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政策、融资约束与专利质押贷款
2022-11-12吴炜钰严鸿雁
吴炜钰 严鸿雁
摘要:文章研究了我国政府政策在融资约束的调节作用下对上市公司是否取得专利质押贷款的影响。选取我国2019年取得专利质押贷款和未取得贷款分别296家上市公司的各项数据指标,运用回归分析法检验政府政策、融资约束对专利质押贷款关系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政府政策与企业是否取得专利质押贷款之间存在显著正向促进作用;融资约束在政府政策与企业是否取得专利质押贷款关系中具有显著调节效应,并且存在显著限制作用;进一步分析企业性质后发现,融资约束在非国有企业中限制作用更加明显,在国有企业中限制作用并不显著,这样有利于政府出台更加具有针对性政策来缓解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问题。
关键词:政府政策;融资约束;专利质押
小微企业多处于创新创业成长阶段,其发展规模一般较小,又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存在,导致其长期面临融资难问题。但正是这些小微企业给中国市场经济带来了活力,促进了国家经济建设,其中科技创新型企业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科技创新型企业通常拥有较多知识产权,但同时也需要大量资金进行技术研发持续创新。国家与当地政府也出台各种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其中扶持的重点对象有科技创新型企业,鼓励这类企業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从而取得足够资金来维持其进行技术研发。为何在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之后,创新科技型小微企业还是存在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由于资本信贷市场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风险,即融资约束的存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专利质押贷款。企业能否取得专利质押贷款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但较少有文献从融资约束作为调节变量来分析政府扶持政策效力影响企业利用专利质押是否能贷到款。因此本文分析政府扶持政策效力在融资约束的调节作用下对企业专利质押贷款是否能贷到款项的影响。
一、文献综述
本文主要研究专利质押贷款,站在企业的视角来分析企业财务及非财务状况与专利质押关系,财务状况通过各项财务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注册资本等;非财务状况有企业战略、企业性质、是否高新技术企业等,即通过分析这些指标与专利质押贷款之间是否存在一定关系。沈慧君、黄灿、毛昊(2020)认为在企业战略视角下,专利价值和专利质押并非简单线性关系,专利价值是影响技术交易和专利质押的关键因素。专利价值大小与企业是否取得专利质押贷款之间存在何种关系。宏观政策对企业和金融机构分别会产生不同影响,一边会鼓励企业利用专利进行贷款,降低贷款要求,另一边鼓励金融机构放贷,简化贷款流程和程序,同时给予部分风险贴水。不同的级别的政府政策会有不同的效力,级别越高的政府政策产生的影响会更大,对专利质押产生的影响也越大,不同种类的政策也会有不同的效力,越完善的政策也会对专利质押产生积极促进的影响。杨扬、陈敬良(2014)认为相对于政府的补贴机制,风险补偿机制更有效,更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现。宋光辉、田立民(2016)认为构建科学合理的风险控制与处理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持续发展,完善科技型中小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向军、方厚政(2017)研究表明激励政策对专利质押融资模式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在专利质押融资发展前期,政府激励政策仍然起主导作用。
本文的主要边际贡献在于:一是进一步丰富现有关于专利质押贷款的实证研究;二是基于政府政策的宏观视角下来研究银行在同意专利质押贷款时会考虑的主要影响因素;三是分析在政府政策的宏观环境推动下,将融资约束作为调节变量,研究这些因素是如何影响专利质押贷款,从而有助于政府出台更加有效的政策,银行做出更加正确的风险判断,企业提升自身价值,进而优化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由于科技创新型企业需要大量资金以维持其技术研发,科技研发需要长期不断投入资金,有着较大风险,因此企业长期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企业较难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是因为缺乏必要的固定资产和稳定的现金流做担保。而专利权质押可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新方法。方厚政(2014)认为政府在企业专利质押发展中扮演市场秩序和规则的“制定者”角色,供求信息的“收集者”和“传递者”的角色,整合多方资源的“协调者”角色,企业专利质押贷款贴息的“激励者”角色。李嘉(2012)认为在专利质押发展初期,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政府介入在此阶段很有必要。宋河发(2018)认为为促进专利质押贷款的发展,应优化政府损失补贴对象和方式和建立优良贷款的政府奖励制度。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1。
假设1:政府政策与企业专利质押是否贷到款有显著正相关关系。
融资约束最早由fazzaria等人提出,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和资本市场不完备。邱丽娟(2020)认为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企业难以及时从资本市场获取资金,融资约束程度越强的企业更容易陷入财务困境,在市场竞争中更容易遭受挫败。已有研究表明,企业规模越大,其融资能力越强,面临的融资约束越小。政府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银行是否决定放贷,但同时融资约束也是一个关键因素来影响银行做出相关决策。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在融资约束调节的作用下,政府政策与企业专利质押是否贷到款为显著负相关关系。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样本是以在2019年取得专利质押贷款的296家上市公司和296家没取得专利质押贷款的上市公司。分别为观察组和对照组。为提高研究样本的准确性,对样本数据进行以下处理:一是对样本数据进行99%和1%的分位数缩尾处理,以避免极端值对研究的影响;二是剔除ST和ST*公司;三是剔除研究期内各个变量数据大量缺失且难以获取的样本企业。经过上述操作,总共搜集到534个观察值。数据主要来源于WIND数据库、CSMAR数据库、天眼查、北大法宝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和政府官网相关文件。数据分析采用STATA14.0。
(二)变量设计
本文以企業是否取得专利质押贷款为被解释变量,并设为虚拟变量,即“1”是取得专利质押贷款,“0”则是没有取得专利质押贷款。观察组所选取的上市公司均为在2019年取得专利质押贷款的公司,对照组所选取的均是没有取得专利质押贷款的上市公司。
如今国家越来越重视科技创新型企业,国家政府和当地政府纷纷出台各种政策来鼓励小微企业贷款融资,但目前我国在专利质押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小微企业们总是被某些因素所限制和约束,从而导致融资失败。因此本文以政府政策为解释变量,探究在融资约束的调节作用下政府政策是否会对企业取得专利质押贷款产生影响。政府政策具体量化指标采用彭纪生(2008)和梅菁(2018)赋值法,将政策总效力细分为政策力度、政策措施和政策目标三个分效力来进行综合打分。因此用2018年前所有政策数量来确定总效力及各分效力的值。
本文用公司规模来衡量融资约束,因为小规模公司比大规模公司更容易受到融资约束,且科技创新型企业大部分都是小规模企业。为保证实证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健性,本文引入以下控制变量:流动比率、净资产收益率、注册资本取自然对数、专利数量。考虑到政策效力具有滞后性,并且政策与政策之间有着相互促进的作用,所以本文政策文件是用2018年以前的全部相关文件,即考虑政策的累积效应。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是用2019年财报上数据。上市公司专利数量是用累积到2019年的全部并且是授权的专利数量。
为检验政府政策与企业专利质押贷款之间的关系,建立OLS回归模型一,即验证本文假设1。
Loani=α0+β1Total_effi+β2control+εi(1)
其中,α0为模型截距,βi为回归系数,代表随机误差,i表示年份,下同。
融资约束作为调节变量,用公司规模,即总资产的自然对数为具体量化指标,引入融资约束与政府政策的交乘项。将政府政策,融资约束,控制变量和企业是否取得专利质押贷款进行OLS线性回归建立模型二,即验证本文假设2。
Loani=α0+β1Total_effi+β2Total_effi*sizei+β3control+εi (2)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对各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政府政策扶持总效力平均值为542.88,但标准差为203.2,说明各地区政策扶持水平相差较大,某些省份政策扶持力度较低。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标准差较大,说明各企业之间经验水平和能力相差较大。流动比率平均值为2.31,标准差为1.7,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在7.68%,但标准差较大,最小值为-89.79%,总资产净利率在5.51%,表明各企业经验状况相差较大,实力相差悬殊。
对各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净资产收益率与之间的相关性有点偏高,但VIF还是小于5说明还是在正常水平内,其他变量之间都不存在共线性。
(二)多元回归分析
根据模型1把控制变量分为两组,分别进行回归分析。其中一组有净资产收益率,另一组有总资产净利率,其他变量都相同,细分为模型1.1和模型1.2。总样本中,不管控制变量中存在净资产收益率还是总资产净利率,政府政策与企业是否取得贷款在1%水平上显著性正相关,表明政府政策扶持总效力越大,则企业更容易取得贷款,假设1得到验证。
将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政策扶持总效力进行相乘形成交乘项,作为调节变量分别与两组不同控制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在融资约束条件下,政府政策扶持总效力与企业是否取得专利质押贷款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融资约束越强,则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贷款的可能性就越小,假设2得到验证。同样不管控制变量中存在净资产收益率还是总资产净利率,两者都与企业是否取得贷款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
(三)进一步分析
除了在总样本情况下分析政府政策,融资约束和专利质押贷款之间的关系,还可以进一步探究,对总样本进行分组探究。按企业性质,即是否国有企业和是否高新技术企业对总样本分组进行回归分析,检验在不同企业性质,不同企业种类中,政府政策是否会对企业专利质押贷款产生影响。把企业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分别进行回归,在非国有企业当中,政府政策对影响企业是否取得专利质押贷款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但控制变量中的专利数量对企业是否取得专利质押贷款的影响并不显著,说明在非国有企业中,在融资约束的调节作用下,政府政策对企业是否能获得贷款有显著影响,政策扶持总效力越大,非国有企业越有可能获得专利质押贷款,但非国有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数量并不会影响银行作出是否同意放贷。在国有企业当中,政府政策与其他控制变量与企业是否会取得专利质押贷款并无显著线性关系,而专利数量与企业获取专利质押贷款却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
在高新技术企业和非高新技术企业中,政府政策与企业取得专利质押贷款都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在高新企业当中,专利数量与企业取得专利质押贷款之间影响不显著,在非高新技术企业当中,流动比率与企业取得专利质押贷款之间影响不显著。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以信息不对称和资本市场不完善等相关理论作为理论支撑,利用在2019年以专利进行质押取得贷款的296家上市公司和296家没有取得贷款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构建回归模型,就政府政策和融资约束对我国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能否取得专利质押贷款进行研究。具体研究结论如下:政府政策对企业是否取得专利质押贷款会产生显著正向促进作用;融资约束对企业能否取得专利质押贷款具有限制作用,融资约束作用越大,企业取得专利质押的可能性越小;政府政策和融资约束对非国有企业是否取得专利质押贷款的影响更显著,对国有企业影响并不显著,原因可能是国有企业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更容易取得贷款,并不需要大量专利数量进行质押从而取得贷款;融资贷款企业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不是银行主要考量指标。
(二)对策建议
从宏观层面看,政府出台相关扶持政策表明政府对专利质押贷款的态度是积极的,给予了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存活下去的希望,鼓励企业积极利用专利进行质押从而取得足够资金以维持其科技创新。本文是以政府政策扶持总效力作为解释变量进行研究,总效力具体由政策力度、政策措施和政策目标三个分效力所综合评分算出,后期会继续研究三个分效力分别与企业是否取得专利质押贷款之间的关系,确定出影响效果最显著的效力以便更有力地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进行专利质押。
不同性质企业在专利质押贷款方面所面临的问题不同,按企业性质可划分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具体研究不同性质的企业在专利质押贷款方面所遇到的问题,从而可建议出台相关政策来扶持解决这些难题。针对不同问题可出台不同政策来解决,从实质上帮助科技创新型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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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9YJCZH211)成果之一;本文系北京联合大学科研项目“科技金融促进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转化的机制和效应研究”(项目编号:JS10202004)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严鸿雁为通信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