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视阈下的福柯刑罚思想述评
2022-11-08李德胜
李德胜
一、问题的提出
法国著名思想家福柯在对国家规训体系与惩罚机制的关系探究中,从权力分析的维度对刑罚制度的发展演变进行了深入的知识考古,提出了“肉体的政治经济学”与“刑罚的权力物理学”等理论,形成了独具权力分析特色的福柯刑罚思想。福柯对刑罚问题的相关研究集中于其所著的《规训与惩罚》《惩罚的社会》《控制技术》《什么是批判》《疯癫与文明》等著作中,在这些著作中,福柯运用权力解剖刀对刑罚制度的发展演变进行了精彩的知识考古,深刻阐释了政治权力技术如何对国家规训策略设置和惩罚制度建构产生内在的主导作用。在他看来,国家惩罚权力不是令人窒息的压制和抹杀,而是产出、矫正和再造,刑罚带有明确的政治性与权力导向性,正是千差万别的政治权力塑造了形形色色的刑罚理论与实践。刑罚制度的理性化演变与其说是刑罚文明化与人道化,不如说是司法政治理念与技术建构的精细化和国家控制的彻底化,正是受知识考古学和谱系学思想的影响,福柯认为要真正理解现在的刑罚制度,就必须回到刑罚制度的过去,从现在一点点回溯过去,追问现在形成的主体经验与政治抉择。对刑罚制度发展的知识考古式论证充分体现在福柯所著的《规训与惩罚》《惩罚的社会》等书中。特别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福柯以“权力技术学”为分析工具,围绕“酷刑”“惩罚”“规训”“监狱”这四个主题,对现代刑罚制度产生的根源、发展动力与实践演变进行了知识考古,深刻阐释了刑罚制度变迁背后的政治权力因素。
正是政治权力塑造了不同时代的刑罚形象与惩罚机制,决定了不同时代的刑罚产品生产。刑罚人道化与文明化的实质是国家政治权力对社会个体的深度识别、精准标注、有效隔离与再造。在福柯看来,“古典时期的惩罚是镇压和暴力,现代时期的惩罚是规训与矫正,古典时期的惩罚意象是断头台,现代时期则是环形监狱”。随着政治权力对刑罚制度的功能定位调整,刑罚制度的发展出现了重大转向,古典时期刑罚以消灭和惩罚肉体为目标,现代时期则以规训肉体与再造灵魂为导向,正是政治权力这根琴弦弹奏着人类刑罚演绎的变奏曲。实际上福柯刑罚思想的核心集中于讨论何种国家政治权力需要何种模式的刑罚体系,在资本主义政治体系下,政治权力如何有效塑造国家刑罚制度,刑罚制度在建构和执行中如何对受刑者的肉体和灵魂进行双重再造。不过,福柯是如何结合具体的刑罚制度变迁论证其所主张的刑罚权力物理学,却尚未有学者进行系统的探究。实有必要,结合福柯的一系列著作和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对权力场域下的福柯刑罚思想予以系统梳理分析,深入探究福柯刑罚思想中政治权力是如何主导刑罚制度变革,刑罚体系是如何再造受刑者,如何实现刑罚效应的最大化,在政治权力技术操控下的刑罚制度经历的惩罚目的、技术、载体与意象的转型是如何推进的。
二、古典时期的刑罚功能定位:以消灭肉体服务权力规训需要
(一)奠基于专制权力需要的残酷惩罚
在对刑罚制度的追问式回顾中,福柯认为刑罚制度的发展演变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重要的政治问题,正是专制权力的需要塑造了古典时期极端残酷和极具戏剧化的刑罚制度。可以说,刑罚制度的实践变革源于政治权力的驭民之需,政治权力对刑罚制度的不同功能定位主导了不同时期的刑罚演变,任何一种社会治理技术的背后都有一套与之相应的统治类型相伴。实际上,纵观世界各国刑罚制度的发展历程,刑罚制度建构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残酷到人道、从野蛮向文明、从一元向多元的发展演变,制度演变的背后是国家政治权力对刑罚功能定位的适时调整。古典时期,集多种目的追求于一体的司法“酷刑”是刑罚政治化的典型意象,正是维护君权与控制民众的时代政治需要催生了酷刑这一时代产物。各类酷刑的实践目的不在于杀一儆百,而在于重振君主权力,宣示君权的存在与威严。“车刑轮”“绞刑柱”“绞刑架”“示众柱”等酷刑载体均是为了创造惩罚权力的现实意象,让民众铭记残酷的刑罚景观背后无时不在的君主权力与惩罚机制。在君主专制社会惩罚权力奠基于君主权力之上,犯罪既是对被害人的直接侵害,也是对君主绝对权力和尊严的侵犯,作为犯罪治理手段的刑罚就必然承担起伸张司法正义和重建君权威严的双重责任,但在政治权力操纵下的刑罚更多是服务君权威严,保障政治权力对社会个体的有效操控。法国大革命以前,刑罚大多以肉体惩罚和消灭为主,刑罚种类单一、刑罚执行方式残酷,充满了展示君权威严与侮辱人格的仪式感与惩罚景观感,以一整套权力技术操控的“司法酷刑”虽体现出惩罚的严厉性与痛苦性,但更重要的是有效展示了君权对司法正义的维护与君权的无所不在性。同样在现代社会,资产阶级因治理需要也主导着具体的司法暴力与犯罪界定,司法镇压机器的背后是国家政治权力背影在晃动。
(二)专制权力主导下的犯罪化与司法拷问
在福柯看来,古典时期的国家治理水平低下,专制权力只能依靠严酷的刑罚去实现政治追求。刑罚不仅仅是一种镇压和压迫的惩罚机制,而是一种政治上的战术。为了将政治权力的实际需要延伸到整个刑事司法过程,从犯罪界定、刑罚确定与具体执行,均充满了权力的仪式设计与景观演示效应。在福柯看来,肉体一再产生和复制着犯罪的真相,宣示着惩罚权力的存在,惩罚的实践意义被不断重塑。一方面,相关行为的犯罪化圈定本身就是政治权力决断的结果,建构刑罚制度只是为了将这一政治决断进一步执行下去。经过当权阶层的意识形态化处理后,犯罪被界定为对社会的宣战,成为一个人反对一切人的内部战争,罪犯被作为社会的敌人对待,国家垄断了犯罪的界定与惩罚的实施,政治权力与司法权的联系日趋紧密,不再是由受害方确保惩罚,而是由国家权力负责,政治权力不是在消除战争,而是在不断地制造和延续这种社会内战,只要有政治权力存在,就会有犯罪和刑罚的存在。另一方面,司法拷问虽是重要的刑事调查手段,但更是承载惩罚和宣示君权无限存在的重要形式。在传统的隐性司法模式下,刑罚确证与执行具有非公开性和专属性,有别于现代意义上的司法讯问与羁押,以有节制的拷问为基础的司法酷刑既是调查犯罪事实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司法正义的重要载体。对有罪者而言,拷问是罪有应得的惩罚;而对无辜者,拷问则是获得解脱的途径,经受住拷问就获得清白之身;对司法机关而言,在事实调查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以拷问获取受刑者供认,既彰显了君权对司法正义的积极主导,也体现了国家对刑罚权的独断性;无论受刑者是否真正有罪,拷问都具有特定的权力实践效应。
(三)以充分发挥惩罚效应为基础的多元化“司法酷刑”
“司法酷刑”是司法政治化的经典演示,君权威严重建的现实需要导致了刑罚制度承载了惩罚以外的诸多政治追求。刑罚的执行不但要实现受刑者的自我审判和谴责,展示其所犯罪行与自我忏悔,更要充分表达君权对司法正义的伸张、对秩序的维护、对社会价值的主张以及对惩罚合理性的道德审问与政治论证。刑罚的确定与执行涉及罪行的重演、酷刑的合法性自证、刑罚痛苦的公开化传递、司法正义的个别化实现等问题。刑罚的具体执行成了一种演绎君权的政治化运作,颇具仪式感与权力景观效应,为了追求刑罚的忏悔效果,从而引入了执行环节的受刑者忏悔与教区牧师介入制度。公开处决不仅是一种司法仪式,更是一种政治仪式。各种惩罚手段的设计不仅仅是制造处罚的景观效应,还是追求司法的政治功能。严刑峻法般的酷刑实践不在于重建正义,而在于重振君主权力,刑罚演示的目的在于重建受到犯罪伤害的君权仪式,用受刑犯的肉体警示所有人君权的无限存在。然而,过度的君权渗透与“司法酷刑”展示往往会适得其反,引起民众对受刑者的同情与怜悯。公开处决确实向民众传达了刑罚的严厉性与确定性,对不安稳群体起到了以儆效尤的作用,但过度的酷刑恫吓与恐怖反而会引起民众对酷刑正当性与必要性的反感与公开抗议,以酷刑为基础宣示君权无限存在的政治权力渗透不但会遭遇民众的自发抵制,也不符合不断发展壮大的资产阶级对刑罚经济化的利益诉求,“司法酷刑”遭遇前所未有的现实危机,要实现刑事司法体系的政治功能预设,刑罚武库配置必须及时转型。
三、刑罚功能定位的悄然演变:从消灭肉体到再造思想
(一)刑罚人道化与文明化外衣下的惩罚策略悄然调整
福柯对现代刑罚制度的发展演进持批判的态度,他认为刑罚制度看似越来越文明、人道与宽缓,但实际上这种符合现代理性期待的制度演进是国家惩罚策略被动调整的结果。在福柯看来,现代社会治理实践并不受制于一种脱离于实践本身的本质逻辑,反而是受治理实践本身的反思和逻辑所主导,社会治理的实践技艺始终在反思性治理中不断更新完善,不断走向相对合理性。早期的刑罚政治化发展到了极端,极端的司法酷刑不仅导致民众愤怒与暴乱,更遭致刑法学家的抨击。以酷刑威吓为基础的刑事司法体制面临着严重的司法政治认同危机,而化解这一危机的权宜之计则在于深化权力干预与减轻惩罚并举,通过人道化与宽缓化的刑罚制度外衣塑造文明理性的国家刑罚形象,制造最优的“肉体的政治经济学”效益。正是基于实现刑罚权力规训转型的考量,以肉体控制为基础的监狱、教养所、社区苦役刑等一系列刑罚制度创新开始出现,政治权力在惩罚制度设计中开始注入更多人性化因素,实现了对社会个体行为的深度干预与惩罚从轻的双重兼顾,刑罚从消灭和惩罚肉体开始向控制肉体和矫正灵魂转向,以监狱改造为基础的教育矫正模式逐步成为惩罚的普遍形式。
刑罚的人道化与宽缓化实质上是刑事司法的精细化与精准化,这种惩罚制度建构变化的背后是国家权力矫治受刑者的时代性策略调整。随着资产阶级对惩罚功能定位的重构,刑事司法从过度的司法酷刑向惩罚与教育矫正过渡,刑罚不再是报复手段,而是给予惩罚与矫正,刑罚从消灭肉体向有效利用身体转型,权力不是弱化,而是更加隐蔽和有效。罪犯身上“人的因素”成为刑罚干预的首要目标,刑罚中特殊预防理论的正当性根基也正是立足于预防与矫正的个体化与情境化,经过司法权力校正后的刑罚制度开始从控制肉体着手,通过掌握时间和安排行为,创造出服从于工业化和资本主义的主体。但如何尊重好罪犯的人性,把握好人道的尺度,让惩罚适应违法活动发展的趋势等问题,既是刑事司法机器必须及时解决的焦点问题,也是刑罚权力深度干预受刑者的正当理由所在。国家刑事体系与镇压机制的重大演变实质是国家应对民众抗争的重要调整手段,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财富增加,社会生活模式与交往模式更加复杂多样化,民众的安全感需求普遍增长,以犯罪为代表的违法活动模式也呈现两个根本性的变迁:一是从群众性犯罪向边际犯罪转型;二是从流血性暴力犯罪转向诈骗性侵财犯罪。惩罚对象和重点的变化倒逼着统治者必须进行惩罚策略与手段的及时转型,从注重肉体消灭和残酷惩罚向受刑者的灵魂矫正与改造转型。
(二)刑罚权力需求调整下惩罚机制与惩罚知识的结构性重塑
过度政治化的司法体制出现功能性失调是传统刑罚制度难以为继的重要原因,要继续维系刑罚制度在国家惩罚体系中的应有功能,必须对惩罚制度予以再造。司法君权化背景下,司法权力体制庞杂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君权过度频繁和随意干预司法,司法特权、专横、腐败等问题长期伴随,刑罚制度被过度滥用,制造出一系列负面的刑罚效应。要实现惩罚效果的重塑与惩罚形象的更新,必须从惩罚权力结构与制度的解构与重构着手,重新设计惩罚权力策略与刑罚制度,制造新的刑法理论为改革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背书,为新制度的建构作阐释。任何权力技术的产生与应用总是与特定专业知识的发展密切相关,知识既是权力应用的基础,也是权力催生的产物,刑罚的发展演变是权力、知识与身体关系发展的结果。在惩罚转型过程中,围绕新的惩罚权力机制,形成了一整套有关惩罚的知识、技术和科学话语体系,新的惩罚权力机制与惩罚知识话语体系日益交织互动,如何进行有效的惩罚变成了一项以权力与知识互动为基础的复杂社会工程,受到各领域专家的高度关注。惩罚权力布局的调整集中体现于刑法对“民众的非法活动”的界定与干预,要确保对非法活动的惩罚和镇压变成一种有规则的功能性活动,国家刑罚权力主体对受刑者的处理就不应是惩罚得更少而应是更有效,惩罚的普遍性和必要性应取代惩罚的严酷性,惩罚权力深深地嵌入社会本身,更加微观化。刑法制度具有明显的政治化决断痕迹,犯罪化的取舍与惩罚重刑化的配置均是立法者综合决断的产物。任何刑法制度都是在区别性地管理社会中的非法活动,而不是彻底地消灭非法活动,因为每一个社会阶层都有着自己的非法活动空间,也都容忍着其他阶层的非法活动,犯罪是特定社会情境的产物。任何一种犯罪都侵犯了整个社会,这就必然涉及社会如何通过刑罚制度惩罚犯罪,在刑事惩罚成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控制体制的情况下,如何制定刑罚权,如何配置刑罚权力,如何确定惩罚的程度也就成为一种新的话题。福柯认为,刑罚是权力的“分析仪”,而非意识形态的“显影剂”,不同社会控制需求下的刑罚策略可归结为排斥型、赎罪型、标记型、监禁型等四种类型,与之相对应的主要刑罚方式则是驱逐、强制赔偿、标记、监禁以及多种方式的融合。无论我们的时代如何变迁,刑罚制度如何创新,我们都只是在不断地重组刑罚的基本功能,让刑罚制度更加符合刑罚政治化的时代要求。在现代刑法刑事政策化的驱动下,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都日趋政治化和民粹化。刑罚的理念、制度与技术更加文明理性,但同时也更加复杂多元,刑罚制度服务于国家治理需要的方式也更为隐蔽和有效。刑罚制度演进的背后是国家治理权力的深度渗透,公权力作用于违法犯罪主体的机制更加复杂多元,以剥夺性痛苦为基础的刑罚体系衍生出诸多实践类型。
(三)从肉体消灭到思想控制的刑罚功能定位重置
福柯认为,政治权力需求变迁情境下惩罚策略的调整、惩罚知识与惩罚权力的结构性重塑,必然带来刑罚制度的功能定位转型。刑罚制度发展演变的关键环节就是惩罚从肉体消灭向思想控制的成功转型,刑罚惩罚不仅是一种制造效果的艺术,更是一种充满权力效应的塑造性活动。虽然刑罚只是整个惩罚体系的缩影,但以刑罚制度变化解剖惩罚变迁具有微观物理学的实践效应。既然刑罚具有特定的社会控制功能,就不应仅仅从罪行报应的角度考虑刑罚,而应从防止罪行重演,有效识别社会非法活动和控制非法群体出发。因为司法是典型的社会控制手段,是一种不得不进行的社会矫正手术,刑罚惩罚的直接目的不在于回顾过去,而在于展望未来,在于纠正和预防。国家政治权力需要刑罚的治理角色不是惩罚,而是控制和矫正,这正是近百年来大力倡导的预防思想的核心所在。改革者运用惩罚的权力经济学原则对惩罚机制进行了技术化和个体化改造,通过重构惩罚机制成功地将惩罚符号和标识植入刑罚体系,实现了惩罚重心从肉体消灭到思想控制的过渡。经此改造之后,刑罚惩戒不再是一种展示的仪式,而是一种表示障碍的符号、一种惩罚理念与形象的刻画,充满着惩罚的意象,承载刑罚核心的“痛苦”不再是实在的感觉,而是“痛苦”的观念。通过对惩罚符号技术的植入与应用,确保了惩罚权的运行更为经济有效,实现了对整个弥散的非法活动的控制。经过这一系列技术化改造后,刑罚制度不再仅仅是君权的情绪化表达,而是一种充满理性计量的惩罚设计。一方面,掌握国家政权的资产阶级需要更多健康的肉体继续充实于劳动力市场,传统的刑罚惩罚机制已不适应国家的政治需要;另一方面,肉刑已难以发挥应有的威慑与预防效用,必须采取更为有效的惩罚方式。在双重变革需要的挤压下,国家规训权力不得不进行根本性的惩罚战略调整。刑罚惩罚不再是对肉体进行公开处决制造过度痛苦和公开羞辱的仪式游戏,而是通过惩罚符号和标识的传播运用于受刑者精神,在犯罪与惩罚之间确立了相对明确的紧密关联,巧妙地将惩罚符号化和形象化,形成了惩罚的意识形态权力,通过控制思想来征服肉体,实现了惩罚着力点的悄然转换。刑罚成了一种关于符号、利益、时间和观念形象的机制,通过一整套惩罚策略与教养技术的建构,刑罚在运用中逐步形成了关于惩罚的刑罚经济学效应。
要发挥好建立在表象技术学之上的惩罚艺术,实现刑罚惩罚的经济学效应,福柯认为应理清两个方面的基本认知。一方面,犯罪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社会个体在一定社会关系情境中的选择性产物,犯罪圈定的背后是政治权力界定非法活动和培养生产力的需要。建构刑罚制度要立足于刑罚经济学,在政治权力圈定的惩罚路线下,从犯罪生成的原因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着手,发挥好惩罚的表意效应与教育矫正作用。要针对性地建构犯罪干预机制,确立合适的刑罚执行时间调节阀,建构刑罚执行中的行为奖赏与执行变通机制,通过刑罚仪式和具体执行制度的设计,充分彰显刑罚的利益化和符号化的宣教利益。另一方面,要在犯罪与刑罚之间建立起密切的意识形态关联,让人想到犯罪就联想到各种刑罚的痛苦。通过刑罚的符号化让惩罚成为一个学校,成为一本永远打开的书,而不仅仅是一种仪式,在犯罪与刑罚之间建立起一种确定性的必然关系,让人想到犯罪就联想到惩罚的必然来临,从而内生出对遏制犯罪欲望的惩罚恐惧。而实现刑罚经济效应的最好方式,则是建立“惩罚之城”,建立起形象化的惩罚机制,让受刑者在公众视野中受监禁和展示刑罚符号,形成一种新的肉体政治学实践。
(四)刑罚功能定位调整下的规训实践转型
福柯认为,刑罚实践从残酷的公开处决到有节制的监狱监禁转变,实质是从一种惩罚艺术向另一种更为精巧的惩罚艺术的转变。从肉体消灭向思想控制的国家惩罚策略调整,必然带动刑罚制度的适时革新。监狱虽然在规训与矫正犯罪的同时,也在不断制造犯罪,有其先天性的功能障碍,但却符合权力的物理学构造需要。在以控制受刑者的肉体为基础的教育矫正策略引导下,以自由控制为基础的“监禁刑”逐步取代了肉刑。通过监禁有效地控制了“肉体”,而后综合运用精细化的时空安排、行为引导、人格矫正与宗教介入等教养手段,教育矫正出符合国家政治权力需要的“刑罚产品”。适应刑罚改革而建的教养所、教养院、拘留所、监禁所、监狱成为刑罚执行的不同载体,担负起了执行权力矫正受刑者的功能性角色。但各种模式的刑罚执行载体又面临着新的问题,刑罚执行不仅要考量执行的成本,更要关注执行效果,以行为控制为基础的教育改造必须以对受刑者的个别化认知为前提。惩罚权力的运用更加讲求技术和效应,强化知识的指导和自我的反思完善,适时调节权力的应用效应。无论是英国还是美国,各式范例监禁场所都在倡导刑罚执行的教育矫正性,强调对受刑者进行治愈,都在追求受刑者的社会回归与恶性矫正;一些深受宗教理论影响的教养所在惩罚受刑者和保护社会的同时,也将忏悔贯穿到整个刑罚的执行过程之中。为适应这种刑罚规训转向的需要,立法者和理论家们纷纷主张刑罚应个别化,无论在刑罚种类的设置还是执行强度和时间上,都要以受刑者的特点及其危害性为调节基础。特别是在各种类型的教养机构中,刑罚通过对被教养者肉体、时间和日常行为态度的控制,而顺利施于灵魂,肉体与灵魂开始同时成为刑罚干预的对象。其实这些所谓的改革都是国家权力干预个体生活的强化,是在社会公共利益名义下的社会公权力扩张,实际上是刑罚处罚的进一步强化。这种个别化的刑罚处罚深及受刑者的灵魂,对受刑者的肉体、时间和日常行为进行了强制性的安排,形成了新的惩罚运作方式、规则、技术和知识体系。刑罚表面上是变得日趋温和文明,但实际上却在改革的呼声中更加隐秘地介入了国家惩罚体系,更为有效地规训受刑者,通过现代精密的规训技术,惩罚权力作用于惩罚对象时,变得更具生产性、隐蔽性与有效性。
四、刑罚功能的现代定位:以肉体规训与思想矫正再造受刑者
福柯认为,刑罚的历史并非简单的身体历史或道德观念史,而是政治权力和身体的关系的变迁史,是围绕身体的压制、控制和主体化改造而构造的一种权力物理学。从肉体规训到灵魂改造的惩罚转向是政治权力技术主导下规训转型的成功体现,但更为重要的是二者的深度融合,刑罚是国家政治经济权力在社会控制领域深度介入的一种形式。国家政治权力通过刑罚对社会个体的干预不是减轻了,而是更加深入和有效了。刑罚制度的精细化与人道化既为刑罚权力毛细血管化扩散奠定了基础,也确保了刑罚权力再造受刑者的有效性。刑罚制度在发展演变的同时,也出现了与之相伴的刑罚理论背书。惩罚的权力与知识结盟,互相成就,刑罚权力创造了刑罚知识,刑罚知识又反过来促进了权力的扩容。
(一)现代刑罚制度的功能在于为政治权力再造受刑者
从福柯的相关著述看,不管什么时代,不管刑罚制度如何发展演变,政治权力永远是刑罚制度变迁的推手。政治权力对非法群体的规训与惩罚需要,决定了现代刑罚制度的功能定位。经过一系列目的化改造的现代刑罚制度,其目的不在于惩罚受刑者,而在于驯顺躁动的肉体与灵魂,通过肉体规训与灵魂矫正的深度融合,对个体进行深度干预与有效矫正,塑造符合政治权力需求的温顺个体。惩罚机制的社会功能是复杂多元的,而非单一的,不限于惩罚与镇压,还有一系列积极的权力生产效应,监禁场所模式通过一系列精确的刑罚执行体制建构与运作管理,对受刑者从肉体到灵魂进行了一系列规训。在这种控制机制下个体是权力的对象和目标,可被驾驭、使用、改造和改善。权力通过对控制对象、控制范围、控制模式的有效组合,实现了对肉体的精心控制,肉体中各种躁动的力量被不断征服,围绕肉体形成了一种驯顺的社会关系,而这种驯顺性关系形成的基础在于遍布于各种监禁场所的纪律规范与监视体系。以此规范体系为基础,权力就能实现对受刑者各种因素、姿势和行为的精心操控,对受刑者进行深度探究、解构和重构,达到对受刑者思维和能力的重新塑造,最终生产出符合刑罚权力需求的规训产品。
现代刑罚体系的规训功能定位决定了刑罚权力的主要功能是训练与矫正,而非挑选和征用,这种定位的背后是权力的艺术化运用与受刑者的深度再造。规训权力把受刑者既视为操练的对象,也视为操练的工具。一直以来,人们忽视了层级性监视作为一种强制力生成手段和权力行使艺术的隐蔽性存在。这种层级性监视权力行使的范本就是军营模式,在这里一切围绕权力而生,又受权力的任意摆布。在监视的空间范围内建筑物的建构也服务于便于监视的需要,学校、医院、工厂的建筑成为阐释监视模式的完美体现。在监视机制建构中,通过中继站的建构、监督细节的设定等着力形成了分层的、持续的、细化的权力监督模式,塑造了一种严密的互动性监督网络,实现了权力物理学对肉体的有效操控和规训。同时依靠规训纪律为支撑的规范化裁决在规训实践中起着及时发现、申明、处罚、矫正的功能,确保了规训机制自身的权威性与强制性,发挥了规训体系的比较、区分、排列、同化和排斥等应用功能。
在不断革新的刑罚规训实践中,刑罚的惩罚意象价值被深度挖掘。基于规训成本与效益的考量,“全景敞视主义监狱”登上了刑罚规训舞台,成为最经济的规训模式,以此理论为指引,环形监狱成为现代监狱惩罚意象的典型代表。刑罚在国家惩罚体系中承担着重要的规训角色,为了规训的个人化与普遍化,对个人进行着双重控制。一方面,对被规训者进行识别与标记;另一方面,以权力为基础对被识别者进行强制性改造。以边沁的惩罚监视设想为基础的全景敞视监视则成为最佳的替代性规训方案,成为刑罚规训理论与实践的最优选择,按这一理论所建构的监禁模式塑造出了可隐可现的规训权力。此种模式之下的权力是可见的但又是不可知的,对受矫正者而言,权力是可见的但又是无法确知的,时刻需要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违背了权力的要求,权力可自动运作于被监禁者。对执行规训权力的主体而言,规训变得更加自动化和非个性化,受刑者随时处于规训权力的监视之下,规训权力运用更加艺术化和高效化作用于受训对象,惩罚成了一门高度技术化的艺术。以全景敞视建筑为基础的监禁环形监狱模式成为一种完美的权力规训机制,可以对被监禁者实施持久而有效的权力规训。除了监视功用,全景敞视更为重要的是普遍化的可隐可现式规训,将权力的扩张性功能释放到极致,既增加权力的接触点,也减少监视成本,确保了权力干预的无时不在。全景敞视主义给予的启发是刑罚的应用点不再仅是罪犯肉体而是受刑者的灵魂,刑罚的目标是无期限的规训,以一套科学的刑罚体系为支撑的分格式监狱也就成为规训发展的必然。
在漫长的刑罚应用实践中,刑罚权力与刑法知识之间实现了紧密互动与相互成就,形成了紧密的刑罚权力知识联盟,刑罚权力创造了刑罚知识,刑罚知识又促进了权力的现实扩容。各种类型的刑罚知识因刑罚权力的延伸需要被生产出来,为刑罚权力的实践延伸开道鸣锣,在巩固着自身知识权威的同时,也为刑罚权力行使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进行了积极背书。各种规训机制被有效地引入,各种新型的监狱设计、各种刑罚方式创新均是围绕权力的监视与检查效应而生。面对新的刑罚实践模式,刑罚的实践创新需要理论的支撑与背书,以刑法和司法精神病学领域的教授为代表的刑罚专业知识话语群体,结合权力的实践规制需要,开拓了司法精神病学、司法心理学、犯罪学、监狱学等理论学说,不断推进刑罚理念革新,为刑罚权力不断深入干预受刑者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进行背书,为国家刑罚权力深度矫正和规训受刑者扫清了知识认知障碍。政治权力在对刑罚制度的目的化建构与运作的同时,又为刑罚知识的繁荣提供了实践素材与分析样本。刑罚知识与权力之间的深度融合,共同造就了现代刑罚理论体系与实践模式,塑造了符合现代理性话语体系的刑罚文明,掩盖了刑罚演变背后的国家政治权力操控。
(二)现代监狱的实践价值在于生产符合权力需求的矫正产品
监狱作为重要的刑罚执行载体,是现代刑法的重大发明,其本质在于以精确压力驱使肉体变得驯顺和有用,生产出符合社会需要的矫正产品,而不在于真正矫正罪犯和彻底消灭犯罪。近代意义上的监狱诞生于早期的刑事拘留场所,奠基于罪犯是社会敌人和监禁是刑罚的中心这一认知基础上,是刑事司法人道化和刑罚文明化的重要标志。然而,监狱制度设计之初所追求的规训公平性与有效性在实际执行中并未如愿,监狱体制的各种弊病层出不穷,人们对监狱监禁爱恨交织,既意识到其是一种令人厌恶的方法,却又无法离开它。监狱存续的正当性在于剥夺自由的痛苦性和对受刑者的教育改造。随着监狱监禁的常态化发展,诸多问题伴生,监狱改革也同步推进。在监狱应如何改造受刑者问题上,不同时期的专家们围绕惩罚与改造的结合开具了各式药方。有的观点认为监狱是对受刑者进行绝对支配的全面规训机构,应以压迫性的专制纪律训练受刑者的肉体和精神;也有观点主张监狱不应是一种彻底而严厉的规训制度,而应是目的性的教养所。实际上,监狱矫正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是围绕肉体控制的权力技术应用。从客观上而言,监狱的封闭性确保了受刑者与外界处于相对或绝对隔离状态,可有效地对其行使刑罚权力;监狱管理当局通过紧密科学的矫正安排,在对肉体进行管制和规训的过程中,对受刑者进行习惯培养和劳动训练;同时适度赋予监狱拥有胡萝卜加大棒的执行便宜之权,能有效调节刑罚执行,确保刑罚执行的个别化和人道化。似乎只要监狱当局严格按照具体的制度规定去执行,就能实现对受刑者的教育矫正与思想再造,但监狱体制的实践运行并不理想,不断受到改革冲击,却又不得不在争议之中前行。
实际上监狱模式下的刑罚执行并非单纯的惩罚与管制,而是一种全新的权力再造客体的活动,深受权力对监狱功能定位的影响。入狱服刑的受刑者千差万别,以统一的教养所模式去教育矫正,生产出来的标准化矫正产品必然会残次不齐,难以实现矫正与再造的监禁目的,监狱模式下的刑罚执行应是一项系统的工程,要科学矫正一名服刑者,不能标准化,只能个别化,需要犯罪学、心理学、医学等领域专家的介入融合。正是在这一反思的引导下,围绕监狱矫正的新型知识体系和矫正权力在互需中诞生,规训的权力运作也更加隐秘化和文明化。惩罚技术的悄然转换是整个社会认同监狱和习惯监狱的关键所在,也是监狱始终坚持以改造为己任的前提,刑罚惩罚艺术迈向更加精巧的技术变化。囚犯押运改革也充分体现了刑罚执行从粗放向精细的回归。早期的铁链囚犯队成为戏剧化的节日性表演,虽在行进途中囚犯颇受羞辱和折磨,但更多的是犯罪的不当传染,颠倒了是非荣辱和惩罚权力秩序。而改进化的全景敞视囚犯运输马车,则将运输与教养矫正有效结合,革除了铁链囚犯队的诸多弊端,这实际上是刑罚执行从公开处决向监狱监禁转型的一个成功缩影。
福柯认为,正是政治技术权力对监狱体制的暗中操控,导致监狱改造受刑者的目的难以实现,但又不得不长期存续下去。监狱模式下的刑罚执行并未能实现预期的教育改造目的,反而成为一个不断被权力改造的矛盾体,不断被各方面质疑、改造和重构。一方面,人们责备监狱的改造作用未彰,教养技术原始粗糙,必须精细化和人性化;另一方面,人们又责备监狱的教养技术不够严厉,过于宽缓和人道,导致刑罚丢失了惩罚的威力。监狱改造经历了失败重构再失败的前进路径,教养技术一再被声称要调整改进。在教养技术改进的浪潮中监狱不但未能降低犯罪率,还不当制造了累犯和“过失犯”。监狱体制包含了至上权力因素、辅助认识因素、相反效应因素、乌托邦制复制因素。改造失败本就是监狱体制的必然产物,这就是为什么人们一边大呼监狱失败,一边却主张维持监狱存在。因此,刑罚并不旨在消灭违法犯罪行为。一方面,刑法在界定非法活动时存在诸多无奈与妥协,犯罪圈定中需综合考量各阶层非法活动范围和犯罪发展的趋势;另一方面,在社会控制体系中,刑罚作为刑法适用的直接结果,又必须发挥其功能性和制度性作用。虽然监狱一再被宣布改造服刑人员的目标失败,但实际上其并未偏离监狱作为一种必要的规训机构的角色定位,符合国家政治权力对监狱机构的实践功能定位。事实上,在监狱体制运行实践中,国家规训权力只关注社会控制机制能否正常运转,而对于机制运作中的理想主义畅想能否实现并不注重,监狱不仅仅是一个刑罚执行机构,更是毛细血管化的社会规训权力的现实缩影。
(三)刑罚权力毛细血管化情境下的监狱社会担忧
在福柯看来,现代社会与其说是一个社会个体高度自由的社会状态,不如说是一个权力控制与规训严密的监狱社会。现代社会的国家监视和规训权力无所不在,社会监视的常态化与监狱规训的普遍化,为国家规训权力对社会群体的深度干预提供了切入口。必须对这一发展趋势予以重视,否则一个刑罚社会或监禁社会一旦形成,必将严重危及个体自由,导致权力的无序扩张。监狱监禁模式的普及使得社会群体逐渐接受监狱这一社会规训体制,逐渐习惯监狱监禁的扩大化,在专家知识与国家权力的双重推动下,社会群体对公权力的隐性介入失去了警惕,习惯了社会中监禁与监视的无处不在。把社会监视的扩大化当作理所当然的事情。实质上刑罚社会化趋势下的非监禁刑的实践改革是国家监视权力的进一步拓展与延伸,这种国家规训与监视的无形拓展同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布局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在福柯看来,监狱体制的形成既不是《法国刑法典》的颁布,也不是有关监狱论著的诞生,而是代表有效规训的梅特莱农场诞生。这一农场是强制规训矫正的标本展示,集家庭模式、军队模式、工厂模式、学校模式、司法模式等准刑罚模式于一体。对肉体的复合性规训技术既洞察心灵,也维持服从关系,将训练与监督融合,造就驯顺而又能干的肉体。国家规训权力通过监狱这一中介,实现了法律惩罚与规训机制的融合,在法律大衣的遮掩下,规训权力不当扩散,监狱监禁模式日益扩大,从刑罚之内扩张到刑罚之外。监狱把惩罚成功变成一种教养技术,而“监狱群岛”则把这种技术从刑罚机构扩散到整个社会。一个受政治权力主导和渗透的“监狱”社会正逐步形成,刑罚或准刑罚的区分模糊化,矫正艺术与惩罚权力混合,惩罚变得更加理所当然和可接受,“监狱之岛”“监狱之城”成为一种新型的权力经济塑造物。
五、余论:规训权力操控下的刑罚制度发展
福柯从权力分析的维度对刑罚制度的发展演变进行了一番深入的知识考古,在他看来,刑罚制度建构不仅仅是刑事法律问题,更是重要的政治问题。作为人为理性建构的上层建筑,刑罚体系自然要服务于权力规训社会与个体的实际需要,体现权力阶层的意志与目的,正是政治权力决定了刑罚制度在不同时期国家惩罚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垄断性的国家刑罚权力塑造了不同时代的刑罚形象与惩罚意象,决定了刑罚产品的时代性生产。
一是在国家惩罚体系调整中,刑罚的功能定位经历了从肉体消灭到思想控制的时代性变迁,现代刑罚制度则实现了“肉体规训”与“灵魂再造”的双重融合。刑罚制度的实践变革源于政治权力的驭民之需,政治权力对刑罚制度的不同功能定位主导了不同时期的刑罚演变。古典时期,各类司法酷刑的实践目的不在于杀一儆百,而在于重振君主权力与宣示君权威严,刑罚制度承载了惩罚以外的诸多司法政治功能。
二是随着政治权力对国家惩罚体系的调整,过度政治化的司法酷刑走到了不得不转型的十字路口。在刑罚功能定位的悄然演变中,刑罚制度建构出现了两个方面的重大转型:一方面,惩罚的目的不再是压制和消灭,而是改造和矫正;另一方面,惩罚的作用对象不再是受刑者的肉体,而是其人格与思想。转型之后的刑罚人道化与文明化发展不仅是社会个体与刑事司法机器的互动,更是刑罚权力结构的重构,刑罚实践从司法酷刑到监狱监禁的转变,实质是从一种粗放的惩罚艺术向另一种更为精密理性的惩罚艺术转变。
三是现代刑罚制度奠基于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下政治权力对国家惩罚权力的现实需要,在这一国家惩罚体系布局下,现代刑罚制度不在于惩罚受刑者,而在于驯顺躁动的肉体与灵魂,对个体进行深度干预与有效矫正,再造符合政治权力需求的温顺个体。为适应刑罚制度的功能定位调整需要,监狱体制作为刑罚执行的重要方式登上刑罚制度舞台。在权力视域下,监狱矫治体系规训功能在于以精确压力驱使肉体变得驯顺和有用,而不在于真正矫正罪犯和彻底消灭犯罪。
四是刑罚知识话语体系在刑罚制度的演变中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刑罚权力与知识之间紧密互动、相互成就,共同推动着现代刑罚制度的发展。一方面,政治权力需求的多样化导致刑罚知识与刑罚制度的复杂化,各类型的刑罚制度与刑罚知识因政治权力的需要而建构,积极为刑罚权力延伸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进行背书,为社会大众逐步适应监狱社会与监禁的常态化提供舆论引导;另一方面,刑罚权力主导下的刑罚制度建构与实践应用不断推陈出新,又为刑罚理论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实践样本与理论注解,实现了知识认知与权力扩容的有效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