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非遗的文化基因与非遗名录制度改进*
2022-11-05孔庆夫张海庆
孔庆夫 张海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支撑5000多年中华文明延绵至今的,是植根于中华民族血脉深处的文化基因”。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关注粤港澳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称“非遗”)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工作。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州考察时亲临粤剧艺术博物馆,强调“把粤剧传承好发扬好”;2019年0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强调“支持弘扬以粤剧、龙舟、武术、醒狮等为代表的岭南文化,彰显独特文化魅力”等等。
截至2021年底,粤港澳三地地方政府联合通过中央人民政府申报,并共同拥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1项(粤剧),另拥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88项(广东省165项、香港特区12项、澳门特区11项)。内容丰富、类别多样的非遗项目既是粤港澳三地的标志性文化符号,也是中华民族文化基因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在铸牢粤港澳三地民众以及海外粤籍华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中,持续发挥着标识性的文化纽带功能。
一、文化基因论与民族文化基因论
何为“文化基因”?在生物学概念中,基因(Gene)是指DNA(脱氧核糖核酸,Deoxyribonucleic Acid)分子具有遗传效应的特定核苷酸序列的总称,是具有遗传效应的DNA分子片段,决定了遗传信息的储存、复制和表达。1952年,美国文化人类学家阿尔弗雷德·克洛依伯(Alfred Kroeber)和克莱德·克拉克洪(Clyde Kluckhohn)的《文化:概念和定义批判分析》(:)在对“文化”定义进行解析时所提到的“生物基因一样的文化单元”
论断,对后继“文化基因”的出现提供了理论假设。1976年,英国演化生物学家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在其论著《自私的基因》中参照“基因”(Gene)的构词法,提出了“Meme”一词,将其定义为“文化传播的基本单位”,并认为“Meme”作为社会领域中的文化符号构造物,具有复制、传递、突变等类同于生物学的基因特性,即为文化的基因(C-DNA:Culture -DNA)。此后,哲学、文化人类学、民族学与民俗学等学科在阐释文化的产生、现象、对象或具体民俗事项的“储存、复制和表达”规律时便开始关注文化基因,以期像发现生物学的基因(Gene)一样,能够揭示文化的现象、行为或内涵等在代际传递过程中的奥秘。
(一)文化基因论
自1980年代起,中国学者开始进行“文化基因”的研究。傅道彬将文化基因分为盲目基因、自觉基因两大类别,认为“自觉基因”对于文化的作用更为迅速;刘植惠认为其是“知识基因的一种形态”,在具有稳定性、统摄性、遗传性、变异性的同时,还拥有控制知识走向的能力;赵传海认为其是“可以被复制的鲜活的文化传统和可能复活的传统文化的思想因子”;赵海英认为其是“在特定时空和文化环境中形成的具有稳定性、可变异性和继承性的基本信息模式”,可反映文化时空的演化规律,并具有可量化、内涵性、可传承的特点。此外,闵家胤提出了“社会-文化遗传基因(S-cDNA)” (Social-culture DNA)概念,认为“文化基因”是可以经由人与物的生产、转录和翻译的特定文化形态,等等。
如上所引,无论是克洛依伯和克拉克洪的“文化单元”理论萌芽、道金斯的“Meme”理论假设、傅道彬的“盲目-自觉”基因说,还是闵家胤的“S-cDNA”概念等,大多将“文化基因”视为一个普世性的哲学问题,尝试从认识论的角度,通过对标生物学的DNA概念,对其进行理论定义和阐释。
(二)民族文化基因论
自1980年代后期起,学界在对“文化基因”继续展开“认识论”界说的同时,也开始同步思考其民族性问题。刘长林将其视为“对民族的文化和历史产生过深远影响的心理底层结构和思维方式”,并认为该思维方式决定着该民族文化的走向和特征;赵世林认为其是民族群体的自我完善和民族意识的深层次积累和传承;白庚胜认为“特别需要对中华民族文化中最基本的、最具有价值的、最能决定民族命运的文化进行清理、整理,对文化基因、文化密码进行有效的保护、破解”;桓占伟认为其具有影响普遍性、传承连续性、存在内隐性、作用独特性四个基本特征,并认为需要从字源性、关联性、历时性三个层面绘制民族文化基因图谱。
此外,李彦群等提出了“民族文化基因”(N-cDNA:National-culture DNA)概念,认为在族群的历史演化过程中,N-cDNA可以通过族群成员的代际传承实现自我复制与转录,并可形成各类可识别的物质型(建筑等)和非物质型(诗歌等)民族文化遗产;马慧和孔亭等分别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角度,认为家国大义、群居和一、合和同一、天下观、大一统、和合思想、华夷一体文化基因,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历史资源与文化支撑。
如上所引,当从“民族性”的理论视角来研究“文化基因”时,无论是刘长林的“思维方式”观念、赵世林的“文化传承”路径、白庚胜的“保护、破解”方案,还是李彦群的“N-cDNA”概念等,均呈现出了将“文化基因”研究渐序性的引入到民族身份、民族文化、民族意识等层面,并归集到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主题之上。
如此一来,文化基因论(C-DNA)的普世性理论和民族文化基因论(N-cDNA)的渐序性趋向,就成为了本文提出非遗文化基因(ICH-cDNA: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 culture DNA)界说的理论基础和逻辑准备。
二、非遗文化基因的研究与界说
李彦群等将基因识别分为“客观静态特征”和“动态表达行为”两类,将“非物质基因”归类在“客观静态特征”体系之中,将其视为“文化基因识别结果”中的一项,并将“非物质基因”视为“物质文化遗产基因”的一部分,进而在“结果解释”中将其论述为“非实体形式,通过口头讲述和亲身行为等方式来表现和传承”,这种归类和阐释是合理的。但若聚焦到非遗本身来看,近年来有关非遗文化基因的研究,则已成为了非遗研究领域的重要学术趋向。
(一)非遗文化基因的研究
1.个案研究
非遗作为不同民族和群体的文化基因,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在非遗文化基因的个案分析上,林继富认为信仰符号、始祖形象、信仰心理、信仰行为、信仰空间等是清江流域土家族始祖信仰的文化基因;魏燕宁等认为“三道弯体态”是胶州秧歌的文化基因;张宗明认为“象思维”和“人本、中和、自然”是中医文化的基因;戴国斌等认为“德、智、力”是中国武术的文化基因;刘一民等认为“健精神”是中国传统体育的文化基因;王庆贺等认为技法和纹样是苗族刺绣的文化基因;孟春荣等认为由套脑、乌尼、哈那构成的“类圆锥体”外观形态和三段式建造模式是蒙古包营造技艺的文化基因;朴今海认为“斡包节”是达斡尔族的文化基因;雷文彪认为盘瓠、盘古、伏羲依生共生信俗等族群记忆是瑶族的文化基因,等等。
2.识别原则与提取方法研究
在非遗文化基因的识别原则上,林继富提出了整体性、结构性、局部性三大原则;柏贵喜提出了唯一性、主导性、突显性、可持续复制性四大原则;向军等提出了物质文化、社会组织、精神文化三个层面;胡最等提出了传承载体、表现形式、文化信仰、意象特征四种途径;乔玉成等对中国传统武术的文化基因提出了思维方式、价值观念、拳理基础、技击思想、德行思想、审美情趣六个识别维度,等等。
在非遗文化基因的提取方法上,王通等认为可从工艺比较、结构分析、纹饰解构三个方面提取惠水枫香染的文化基因;王淑华等认为可从主体基因、混合基因、附着基因三个方面提取清代服饰三蓝绣的文化基因;姚芋伉等认为可从美学观念、产品语义、设计哲学三个方面提取和转译绍兴箍桶技艺的文化基因;王庆贺认为可从外形基因(歌棒及符号、长桌宴对歌),内涵基因(歌棒及符号含义、民间解读),生存基因(刻符记事、原始崇拜、婚嫁习俗)三个方面提取和传递黔东南苗族刻道的文化基因,等等。
3.地域表征与文化空间研究
在非遗文化基因的地域表征研究上,关芳芳认为非遗是地域文化基因的性状表现;刘社军等认为非遗文化基因会因时间(历史)和空间(地理)的不同而产生差异化的表达;陈富祥认为要通过重视村落载体性、活态传承性、文化空间母体性等保持甘南农牧区非遗文化的地域张力;张霞儿认为可以通过“时间-空间-人”的“非遗特色小镇”文化场域建构,创新宁波地域的非遗文化传承路径,等等。
在非遗文化基因的文化空间研究上,沈瑶等认为可通过多层次管控、主题式构建、类型化加载等建构长沙湘江古镇群的非遗文化空间;韦俊峰等对“侗族百家宴”的文化空间提出了“道具化-场景化-叙事化-角色化”的保护建议;桂胜等提出了“标志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统领式文化空间再造”理念,旨在实现地域性非遗文化空间建构与乡村振兴的互溶;郭永平等认为可以通过晋陕豫区域性文化共同体,建设黄河流域非遗保护的立体性文化空间,等等。
如上所引,无论是微观的符号识别∕提取,或是中观的个案分析∕解剖,还是宏观的地域表征∕文化空间研究等,本质上均为对非遗文化基因的研究,都是在回答非遗对象“是什么”(本质)、“为什么”(形成、衍化)和“怎么办”(保护、传承、发展)的问题。那么,到底什么是非遗文化基因呢?
(二)非遗文化基因的界说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以该定义为基础,结合道金斯的“Meme”观念、闵家胤的“S-cDNA”理论、李彦群的“N-cDNA”概念等文化基因理论中的核心观点,可以将非遗文化基因(ICH-cDNA)界说为:在特定地域、族群(社群)或文化空间内产生,依靠族群(社群)或文化共同体成员在代际传承中实现复制、传递、转录和翻译的口头传统、技艺技能和观念意识的文化符号。
如此一来,便可以从非遗文化基因的角度回答前述“非遗研究”的三个学术问题。即:(1)非遗“是什么”(本质)?非遗是符号,是有关口头传统、技艺技能和观念意识的文化符号。(2)非遗“为什么”(形成、衍化)?非遗在特定地域、族群(社群)和由该地域、族群(社群)所形成的文化空间中形成,并依靠族群(社群)或文化共同体成员通过代际方式完成活态衍化。(3)非遗“怎么办”(保护、传承、发展)?非遗保护需要关注地域、族群(社群)及其文化空间;非遗传承需要关注文化符号的复制和传递效能;非遗发展需要关注文化符号的转录和翻译效果。
三、粤港澳非遗文化基因解码的理论假设
粤港澳三地唇齿相依、血脉相连,具有共同的地缘、史缘和族缘,并同在岭南地域文化空间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历史文化语境之下,如何对三地的非遗文化进行基因解码,在深化保护、传承与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标识性文化纽带功能持续推进粤港澳人文湾区建设,并进一步铸牢粤港澳三地民众以及海外粤籍华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则是新时代粤港澳非遗研究的重要方向。
有鉴于此,以前文的非遗文化基因(ICH-cDNA)界说为基础,可从口头传统、技艺技能、观念意识三个视域,在粤港澳现有的540余项非遗名录(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级、国家级、省级∕特区级)中,选择30项三地共同拥有的非遗项目,从五个渐序性层次对其进行基因解码的理论假设。
(一)整体识别
选择粤剧、粤曲、南音说唱、岭南古琴、八音锣鼓、广东音乐、道教科仪音乐、疍家咸水歌、木鱼歌、龙舟歌等10项“口头传统”非遗项目,从原型、类型、变型三个方面,进行非遗文化基因(ICH-cDNA)的整体识别。
1.原型基因识别。关注10项“口头传统”非遗项目的特征性文化符号在代际复制、传递过程中所能够保持的效能性及其所呈现的代际性原真形态,揭示该类别项目能够实现文化符号等效传递的规律。
2.类型基因识别。关注10项“口头传统”非遗项目的特征性文化符号在代际复制、传递过程中所发生的自组织变异、重组,或以“元”文化符号良性重组了同质∕异质文化符号之后,所产生的“类原真性”的“另一体”文化符号类型,揭示该类别项目能够实现文化符号良性变异或良性重组的规律。
3.变型基因识别。关注10项“口头传统”非遗项目的特征性文化符号在转录、翻译过程中所发生的自组织变型,或在与同质∕异质文化符号重组之后,所产生的“去原真性”的“又一体”文化符号类型,揭示该类别项目在变型重组或差别重组文化符号时的规律。
(二)谱系绘制
选择凉茶配制、神像木雕、神香制作、戏棚搭建、彩扎、灰塑、广彩、粤绣、骨雕、中式长衫制作技艺等10项“技艺技能”非遗项目,从文化空间、生活习俗、生产技术三个方面,进行非遗文化基因(ICH-cDNA)的谱系绘制。
1.文化空间基因图谱。揭示10项“技艺技能”非遗项目的特征性文化符号与粤港澳族群(社群)聚落性的关系,从繁衍生息、聚居形态、聚落社区等彰显族群(社群)生存肌理的角度,绘制该类别项目的文化空间基因图谱。
2.生活习俗基因图谱。揭示10项“技艺技能”非遗项目的特征性“文化符号”与粤港澳族群(社群)民俗性的关系,从自然信仰、图腾崇拜、民间信俗等彰显族群(社群)精神信仰的角度,绘制该类别项目的生活习俗基因图谱。
3.生产技术基因图谱。揭示10项“技艺技能”非遗项目的特征性“文化符号”与粤港澳族群(社群)生产性的关系,从物料选择、制作技法、生产程序等彰显族群(社群)生存智慧的角度,绘制该类别项目的生产技术基因图谱。
(三)要素解码
选择冼夫人信俗、妈祖祭典、乞巧习俗、宗族春秋二祭、太平清醮、南海神诞、华光诞、醒狮、咏春拳、蔡李佛拳等10项“民俗”与“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非遗项目,从符号解构、活态转录、动态衍化三个方面,进行非遗文化基因(ICH-cDNA)的要素解码。
1.符号解构。从结构图式、外显形式、类别内涵三个方面,对冼夫人信俗等“民俗类”非遗项目的文化构成进行整体性阐释,解构出其中能够被粤港澳三地共同认可、持有和发展的图式、形式和内涵文化要素。
2.活态转录。从技术构成、技艺载体、转录方式三个方面,对醒狮、咏春拳等“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非遗项目的活态传递路径进行多元化分析,解构非遗传承人在符号转录过程中的方法、程序和途径。
3.动态衍化。从历时性层递、共时性衍生、未来性衍化三个方面,对“民俗”与“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非遗文化基因的传递、分裂、组合进行整体性关照,揭示其文化要素在符号转录过程中的动态衍化规律。
(四)承递路径研究
在渐序性完成整体识别、谱系绘制、要素解码的基础上,分别对前述30项非遗项目的非遗文化基因(ICH-cDNA)进行承递路径的逻辑假设。
1.继发性代际层递。探寻粤剧等10项“口头传统”非遗项目的标识性文化符号在家族传承 → 氏族传承 → 师徒传承 → 社区传承等代际层递中所呈现的继发性规律。
2.翻录性功能嫁接。探寻凉茶配制等10项“技艺技能”非遗项目在实现文化符号良性变异或良性重组的基础上,可以实现文化符号翻录、文化功能嫁接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路径。
3.系统性异化防控。探寻冼夫人信俗、醒狮等10项“民俗”与“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非遗项目在地域、社群、社区、政策、文化空间等层面可以施行的多维度保护方式,以及防控其遗传介质异化的系统性方法。
(五)社群意识整合
在对前述三类(30项)非遗项目进行文化基因(ICH-cDNA)解码的基础上,进一步从认知体验、价值信念、行为意愿三个层面,对粤港澳三地民众以及海外粤籍华侨的社群意识进行整合。
1.认知体验整合。核心关注粤港澳共有非遗文化基因的描述性知识供给,实现其与体验性文化认知、现实性文化评价之间的整合,以族群(社群)文化共同体的身份媒介,进一步铸牢粤港澳三地民众以及海外粤籍华侨的集体归属心理。
2.价值信念整合。核心关注粤港澳共有非遗文化基因的历史性价值承袭,实现其与多元化价值接受、时代性价值创生之间的整合,从价值信念的角度,进一步铸牢粤港澳三地民众以及海外粤籍华侨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认同。
3.行为意愿整合。核心关注粤港澳共有非遗文化基因的共善性价值理念,实现其与共建人文湾区、共同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能动性关怀行为、践行性感知意愿之间的整合,进一步铸牢粤港澳三地民众以及海外粤籍华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如此一来,通过以上五个步骤,可以实现粤港澳非遗文化基因从假定(发现) → 识别(图谱) → 解码(提取) → 复制(传递)∕转录(衍化) → 族群(社群)意识整合的全过程,并归集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之中。
四、粤港澳非遗名录制度改进设计的认识论、学理基础与理论假设
萨缪尔·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认为,对一个社会起决定作用的是文化,其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经济、政治的发展。粤港澳大湾区的文化建设历来备受国家高度重视,“共建人文湾区”已被写入到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之中。因此,需要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充分发挥粤港澳综合优势,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的基础上,在对粤港澳非遗文化基因(ICH-cDNA)进行解码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粤港澳三地的非遗名录体系。而近年来学界对于非遗名录制度建设所产生的新的认识、新发现的问题、新提出的改进建议等,为粤港澳非遗名录制度改进设计的理论假设奠定了基础。
(一)认识论
在对于非遗名录制度改进设计的学理认识上,宋俊华师从非遗保护的国际理念与中国实践出发,对现行非遗名录制度提出了三个层面的改进建议,即:在认识上,要正确处理统一规则与个性发展的问题;在实践中,要科学制定并严格遵守评审的标准和程序;在应用中,要提高可见度与传播力,并防范过度商业化。该建议中“统一规则与个性发展”的理念,精准阐释了粤港澳三地非遗名录制度建设的当下状貌。
从非遗名录体系建设的“统一规则”上看,截至2021年底,粤港澳三地在共同拥有1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粤剧)的同时,香港特区有12项、澳门特区有11项、广东省有165项非遗项目入选了我国的国家级非遗名录。
从非遗名录体系建设的“个性发展”上看,在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基础上,港澳与内地“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建设略有不同。香港特区于2014年发布了包含粤剧、宗族口述传说等480个项目在内的非遗清单,并于2017年从该“清单”中建设出了包含国家级项目在内的20项“特区级”非遗名录,形成了清单 → 特区级名录 → 国家级名录的建设体系。澳门特区分两次发布了包含11项国家级非遗名录在内的70项“特区级”清单(2017年15项、2020年55项),形成了特区级清单 → 国家级名录的建设体系。如此一来,粤港澳三地就在“统一规则”基础上分别形成了四级(广东省)、三级(香港特区)、二级(澳门特区)的“个性发展”的非遗名录体系。
此外,在三地共同拥有的非遗对象之中,有处于同级名录的,如粤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凉茶(国家级)等;也有处于不同级名录的,如“道教科仪音乐”在香港特区、澳门特区为国家级,在广东省为省级;还有已被两地名录列入,暂未被第三地名录列入,但早已在第三地事实存在、被当地民众广泛接受且具有深远文化影响的非遗对象,如“古琴艺术”(岭南古琴)在香港特区、广东省为国家级,在澳门特区暂时未被列入;“南音说唱”在香港特区、澳门特区为国家级,在广东省暂时未被列入,等等。
上述所及名录建设中的各类文化现象,为我们体系性的审视粤港澳三地的非遗名录建设提供了新的视野。
(二)学理基础
从结构问题研究以及优化改进建议上看,姚伟钧等认为现行非遗名录存在制度不足、制度漏洞等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分类体系、建立评价体系、构建濒危名录体系等方式进行完善;陈心林认为存在遮蔽非遗主体性等五个方面的学理偏颇和实践误区,需要进一步尊重文化规律、做好顶层设计;熊晓辉认为存在忽视传承人与文化生态之间的联系等问题,需要从法制化、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进行完善;段超认为存在操作标准、确认环节不完善等问题,需要从增加∕调整国家级名录、完善濒危类名录等方面进行改进;钱永平认为存在名称使用不规范、列入标准不明确、申报行政区域重复∕重叠等问题,建议出台《中国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指南》,建立定期报告、备案登录、单位名录等相关制度。
上述对于现行非遗名录制度在结构性弊端、理念性反思、学理性偏颇、实践性误区、操作性标准等方面的问题发现以及相关优化建议的提出等,为粤港澳非遗名录改进设计的理论假设提供了学理基础。
(三)理论假设
以“统一规则”与“个性发展”的粤港澳非遗名录建设现状为基础,结合前文对于非遗文化基因(ICH-cDNA)的界说,可对粤港澳非遗名录的改进设计提出三种理论假设。
1.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非遗名录”。粤港澳三地有史以来就是“文化共同体”,拥有共同的地缘、史缘、族缘和文化空间,并联合申报、共同拥有、共同发展了粤剧、凉茶、醒狮、咏春拳等多项非遗项目。在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基础上,若能够将粤港澳三地共同拥有的非遗对象的内在文化基因和外显符号形态等,通过建设区域性的“粤港澳大湾区非遗名录”,对其进行统一的汇聚、整合与保护,则可以避免三地因不同层级的名录分类而对同一非遗对象在操作标准、保护理念中有可能产生的实践不一致、行动有差别等弊端,有利于进一步共同推动粤港澳三地共有非遗对象的高质量传承、保护和发展。
2.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非遗名录”协同平台。从粤港澳三地现行的非遗名录来看,广东省的名录类别采用“十分法”,香港特区、澳门特区的名录类别采用“五分法”,不同类别的分类方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操作程序、实施经验等,在纵向思维上符合了粤港澳三地的非遗保护语境,但同时也可能存在因为类别的“结构性”不同,而对同一非遗对象∕事项的内在文化基因或外显符号形态等,在整体识别、谱系绘制、要素解码等方面产生相异性的解读或背离性的转录等。因此,尽快建设能够共商议事、互通程序、共同发展的“粤港澳大湾区非遗名录”协同平台,是粤港澳非遗保护乃至“共建人文湾区”中的重要一环。
3.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非遗名录”文化空间评价体系。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与代表性项目相关的文化空间保护”,该条款对于粤港澳大湾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四个核心城市、多个城市族群”的“跨地方共同体”的非遗名录建设而言,尤为重要。具体来看,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对该“文化空间评价体系”进行建构。
其一,文化肌理评价。以“粤港澳大湾区非遗名录”在粤港澳“社区”文化构成要素∕体系中所能够产生的规模效应、聚集效果、作用功效等为参照,对粤港澳非遗文化基因(ICH-cDNA)与粤港澳“社区”文化肌理沿革之间的交互关系进行评价。
其二,文化秩序评价。文化秩序是保证非遗传承与族群(社群)认同的基础,在“一国两制”和粤港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原则上,对“粤港澳大湾区非遗名录”中的个体非遗文化基因(ICH-cDNA)得以生存的“文化秩序”与行政化∕非行政化、资本化∕非资本化、产权化∕非产权化等粤港澳族群(社群)“文化秩序”之间的关系进行评价。
其三,文化意识评价。全球化对于传统文化的消解,复杂的国际形势以及港澳“华洋杂处、中西交汇、多元发展的文化结构”等,在港澳形成了文化意识评价的复杂性。需要在粤港澳非遗文化基因(ICH-cDNA)解码的基础上,通过“粤港澳大湾区非遗名录”的建设,进一步提升港澳族群(社群)的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意识。
结 语
综前所述,本文有三点结论:其一,可以通过整体识别 → 谱系绘制 → 要素解码 → 承递路径研究 → 社群意识整合的渐序性逻辑,对粤港澳非遗文化基因(ICH-cDNA)进行解码。其二,可以结合“统一规则”与“个性发展”的粤港澳非遗名录现状,建设可以进一步协同粤港澳三地非遗保护工作的“粤港澳大湾区非遗名录”。其三,可以从文化肌理、文化秩序、文化意识等方面构建粤港澳非遗文化空间评价体系。如此一来,就可以将粤港澳非遗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归集到粤港澳族群(社群)文化认同、人文湾区建设等方面,并最终落实在铸牢粤港澳三地民众以及海外粤籍华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命题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