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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研究
——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思考

2022-11-10□冯

山西农经 2022年14期
关键词:人居环境治理村民

□冯 一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0)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首先就是要改变农村人居环境的脏、乱、差等现状。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工作尽管已取得了部分成绩,但全国范围内的治理工作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重视。2021 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强调了提升农村的生产生活质量在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突出地位,明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完成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是紧密相关的,建设美丽乡村的关键就是治理好农村人居环境。政府更是把提升农村生产生活质量的工作重点放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上来。只有人居环境得到提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的提升才能得到保障,乡村振兴才能实现。研究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既是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也是为农村人居环境的良性循环探索一条可持续的发展路径。因此,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乡村振兴工作推进的关键一步。

1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现实意义

1.1 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

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之一就是建设美丽宜居的农村,要把握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这一重要抓手,助力农村生产生活质量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工作包含范围广泛,其中生活污水的治理、生活垃圾的处置以及厕所改造等是最基础性的工作。良好的人居环境成为农民的“聚宝盆”,农民搭乘人居环境改善的“春风”来发展当地生态产业,实现了产业兴旺。同时,改善人居环境可以帮助居民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1.2 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工作是围绕着人展开的,是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一项工作。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不仅局限于解决脏乱差问题,还改善了基础设施,如医院、养老院、娱乐活动中心等。另外,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同样包括了一系列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如农村村落的规划、建筑物的布局、经济发展的规划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等多个方面。很多农村地区是优秀传统文化的发源地。对这些特定区域的文化进行传承和发展,不仅可以激发传统文化的发展潜力,还有利于提高居民的思想精神水平,是人居环境改善的重要组成。农村建筑物的建设风格和布局不仅影响着农民的生活质量,也影响着村民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在进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工作过程中,只有做好规划设计工作,既符合农民的实际需求,又符合现代化发展的要求,才能真正提升农民的生产生活质量。

1.3 有利于消除社会主要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收入增加,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特别是进入21 世纪以后,社会资源物质生产丰富,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人民在解决了温饱问题后,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相比之下,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工作较为滞后,存在资金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很多地方的农村环境差,基础设施建设严重缺失,与农民的期望相去甚远。

因此,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行动的全面开展,以及对农村生活环境的全面改善,不仅能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更有助于消除农村环境改善中的突出矛盾。

1.4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有利于推动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流向城市工作和生活,农村人口流失严重,优秀的人才不愿意到农村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建设发展滞后。城乡融合的关键就是治理农村人居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更多的生产要素和资源流入农村,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程。一方面,将成熟的技术和完善的管理模式引入农村,使各种要素和资源在治理过程中得到协调发展和均衡配置,进而促进良好人居环境的形成。另一方面,从农村实际出发,通过对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群众思想认识的综合考虑,在制定人居环境治理措施时,充分体现因地制宜、“一村一案”的基本原则。因此,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不仅能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质量,也是实现城镇一体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

2 现阶段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存在的问题

2.1 资金短缺,融资机制不完善

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不是停留在宣传页上的规划图,工作的落实需要多方的服务和支持,包括政府政策的引导、各方资金的流入以及相关技术人才的引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资金投入不足时,很难达到预期的治理效果。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基础工作就是农村垃圾和污水的处理,但这些项目存在诸多缺点,如投入大、收益低且政府对社会资金的流入缺乏奖励机制,导致社会资本的积极性不高,加上后期的管理难度大,很多企业对此项目更是避而远之。

此外,还存在村集体自有资金不足、政府对农村治理工作的转移支付资金不足、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资金的融资渠道不完善、没有调动起社会资本的参与等现况。因此,不同地区要结合当地情况因地制宜拓宽资金的筹集渠道,完善各项激励机制,吸引社会资金的流入。

2.2 治理主体错位化,农民主体动力缺失

目前,治理主体错位化,农民主体积极性不高,是我国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难题。我国多以“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为了更好地完成任务和尽快突出工作业绩,一些职能部门在政策落实环节中,会放弃那些基础条件差的“硬骨头”,优先选择一些发展基础良好的地区开展工作。

与此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实施主体,往往基于自身的宏观角度进行建设规划的实施,忽略了农村群众的声音。村民对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缺乏了解,参与度低,只有政府在“单打独斗”,甚至有些农民不愿意配合和阻碍相关工作,影响了我国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的进程。

2.3 重建轻管现象普遍,后期管护长效机制缺失

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既要做到“重建设”,也要做到“重经营、重维护”,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治理成效发挥长效作用。

当前,我国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工作中还存在相关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在过去5 年,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暴露了很多问题,“重建轻管”的现象十分严重。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作为集体共有的基础设施,设有专门的管理部门,但农村街道环境的管理往往是“各扫门前雪”,村民只会对家门口的区域进行清洁,更多的公共区域缺少专门的清洁管理。

此外,由于很多村集体缺乏造血能力,加上自身资金不足,又没有相关财政的资金支持,导致已建好的基础设施因缺乏养护而毁损,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成果付之东流。

3 国内外研究进展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农村人居环境开展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提出了多种治理方案。

大多数学者认为,政府具有很强的公信力,由其主导的管理模式,可以更有效地对人居环境开展管理工作;也有一些学者建议从法律的角度入手,以法律的强制性来处理人居环境治理中现有的问题;还有一些学者提倡治理的可持续发展性,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近年来,通过对国内外对人居环境治理研究成果对比分析发现,尽管文化和居住环境不同,但在研究内容、研究方向和研究成果上是趋同的,他们对农村人居环境研究的方向和成果都体现在激发村民的主体意识、提高村民的成果保护意识以及政府的宣传引导和政企的合作等方面。

第一,在进行人居环境治理之前,要充分了解村民主体的治理意愿。既要符合现代化生活方式,又要建成满足村民需求、符合村民生活习惯的宜居乡村。

第二,要体现政府在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利用政府的公信力和法律法规的强制力,提高群众的综合素质和自主约束能力,引导村民参与到人居环境治理的工作中来。

4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对策建议

4.1 创新融资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融资机制

第一,加强政策支持,制定适合本地的招商引资策略,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与农民主体的沟通,因地制宜,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强化资金保障。

第二,加强政府与企业的合作,探索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领域的PPP 项目,达到多方共赢的最佳效果。

第三,发掘本地的支柱产业。农村主体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人居环境的治理效果,在治理过程中要积极发现本地可发展的经济资源。同时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打造具有本地特色且与市场需求匹配的产业模式,以此提升农村的内在价值,并助推农村的产业发展。

4.2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提高村民自我管理意识

第一,变革管理模式,从政府治理转向村民自治。过去的管理模式是由政府主导、政府干活,而农民作为人居环境治理成果的受益者,尚未起到其作为主体的作用。要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行动中,强化主人翁意识,让他们切实了解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现实意义,进而提高村民维护后期成果的自觉保护意识。

第二,提升农民参与感。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强化农民主体地位,增强服务意识,细致了解农民真实需求,提升农民参与感。

第三,提升农民的认识水平。一些农民居民对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性缺乏认知,通过多种渠道的宣传激发农民主动改善人居环境的内在动力。

4.3 完善监管机制,巩固成效的可持续性

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工作具有长期性和系统性的特点,在制订规划时,应考虑土地规划、民用住房建设和生态保护等因素。针对目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重建轻管”现象,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设立专项管理经费,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进行定期养护并支付必要的管理费用。

第二,引入专业的管理机构。专业的管理团队组织结构完整且经验丰富,能够更加高效地对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成效加以巩固。

第三,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既是对经费使用和管理团队管理成效的监督,也是对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过程、治理成效、管理养护和群众满意度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工作要常态化,由专人负责,定期、定点进行督查。

5 结束语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提升农民生产生活质量、建设宜居乡村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成果的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关键一步。农民是治理成效的直接受益者,人居环境的改善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幸福感。因此,要积极引导村民主体性,培养村民主体意识,充分发挥本土区域优势。此外,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工作要引起全社会的支持和重视,政府应借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利契机,在政策、资金、技术和管理模式等方面,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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