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法典融入高职院校思政课案例教学的三重向度
——以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为例

2022-11-09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民法典思政案例

李 津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佛山528000)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2021年本)》的要求,不断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成为教师在教学领域引入案例教学的重要推力。相比于其他传统教学方式,案例教学已呈现出以下转变:教学目的从注重知识传授向关注能力提升转变;教学方式从单一讲授式向综合启发式转变;教学载体从依赖教材向运用案例转变;信息渠道从单向交流向多向互动转变[1]。正因为案例教学自身所具有的能充分发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升思政课课堂吸引力、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等优势,如何在民法典时代进行思政课改革创新是当前思政课建设需要继续探索的任务,也是高职院校进行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的现实要求。

一、回应需求:民法典融入思想道德与法治案例教学的价值旨归

(一)实现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

为了把握民法典时代思政课教学的现实情况和改革方向,本课题组专门对广东职业技术学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三所高职院校就思政课教学问题、法律认可度和民法典学习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问卷调查,并收回有效问卷1007份。

根据对问卷结果(详见表1)的分析可知,学生对于法律特别是民法典的重要性有充分认识,且对民法典学习有较高期待。但受限于传统教学方式难以发挥学生主体性、教师主导性,以及教材话语体系转换等原因,高职学生关于民法典的学习程度不深,对思政课兴趣不浓,这也直接影响到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有效发挥。针对以上挑战,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教学应从实现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着手,即发挥教师主导性,将枯燥抽象的教材内容转化为更加生活化的案例形式并予以呈现,从而提升思政内容的生动性。同时也应立足学生认知规律和专业学习基础,找到学生关注对象与教材内容的契合点,将民法典内容有机融入案例教学,在案例分析讨论过程中给予学生更多空间和时间,增加师生沟通交流频率,从而掌握学生的知识盲区、思想动态,及时进行引导与讲授,让思政课真正“活”起来。

表1 对思政课教学、民法典及法律知识获取情况的问卷调查

(二)实现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

2019年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提出的“八个相统一”,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标定航道。其中,就如何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方面,他强调既要“落实教学目标、课程设置、教材使用、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统一要求”[2],又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材施教”[2]。从思政课的根本属性而言,鲜明的政治导向性和政治意识形态性是思政课的本质属性,也是思政课区别于其他课程的根本标志[3]。因此,思政课需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把引导大学生信仰马克思主义、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把大学生培养成能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使命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办学目标并贯穿教育始终,而这也正是统一性的内在要求。

然而,在统一性涵摄下,高校思政课又体现出了多样性的特点。首先,通过课程内容对比来看,培养大学生法治观是思想道德与法治课和其他思政课教学目标的重要区别之一,因此将法律宣传教育融入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是题中之义。其次,从教材本身而言,虽然内容较少涉及《民法典》具体条文,但结合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民法典》的重要性来看,其不仅包含公民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内容,基本原则、内容和体系构建也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以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例如,对于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和资本主义法律的根本区别;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立法目的,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从“舌尖上的保护”到“脚底下的安全”,法律规范的完善充分体现了对人民权利最大程度的保护。因此,在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的案例选取过程中,应结合思政课使命和课程标准进行适当延伸,而非受限于教材框架体系所提及的内容,从而在尊重统一性的基础上实现对多样性的落实。

(三)实现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

如前所述,学生排斥灌输性教学,其根本原因在于理论、精神及价值体系所处的真理和道义高度,而案例教学让思政课教学内容更加“接地气”,即教师通过挖掘学生“感兴趣”和“有关联”的内容,在逐步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这一过程中实现知识灌输的“顺理成章”。但在目前的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却逐渐出现异化的趋势,这也直接影响到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的实施效果。

一是形式上重举例轻分析。以思想道德与法治课为例,一些教师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提升对思政课的兴趣,活跃课堂教学气氛,容易出现整堂课围绕一个知识点运用多个类似案例论证或者对某一个案件叙述极为详细的情形。虽然课堂极为热闹,但师生容易陷入表面的精彩而缺少足够时间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使得课堂亲和力过剩但灌输内容不足,最终给学生造成“水课”的印象。二是内容上重价值轻理论。由于理论抽象难懂,因此在案例选取方面,教师在思想道德与法治课上倾向于案例的价值性引导,促使学生实现对国家、民族的情感认同,虽然能达到以情感人的目标,但因理论分析不足而难以入脑入心,在面对大是大非之时因理论基石的不牢而容易陷入思想误区。为避免出现以上异化情况,案例是否选取得当则尤为重要。当案例本身过于简单时,容易将案例分析变成举例论证,缺少学生主体分析环节;当案例欲证明的理论简单易懂时,教师则容易倾向价值引导而忽略理论分析。

此外,通过对问卷结果的分析可知,持“法律知识不足,但有实际运用的意识”观点的学生人数占比最多。由于民法典本身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以及高职院校专业学习渠道缺失,而《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又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学生对其理论宣传教育存在迫切的学习需求,灌输性从而因现实需要而获得了实施动力。而民法典相关典型案例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及当前社会热点案例等,既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具有深刻的价值导向性,又因案情存在一定的讨论空间而容易促进学生思考,因而更能发挥学生在课堂上的主体性作用。由此可见,民法典融入思政课案例教学在实现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和可能性。

二、提取公因式:民法典融入思想道德与法治案例教学的内容选择

从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的内容和目标来看,其承担着帮助大学生领悟人生真谛、把握人生方向,创造有意义的人生的重任;帮助大学生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为实现中国梦付诸实践的重任;帮助大学生继承优良传统、弘扬中国精神,坚持将改革创新融入职业发展的重任;帮助大学生认清西方普世价值观的实质,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践行价值准则的重任;帮助大学生明确道德规范、锤炼道德品格,投身崇德向善的道德实践的重任;帮助大学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宪法权威,提升法治素养的重任。而民法典看似机械枯燥的法律条文,从原则到内容却涵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等多方面内容,与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有高度契合性。因此,在融入的内容选择方面,应立足于高职学生学情和时代发展需要,对民法典与教材内容“提取公因式”,分析二者的耦合性,进而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模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效果。

(一)学生层面

高职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教师在备课及活动安排过程中,首先应考虑在以学生为主体基础上如何提取公因式。鉴于当前时代网络交往已成为学生现实生活交往方式的重要延伸,遵守网络道德以及在网络交往中如何有效保护个人权利,已成为学生面临的重要时代问题,其正对应教材第五章第三节“遵守社会公德”中“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内容和第六章第四节“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内容,这也是民法典人格权编在规范个体行为、维护正常网络秩序方面的积极投射。因此,可在结合民法典重点修改部分和学生关注点基础上,实现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在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的有效融入。

具体而言,应重点关注如何将民法典人格权编中“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内容融入案例教学过程中。即通过结合典型案例,如对杭州市“28岁女子被造谣出轨快递小哥”案进行分析讨论,帮助学生了解隐私权定义、个人信息涵盖范围和侵害隐私权的行为表现,掌握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认识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和网络侵权责任避风港原则的通知规则等。通过对违反民法典条款从而构成刑事案件这类案例的讲授,特别是对当前此类自诉案件转公诉的案例宣传,彰显国家对人格权保护的升级,让学生认识到在行为规范方面应如何正确使用网络工具以及遵守网络道德的重要性,在权利救济方面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从而主动提高法治素养,实现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二)家庭成员层面

从中国家庭的发展历史来看,家庭不仅意味着赋予一个个体生命,为其日后成长发展提供物质环境与精神引领,对于国家而言同样有重要作用。“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是对一个国家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反映,同时也是其传承载体。高职学生除了在学校学习之外,更多时间都是以家庭成员身份与家庭保持着高频率联系与来往。此外,他们在未来家庭组建这一重大人生事件上也面临如何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和婚姻观等实际问题。因此,教师需以家庭层面为着力点,找到民法典和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的公因式。通过分析教材体系及内容可知,第五章第三节“弘扬家庭美德”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在价值引领方面都强调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因此,可从引导学生投身崇德向善实践角度出发,对家风、家教相应内容从法律规范层面进行精准选择和融入。

具体而言,可结合热点案例分析民法典新增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和代位继承权规定,通过师生互动等方式实现对婚姻自由原则的理论和价值理解,以夫妻共同债务承担为切入点引导学生认识婚姻与恋爱的区别,通过了解继承权的分配制度、丧失制度设定逻辑引导学生认识民法典对维护家庭和谐关系、传承家庭美德、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意义,从而实现学生在家庭生活中主动了解法律义务,加强家庭亲属之间的联系,传承和弘扬家庭美德,树立优良家风。

(三)职员层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在工作要求方面提出,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融合统一”。由此可知,掌握技术技能是高职学生的求职金钥匙,也是高职院校区别本科院校办学的目标。结合高职学生对相关工作、行业价值的了解不足与社会偏见,部分企业对职员职业素养培育欠缺等实际问题,要真正满足市场对职业院校人才的需求,让更多高职学生在走出学校后能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仍需从如何帮助学生具备新时代能工巧匠基本素质、培养工匠精神等方面进行深入实践。在这一过程中,了解相关法律规范不仅是促进其成为合格职员的基本途径,也是不断规范职业行为从而提升职业素养,成就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路径。结合教材和民法典来看,民法典合同编违约责任、相应侵权责任条款和第五章第三节“恪守职业道德”、第六章第四节“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

具体而言,可通过疫情期间网红直播带货暴露出的产品质量问题相关案例,对产品责任规定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帮助学生理解诚实守信在合同履行中的重要价值,深刻认识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的法律和道德逻辑。通过案例警示与理论传授,推动学生在职业工作中由被动守法转为主动学法用法,在润物细无声的价值观传递过程中领悟工匠精神的时代价值并付诸实践,逐步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四)公民层面

高职学生在不同场合有不同身份,然而具有普遍共性和较强稳定性的则是公民身份,这意味着思想政治教育需始终将能否有效实现政治认同放到首要地位。所谓政治认同,是指一定政治体系中的政治主体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对现存政治客体所表现出的一种心理上的认同和行为上的支持[4]。要实现政治认同,从心理认可角度而言,需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帮助学生认识中西方制度的根本区别,从而在情感上认同中国制度,坚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从行为支持角度而言,应将思政教育与时代需求结合,让高职学生在社会交往过程中自觉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汇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之伟力。以上要求主要体现在教材的第三章“继承优良传统 弘扬中国精神”和第四章“明确价值要求 践行价值准则”,其正对应民法典总则编基本规定和第四编人格权中的名誉权和荣誉权部分。

通过结合两者内容的共同点并聚焦民法典颁布后社会典型案例分析可知,教师可通过“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等典型案例来帮助学生理解历史虚无主义的概念、类型,当前历史虚无主义思潮下攻击诋毁我国英雄人物的方式和手段,阐明歪曲和丑化党的历史错误倾向的本质和危害,从而加强学生对爱国主义的理解,通过案例讨论从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出发真正落实增强“四个自信”的目标。此外,可通过“老人撞伤儿童欲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等典型案例,将法律倡导弘扬诚信相待、友善共处、守望相助等中华传统美德的价值予以呈现,深刻阐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密切关联,展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效果。

三、精准实施:民法典融入思想道德与法治案例教学的实践进路

分析问卷调查结果可知,关于“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这一问题,虽然学生在当前时代获取知识的途径较为多元,但就法律知识而言,学校教育依然是主要渠道,且相比其他途径而言更具有系统性、连贯性、科学性和直接性。因此,应充分把好高校思政课这一关,从案例选取标准、教师引导、过程性评价体系等方面做到精准突破,实现民法典的有效融入。

(一)明确案例标准

案例教学实施关键在于案例选取,适合的案例不仅关系到理论知识灌输的有效性,也是激发学生学习内驱力、实现思想升华的有效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5]面对海量民法典相关案例,思想道德与法治课坚持突出呈现以上特色并以此作为案例选取标准,正是揭开民法典的神秘面纱,使其有效融入思政课堂的第一步。

1.体现中国特色,坚持传承性与科学性相统一

要发挥思政课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效果、增强大学生政治认同,应首先做到讲好中国故事。因此,在选择案例时要坚持立足中国本土案例资源,体现民法典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在“寻根”过程中展现中国精神的力量。法律与公民距离之“远”的根本原因并非其专业性强,而是用权利义务的“理性”覆盖了中华文化的“感性”。案例教学正是要通过呈现其隐藏的传统之美来实现民法典的有效宣传。此外,也要重视如何展现民法典内容的科学性,即民法典并非为了求异而强行立法。无论是“居住权”的设立还是对“绿色原则”的贯彻,民法典都生动诠释了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展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初心,这正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性的重要体现。

2.体现实践特色,坚持真实性与多元性相统一

民法典立足中国国情,全面回应了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的要求,具有鲜明的实践特色。具体到课前案例选取中至少应呈现以下两点标准:一是体现真实性,即教师选取真实发生的案例而非根据章节内容自行编撰的内容进行分析讨论,且案例分析依据应为民法典条文。课堂中教师为了有效巩固知识点常常会特意假设情境进行互动或讲解,但从宣传民法典和案例教学角度考虑,真实案例同样具有故事性、新颖性和冲击性,且更能给学生带来心理震撼和信服感。二是体现多元性,即民法典案例选取标准并非从法律条文到诉讼实践都只能局限于民法典内容和民事程序。从提升民法典在社会生活中的实施效果目标出发,选取的案例应体现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密切关联,例如“28岁女子被造谣出轨快递小哥”案不仅能向学生阐明民法典已实现“有法可依”,案件中刑法的介入也能让民法典真正长出“牙齿”,避免法律停留在纸面上。

3.体现时代特色,坚持典型性与创新性相统一

要实现案例教学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和知识传授,需要立足高职学生的实际需求,即从大学生群体日常关注点这一普遍性和高职学生职业技能培养这一特殊性着手。既要通过精选民法典案例,特别是与大学生群体相关的典型案例来回应时代难题,让学生面对时代新事物和涉及的法律关系时,能正确理解个体自由的界限并采取合法行为,也要结合高职学生特点,从创新精神角度出发,通过案例分析和思维碰撞,总结民法典创新之举,帮助学生深刻领悟创新在当今时代的重要性,并内化为个人动力,将创新精神全面贯穿于职业技能学习、工作创造和实践运用始终。

(二)注重教学过程的科学引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指出:“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教师,关键在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2]。可见,充分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是将民法典融入高职院校思政课案例教学过程的重要一环。

1.课前引导自学阶段

鉴于民法典案例所涉及知识的专业性,以及高职学生学习能力不强的现实性,为避免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因畏难情绪失去学习兴趣,从而造成案例分析讨论过程难以有效开展,教师应事先对学生进行引导自学,例如在课前将课中案例涉及的民法典条文、参考书目作为学习资料下发,并布置相关思考题,由学生提前阅读并完成任务。通过对基本知识的初步了解和把握,学生已有一定心理预期和资料准备,在课堂上再进行案例分析时不易陷入完全被动式地接受知识灌输和敷衍式课堂回答情形。

2.课中研讨内化阶段

拉尔夫·泰勒认为“从本质上说,学习是通过学习者自身的经历而发生的,也就是说,学习是学习者通过对身处环境所产生的反应而发生的。”[6]因此,课中研讨如需实现内化的效果,教师应围绕案例内容将学生带入情境,即根据案例中的人物利害关系、所处环境等内容,为案例分析对象和学生之间搭建桥梁,建立起案例所涉知识、价值内容与学生学习之间的直接关系,帮助学生发现潜在的学习需求,形成思考分析的动力,在此基础上以小组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并提出观点。其中,对于学生的浅层次分析,教师需适当引导学生结合身边事件案例、教材相关知识等进行理解,实现思考维度的延伸,启发学生有逻辑有深度地进行分析;对回答错误或片面的情况应首先对其勇于表达观点的行为予以欣赏和鼓励,然后再通过设问等引导方式启发学生纠正观点或进行补充。研讨结束后,教师及时结合学生课前思考回答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综合课前布置的学习资料和最新研究动态归纳总结,帮助学生在“有兴趣”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有内化”。

3.课后巩固提升阶段

虽然案例教学主要是在课堂上运用,但这并非意味着课堂外的实践空间应当被限制或课外案例教学形式难以发挥功效。首先,教师可通过布置课后案例分析作业,由学生自己根据课上所学知识及课外拓展自学知识撰写分析报告,从而巩固课堂所学,提升学习技能。其次,鼓励学生从自身角度出发,根据自己或家人等利害关系者可能或已产生法律风险的民事事件,以及感兴趣的社会案例在班级范围内分享,教师进行内容筛选后由学生以小组形式进行分析和提出解决方案,并由教师进行点评。另外,还应充分利用云班课、微信等软件,通过主动搭建信息平台链接人民法院、权威法律公众号等推送相应民法典案例庭审视频和最新资料,通过全过程育人了解学生法治意识培育情况,并借助律师、法务等专业人士力量定期进行答疑解惑。再次,教师将思政课堂与第二课堂进行联合,可实现案例教学模式在不同实践场域的实施,实现服务对象更广、学习过程更长、学习程度更深的目标。当学生能将理论在现实生活中有效结合运用时,才能真正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获得满足感和成就感。

(三)有效构建案例教学的过程性评价体系

过程性评价即通过充分发挥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主体作用、强化学生学习过程评价的动态化、突出评价内容的多元化,以提升思政课教学实效性[7]。通过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实施过程性评价,实现对教学各个环节追踪,是贯彻以人为本理念,促进教师长远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的必要途径。具体而言,可从师生两个主体出发分别就知识学习、课堂呈现和实践运用层面进行评价。

从教师主体而言,知识学习层面应重点关注案例教学与民法典的结合程度,即既要考察思想政治教育角度下教师对民法典的理解程度,以及对思想道德与法治教材体系和内容掌握程度,也要考察教学内容是否做到动态更新、与时俱进。课堂呈现方面,一是重点关注案例教学语言转化程度,即民法典案例应避免陷入法律专业性教学,而是在尊重高职学生学习兴趣、思维特点和专业内容基础上对法律专业术语进行语言转化,从而实现法律逻辑分析的“通俗化”,增加学生的可接受度;二是考察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的思维引导及互动情况,通过谈话、问卷调查等形式,由学生、同行、督导对教学模式和教师个人魅力等内容进行评价。实践运用层面,需综合考量教师指导学生运用理论关注和解决现实问题、对学生综合素质能力培养等方面的情况,例如教师课后实践平台搭建情况、学生团队协作能力培养方式等。

从学生主体而言,在知识学习层面,除了从学生整体着手关注课前课后学习增值对比效果外,还需考量学生的特殊性,即针对学生个体的学习延展度进行重点评价。例如通过个人分析报告和课堂回答情况等,了解学生在本堂课知识掌握基础上是否有一定的拓展延伸,即由点及面进行发散思维实现对其他相关思政内容和法律知识的主动关联。课堂呈现方面,坚持将学生过程性成长作为重点环节进行考察,以长期性、发展性为衡量标准,评价主体方面以生生互评、教师点评、学生自评为考核方式激励学生参与案例分析过程;评价内容包含课堂考勤、课堂提问回答频率、纪律遵守、讨论参与情况等多元因素。实践运用层面,以学生知识运用、价值塑造为核心,对学生在社会融入度方面进行重点观察。一方面,从教师布置的实践作业等入手,从学生作品内容和作业完成度考察其对国情、社情、民情思考情况和基本态度;另一方面,通过学校第二课堂及学生校外实践自主参与情况入手,根据活动内容、参与表现和实践结果等对学生政治认同、法治素养、道德情感等方面的塑造进行评价和分析,不断提升考核的全面性和精准性。

猜你喜欢

民法典思政案例
清华大学:“如盐在水”开展课程思政
思政课只不过是一门“副课”?
民法典诞生
样板案例
TWO VILLAS IN ONE CEDIA 2020案例大赛获奖案例
Bespoke Art Deco Media Room CEDIA 2020案例大赛获奖案例
中国民法典,诞生!
民法典与“小明”的故事
民法典如何影响你的生活?
思政课“需求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