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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国章服制度研究

2022-11-03辛时代郭威

北方文物 2022年2期
关键词:渤海制度

辛时代 郭威

(1.渤海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渤海研究所)

〔内容提要〕 服色制度和佩鱼制度是渤海国章服制度的两个重要方面。其中,服色制度分紫、绯、绿三等服色,直接借鉴了唐中后期三等服色制度的成果。与唐前期服色相比,绯服和绿服的适用范围呈现扩大的趋势。佩鱼制度主要涉及随身鱼符和鱼袋制度,俄罗斯远东地区出土的青铜鱼符,与渤海国关系不大,应是唐或五代授予朝贡的靺鞨人的。渤海国鱼袋制度也效仿唐制,分金鱼袋与银鱼袋两种,与服色制度一同是渤海王赏赐的重要手段。探讨达能信的真实身份、考察渤海国笏制以及渤海国接受唐朝服色制度的背后考量,有助于深化渤海国章服制度的有关认识。

章服制度的主要功能是明贵贱,辨尊卑,维护帝国社会的等级秩序。《新唐书·车服志》谓:“百官赏绯、紫,必兼鱼袋,谓之章服。”①《旧唐书·舆服志》亦谓:“恩制赐赏绯紫,例兼鱼袋,谓之章服。”②由此可见,服色制度和佩鱼制度是唐朝章服制度的两个重要方面。

渤海国章服制度是在借鉴唐朝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以往的研究中,章服制度往往作为渤海国通史的一环呈现,相关的研究也没有系统展开,而专门就渤海国章服制度进行探讨的论述,尚未出现在学界视野。

渤海国制度“宪象中国制度”,成为我们推进渤海国章服制度研究的先决条件。因此,我们的基本研究路径是,通过梳理唐朝的相关制度,对渤海国章服制度展开系统化的展望,以期深化和扩展相关研究。

一、服色制度

《新唐书·渤海传》中对渤海国章服制度有过简明表述:

以品为秩,三秩以上服紫,牙笏、金鱼。五秩以上服绯,牙笏、银鱼。六秩、七秩浅绯衣,八秩绿衣,皆木笏。③

这段文字涉及渤海国服色制度、佩鱼制度,以及与章服制度密切相关的笏制,是关于渤海国章服制度最权威、最核心的史料。

渤海国以唐朝制度为蓝本,构建起自己的政治制度,渤海国服色制度也不例外。问题是,唐朝服色制度在安史之乱后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渤海国服色制度到底是借鉴于唐朝哪一时期的制度呢?

要弄清这一问题,有必要了解唐朝的服色制度。

唐高祖建国以后,“车、服皆因隋旧”④,流内官服色“唯黄、紫二色而已”⑤,就连皇帝常服“唯黄袍及衫”⑥,与朝臣之间“未为差等”,“流外官、庶人、部曲、奴婢,则服绸绢絁布,色用黄、白”⑦。流外官虽然与流内官一样亦分为九品,但是,服色比流内官服色相对单调,以黄、白为主色。贞观四年(630年),唐太宗对流内官服色进行限定,“三品已上服紫,五品已上服绯,六品、七品服绿,八品、九品服以青”,确立了紫、绯、绿、青四等服色制度的基础。咸亨五年(674年)五月,高宗下敕“令有司严加禁断”服色僭越的行为⑧,八月,对绯服、绿服、青服进行了深浅的区分,“文武三品已上服紫……四品服深绯,五品服浅绯……六品服深绿,七品服浅绿……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浅青”⑨。“黄为流外官及庶人之服。”⑩武则天摄政时期规定:“八品已下旧服青者,并改为碧。”可以说,四等服色制度很大程度上契合了与唐前期流内贵贱、(流)内(流)外尊卑的划分。唐代官制承袭魏晋南北朝隋以来职官分流的趋势,形成了相互间存在着有机联系的流内官、流外官两大体系。在流内官中,五品是划分等级贵贱的界限。“凡品秩之制有九,自五而上,谓之贵阶。”贵阶之中,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不同的特权阶层:三品以上为贵,四品、五品为通贵。流内官九品是划分流内官与流外官的界限,流外官是相对于流内官而言,《唐律疏议》明确规定,“有流外告身者”,才能被认可为流外官。张广达指出,由于流内九品大多来自流外入流的胥吏,实际上常常仍被视为流外。

安史之乱不仅使唐王朝由强盛走向衰落,而且对唐朝统治秩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是时府库无蓄积,朝廷专以官爵赏功,诸将出征,皆给空名告身,自开府、特进、列卿、大将军,下至中郎,郎将,听临事注名。”这种做法不仅加剧了散官的泛滥,同样也造成了服色制度的混乱,“至有朝士僮仆衣金紫,称大官,而执贱役者。名器之滥,至是而极焉”。从现有研究看,唐中后期出于官员等级过多不利于管理的考虑,将四级制度减少为三级制度,流内官服色等级由原来的四等服色简化为三等服色,以适应形势的需要。虽然朝野的“御服乖异”的议论不绝如缕,但无法阻挡三等服色制度的继续推行。迨到太和六年(832年)六月,唐文宗命宰相王涯详定舆服制度,进一步完备了三等服色制度。与此同时,流内官服色制度趋于僭滥,“服青碧者,许通服绿”,即原来穿青(碧)服的八、九品的低级官员可以穿绿服,从而导致穿绿服的人数大量增加。不仅如此,流外官及杂任也被允许服绿,出现了绿服僭滥的现象。《唐会要》卷31《舆服》载:“准今年六月敕,令司官典及诸色场库所由等,其孔目、句检、句覆、支队、句押、权遣、指引进库管、口官等,请许服细葛布折造,及无纹凌充衫及袍袄,依前通服绿。”这样就造成了青色被从服色中剥离出来,成为侍女、奴婢的服色。

前引《新唐书·渤海传》表明,渤海国服色制度借鉴了唐代中后期服色制度,也实行紫服、绯服和绿服三等服色,从而将官僚体系划分为高级官员、中级官员、低级官员三个层次。

唐代三等服色制度允许流内官八品、九品改穿绿服,而《新唐书·渤海传》仅仅提到渤海国八品官穿绿服,那么,渤海国流内官到底有没有九品官呢?还是九品官不穿绿服呢?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渤海上京城:1998—2007年度考古发掘调查报告》显示,在渤海国上京城2号宫殿基址出土一块青砖,背面饰压绳纹,阴刻楷书“品位”二字,其上还有残存“L”形人工刻痕,疑为“四”字残笔。这块青砖又称“版位”,朝参时用来注明官员的班序。这一发现,反映了渤海国官僚体系内存在着森严的等级制度。渤海国官制分为流内官和品官两大体系,品官相当于唐朝的流外官。渤海国既然“宪象中国制度”,也应该实行流内官九品制。流内官九品作为划分流内官和品官的界限,身份认同模棱两可,套用张广达对唐朝流内官九品的有关认识,我们倾向于渤海国流内官九品虽然已经入流,但仍然常常被视为品官。因此,尽管九品官也服绿,但是,《新唐书·渤海传》未将其纳入流内官之列。

三等服色制度在唐代确立以后,流内官八品、九品改为服绿后,原来绿服的六品、七品官员是继续穿用绿服,还是改用其他服色呢?文献并没有更明确的答案。如果从“礼失而求诸野”角度看,渤海国服色制度可以为我们提供另外的一种理解空间。渤海国三等服色,拉长了绯和浅绯的跨度,即四品、五品官服绯,六品、七品官服浅绯,这种现象完全可以在唐中后期服色制度发展的延长线上去认识。需要强调的是,在渤海国服色序列中,四品、五品、六品和七品官都服绯,虽然绯服色泽有深浅之分,但是,毕竟没有用不同的服色进行严格区别,这或许说明在渤海国中后期,绯服的适用范围明显扩大,高级官员与中级官员的界限逐渐模糊。

另外,渤海国有赐服的现象。比如,日本清和天皇贞观十三年(871年)十二月,渤海国以政堂省左允正四品、慰军大将军、赐紫金鱼袋杨成规为大使,右猛贲卫少将正五品、赐紫金鱼袋李兴晟为副使出使日本。杨成规官至政堂省左允,李兴晟官至右猛贲卫少将,正四品、正五品显然是二人的散官阶。按照规定,其品阶不够穿紫服和佩金鱼袋的资格。需要注意的是,唐朝皇帝因出使等特殊需要,往往对一些身份不够格的官员赐服,增加他们的权威,以提升使团的级别。不到三品者可以服紫,俗称“赐紫”;不到五品者可以服绯,俗称“赐绯”。杨、李二人的例子说明,渤海国同样存在着赐服的现象。

以上是对《新唐书·渤海传》所反映的、渤海国王大彝震以降的服色制度所进行的解读,不过,渤海国章服制度并不始于大彝震时期,实际上,至少到大钦茂中后期,渤海国已经出现了三等服色制度。

据《渤海贞孝公主墓发掘清理简报》披露,贞孝公主是渤海国王大钦茂的第四女,葬于大兴五十六年(792年)。在贞孝公主墓甬道后部东、西两壁和墓室的东、西、北三壁上,都绘有壁画,横排竖列12个人物。其中,甬道后部东、西两壁绘有武士各1人,身穿甲胄,手持武器,俨然是门神的形象。墓室北壁绘有侍从2人,全身武夫装扮,背斜檀弓,腰挎箭囊,面向墓门作站立等候状。墓室西壁侍卫1人,全身武夫装扮,左手握铁挝,扛在左肩,左腰佩弓囊,右手扶剑,斜垂于身后,东壁侍卫1人,与西壁侍卫相对而立,面容头饰与西壁侍卫相同,右手握铁挝,扛在右肩上,左手扶剑,垂于身后。

最值得注意的是,两壁侍卫身后,各有3人,身着正服,面朝公主棺床方向,作行走或伫立状。其中,西壁3人的身份之前被认为是乐伎,东壁3人的身份被认为是内侍。然而,如果从服色制度来审视,他们的身份可能会另有玄机。

我们着重对壁画中的这6个人物进行分析。

在两壁侍卫的身后,各有1人,身着绯服,相对而立。东壁者眉目漫漶不清,绯服上饰有以绿色和白色组成的花纹,双手捧一黑色圆状物,中间系有红缨。西壁者绯服上饰有绿色花纹,腰系黑色革带,革带下垂有白色铊尾,双手抱赭色锦囊。

两壁服绯者的身后,各有1人,身着青服,相对而立。东壁者眉目漫漶不清,青服上部饰有以朱色和白色组成的花纹,下部饰有黄色花纹,双手捧一白色包裹。西壁者细眉细眼,矮鼻小口,青服上饰朱色花纹,双手抱一物,物上披有红色巾,下部露出褐色一长杆,杆子中部有一红色花瓣结,下垂两带。

在森严的地下世界中,壁画人物的着装是世俗秩序的反映,特别是绯服作为国家名器,显然不是普通墓葬能够僭越的,也不是宫廷画师敢信手绘制的。

关于公主府官员的组成,《新唐书·百官志》的记载可供参考:“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下。掌公主财货、禀积、田园。主簿一人,正九品下;录事一人,从九品下。督封租、主家财货出入。”倘若以四等服色制度来衡量,公主府令服绿,丞、主簿和录事服青,都没有达到服绯的资格。更可疑的是,从壁画的人物形象看,服青者明显是女性。倘若套用三等服色制度,所有的问题便可迎刃而解。贞孝公主墓壁画中服绯者没有佩戴鱼袋,说明他们的官阶当在六七品,参照唐朝制度,应该是公主府令。准确地说,服绯者所着的服色是浅绯,而服青者是应该是公主的侍女、婢女。

青服在唐前期是流内官八九品的服色,唐中后期三等服色制度确立以后,青服正式成为侍女、婢女的典型服色。从时间上看,大钦茂中后期的服色制度已经接近于唐代三等服色制度,考虑到渤海国与唐朝政治制度的同质性,这一现象或许说明渤海国服色制度形成之初直接借鉴了同时期唐朝服色制度。

两壁服青者的身后,各有1人,身着白服,相对而立。东壁者眉目清秀,白服上饰有朱色花纹,双手捧一红色包裹。西壁者白服上饰有朱色花纹,双手抱一褐色锦囊,囊上饰有黑色花纹。白服是身份低贱者的服色,一般用来指代平民,这里指在公主府服役的役夫。

从三组人物的站位次序看,正好符合人物服色等级的排列。

贞孝公主墓壁画是大钦茂中后期三等服色制度的具体体现,这个结论同样有助于解释日本文献中渤海国品官着绿的情况。光仁天皇宝龟三年(772年)二月,日本授朝觐的渤海国“大使壹万福从三位,副使正四位下,大判官正五位上,少判官正五位下,录事并译语并从五位下,著绿品官以下各有差”。当然,这里的“著绿”品官,既有可能是真正的品官,也不排除被混入品官的九品官。总体来说,在渤海国中后期,绿服的适用范围不仅遍及流内官八品、九品,也遍及品官,表明这一时期流内官和品官的界限逐渐模糊。

综上所述,渤海国服色制度至少到大钦茂中后期就已经出现,实行紫、绯、绿三等服色制度,从绯服和绿服的适用范围看,渤海国的高级官员与中级官员、低级官员与品官的界限逐渐模糊。

二、佩鱼制度

为了理清渤海国佩鱼制度,我们同样需要对唐朝佩鱼制度的发展进行系统梳理。

无论是在唐,还是在渤海国,佩鱼制度都涉及随身鱼符与鱼袋两个基本面。

(一)随身鱼符

鱼符之制始创于隋文帝。《隋书·高祖纪》记载,开皇九年(589年)闰二月,“颁木鱼符于总管、刺史,雌一雄一”,开皇十五年(595年)五月,“制京官五品已上,佩铜鱼符”。唐代鱼符由隋演变而来,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铜鱼符,“所以起军旅,易守长”;一种是随身鱼符,“所以明贵贱,应征召”。

随身鱼符之制始创于高宗时期。《旧唐书·舆服志》记载:“高宗永徽二年五月,开府仪同三司及京官文武职事四品、五品并给随身鱼。”这是关于随身鱼符的最早记载。随身鱼符依据等级高低,分为玉鱼符、金鱼符、铜鱼符三种。《旧唐书·职官志》载:“随身鱼符之制,左二右一,太子以玉,亲王以金,庶官以铜,佩以为饰。刻姓名者,去官而纳焉,不刻者传而佩之。”《新唐书·车服志》载:“左二右一,左者进内,右者随身。皇太子以玉契召,勘合乃赴。亲王以金,庶官以铜,皆题其位、姓名……刻姓名者,去官纳之,不刻者传佩相付。”随身鱼符主要用途是进出宫廷的一种凭证,因一般只有高级官员才有机会经常“应召命”出入大内,故使其又具备了“明贵贱”的功能。

20世纪80年代,苏联滨海边区游击队区尼古拉耶夫斯克遗址出土铜鱼符,引发了中外学界对渤海国随身鱼符的探讨。该铜鱼符属于随身鱼符,长5.6、宽1.8、厚0.5厘米,一面呈椭圆形凸起,上面镌刻有眼、鳃裂、鳞、鳍和尾巴等图案。在鱼头下方及鱼符的腹部,刻有被垂直切开的两个汉字——“合同”的左半部。在“同”字之下,右侧刻有“左骁卫将军”“聂利计”等字。俄罗斯学者沙弗库诺夫认为,这个铜鱼符是由唐朝或同期渤海国监制,授予渤海国东部边境的军事长官聂利计。姚玉成认为,渤海国诸卫机构中没有左骁卫这个机构,根据文献记载,唐五代时期有左右骁卫的设置,该青铜鱼符是唐朝或五代中原王朝授予入贡的靺鞨人聂利计,由左骁卫机构颁赐给他的随身鱼符中的右符。值得强调的是,自唐代开始,中原王朝确实有向周边蕃国颁赐鱼符的惯例。《新唐书·车服志》记载:“蕃国亦给之,雌雄各十二,铭以国名,雄者进内,雌者付其国。朝贡使各赍其同鱼而至,不合者劾奏。”由此看来,唐朝确实有向蕃国朝贡使臣颁赐鱼符的做法,并且在鱼符上“铭以国名”。蕃国使臣入朝时,须持鱼符右半(“同”字)部分与唐朝留存的鱼符左半部勘验。与文献记载相同的是,尼古拉耶夫斯克遗址出土的铜鱼符就属于鱼符右半(“同”字)部分,令人遗憾的是,上面没有刻蕃国的名称。我们推测,蕃国的名称或刻于鱼符的左半部。

综上所述,尼古拉耶夫斯克遗址出土的铜鱼符,应该与渤海国关系不大,从鱼符的铭文看,渤海国没有左骁卫的机构设置,应该是唐或五代时期由左骁卫机构颁赐,时间晚于唐高宗显庆五年(660年)。虽然该鱼符没有留下蕃国的名称,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将出土铜鱼符的尼古拉耶夫斯克地区与靺鞨人的活动联系起来。因此,我们大体上赞同姚玉成的观点。

(二)鱼袋

鱼袋是用来盛放随身鱼符的袋子。自高宗即位以后,“正员官始佩鱼,其离任及致仕,即去鱼袋。员外、判、试并检校等官,并不佩鱼”,依职事官品的高低佩戴不同的鱼袋,其中“三品以上饰以金,五品以上饰以银”。起初,官员死亡以后,鱼袋要予以追回。永徽五年(654年)八月,高宗下敕:“恩荣所加,本缘品命。带鱼之法。事彰要重,岂可生平在官。用为褒饰。才至亡没,便即追收,寻其始终,情不可忍。自今已后,五品已上有薨亡者,其随身鱼袋,不须追收。”此后,鱼袋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垂拱二年(686年)正月,武则天恩许,“诸州都督刺史,并准京官带鱼袋”。中宗神龙元年(705年)六月,“郡王、嗣王特许佩金鱼袋”。景龙三年(709年)八月,又“令特进佩鱼”,散官佩鱼袋自此始。景云二年(711年)四月,睿宗“诏衣紫者鱼袋以金饰之,衣绯者以银饰之”,鱼袋与服色制度相联系。开元八年(720年)九月,“中书令张嘉贞奏曰:‘致仕官及内外官以上检校、试、判及内供奉官见占阙者,听准正员例,许终身佩鱼,以为荣宠,以理去任,亦听佩鱼袋’。自后恩制赏绯紫,例兼鱼袋,谓之章服”。自此,便有“赐”或“借”“紫金鱼袋”“绯银鱼袋”等说法。随着佩鱼袋的范围不断扩大,鱼袋的功能不再局限于应征召时证明身份,其彰显贵贱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其实际意义。

渤海国的鱼袋也效仿唐制。尚民杰在《唐代的鱼符与鱼袋》一文中指出,由于随身鱼符和鱼袋密不可分,故而在许多记载中都将鱼符和鱼袋混同。有的以称鱼符包括鱼袋,有的以称鱼袋兼指鱼符。以唐制观照,前引《新唐书·渤海传》中的“金鱼”“银鱼”,显然是指“金鱼袋”“银鱼袋”,而不是“金鱼符”“银鱼符”。如果所言不错,那么,在鱼袋的授予上,渤海国也存在着以五品官为界限的情况,即三品以上授予金鱼袋,五品以上授予银鱼袋,六品以下不授予鱼袋。这一点,与唐朝制度别无二致。

日本文献中保留了渤海国使臣佩戴鱼袋的零星记载。比如,《类聚国史》记载,日本阳成天皇元庆六年(882年)十一月,渤海国遣“大使文籍院少监正四品、紫金鱼袋裴颋”“副使正五品、赐绯银鱼袋高周封”等105人出使日本。这段记载所蕴含的信息比较丰富:第一,“赐绯银鱼袋”为赐绯服、佩银鱼袋,“紫金鱼袋”为紫服、佩金鱼袋的简写,在裴颋的结衔“文籍院少监正四品”与“紫金鱼袋”之间明显脱漏一个“赐”或“借”字,借服与赐服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事毕归还”;第二,渤海国鱼袋与服色制度保持着严整的对应关系,即金鱼袋与紫服固定搭配,银鱼袋与绯服固定搭配,沿袭了唐朝章服制度的基本特征;第三,高周封为散官正五品,穿绯服、佩银鱼袋无疑符合渤海国的制度规定。裴颋为文籍院少监,为散官正四品,根据其官阶,不够穿紫服和佩金鱼袋的资格,其衔命出使时所穿紫服、佩金鱼袋,应该是渤海国王赏赐的结果。

三、余 语

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再做如下三个方面引申。

第一,在聘日的渤海国使团中,达能信的服色引人注目。据《续日本纪》记载,日本淳仁天皇天平宝字七年(763年)正月,授朝觐的渤海国“大使王新福正三位,副使李能本正四位上,判官杨怀珍正五位上,品官著绯达能信从五位下,余各有差”。《日本纪略》对此事记载相对简略:“帝御閤门,授高丽(渤海国)大使王新福正三位,副使、判官以下授位”,并没有对达能信的信息作进一步交代。

在东亚世界律令体系下,渤海国规定四品、五品官穿绯服,日本对渤海国使者达能信的叙授,符合其服色的定位。再进一步考察,我们会发现在渤海国聘日活动中,使团长官以四品官居多,达能信的服色已经与同行长官的服色相当,说明他的身份非同寻常。在整个使团中,职事的分工主要以“四等官”为框架展开,而“著绯”的达能信却不在“四等官”之列,是无所事事的“闲人”。加之,日本对渤海国使者的叙授,不仅参考其在国内“阶品高下”,还参考在使团中的“职事优劣”。因此,达能信虽然能凭借反映“阶品高下”的绯服跻身贵阶之列,但是,由于职事的原因班列贵阶之末。反差更大的是达能信的服色与品官的搭配,无论是在渤海国,还是在唐朝,都比较少见。品官是由渤海国正式任命的、未入流的职事官,其服色的上限是绿服,与“著绯”的资格差距很远。这些情况引发了我们对于达能信身份的猜测,达能信很可能就是渤海国大钦茂的孙子、大嵩璘的侄子大能信。

《册府元龟》记载,贞元十四年(798年)十一月,刚刚继位的大嵩璘以侄子大能信为长官出使唐朝,唐朝授官为左骁骑卫中郎将。由此逆推到763年,达能信可能刚刚踏入仕途,作为王室子弟,起家授官从流内官始,随团出使日本对于资历尚浅的他而言是一种职事历练,他的特殊身份则为安史之乱背景下的渤日交聘加重了砝码。我们倾向于认为,达能信的“品官”实际上是被“混入”品官的九品官,所穿的绯服是赐服,故而日本根据达能信的服色,破格叙授其到贵阶的行列。

第二,渤海王“皇帝”形象的建构与“易服色”的考量。渤海中原的传统文献以“他者”的视角,呈现了接受唐朝册封、谨守臣节的渤海国王的总体形象。这种政治伦理可以从渤海王及其家庭成员的称谓得到佐证,《新唐书·渤海传》谓:“俗谓王曰‘可毒夫’,曰‘圣王’,曰‘基下’。其命为‘教’。王之父曰‘老王’,母‘太妃’,妻‘贵妃’,长子曰‘副王’,诸子曰‘王子’。”

渤海国中后期诸王对服色制度的引进也延续了这种政治伦理。“易服色”通常与“改正朔”一起,向来被视为开国易帜的必要之举。随着唐朝政治文化的东渐,渤海国王出于统治需要,将最具文化认同的章服制度引进到国内。我们看到,渤海国章服制度无论是外在表征,还是内在理路,都在亦步亦趋地效仿唐朝制度,甚至可以完全实现对接。这一切似乎说明,在渤海国王的意识中,丝毫没有“易服色”的政治考量,在与唐朝交往过程中,渤海国王坚持奉唐正朔,接受唐朝册封和授官,未敢正面挑战唐朝皇帝的权威。诚如王安泰指出,渤海国王一方面服膺于唐朝的天下秩序之内,同时藉由皇族称号、官制、外交等手段,建构以自身为中心的政治秩序。

第三,渤海国的笏制。笏板是与章服相适应的政治物件。《礼记·玉藻》对笏板的功能有所描述:“凡有指画于君前,用笏;造受命于君前,则书于笏。”也就是说,笏板是文武朝臣面见君王时所持之物,用于记录天子的命令或旨意,也可用来书写向天子上奏的内容,为备忘提示之用。

唐朝只有流内官才能使用笏板。武德四年(621年)八月,唐高祖下诏对使用者和材质作出规定:“五品已上,执象笏,已下,执竹木笏。”由此可见,笏板的使用以五品为界限。五品以下使用竹木笏,五品以上“执象笏”,或云“用角牙为之”。虽然两处表述稍有差异,但大体上以野兽的角和牙齿为材质。开元八年(720年)九月,唐玄宗下敕明确了笏板的形制:“诸笏,三品已上,前屈后直;五品已上,前屈后挫,并用象。九品已上,竹木,上挫下方。”

在渤海国,笏板的使用同样限于流内官,以五品为界限:五品以上用牙笏,六品以下用木笏。关于渤海国笏板的形制,文献没有相关的记载,也没有出土文物可以佐证。值得注意的是,与唐朝制度不同,渤海国六品以下一律使用木笏。究其原因,渤海国当地不盛产竹子,所以在笏的材质上有所变通。

[基金项目]渤海大学海洋研究开放基金项目“渤海国与日本经济文化交流研究”、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金朝初叶职官制度变迁研究”(2021C144)、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渤海国政治制度研究”(15ZH007)阶段性成果。

附记:黑龙江省博物馆研究员刘晓东老师在本文的体例修改上给予诸多启发,在此深表感谢!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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