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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贸易流通企业如何做好套期会计应用的问题

2022-11-08冯陈丽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品牌研究 2022年31期
关键词:套期保值公允

文/冯陈丽(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局势的不断深入,国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剧烈,而商品贸易流通企业往往掌握较大的商品流通量,其盈亏对市场价格波动的敏感程度非常高。为了有效规避商品价格波动对企业实际经营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多贸易流通企业开始应用套期保值业务活动来进行风险规避和管理。所以企业如何通过套期会计真实地体现各种风险管控的效果、真正解决企业业务与财务结果的匹配问题,逐渐成为套期会计应用的重点。对此本文探究套期会计应用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难点提出改善的建议,希望能够为贸易流通企业套期保值应用提供帮助。

一、贸易流通企业应用套期会计的现状及主要业务模式

与生产制造企业相比,大宗商贸企业采、销两端的价格都面临剧烈波动,借助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进行价格风险管理的难度较高。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不断更新,托盘代理类业务逐渐被大型贸易流通企业所淘汰,企业凭借在产业链中多年的积累以及资金优势,开始更多地通过自营贸易以及与上游供应商开展供应链合作服务等方式开拓新的发展战略。但由于大宗商品的价格趋于透明化,利润空间逐步缩减,因此,目前贸易流通企业应用套期的主要模式是利用基差风险替换现货市场绝对价格的风险,实际操作中更多为带有基差逐利性质的套期业务。

例如在预期未来基差将收敛走强的情况下,企业购入现货,并卖空期货合约,等待基差回归后,卖出现货并平仓期货,获取基差收窄的利润,反之在预期未来基差将扩大走弱的情况下,企业签订远期销售合同,并买入期货合约,在基差走弱的情况下买入现货,并平仓期货。另外,在供应链合作中,企业利用自身对基差预测的能力和渠道优势为合作方提供价格风险管理服务,并通过共享利润的方式获取收益。但在实际应用套期会计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与难点,使得财务呈现的套期结果与实际套期业务对风险管理的结果不一致,或存在人为可调控利润的空间及风险。

二、贸易流通企业应用套期会计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一)套期会计对主观性判断依赖程序较高

套期会计方法中无论是公允价值套期中对已入账资产和负债以及尚未确认的确定承兑的公允价值,还是现金流量套期中对未来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形成的现金流量的判断,均较大程度地依赖于企业会计处理的主观判断,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空间较大,企业可以利用“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科目隐藏盈余,也可以隐藏亏损,从而平滑利润,调整套期无效部分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如何合理确定各项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标准,客观地区分套期保值业务与投机业务,是贸易流通企业应用套期会计存在的问题。除此之外,企业进行套期保值,究竟选择采用公允价值套期还是现金流量套期,更多依赖于企业对于被套期项目的分类以及核算的便利程度,准则中缺乏详尽的理论及案例实操指导。

(二)套期会计核算及列示不规范

我国出台的套期会计准则并没有针对财务报表列示的规范性做出规定,所以在实际套期会计准则应用过程中,存在对于会计核算以及报表列示科目的理解分歧,导致各企业所列示的套期会计之间有着很大差异。例如部分企业将套期工具列示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部分企业列示在衍生金融资产或负债;部分企业将被套期项目(如已入账库存商品)仍然列示在存货科目,部分企业则认为存货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不符合存货计量会计政策,因此选择列示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还有企业在列示其他流动资产中同时包含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另外,就套期业务所体现的损益科目,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将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在交易及平仓前已计入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部分,在交易及平仓的时点进行转回,分别按总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及投资收益科目,在实操上更方便计算操作;部分企业则认为前期已计入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无需转回,即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体现套期风险对冲的结果,更符合套期会计的初衷,但计算过程较为复杂。目前新套期会计准则依旧没有对套期会计中列示科目做出统一、规范性规定,所以新准则列示规范的缺失会导致我国上市企业所列示内容失去可比性、真实性、可靠性[1]。

(三)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缺失

根据对各企业年度报告中涉及套期有效性方面的信息披露情况来看,企业很少直接披露所使用的有效性评估方法,比如上海电气企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中仅显示,集团开展了有效性测试,并且测试结果显示套期高度有效。同时由于新准则取消了对于套期有效性评估的定量要求,使得套期会计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对于套期有效性评估也更依赖于企业人员对金融工具及行业产业链的专业研究程度及定性判断。例如在实践中,公允价值套期中最普遍的操作是根据现货端市场报价与采购成本的差额,作为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与商品期货或期权的浮动盈亏冲抵后作为套期损益,部分企业直接将期现基差变动作为套期损益,但是基差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两者对于有效性的判断可能会造成不同结果。例如在预期基差回归的策略中,基差收窄幅度过大或基差继续放大导致期货和现货公允价值出现反方向波动,即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方向波动,是否仍可以认为套期有效?企业财务人员及内外部审计对此也有一定的分歧,因此还要进一步完善套期有效性的评估方式,并加强外部信息披露,将企业使用的套期有效性评估方式向报表使用者公开[2]。

(四)套期会计政策披露内容较分散

贸易流通企业现有的套期会计政策及套期业务信息披露相对较随意,很多企业在实际应用套期会计政策时,更多的是直接照搬照抄国家出台的政策文件及准则原文,并没有分析企业自身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适合的套期工具、套期类型及套期风险对冲策略、套期业务预期影响风险敞口情况,缺乏针对性,同时如前述第二项问题说明,由于准则并没有对套期保值披露的格式进行规范,导致各上市公司披露的方式及内容相差较大,缺乏可比性,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也会使报表使用者无法通过信息披露了解套期业务的实际影响,从而未能察觉其中隐藏的风险[3]。

三、改善贸易流通企业套期会计应用的建议

(一)强调风险管理实质

企业实施套期会计准则要强调风险管理本质,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分析:其一,加强对被套期风险,以及套期工具对降低风险敞口作用的研究,因为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知识体系较多,需要对衍生金融产品以及现货产品所在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判断能力,所以企业能否准确识别风险、选择适当套期工具都会影响最终套期保值业务的成败。一般来讲,一对一同品种产品及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的套期关系,比较直观、简便,相应的套期有效评价性也很容易。但是对于没有同产品衍生金融工具,只能进行多对一或者一对多相近产品衍生金融工具的套期,以及涉及原料——产成品加工费测算的套期,套期关系成立相对比较复杂,要准确开展套期保值就要适当提高风险管理及评估能力,必要的时刻可以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提供研究服务。其二,促进企业进行风险敞口分析。风险与风险敞口之间是不同的,对风险进行套期也可能会引起利润方面更大的波动,所以分析风险敞口很有必要。企业要依据实际业务活动经营情况探究其是否存在风险敞口,如果存在就要详细分析其来源,不可太过盲目实施套期保值,这样才能使套期会计帮助企业减少利润波动[4]。

(二)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和形式

新套期会计关于披露的准则与原来相比,新增了披露内容,也提高了披露信息要求,但是新增内容并没有设置固定形式,这样会浪费报表编制人员更多时间精力,也增加了报表使用者使用难度,所以要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和形式,便于报表使用者快速获取所需信息。例如在企业业务经营风险中进行披露的信息应包括被套期项目风险特征、套期风险敞口、详细分析套期关系及套期策略形成依据(包含套期关系再平衡原因);在企业重要会计决策进行披露的信息应包括套期会计政策、套期类型、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经济关系评价方式及会计处理政策等;在套期保值业务披露的附录信息应包括套期工具及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同时以表格形式披露套期活动对报表项目产生的各种影响,同时将分散在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衍生金融资产(负债)、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等资产负债表科目,以及主营业务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投资收益等利润表科目的套期损益进行重组列示,便于报表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套期保值业务的成果。如表1、表2所示公允价值套期对报表的影响。

表1 公允价值套期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列示

表2 公允价值套期对利润表的影响示例

(三)规范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

其一,在套期关系指定及套期有效性评价文件中,企业需采用定性及定量方式证明经济关系。在实践操作中,以定性方式阐述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的关系作为其风险管理对冲的依据往往不够充分,因此需要匹配定量分析的结果,企业可以通过对近期及过去较长时间段内,在不考虑极端行情的情况下套期工具的波动率与被套期项目的波动率进行测算和分析,计算其影响比率,从而确定最合理的套期比率,作为套期关系成立的依据。其二,明确公允价值的选择标准。对于大宗商品公允价值,主要选择权威网站报价、境内外大型交易所期货结算价加升贴水以及主流供应商报价等方式确定,但需进行持续性跟踪记录以佐证其公允性以及与本企业采销价格的匹配性。其三,确定有效性评估准确时间。我国套期保值准则对套期有效性评估的要求是在套期开始日及以后期间进行持续性评估,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及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评估。这样的要求显然会降低套期会计应用门槛,所以建议明确规定有效性评估时间,如借鉴美国按季度要求出具有效性评价报告。

(四)规范套期会计业务列示

贸易流通企业可分别从规范会计政策和套期业务列示展开讨论。(1)规范会计政策。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各种金融类工具推陈出新速度较快,与此同时,套期工具也得到了相应发展。一般场内展开交易或者通过市场竞争后形成的合约,其套期会计处理规范相对容易。困难的是在场外进行交易,与对手直接交谈产生的非标准合约,所以这类套期会计处理需要另外加以说明。对于企业实际开展的业务活动,如果不能按照常规套期保值业务所列示的进行处理,就要在会计政策中详细说明披露原因。(2)规范套期业务列示,建议企业在会计政策及套期信息披露中明确套期工具所列示的各科目明细,例如对于套期工具涉及的合约保证金,均纳入其他货币资金明细科目;对套期工具产生的浮动盈亏,在公允价值套期下计入交易性金融工具或衍生金融工具科目,在现金流量套期下有效套期部分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中,无效套期部分参照公允价值套期列示;若被套期项目为已入账存货,则列示于存货科目,但由于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需单项列示;若被套期项目为未来的确定承诺,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或负债科目明细。

(五)明确区分现金流量套期和公允价值套期

我国套期会计准则中,对于已确认资产和负债都能够认定为公允价值进行套期,也能够认定为现金流量进行套期。但实际上,这二者需要规避的风险是不同的,单纯的依据被套期项目进行区分远远不够。具体来讲,公允价值套期主要侧重于规避价格波动的不利影响,所面临的风险更多是对于已确定资产或负债因市场价格变动产生,所想要达到的套期目的是保证利润的稳定性及利润体现期间统一性;现金流量套期则是用于汇率变动、浮动利率、处置交易金额波动风险,所想要达到的套期目的是对未来预期产生的现金流入及流出锁定在可控区间。因此对于套期会计方法的选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管控目标进行选择并加以详细阐述,一经选择不得随意变更,以保证会计政策的一致性[5]。

(六)明确区分有效套期与无效套期部分损益,给予套期再平衡调整空间

为了明确区分有效套期和无效套期,贸易流通企业要选择合适的、有资质的部门及人员负责市场风险评估、金融风险评估等工作内容,确保负责人能够准确识别套期保值与投机之间的界限,如对于前述问题中预期基差回归的策略,因基差收窄幅度过大或基差继续放大导致期货和现货公允价值出现反方向波动,即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方向波动,在传统认知下即认为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无法进行对冲,从而认定套期无效,但是新会计准则对于有效性判断,当企业风险管理目标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则不会被直接认定为无效套期或投机,因为基差变动形成的风险是套期保值策略实际存在的风险敞口之一,简单地从交易策略对冲效果来界定某项交易是套期保值还是投机是不可行的。但企业对于基差超出正常波动的情况需及时进行套期关系再平衡,此时不需要对套期关系重新进行指定,也不需要对套期有效性进行再预期。但允许企业进行套期关系再平衡时,还要注意披露信息的规范性和质量提高,避免随意性,例如企业要准确披露进行套期关系再平衡的原因、套期比率确定方式以及衡量再平衡对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6]。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贸易流通企业先后加入衍生品交易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但是目前我国现阶段套期会计准则对于实践的解释及案例尚不完善,导致企业实际应用中会出现各种问题,在信息披露上也存在漏洞。所以上文中对贸易流通企业应用套期会计方面的问题及难点进行了详细探究,后文也相应地提出了一系列优化、改善建议,希望本文的研究可以为套期会计准则的制定及应用、反馈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也为会计人员转型发展、培训提供明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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