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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院(系)级纪检组织作用发挥和履职效能提升研究

2022-11-09大连理工大学王昕庞丹金保德李晓杰

办公室业务 2022年20期
关键词:执纪监督政治

文/大连理工大学 王昕 庞丹 金保德 李晓杰

高校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高校纪检工作为高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提供了重要保障,是高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高校治理体系的优化和治理能力的提升,院(系)级基层组织拥有的自主权力不断加大,随之而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也与日俱增。作为高校纪检监察系统的“前沿”和“末端”,高校院(系)级纪检组织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必须深入研究加强高校院(系)级纪检组织作用发挥和履职效能提升的实践途径。

一、对新时代高校纪检干部队伍的新要求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要求。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要求“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约束,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十九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要求“落实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努力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我国高校肩负着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高校纪检工作是否有效,也要用“立德树人”的成效来检验。高校纪检干部同时又是高等教育从业者,必须坚持纪检监察与“立德树人”辩证统一,协助党委监督检查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情况,要突出国家政策、学校关注、师生关切、社会关心的重要任务开展工作,成为政治过硬、师德高尚、业务精通、忠诚干净担当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捍卫者,实现以基层纪检工作新成效助力高校改革创新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高校二级纪检组织的履职现状及存在问题

本文以大连、广州、武汉具有典型代表的3所高校为例,通过发放问卷、查阅资料、个别访谈等形式,开展高校基层纪检组织履职现状调研。通过调研看,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当前高校基层纪检组织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偏差和问题。

(一)政治站位不够高,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随着高校院(系)级纪检组织建设的不断推进,院(系)级党组织对纪检组织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但由于缺乏相关经验等原因,无论是作为被监督者的院(系)级党组织还是作为监督者的院(系)级纪检组织,都不同程度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个别院(系)级党组织政治站位不高,对“两个责任”认识不清,贯彻不到位。有的人认为有学校纪委监察机关就足够了,院(系)级纪检组织起不了多大的作用。有的院(系)级纪检组织,工作缺少思路,只是机械地落实上级文件和指令,没有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有的院(系)级党组织推进纪检组织 “三转”不到位,不用心、不用力,导致纪检组织工作主业弱化、职能泛化、作用虚化。一是主业弱化。表现为个别院(系)级纪检组织凡事都听令于党组织的安排,缺乏工作的独立性、自主性,无法专注发挥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二是职能泛化。个别纪检干部错误地认为只要是开展监督工作,就得事事过问,样样了解,大包大揽,看似工作轰轰烈烈,实则监督效果并没有达到。三是作用虚化。有的院(系)级纪检组织开展监督瞻前顾后,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畏首畏尾,怕越权,怕得罪人,监督形同虚设。

(二)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监督流程有待规范。一是缺少院(系)级纪检组织开展同级监督的实施细则。院(系)级纪检组织是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实践中,由于受党组织、行政隶属关系的影响,同级监督存在难题,监督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很容易陷入“制度空转”。虽然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对同级监督有明文规定,但都是原则性的要求,对监督的标准、环节、手段等缺少配套实施办法,这是导致院(系)级纪检组织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原因之一。二是缺少具体业务工作的指导办法。虽然各个高校基本上制订了院(系)级纪检组织工作制度,对工作职责有了一定的划分,但这些规定还是较为笼统和简单,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由于缺少具体工作标准和流程指导,导致有的监督工作开展不规范、不严谨、不细致,存在人为因素和随意性。院(系)级纪检组织从“不管”到“都管”,从“缺位”到“越位”的情况时有发生,监督流于形式、浮于表面,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都打了折扣。

(三)监督方式方法有限,常态化监督存在缺失。监督是院(系)级纪检组织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这是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基础和立足点。政治监督是开展各项监督的统领,日常监督是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的根本。调查发现,部分院(系)级纪检组织对本单位的政治监督缺少抓手、方式简单,把政治监督等于一般的专项检查,政治监督空洞乏力;日常监督中政治意识不强,没有从政治角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缺少方向引领,日常监督不够聚焦。部分院(系)级纪检组织未能主动开展常态监督,只是听随上级组织的要求,上级有明确部署的就抓紧落实,上级没下达“硬任务”的,院(系)级纪检组织很长时间处于“静止”状态。对自身的重点工作、长线工作、日常工作没有深入研究和谋划,甘做“提线木偶”,提一下动一下。问卷结果显示,只有68.8%的院(系)级纪检组织能够定期召开纪委会议,研究日常工作;50%的院(系)级纪检组织能够不定期检查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26.3%的院(系)级纪检组织能够围绕本职工作对本单位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院(系)级纪检组织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能力不足,开展日常监督切不中要害,有失精准,仅采用专项检查和约谈、信访处理等进行监督。“四种形态”的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等多重功能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

(四)基层队伍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亟待提高。当前高校院(系)级纪检组织委员几乎都是“半路出家”,对纪检工作不甚了解,显然无法保证纪检干部专职专责开展纪检工作。这些纪检干部自身都有大量的教学科研管理任务,兼职做纪检工作更是分身乏术、力不从心。特别是院(系)级纪检组织书记主要由班子成员兼任,部分工作职能交叉,在行使人财物管理权时,还要对自己进行监督,这会导致某些工作无法协调顺畅运行。在这样人员配备的前提下,院(系)级纪检干部队伍呈现5个突出的问题,即职能定位把握不准、党纪法规理解不深入、专业知识不扎实、业务流程不熟悉、“实战”经验甚少。调研发现,仍有31.3%的院(系)级纪检组织内部没有明确的分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虽然所有单位的下设党支部都设立了纪检委员,但是仅有56.3%的单位能够每年对党支部纪检委员进行业务培训。纪检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但目前院(系)级纪检组织委员以及下设党支部纪检委员执纪水平普遍不高、专业能力有很大欠缺,进一步削弱了对院(系)级单位权力运行监督的实效。高校的纪检监察工作涉及对招生录取、人事招聘、招标采购、财务管理、基建工程、学术研究等多个领域的监督,要求纪检监察人员必须具备经济、法律、财务、审计、工程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尤其是在当前违规违纪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程度越来越高的趋势下,如果没有深厚、扎实的专业知识,很难把握调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直接导致院(系)级纪检组织监督工作预见性较差,难以形成深入、有效的监督。

三、高校院(系)级纪检组织提升履职效能的路径

(一)坚守政治担当,增强落实监督专责的思想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实现“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履行,是新时期高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意。要通过加强对院(系)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成员的教育培养和实践历练,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高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担当。院(系)级党委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正确认识组织监督、同级监督,支持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保证同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进一步理顺党委与纪委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党委班子成员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院(系)级纪检组织必须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牵住监督专责这一“牛鼻子”,发挥好协助职责,为同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当好参谋助手。

(二)建立完善制度规范,细化优化工作流程。学校纪委和院(系)级纪检组织应当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层监督的方式方法,不断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制订议事决策制度、问题线索集体研判专题例会制度等,集体决策学校纪检工作重要事项,形成职责清晰、任务明确、环环相扣的纪检工作链条。在制订具体工作的制度规范时,要注重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注重权威性。要体现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的最新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以党章党规等法规党纪为标尺和参照。二是注重系统性。要强化统筹意识,推动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贯通融合,产生综合效果。三是注重实用性。要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在方式方法、办理时限、成果运用、报告格式、文书使用等方面尽量细化、流程化、标准化,让复杂的工作程序变得一目了然、简单易行。

(三)创新思路丰富手段,抓细抓实监督专责。院(系)级纪检组织要立足监督这个第一职责,不断探索新思路,丰富方法和手段,提升监督质效。一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监督工作和监督干部深度融合。加强对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增强监督的深度,发挥信访举报、巡视、专项检查等主渠道作用;增强监督的力度,综合运用会议监督、提醒约谈、考核评议、听取报告等多种监督手段;增强监督的广度,将关口前移,从源头防腐,通过平时观察、谈心谈话、廉政家访、走访群众、网络调研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状态和生活形态。二是要将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和加强教育管理有机结合。做好监督执纪问责的“后半篇文章”,强调问题整改到位、建立机制,最大限度发挥监督的综合效用。要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提醒教育、突出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明纪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扩大教育对象,促进广大师生树立廉洁意识,积极参与基层监督,共同培育风清气正的学院政治生态。

(四)推深做实全员培训,着力提升纪检干部专业能力。必须以问题为导向,有的放矢,精准有力地推动纪检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提升。一是筑牢思想根基,提升政治站位,坚持将学懂弄通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跟进学习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会精神,不断提升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二是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升运用政策的能力。邀请校外专家、纪检干部等作辅导,采取专题报告、现场教学、集体讨论等培训形式,系统学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熟悉高等教育领域的政策规定,夯实工作的理论基础。三是加强实战锻炼,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针对院(系)级纪检组织对监督执纪流程不熟悉、工作的方式方法有待提升等问题,学校纪委可采取带班指导的方式进行培训。选调院(系)级纪检组织书记在学校纪委跟班学习、直观“四种形态”的运用和执纪审查全过程;以干代训、顶岗锻炼,直接参与具体案例、具体工作,在实战中提升业务能力。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学校纪委委员、纪检干部分工联系各院(系)级纪检组织,指导业务问题、化解工作困惑,督促工作落实,推动院(系)级纪检组织提高业务能力、精准有效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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