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体教融合:我国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一体化建设路径研究
2022-11-09张利超1李文浩2董国民
张利超1,李文浩2,董国民,孙 凡
(1.广州航海学院,广东 广州 510725; 2.山东工程技术学院,山东 聊城 252000; 3.北京体育大学,北京 100084)
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的重要历史战略节点,体育强国建设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基石,是实现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新时期转型发展背景下,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成为核心议题,尤其是“三大球”项目,新时期围绕“三大球”后备人才培养的改革逐渐展开,其中,青少年竞赛体系的创新设计与改革成为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的重点环节。2020年8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简称《意见》),根据“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的原则提出: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深化体校改革,加强政策保障与组织实施;2021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在印发的《“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体发[2021]2号,简称《规划》)中也提到,“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实现体育现代化建设的开局时期,要巩固和加强体校、学校和社会组织培养青少年竞技体育人才三大阵地的建设,体育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加强优秀青少年体育人才培养,并提出了体教融合建设、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三大球”振兴等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系统工程。篮球运动作为我国“三大球”项目之一,在推动我国体育强国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而青少年体育竞赛是推进体教融合的一个核心节点,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需要完善的青少年赛事体系作为支撑。可见,在新时代体教融合背景下,对我国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一体化建设,促进不同赛事融合发展是推进体教融合战略发展的重要部署。
1 体教融合背景下我国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一体化建设改革需求
体教融合是我国体育人才培养发展的必然选择。从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发展历程来看,建国后“举国体制”下的“三级训练网”模式一直以来承担着为我国输送高水平竞技篮球后备人才的重任,依据特定历史条件和我国亟需提高竞技体育成绩的现实需求,在短期内为我国输送了大量优秀竞技篮球后备人才,并在这个时期中逐渐形成了丰富多元的体育系统竞赛体系,其竞赛特点是由篮协或体育局统一组织管理,资源集中,竞赛水平较高,人才培养重技能,轻教育。随着我国体育整体实力的提升,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的一些弊端逐渐显现,如学训矛盾、运动员退役就业难、文化水平和学历教育水平较低等,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理念逐渐开始转变为培养文化知识与运动技能综合发展的高素质体育人才,高校招收高水平篮球运动员的体教结合模式应运而生,并逐渐形成了教育系统竞赛体系。然而由于经费、训赛水平以及保障体系等方面原因,使得体教结合模式中的学生运动员虽然在学历教育方面得到了一定突破,但其竞技水平与“三级训练网”模式下培养出的运动员有较大差距。据统计截止2019-2020赛季中国男子职业篮球联赛(CBA)中由高校进入联盟成为职业篮球运动员的人数只有28人,占比极低,这就导致体教结合模式难以成为我国输送竞技篮球后备人才的储备渠道。该模式的竞赛特点是由相关教育部门或体协统一组织,青少年以业余篮球联赛为主,高校联赛水平较低,人才培养特点是各种培养模式多元并存,教育系统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显著提升。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成熟,我国竞技体育开始逐渐朝着职业化、市场化和商业化方向发展,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也开启了一个新的阶段。为了更好地推进体育强国建设、推动体教融合发展,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高度相关的竞赛体系也需要转型融合发展。《意见》中初步指出了青少年赛事体系的发展方向:各阶段的体育赛事由教育和体育部门共同组织,要整合学校、U系列等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建立分学段、跨区域的四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当前,我国篮球项目竞赛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结构状态,无论是体育系统、教育系统还是社会系统,各类赛事得到了良好的持续发展,但在人才培养转型发展背景下,篮球项目竞赛体系的整体结构同样面临着调整和部分重组,如体育系统的全国青年运动会和教育系统的全国学生运动会合并为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赛事改革重组案例,由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主管、组织和运营。体教融合战略中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既然选择了依托国民教育体系来进行,那么原有的单项竞赛设置就必然要做出相应的改变,完成与竞技篮球后备人才培养发展模式的匹配,为篮球人才培养提供一个科学合理、匹配度高、自我发展的高水平多元开放的系统平台。即在体教融合背景下,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需要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进行重新规划,协同社会系统力量,统筹管理,形成上下级紧密衔接的新式竞赛体系,在体育系统、教育系统和社会系统密切交流的基础上,取长补短,重点解决当前各系统竞赛体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在兼顾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对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进行一体化建设。
2 新时期我国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一体化建设的逻辑困境
我国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是在多年的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衍生出来的产物,同样经历了“举国体制”、“体教结合”、“体教融合”等阶段,不同阶段的青少年篮球竞赛的组织管理形式表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随着篮球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青少年篮球竞赛已经形成了一个覆盖面广、形式多元的复杂系统。但为满足提高我国国际体育地位的需要和现代化体育强国建设需求,体教融合战略的提出使青少年篮球后备人才培养面临转型变革,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也需要随之进行统筹规划与建设。
2.1 体育系统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的问题逻辑与发展困境
体育系统青少年篮球竞赛是指由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篮协和地方篮协、省市体育部门单位和体育协会、传统篮球项目学校等举办的全国青少年运动会篮球比赛、全国各级各类青少年篮球联赛、锦标赛和冠军赛等,主要包括全运会篮球比赛、青运会篮球比赛、全国U系列青少年篮球联赛和锦标赛、全国青少年篮球传统项目学校联赛、全国青少年篮球俱乐部联赛、篮校杯、星火杯和体联杯等各级各类篮球竞赛,不仅在横向结构上表现出多元化特征,其纵向结构也初步形成了一个自下而上、层级有序的竞赛体系。但是,虽然我国体育系统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已呈逐渐丰富多元的态势稳步发展,在新的发展形势下仍存在许多问题。
(1)内部失衡和外部独立。体育系统篮球竞赛体系改革的主要倾向仍聚焦于如何通过制度模式的完善提高篮球运动的发展水平,强调周边和顶层设计,从而相对忽视了青少年篮球运动的根源性基础优化,造成资源向顶层集中和片面浪费,出现内部发展不平衡等现象。而从外部实现价值来看,体育系统青少年篮球竞赛的目标特征表现在为国家选拔优秀竞技篮球后备人才。2010-2021赛季CBA共有注册的职业运动员354人,其中国内球员303人,抛开通过CUBA、NBL、社会团体等途径进入职业联赛的运动员,由体育系统培养出来的职业篮球运动员占到国内球员数量的80%以上,其培养途径包括篮球运动学校、专业运动队、省市体校、俱乐部青训队等。而2019年参加篮球世界杯的中国男子篮球国家队12人名单中,更是全部由体育系统培养出来的,与其他人才培养渠道相比具有明显的高位优势,接近垄断。
(2)集中的管理资源和封闭的管理环境。体育系统青少年篮球竞赛组织管理形式单一、手段独立,沿用了“举国体制”下的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比赛监管权限过于集中,行政色彩明显,赛事的审批、组织、运营管理体制化,竞赛形式、方法、条件等方面较为单一,缺乏一定的灵活性,市场价值较低,难以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来扩大各赛事的影响力。另外,体育系统组织的篮球竞赛一般只允许体校、专业队、俱乐部青训队、省市青年队等体育系统机构单位的运动员参加,对教育系统的学生运动员、社会组织的参赛队伍形成一刀切的局面,难以形成合理的适配机制,阻碍了不同系统间高水平运动竞赛的融合与交流,也难以融合教育系统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市场的经济活力。
(3)清晰完善的顶层建设和欠缺的操作性引导。我国篮球赛事组织管理和运营大多依据的是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纲领性文件:2012年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编写了《全国体育大会组织管理指南》中以结果为导向对我国篮球赛事组织管理产生了一定的指导作用;2015年12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对全国大型体育赛事的组织管理进行了统筹说明,近年全国性体育赛事均是依据此管理办法;2019年11月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最新《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中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申办和审批、赛事组织、赛事的服务和监管等均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是对2015年《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的优化完善。但是在这些颁布了的文件中仅有纲领性的指导,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系统的程序性操作规范,尤其是在有市场参与需求后更需要可操作性的引导来合理分配、调用各方资源,从而规避我国青少年篮球赛事在组织管理过程中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最终使很多竞赛难以形成良性循环的周期性管理。
(4)单一的组别设置和鲜明的竞赛级别。当前体育系统篮球竞赛一般是按照年龄划分,从U11-U19各竞赛组别划分过于单一,赛事级别却较为鲜明,没有形成多元有序的竞赛体系,缺乏明星赛事,年龄较小水平较高的青少年没有进入高年龄组参加更高水平竞赛的机会,且参加竞赛的注册运动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尤其是体校和青年队的青少年,接受的文化学习有限,如果能和教育系统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划分标准相结合,形成多重类似于U系列青少年篮球联赛的竞赛体系,可以更有利于推动篮球竞赛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2.2 教育系统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的逻辑问题与发展困境
我国教育系统青少年篮球竞赛级别一般以学段划分,形成了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四级竞赛制度,每个级别包含不同类型的竞赛。当前,在全国性的篮球竞赛中,只有初中、高中和大学三个级别有对应的全国比赛,其中大学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竞赛组织,即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CUBA),初中级别和高中级别只有全国初中篮球联赛和全国高中篮球联赛两个赛事,小学层次更是尚未形成全国统一性的篮球赛事体系。
(1)竞赛体系的单一与校园学生基数庞大。目前我国教育系统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建设不健全,赛事体系较为单一,各层级学生运动员存在训练多、高水平竞赛少的问题,缺少高水平竞赛的磨炼,从而阻碍竞技水平的提高。但是与单一竞赛体系对比鲜明的是,我国校园学生基数庞大,据国家教育部统计,2020年我国在校学生人数大约共有2.395亿,其中大学阶段在校学生约0.418亿(其中本科在校生约0.329亿),高中阶段约0.416亿(其中普通高中生约0.294亿),初中阶段学生约0.491亿,小学阶段约1.069亿在校生。可见,我国教育系统每个阶段学生群体数量庞大,由普通青少年转化为专项篮球后备人才储备的基数深厚,应该有更加多元的竞赛体系来支撑篮球这项运动在校园中深入开展,不仅为学生提供训练竞赛平台,还为选拔有潜力的青少年篮球运动员创造条件。
(2)系统有序的升学机制和断裂的竞赛体系。升学机制是学校教育系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人才选拔制度,是连接不同教育层次,使各类人才得到选拔、考核、分类以及获得继续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我国针对普通青少年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通过文化学习、考试、选拔升入下一阶段教育层次中继续学习的固定机制,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但无论是对体育教育还是竞技体育来说,在校园中尚未形成统一有序的后备人才输送机制,竞赛体系的中介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另外,我国教育系统的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呈现出横向规模性发展的特点,缺乏纵向的内在联系,目前全国初中篮球联赛、全国高中篮球联赛、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等不同系列赛事优秀运动员与教练员之间尚未形成输送、交流、学习和培训机制,难以借助学校教育系统固有的分层机制形成上下级紧密衔接、互通交流的整体竞赛模式。
(3)文化知识水平相对较高和竞赛水平相对较低。相较体育系统来说,教育系统中的青少年篮球竞赛的竞争性、对抗性、竞技性水平略低一些,这主要是由于教育系统青少年篮球训练和竞赛仍以培养兴趣、提高身心健康发展水平为目的,加之各级各类学校篮球教练员由体育老师兼任,其篮球训练与竞赛的专业化水平和科学化水平有待提高,但其文化知识水平则高于体育系统运动员。新时代我国篮球运动发展理念和人才需求已转变为培养知识与技能并重的高水平全面发展的复合型篮球人才,要求青少年篮球运动员不仅要有高水平的竞技能力还要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因此,如何提高教育系统的竞赛水平是未来体教融合发展背景下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4)独立的竞赛组织管理。从竞赛组织层面来看,首先我国教育系统尚未形成一个统一完善、上下级紧密衔接的竞赛管理体系,顶层竞赛计划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各省市教体局联合执行,缺乏对应的专门负责篮球竞赛的管理组织或单位,造成我国现阶段教育系统篮球竞赛管理组织分散、竞赛体系割裂等问题。其次,教育系统的竞赛组织管理相对独立,由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与体育系统和社会系统赛事的组织隶属于不同的组织管理体系,管理部门的不同使导致竞赛体系难以实现统筹融合的主要原因之一。
2.3 社会系统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的逻辑问题与发展困境
社会组织的青少年篮球竞赛的特点是多元分散,表现出明显的无序性特征。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的青少年篮球竞赛主要包括各地方企业杯、城市联赛、小篮球联赛、NYBO、苗苗杯等各省市小篮球比赛等,该类竞赛多是由当地民间社会篮球组织举办、社会企业公司自发举办或由体育公司组织运营,其收入主要由赞助商和报名费两部分构成,基本属于独立市场化运营。社会系统青少年篮球竞赛目前存在以下发展困境:
(1)市场庞大和影响力受限。根据2021年中国篮协发布的《中国篮球运动发展报告》,我国一般篮球人口数量约1.25亿,核心篮球运动人口约7 610万,培训市场规模近千亿。可见,我国拥有庞大的社会篮球市场,但从竞赛的角度来看,目前社会系统组织的竞赛涉及范围较小,参赛人数较少,竞赛周期短、水平低,呈现出多点分散的局面,尤其是缺乏一个具有较高影响力和权威性的品牌青少年篮球赛事体系。2017年展开的小篮球运动竞赛成为为数不多的打开青少年竞赛受限局面的独立缺口,但这远远不够。当前我国社会系统组织的青少年篮球竞赛的价值体现在短期集中效益和小范围传播,各类赛事集中在几天时间内完成,可对特定范围内的青少年篮球发展产生集中影响,但赛事缺乏延展性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竞赛制度安排的合理性考量,容易造成违背青少年运动员运动规律、赛事影响力受限等问题。
(2)政府管理为主导和市场经营为主体。社会系统青少年篮球竞赛应当以社会篮球组织为主体进行自我组织管理和运营。当前我国社会系统青少年篮球联赛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系列赛仍由中国篮协负责组织管理,如小篮球联赛、NYBO篮球联赛、苗苗杯、星火杯等,均是以中国篮协为主导、由各省市和地区教体局协助运作,形成了社会组织性质的竞赛由政府相关单位主导监管的局面,这是当前我国青少年篮球竞赛在转型发展阶段或者说是我国竞技体育在职业化、商业化、市场化转型期必然出现的过渡性发展状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在体教融合发展背景下这一状态将出现改善或消散。
(3)管理部门介入减少和缺乏统一的管理规范。随着赛事审批权的取消和下放,政府管理部门对由社会企业、协会组织的社会系统青少年篮球联赛、商业联赛的介入减少,导致社会系统竞赛处于分散状态,在当前没有形成社会组织统一管理体系的发展背景下,相关管理部门介入减少意味着社会系统篮球竞赛必然会形成混乱的组织体系。因此在当前转型发展期,减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介入影响效应并提高社会组织的青少年篮球联赛的规范管理水平,二者达到一个新的契合水平是未来社会系统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建设所应追求的动态平衡。
可见,我国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中存在着多种逻辑对冲问题,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早已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发展模式和演化形式。青少年篮球竞赛是青少年篮球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依托,高质量的竞赛体系有助于选拔和培养高质量的篮球后备人才。在新时代要实现全面推进体育强国建设、推动体教融合战略实施,建设出组织完整、结构有序、紧密衔接、制度严密的教育系统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尤为重要。
3 体教融合背景下我国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一体化建设的原则
对当前我国体育系统、教育系统和社会系统中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进行梳理,是对体教融合发展背景下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一体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为促进体育系统、教育系统和社会系统青少年篮球人才培养融合发展,为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篮球运动员提供高效有序、紧密衔接、与体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相匹配的竞赛实践平台,是对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进行一体化建设的主要目的。其任务主要为梳理体育系统、教育系统和社会系统对应年龄阶段竞赛,从制度设计、组织管理、竞赛模式等方面探索融合渠道,在培养理念、目标体系、资源配置、保障体系等方面形成统一。对我国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进行一体化建设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3.1 系统性原则
对我国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进行一体化建设首先要遵循系统性原则。在体教融合发展战略背景下,对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的重新规划不能是无序且分散的多点行为,而是要形成各年龄阶段紧密衔接、竞赛水平逐层提高的纵向结构,以及跨区域协调发展,体育、教育和社会竞赛相互依托的横向结构兼顾的有序系统,从而依据系统性原则制定相应的竞赛制度,建立系统有序的竞赛体系。
3.2 先进性原则
在对我国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进行一体化建设时要做到与时俱进,要与当前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符合市场化发展方向,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充分考虑我国基本国情,并需要对当前竞赛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规避,设计的融合型竞赛体系要能经得住长久考验,在动态变化中得到稳步发展,充分体现出其先进性特征。
3.3 易操作性原则
易操作性是指完善后的竞赛体系要便于组织管理,从主管部门的顶层设计到相关单位的承办运营,从竞赛制度的制定到参赛队伍的管理,由上到下、由整体到局部、由宏观到微观,在保证竞赛体系构成元素完整的条件下,从设计层面就做到精简操作流程,使竞赛的组织管理和运营精简高效,在控制资本投入的基础上实现效益最大化,减少资源浪费,从而为吸纳更多、更高质的竞赛资源进入创造空间,如广告、媒体、赞助等,不断提高赛事影响力,打造具有代表性的品牌赛事。
3.4 开放性原则
体教融合背景下的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必须是一个开放性的系统,具备内外部环境信息交换的能力。无论是竞赛目的任务的确定、竞赛目标的设置、竞赛日程安排、竞赛运营保障还是自身商业价值开发、文化塑造、影响力传播以及社会效益反馈等任何方面,都需要保证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处于一个动态的开放状态,随时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来调整自身行为,并同时合理调控内部要素,使青少年篮球竞赛的发展符合篮球发展趋势,符合市场经济行为特点,顺应时代发展潮流。
3.5 整体性原则
当前体育系统、教育系统和社会系统竞赛分离,各自发展,表现出不同特点。体育系统竞赛由体育部门部门统一管理,竞技水平较高,但竞赛组织管理形式单一,充满了行政色彩,不利于市场化发展;教育系统办赛资源丰富,但缺乏系统规划,竞技水平较低;社会系统组织竞赛则过于分散,尚未出现具有超级影响力的品牌赛事,竞技水平参差不齐,组织难度较大。因此,对我国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进行一体化建设时必须从整体出发,全面、具体考虑三个系统竞赛组织的特点、优势与缺陷,做到统筹兼顾、优势互补,打造符合体教融合发展趋势的新型篮球竞赛体系,为我国篮球后备人才培养提供科学、完善、高水平的竞赛平台。
3.6 发展性原则
发展性原则与开放性原则相适应。我国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是一个不断完善、发展和成熟的开放系统,具备发展性特征。所建设的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需要根据不同的时代要求实现可调节、可控制,在动态变化中稳步发展。对青少年篮球竞赛来说,当前历史阶段和条件背景下难以实现独立市场化和商业化运营,但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以及竞技体育朝着职业化、市场化和商业化方向不断发展,未来我国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的市场化改革已朝露曙光,因此当前阶段对我国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的一体化建设需要保证其可发展性,避免过于刻板和局限,目光要放得长远,保证其未来能够顺利向市场化实现有机过渡。
4 我国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一体化建设的实现路径
4.1 “体育、教育、社会”三大阵地竞赛体系建设一体化
体育系统、教育系统和社会系统是构建中国特色竞赛体系的主要阵地,三大系统在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建设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和功能,在管理体制和组织运营上处于相互剥离的状态。体育回归教育,依托学校教育系统完成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实现以“教”育“体”,是体教融合发展战略的本质属性。因此,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建设也应遵循体教融合发展战略导向,以教育系统为核心,以体育系统为引导,以社会系统为协助,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目前我国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中,体育系统、教育系统和社会系统组织竞赛呈分散状态,各自为营,在体教融合发展战略出台后,除了全国青年运动会和全国学生运动会合并这一举措外,目前尚未有官方竞赛体系的融合与改革。体育部门应联合教育部门和社会组织整合U系列比赛、学校比赛、小篮球比赛等各级各类篮球赛事活动,推动办赛模式多元化,打通三大阵地之间运动员参赛壁垒,促进不同系统竞赛融合发展,加强优秀运动员在不同类别竞赛中的合理流动,合理规避不同系统竞赛中目标定位、竞赛设置、运动员或运动队报名、年龄组别设置以及运动员生物适应规律等方面的时间与空间方面的竞赛冲突,提高体育系统运动员文化知识水平、教育系统运动员竞赛水平,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提高竞赛体系建设的市场化水平。可见,在深化体教融合背景下,要实现对三大阵地竞赛体系的一体化建设,更好地提高青少年篮球竞赛水平,就要根据整体性原则全面整合体育系统、教育系统、社会系统竞赛体系的功能,形成“三位一体”的竞赛体系建设格局,做到统筹规划,实现共同发展。
4.2 竞赛体系建设结构一体化
从三大阵地建设角度来看,我国学校教育系统是由“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构成的四级人才培养结构体系,有着清晰的教育结构分层。而体育系统和社会系统竞赛多是以年龄、地域、单位层级来分组。《意见》和《规划》中均明确提出要建立分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跨区域(县、市、省、国家)的四级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体系。因此对整个青少年篮球竞赛活动体系的改革不应是单一层面的多方位建设,而是应该从整体考虑不同层级结构的纵向衔接和横向延展,实现功能的对接和延续。在深化体教融合发展战略背景下,对三大系统竞赛体系的一体化建设,要以教育系统四级结构为基础,体育系统和社会系统在此基础上根据各自的地域、年龄、单位等不同特点,建设同等效力结构的竞赛体系,统筹、全面考量整个竞赛体系的各级纵向结构,使学生和运动员在从小学到大学的整个成长周期中完成知识、技能与方法的连续摄取,体现出竞赛的系统性特征。同时,在同一等级竞赛中,体育系统、教育系统和社会系统之间要建立联合机制,形成跨区域的竞赛制度,打造县、市、省、国家四级“金字塔”型竞赛模式,实现纵向深入和横向扩充,发挥竞赛体系的整体功能。
4.3 政府统筹与市场调控一体化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篮球竞赛体系更多倾向于为培养优秀竞技篮球后备人才而服务,在国家重点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背景下,其政治价值的色彩更浓一些。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成熟,我国竞技体育正朝着职业化、市场化转型,那么在体教融合发展战略背景下我国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的一体化建设也必然要符合市场化发展趋势。这就要求青少年竞赛体系建设要减少政府介入,以政府统筹引导为牵引,以市场为主体,为竞赛注入市场活力,提高竞赛的市场化水平。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打造品牌赛事,提升社会组织在办赛中的地位,在运营管理等方面打造市场化发展模式,使各水平阶段、各层级竞赛中皆有至少一项可以实现政府宏观指导调控、赛事独立运营管理,不仅能扩大竞赛在群众中的社会影响力,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盈利,从而建设能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市场化模式下高质量发展的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
4.4 管理部门协同一体化
我国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的融合与改革发展离不开各组织部门的协同管理。要推进体教融合发展,实现竞赛体系的一体化建设,以体育局、项目协会为主要组织管理部门的体育系统和以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为主要组织管理部门的教育系统就要实现统一管理,加强两大系统之间在竞赛组织方面的管理合作,破除部门壁垒,在一定范围内消除管理界限,制定统一的竞赛管理体制,在竞赛组织目标导向、比赛定位、竞赛方法、竞赛原则、运营管理等方面形成联结机制,各系统相关组织部门共同管理,制定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统一的顶层设计,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体育部门、教育部门与社会组织的各项功能兼管合并,在易操作性原则的指导下共同管理面向广大青少年的竞赛体系。只有依托体教融合中行政管理部门融合发展,体育赛事体系的融合才能成为现实,成为给后备人才培养提供更优质服务的实践平台,只有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竞赛体系,才能更好地推动体育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4.5 竞赛体系建设与后备人才培养发展模式一体化
我国篮球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型发展,必将带动竞赛体系的转变,在目标地位、资格限制、比赛设置、竞赛类别等原有竞赛制度的基础上,依据人才培养需求实现优化配置,与人才培养模式转型发展呈现高度匹配,使我国篮球竞赛体系成为一个既能够为篮球后备人才培养提供同等竞争力水平的实践平台,又能够凸显篮球赛事价值效应、符合市场化运营规律的有机系统,并体现出先进性特征。在对我国青少年篮球竞赛体系进行一体化建设时,要根据先进性、开放性的原则,全面统筹兼顾体育系统、教育系统和社会系统同等水平赛事中各阶段、各类别比赛的竞赛设置,促进不同系统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的交流与学习,建立交流共享机制,形成开放包容的竞赛制度,打通体育系统、教育系统与社会系统组织竞赛之间的壁垒,在横向结构上实现优势互补。另外,不同水平赛事之间形成紧密衔接的统一整体,贯通上下级赛事之间人才输送通道,形成层级有序的竞赛组织体系,以不同水平中特定赛事为评定通道,在纵向结构上形成上下级联系密切的全局结构。
5 结语
体教融合是未来我国体育人才培养的主要转型方向,竞赛体系的融合发展是体教融合改革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两者之间存在着非常重要的内在联系。体教融合发展战略是篮球竞赛体系融合改革的方向,我国篮球竞赛体系融合改革发展的目标状态及其实现路径对未来我国篮球运动发展有着深远影响和重要意义,为体教融合发展战略的推动与实施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