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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国有企业的影响研究

2022-11-11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22年9期
关键词:金融工具公允金融资产

周 扬

2017 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是对2006 年发布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的一次全面修订,充分体现了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趋同。新准则在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以及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对于促进企业健全投资决策体系,规范企业金融投资业务管理,强化企业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提升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截止2021 年1 月1 日,我国企业已经基本完成了新旧金融工具准则的过渡。

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金融资产分类的变化

按照旧准则规定,金融资产分类主要取决于持有目的和意图,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相关业务特点、投资策略和企业风险管理要求,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具体可以划分为四类。按照新准则规定,金融资产可以划分为三类,具体分类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因素,一是金融资产是否满足“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即在未来为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情况,是否约定仅仅收回本金和利息;二是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即企业在未来期间如何实现金融资产带给企业的利益。新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比,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由主观意图变为客观标准,分类更加客观,同时减少了金融资产分类数量,增加了会计核算的一致性,有助于提升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权益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变化

按照新准则规定,由于权益性金融资产不符合“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应当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新准则还规定,如果企业取得金融资产不是为了近期出售,可以认定为不是为了交易目的持有,对于此类金融资产,可以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且该指定不得撤销。由此可见,与旧准则对比,在新准则下,企业持有的权益性金融资产依然有两种核算方式可供选择。

其中,分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下,核算方式基本没有变化。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下,核算方式与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方式有相似之处,持有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都是通过“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核算,但是处置资产时的会计处理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按照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规定,除获得的被投资单位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核算外,其他与该投资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均不计入损益,在处置投资时直接转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项目。

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国有企业的影响

(一)国有企业首次执行新准则时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按照规定,企业首次执行新准则,应当重新对持有的存量权益性投资进行分类,对于不准备近期出售的权益性投资,既可以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也可以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具体衔接处理如下:

1.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理

企业在执行新准则时,如果将原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将原持有资产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由其他综合收益调整至留存收益,此部分增减值变动金额将不会体现在处置股权时的投资收益中。此后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按照新准则计入当期的利润表,影响企业当期损益,处置权益投资时,处置价差也计入当期损益。

2.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处理

企业在执行新准则时,如果将原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原其他综合收益在首次执行日不作会计处理,在处置时转入当期留存收益。自执行新准则之日起,持有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与原处理一样,依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收益直接计入留存收益,不影响处置当期的利润总额。

(二)非交易性权益投资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企业执行新准则后,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两种不同的分类下所对应的会计处理不同,对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也截然不同。

1.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在取得金融资产时,支付的手续费等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在持有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分配的股利计入投资收益;在处置金融资产时,将处置价差计入当期损益。

此模式下,在持有金融资产的每个会计期间,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均会反映在企业的利润表中,影响企业当期利润总额。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股价)受宏观环境、证券市场运行状况、行业前景以及标的企业经营状况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幅度较大,如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占资产总额比重较大,权益投资业务势必会造成企业利润总额指标的剧烈波动,在编制企业年度预算时,由于无法合理预测对相关指标的影响,将增加企业年度预算、经营指标的管控难度。

2.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企业在取得金融资产时,支付的手续费等交易费用直接计入金融资产成本;在持有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通过其他综合收益核算,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分配的股利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处置金融资产时,处置价差计入留存收益,持有期间形成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

在此模式下,只有持有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股利计入利润表,增加企业当期的利润总额,企业持有投资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处置收益直接反映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不计入企业的利润总额,不能充分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

(三)现行考核体系下,新准则对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相关规定,净利润指标和经济增加值指标是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两个核心指标。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属于企业的投资性资产,由于在新准则下,企业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以及终止确认时处置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均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利润总额,将对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1.影响企业的净利润指标

由于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利得或损失最终直接计入留存收益,不会反应在企业的利润表,企业持有其他权益工具创造的价值增值或形成的损失,不能对企业的净利润指标产生影响,因此净利润考核指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没有全面反映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

2.影响企业的经济增加值指标

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扣除全部投入资本后的剩余收益,计算公式为: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 平均资本占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在计算经济增加值时,税后净营业利润不包含企业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平均资本占用包含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营业利润与资本成本形成错配。当公允价值上升形成利得时,所有者权益增加,会增加资本占用,使企业的经济增加值虚减;当公允价值下降形成损失时,所有者权益减少,会减少资本占用,使企业的经济增加值虚增。由此产生了经济增加值指标与企业国有资本增减值的背离,不利于正确引导企业的投资经营决策。

3.影响企业的工资总额指标

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既考核经营效益的规模,也考核经营效益的变动幅度。按照国务院有关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的职工工资总额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减变动要形成联动机制,效益增长,则工资增长,效益下降,则工资下降,企业工资总额与利润总额波动密切相关。如果企业选择将权益投资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企业就要承受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企业既可以享受公允价值上升、企业效益增加带来的好处,也要承担公允价值下降、企业效益下降带来的坏处,由此带来的不足是,可能会造成企业年度前经济效益指标的大幅增减,进而使工资总额指标的大幅波动,不利于职工队伍的稳定。如果企业选择将权益投资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在此方式下可以回避公允价值波动风险,但是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排除在考核指标之外,不能充分发挥经营业绩考核对管理者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三、国有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基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新准则的实施对国有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国有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新准则对权益投资收益、企业经济效益波动的影响,具体建议如下:

(一)深入研究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现新旧准则的平稳过渡

国有企业要组织财务人员深入学习新准则,研究首次执行新准则政策要求,认真梳理企业存量金融资产,按照新准则规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判断,分析不同情况下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对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不同情形分类处理。一是计划近期出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为正收益,可以在执行新准则前出售,以便充分反映企业持有期间形成的经济效益;如果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为负收益,则可以在执行新准则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根据金融资产后期市场行情择机出售。二是不属于计划近期出售的金融资产,企业应通过研究历史数据、预测未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充分评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未来会计期间经济效益的影响,根据企业的整体承受能力做出选择,如果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经济效益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可以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充分反映企业金融投资业务带来的经济效益;如果企业预期未来经济效益无法承受金融资产价值变动影响,则应该采取保守策略,将其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规避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经济效益影响,保持企业利润指标的稳定性。

(二)完善企业投资流程,合理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国有企业应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标准,全面评价企业股权投资业务,完善业务决策审批操作流程,增强对投资业务管理。一是健全企业股权投资决策机制,完善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投资业务风险。企业可以通过成立投资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建立投资业务操作制度、风险防控制度等方式,从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等方面,使企业的投资决策更加科学,全面加强对投资业务风险管理。二是企业应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环境,自身财务状况,管理层风险偏好等因素,制定企业总体股权投资战略,明确企业通过投资金融资产将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形式,审慎开展股权投资业务,防范财务风险。三是均衡配置企业资源,合理确定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规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股权投资业务,防范金融资产的价值波动对损益影响。对于预期未来发展前景较好计划长期持有的权益投资,可以通过增加持股比例以及其他方式,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而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三)优化考核指标,合理引导企业行为

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目标是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为了应对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下,权益投资不同核算方式对考核指标的影响,考核部门可以通过优化考核指标等方式使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更加公正、合理。一是在目前的考核指标体系基础上考虑增加其他综合收益,将其作为辅助考核指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内,使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与考核结果挂钩,使考核指标体系更加全面,充分反映企业综合收益水平。二是在计算经济增加值指标时,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调整因素,计算资本成本时剔除因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影响,使税后净营业利润与资本成本更加匹配,真实反映企业的经济增加值,避免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导致的经济增加值指标失真。三是在执行工资总额与效益联动机制的基础上,考虑企业的业务性质,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设置不同的联动机制,对于以金融资产投资为主业的企业,通过延长考核周期等方式建立工资总额增减的平滑机制,避免工资总额大幅波动给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四)强化业财融合,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为了适应新准则要求,国有企业财务部门要加强与投资业务部门沟通,充分了解投资业务实质,规范金融投资业务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监督。一是财务工作由后端向前端推进,积极参与企业金融投资业务,扎实推进业财融合,深入了解企业金融投资业务模式,规范金融资产分类,取得第一手业务数据,夯实财务基础。二是要重视财务团队建设,提升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核算流程,以应对新准则更加专业、复杂的会计核算要求,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客观,提升财务信息质量。三是财务部门要转变观念,主动作为,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全面分析新准则变动影响,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同时要对金融资产投资业务面临的资金安全风险、金融政策风险、价格波动风险等风险因素及时提示,充分发挥财务监督服务职能。

四、总结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是我国防控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举措。新金融工具准则给企业会计核算带来了新的挑战,对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要积极提升财务人员专业素质,组织深入研究学习新金融工具准则,创新财务管理方式,实现新旧准则实施的平稳过渡,全面提升企业财务信息质量。同时,要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加强金融投资业务全流程管控,系统考虑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业绩考核的影响,综合评估企业自身承受能力,平衡好风险与收益,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努力实现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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