保护机制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经济社会与文化领域进行了深度的融合。在时代的变革之下,逐渐形成了更加新颖的行业。例如,我国近几年开展的文博文创行业,就是在此情况下所衍生出来的又一新兴行业。文博文创行业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于国内的产业发展以及流行趋势的确有着巨大影响作用。同时,在文化公共文化资源的数字版权产业也有着较大的影响力。但是在整个行业的发展过程中,所开发的数字文化内容的经济价值以及版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现阶段,我国对于这类问题没有较为明确的版权规定,使得此类行业在进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对于相关数字版权的保护,也没有产生完善的体系机制,不利于文化领域长期稳定的发展。在文博文创行业不断的发展过程中,也带动了我国其他产业的发展。例如,文旅纪念品,相关电视、电影节目以及动漫等内容增加了各行各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经济效益。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对这些资产的数字版权没有较为清晰的界定。在行业不断扩大发展过程中,因为相关制度的缺失,其管理风险也会不断地加大。对此,在明确了文博文创行业的发展情况以及相关数字版权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应该探索和不断加强文化领域数字版权的保护机制,将其主要的内容界定清晰。加强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于数字版权的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需要深刻认识到制度性模糊侵权的长期危害性
在大数据背景下,有了信息技术的加持,国内各行各业的信息共享速度以及传播速度逐渐提升。在此情况下,我们需要深刻地了解在文化发展过程中,相关制度的模糊所引起的文化领域相关侵权事件频发的长期危害。针对此类情况,我们应该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明确知识产权制度的界限以及主要的规定内容,形成全民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提升个人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保证文化知识与数字经济时代的有效融合。在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文字作品以及个人创作的文化作品受到影视作品以及其他综艺节目侵权的行为,在此类事件的发生过程中很难通过较为清晰的知识产权制度进行合理的维权。针对此种现象,我们应该深刻了解到知识产权制度模糊性对于文化知识领域发展的阻碍。由此应该提升知识产权制度的清晰度,具体明确地规划在何种情况下,属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又应做出何种处罚。
在信息技术不断完善的情况下,信息的共享和传播速度逐渐提升,如果我们现阶段不重视知识产权制度的模糊性对于文化发展的危害,在后期的社会发展过程,文化创意的提出与发展会有更大的阻力。并且在长期恶化的影响下,会极大地降低我国国民的文化创意的开发激情,影响了我国文化领域的发展。为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加强各行各业对于文化的保护意识,开展具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例如,国内的电视台以及较大的网站,应该以身作则,在日常活动的开展过程中,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明确知识产权的落实制度,避免出现模仿其他综艺节目以及窃取他人文化创作成果的现象。希望在明确知识产权制度,并将其切实可行地落实下去之后,可以提升国内群众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减少这种现象对于文化生态的破坏情况,促进我国的文化创新。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过程中,数字经济与中国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我们重点关注,改变现阶段资本垄断的现象,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情况下提升我国民的文化创新能力,给予它们更加自由的发展空间,促进我国文化产业高质量的发展。希望在各行各业的关注下以及我国政府具体政策的落实下,可以改变现在的“饭圈”模式,优化文化产业的运行模式,保证在数字经济时代下文化品质与产业效益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