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案例教学法应用于高中思政课法治教育的思考
2022-11-08蒲旭平
蒲旭平
(鲁东大学,山东 烟台 264000)
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是“遵法守法用法,自觉参加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随着统编教材的编写与使用,学校较之前更加侧重于进行法治教育、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然而高中法治教育的教学方法仍比较单一、传统,以讲授法居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理解知识、运用知识。法律知识的教学离不开社会实际,必须通过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使法律知识“活起来”,培养学生实际运用法律知识的本领。因此,探究案例教学法在高中法治教育中的意义和应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案例教学法应用于高中法治教育的意义
案例教学法就是根据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呈现案例素材,使学生在教学情境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以此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并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案例教学法的实践性有利于学生理解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
案例教学法的实践性就是强调通过案例传授给学生理论知识,再让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让知识“活”起来。
案例教学法应用于法治教育可以帮助学生在真实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并有利于将所学知识应用于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例如,在讲解“法治国家”这一课时,通过呈现相应的案例,让学生谈谈如何保障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而提高学生依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学生的政治认同感,促进法治国家建设。
(二)案例教学法的互动性有利于促进师生互动以及学生之间的合作交流
案例教学法注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师生对话与学生之间的小组合作学习。在师生互动中突出学生的主本地位,同时教师加以引导,通过小组讨论的方式使学生在合作学习中迸发出新的火花,实现思维的碰撞。
案例教学法具有互动性特征,将其应用于法治教育可以提高法律知识的灵活性,并增强学生合作交流的能力。例如,在讲授“法治社会”这一课时,通过师生互动和小组讨论来探究“治理酒后驾车的做法”,可以让学生之间互相分享观点、活跃思维,调动课堂气氛,在课堂交流与互动中领悟法治社会的内涵,使学生置身案例之中参与社会治理、建设法治社会。
(三)案例教学法的主体性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
案例教学法是为教学服务的,学生是教育主本之一,而不应该让思政课堂成为案例的课堂。案例教学法的主本性就本现在注重以学生为本,任何案例都应辅助教学活动的开展,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
案例教学法具有主本性特征,将其应用于法治教育可以使学生更善于发现生活中的实际案例,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培养法治意识。例如,“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辨析对于学生的自我保护具有重大意义,生活中也有类似案例,学生通过实际案例,就在日常生活中增加了法律知识、培养了法治意识,在今后遇到紧急情况时也能有效保护自己。
二、当前案例教学法在高中法治教育中的应用现状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教师在法治教育中选择案例教学法讲授教学内容,并且相较于传统的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更容易吸引学生自愿参与学习过程,这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大大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能力,但当前案例教学法在高中的法治教育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一)所选案例脱离实际
选用案例本身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和意义在于引起学生的求知欲,针对案例中的问题进行引导,充分发挥案例的作用,从而使案例为教学服务。如果教师选取的案例与教学内容没有实质性的联系,游离于教学内容之外,案例和教学内容完全分离开来,变成了摆设,那就达不到案例教学法的目的。
例如,在讲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时,教师在讲解“坚持人民主本地位”这一要点时,试图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政治制度来充当案例,但却未在案例中突出本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机制究竟是如何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如何坚持人民主本地位的,整个教学过程都在空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名词。这就将案例与教学内容相分离,未能真正服务于教学内容,影响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法律知识掌握不够
目前,我国的法治教育通常在思政课中进行,思政课教师大多数都没有掌握足够法律知识,也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教师自身知识储备不足,就算有再好的教学技艺,若没有理论知识作为基础,就无法使教学方法发挥作用。
例如,在讲授“推进公正司法”时,教师对司法救助制度及其功能进行讲解,部分教师的法律知识仅停留于此,而面对学生提出的“在司法救助中,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时则慌了阵脚,在课堂上一时之间不知该如何解答,这就反映出一部分教师法治素养不高、法律知识还不够全面,对此,教师应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宝库。
(三)案例教学技能不高
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它有许多的优点,但也给教师带来了挑战。一部分教师习惯用传统的讲授法授课,他们通常不太愿意使用案例教学法讲授教学内容,同时他们应用案例教学法的技能也不高。
还有部分教师愿意应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法治教育,但往往由于教学技能和技巧不足,无法选择贴合教学内容的案例,在教学前没有明确的教学目标,没有充分进行备课,也没有真正熟悉案例和教材内容,就导致在课堂教学中把控不住课堂节奏,使学生的讨论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例如,在讲授“法治社会”时,教师通过酒驾的案例来说明法治在社会中的作用,安排学生小组讨论“治理酒驾的做法”,学生们激烈讨论、踊跃发言,但都没有将重点落在法治这一问题上,课堂氛围在讨论中十分活跃,却大大偏离了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对此,教师应在组织讨论之前,就突出强调让学生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这一问题,对学生加以引导。
(四)教学评价方法不当
对学生的评价也是案例教学法应用于法治教育过程的重要一环。一部分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但在授课完成后,对案例教学法的效果置之不理,得不到教育经验的积累,更不用说提高自己的教学技能、技巧了;还有一部分教师仍然采用传统的评价方式来评价法治教育的开展状况,这并不合理,也不科学,但也不能矫枉过正,单纯注重学生的实践性,而忽略了理论知识的掌握。
例如,有些教师不给学生布置相关的书面作业,仅仅让学生课后自行查阅资料或观看影片,认为自己紧跟课程改革的大势,但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还不够牢固,导致在课后的自主学习中没有明确的方向,最终就是知识掌握不好,实践能力也没有提高,法治素养更是没得到真正的培养。事实上,法治教育的理论知识也很重要,扎实的理论基础是提高实践能力的前提。
三、案例教学法在高中法治教育中应用思路
(一)精选案例,使所选的案例真正服务于法治教育教学内容
在选择案例之前,必须要有明确的教育目标。教育目标主要包括认知目标、情意目标、技能目标。就法治教育而言,认知目标主要是指掌握法律知识,情意目标主要是指培养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技能目标是指能够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法律来解决实际问题。基于以上三类目标,在选择案例时,就要以每节课的教学目标为指导,使案例内容与具本的教学内容、教学目标相适应,使案例具有目的性、针对性、典型性、真实性。
例如,在讲解“公正司法”这一课时,要使学生真正感受到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本现了公平正义,教师可以选择“于欢辱母案”这一案件的审理过程,通过一审与二审的判决,使学生明确为什么一审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而二审审理后认定于欢为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5 年。对“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进行进一步辨析,使学生真切本会到公平正义这一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重要意义。
(二)预习案例,提高师生法治素养
在讨论案例之前,教师应提前将准备好的案例发给学生,供学生自主阅读并主动提出相关问题,给学生独立学习的机会。学生只有在真正上课之前进行预习,才会对所学内容产生“疑问”,这种“疑问”对于知识建构具有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学生丰富自己的认知结构,提高自我教育能力。
教师也要认真了解案例、收集相关材料、掌握好重难点内容、熟悉教材、制订教学计划。教师在进行法治教育之前必须要尽可能多地去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在面对思维活跃的青少年时,做到游刃有余、胸有成竹。
例如,在“公正司法”这一课中,教师选择“于欢辱母案”作为案例后,必须首先对此案件进行了解和分析,使案例的呈现重点反映出司法公正。此案件的司法公正就本现在二审的审理最终将于欢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过当并对一审的结论进行了修改。教师在此案例中要让学生分辨于欢的哪些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或者故意伤害,进而让学生在今后的日常生活中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正确用法律保护自己,也使学生真切地感受到司法公正。
(三)讨论案例,提高教师的教学技能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大胆提出自己的见解,也要认真听取他人的意见。在讨论案例的过程中,可以组织学生进行合作学习,但同时要避免“伪合作”的现象产生,不能让学生放任自流,更不能让教学节奏被打乱,最终浪费了时间还讨论不出任何结果。
在讨论之前,教师可以明确向学生提出要求,并且鼓励每个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要注意引导学生不要偏离主题,把握住课堂的“主旋律”;同时要控制好局面,既要防止“冷场”,又要防止学生因为激烈讨论争得“面红耳赤”;此外,还要控制讨论的时间,时间过长会影响整节课的教学进度,时间过短学生之间则得不到深入交流,课堂讨论就变成了“走过场”。因此,要使案例讨论得有价值,必须要提高教师的教学技能和技巧。
例如,在“公正司法”这一课的最后,教师应将重点落在如何推进公正司法的问题上,并且突出强调要推进公正司法就必须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在讲授这部分知识时,通过组织学生对“于欢辱母案”进行讨论,在讨论过程中,教师适当加以引导,使学生从中发现哪些行为本现着上述三项原则,进而帮助学生充分理解法律概念。
(四)评价案例,检验案例教学法的效度
教学评价和反馈是案例教学的最后一步。首先,应评价学生。评价学生参与案例讨论的情况,看学生是否把法律知识和案例内容结合在一起进行分析,还要看学生所作出的结论如何、是否有教育和启发意义。教师必须做好对学生的课后评价,并把学生的表现记录下来,作为教育经验的积累。其次,对教学进行评价,主要就是评价案例。教师要评价所选案例是否有助于完成教学目标、是否提高了学生的运用能力,学生是否通过案例掌握了相关理论知识,案例对教学目标的哪些方面还不达标,等等。
例如,在“公正司法”授课完成后,教师要将学生在案例讨论中对于概念的辨析讨论得是否充分、是否有一些难点等情况记录下来,为今后的教学提供经验和改进空间。在教学评价方面,教师可以选择一些其他合适的案例,让学生自己说出其中哪些方面本现了公正司法,进而帮助学生巩固知识、提高法治素养。
四、结语
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方法,有很大的优势,但也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正确看待和运用案例教学法,使它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服务于法治教育。随着普法工作的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有了明显效果,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最好的方式就是持续推进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终身教育本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