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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视阈下生态振兴的价值、困境与策略探析

2022-11-10□赵

山西农经 2022年14期
关键词:文明农民生态

□赵 磊

(武汉轻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23)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其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的核心地位,自此全面开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统筹谋划,找准路径,抓重点,补短板,扎实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5 个方面的振兴,以助力乡村实现全面振兴。在“五大振兴”中,生态振兴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生态基础和关键抓手,在确保乡村振兴顺利实施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生态振兴不仅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一环,对于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进程、绿色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的价值。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但是受限于历史、人为和自然等因素,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生态问题。对其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可行性对策和措施,无疑对加快生态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 乡村生态振兴的时代价值

1.1 实践价值:生态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大的民生福祉。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将“生态宜居”作为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的一项重点强调,充分体现了生态振兴对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性。随着改革开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乡村生态环境难以适应乡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乡村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阻碍了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建设进程。没有生态振兴作基础,乡村振兴就只是一句空话。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多次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以生态振兴为基石,坚持走绿色、生态发展道路,让广大群众在农村现代化建设中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样,只有打牢基石,生态振兴才能有效助力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和组织振兴。

1.2 现实价值:生态振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

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视阈下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40 多年以来,不论是乡村还是城市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三农”问题和生态问题始终是困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两大短板。乡村作为两大短板叠加的区域,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尤其严峻,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薄弱地带。

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以生态振兴助推乡村振兴,这对加快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意义重大。一方面,乡村生态振兴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资金和人才支持。相比于城市,乡村生态振兴拥有众多优势,包括优美的自然风光、低碳的生活方式、丰富的人文景观等,乡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只有推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才能推动整个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另一方面,生态文明建设又能助推农村经济发展与生态优化形成良性循环,加快现代化新农村建设进程,实现农村全面振兴。

1.3 理论价值:生态振兴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创新成果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是生态振兴的理论源泉。马克思、恩格斯针对科技进步、生产力发展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科学阐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形成了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生态观。马克思主义生态观认为,人与自然界具有内在统一性,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人是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界为人类提供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劳动对象以及劳动场所等。为此,人类必须要爱护自然、尊重自然,实现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最终建立起“自由人联合体”。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党和政府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基本遵循,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生态振兴正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继承与发展。

2 乡村生态振兴的现实困境

2.1 农民生态保护意识薄弱

农民是农业现代化的主体,也是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的核心力量,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空心化”现象越来越显著。年轻人背井离乡,外出务工,留守农村的多为中老年人,他们普遍存在文化水平较低、生态意识淡漠等问题,仍然延续着粗放型经营模式,比如大肆砍伐树木,造成水土流失;过度使用化肥、不可降解塑料薄膜等,导致土地酸碱度失衡,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下降。部分农民肆意焚烧秸秆、乱扔垃圾、乱排污水,不仅污染了空气,破坏了臭氧层,还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

马克思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农民生态保护意识薄弱主要受限于农村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虽然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改善,但是与城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在面对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两难抉择时,大多数农民还是会选择经济效益,忽视甚至放弃生态效益。此外,农村生态文明宣传工作的形式化也造成了农民普遍难以形成绿色生态意识。

2.2 农村基础服务设施不到位

受地域和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我国广大农村生态文明保护的基础服务设施不到位,无法满足农村废弃物处理的需求。比如没有大型垃圾厂处理塑料制品、电子产品等,这些垃圾又无法被自然界降解,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生产生活废水没有专门的处理渠道,只能排入江河湖泊,造成水资源污染。农村开展的“厕所革命”不够彻底,缺少配套服务设施和日常维修管护,公共厕所大量闲置。虽然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各地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用以完善基础服务设施,但是农村本身基础较弱,目前的基础服务设施仍有不足,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2.3 财政生态环保资金缺口大

推进乡村振兴需要有足够的资金作后盾,但实际上,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筹集资金的渠道十分有限,主要是靠地方政府的援助。有数据表明,城市在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上投入的资金是乡镇地区的4 倍。与城市相比,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还十分有限。而且随着城市转型升级,重污染企业往往向城郊农村转移,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的生态环境问题。

农村获取资金的另一种方式是传统的养殖业、畜牧业收益,这些产业都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容易受恶劣天气、瘟疫等影响。近年乡村旅游业逐渐兴起,但是产品开发低质化、同质化和结构型短板比较突出,整体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程度较低,资金来源有限。此外,部分农村干部不能科学有效地将闲置资金投入到生态保护项目,导致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举步维艰。

2.4 农村生态保护制度不健全

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保障。近年来,我国在环境保护立法方面卓有成效,但是已出台的法规主要侧重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的防治,如1995 年出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广大的农村地区,针对性的生态保护法规制度仍然不够健全,缺乏有关农村垃圾处理的专门制度。虽然不少经济发达地区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积极出台了相关的农业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比如浙江省出台《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制定实施《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但是部分法律法规存在脱离实际、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因此无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在解决农村污染防治问题上,法律制度的缺失直接导致乡村生态文明保护无法可依,农民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无法追责,都极大地影响了农民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3 乡村生态振兴的实践路径

3.1 强化农民环保责任意识,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乡村振兴的关键是培养农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农民的生态保护意识直接影响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目前,政府并没有出台针对农村地区的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对农民的行为约束仅局限于口头警告,作用十分有限。因而,要想实现生态振兴,必须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强化农民的主体意识,使其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由于农民的受教育水平较低,生态文明的宣传方式应该多样化,不仅可以通过宣传栏、宣传页、广播、报纸、电视等宣传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还可以通过短视频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绿色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方式。

其次,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快乡村生态保护立法,为生态振兴提供制度支撑。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农民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

再次,加大生态技术推广力度。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走低碳农业、环境安全农业、生命安全农业之路是我国现代化农业的新目标、新定位。要结合农民的认知和实践能力,将生态技术纳入农民农业生产培训中,为农民的生产提供技术指导。

3.2 完善农村配套服务设施,开辟智慧绿色新能源

完备的生态环保配套服务设施是实现乡村生态振兴的基础性工程。

首先,配套服务设施要满足基本的生产生活废弃物处理需求,比如增加分类垃圾桶的数量,改善农村厕所、禽畜养殖场地的环境,兴建污水处理池、大型垃圾处理厂等。

其次,铺设天然气管道,让农村用上绿色能源,减少空气污染。

再次,要不断完善农村地区的交通网、水网、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农民的业余生活,方便农民的日常出行,真正实现“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发展目标,使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

当前,我国提倡发展绿色农业,农村可以引进绿色低碳智慧农业设施,建立生态农业产业链结构。通过高科技检测农作物的生长状态,采用喷灌、滴灌等方式给农作物浇水施肥。除了天然气外,还可以在每家每户建造沼气池来解决能源问题,植物秸秆、牲畜排泄物以及人的生活垃圾会经过沼气池发酵为清洁能源,既可以为植物种植提供肥料,还能有效保护农村环境,实现低碳、绿色生产。

3.3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构建多元化投资格局

推进生态振兴,需要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强化财政政策的兜底保障功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政策精神,在谋划乡村振兴所需资金时,既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投入的精确度,对重点环节予以倾斜,又要加快形成社会积极参与生态振兴的多元投入格局。

首先,注重财政政策的持续性、全面性,制订科学有效的投资计划和投资标准,在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快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

其次,借助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会组织等合法融资,积极开发农村的历史文化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业,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农村,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再次,连接当地银行、合作社及龙头企业,拓宽资金获取渠道,开辟多条资金链条。乡村生态振兴的物质基础得以有效巩固,获益的不仅是当地的农民,还有更多企业。

3.4 创新乡村生态保护体制,建立有效的监督评价体系

保护乡村生态环境仅靠个人自律还不够,还要依靠严格的法律保障。为保障乡村生态振兴的顺利实现,政府需要创新生态保护的法律机制,以约束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行为。

首先,弥补现有法律的空白,重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增加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

其次,吸收现行法律条文中涉及农村生态保护的内容,并结合各地区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化、可操作化的地方法规。

再次,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当地生态环境局、环保局等可以协商制定相关生态规定,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采取损害赔偿惩罚制度。

最后,吸纳农民进入环保部门工作,调动农民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除此之外,还要建立科学的监督评价体系,对不作为或监管不力的环保行政主体进行追责,做到发展中有管理、事后有反馈,保证生态振兴的有序推进。

4 结束语

乡村生态振兴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在推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调动社会多元主体的积极性。面对复杂的农村生态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顶层设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行“一村一策”,不断探索和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奋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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