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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辽金时期的骨朵及其功能

2022-11-03

北方文物 2022年2期
关键词:骨朵权杖沙袋

兰 维

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

〔内容提要〕 骨朵作为宋辽金考古的一种特殊器物,近年来出土实物数量不少。统计分析至今我国考古发现的骨朵实物,并梳理这一时期墓葬壁画中出现的骨朵形象。结合文献记载探讨骨朵的四种功能,发现不同类型的骨朵发挥不同功能,尤其是一些材质和造型特殊的骨朵发挥着类似权杖的功能,应该代表着墓主人或骨朵拥有者的高贵身份。

在宋辽金出土壁画中常能见到一种“头大身长”的柄状物,学界名之为骨朵。无机质的骨朵头也不时出土,材质多样,包括铜、铁、石、瓷、玛瑙等。骨朵的功能涵盖军事、刑罚、仪仗等多方面,除了在宋、辽、金尤其是辽代最为盛行外,还影响到元、明、清,后世关于宫廷仪仗的文献屡次提到骨朵。学界对骨朵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然而,随着近年来考古发现的增多,不断有骨朵实物和图像的新发现,有必要重新梳理骨朵的考古发现情况,在此基础上,对骨朵的多元功能等进行深入探讨。

一、骨朵研究简述

骨朵实物常发现于辽墓之中,其图像则更为普遍,在宋辽金墓室壁画、画像石之中都有表现。考古学上对骨朵的早期关注首先是田村实造和小林行雄在《庆陵》中对骨朵的分类,该报告将骨朵分为“铁瓜式”和“沙袋式”①。此外,宿白在《白沙宋墓》注释中对骨朵进行了详细阐述,他认为,骨朵源于唐代刑杖,引用了古籍、壁画和传世绘画中的骨朵进行说明②。此后,直到20世纪80年代,陆思贤、梁淑琴等学者对骨朵的起源进行了探讨③。陈永志发表的《骨朵形制及相关诸问题》④是迄今对骨朵较全面和深入的研究,该文结合历史文献,对当时考古发现的骨朵实物,以及壁画、画像石和传统绘画等载体中的骨朵图像,进行了类型式的划分,在《庆陵》将骨朵分为“铁瓜式”和“沙袋式”的基础上,将蒺藜骨朵作为第三类,并探讨辨析了有关骨朵起源的各种说法,从而总结出骨朵形态及相应功能的历时变化。其中特别提到随着时代发展,骨朵作为兵器或刑具的实用功能逐步消失,而礼仪功能逐渐增强甚至成为唯一的功能。陈永志还撰文认为,辽代壁画和画像石中首部未饰椤纹线的骨朵即为“沙袋式骨朵”,是辽代刑具沙袋的原型再现,并通过“沙袋式骨朵”对沙袋与骨朵的关系、沙袋的流变以及沙袋的实物资料进行讨论⑤。

师小群、杭志宏《辽代鎏金龙纹银骨朵考释》⑧中,通过陕西历史博物馆征集来的一件辽代骨朵,结合历史文献、出土壁画和实物,对骨朵不同历史时期的名称和用途进行了讨论。该文认为,骨朵与西周的殳为同物异名器,两者作为兵器和前驱向导的功能基本相同。作者引《武经总要》记载,认为骨朵分为蒺藜骨朵和蒜头骨朵两种,该馆征集的这件骨朵属于蒜头骨朵。此外,对骨朵在军事、刑罚以及仪仗方面的用途也进行了阐述,尤其是提到了作为契丹特有刑具的沙袋骨朵和铁骨朵及其不同使用对象和方式。文章披露的征集而来的鎏金龙纹银骨朵,补充了考古出土完整骨朵阙如的遗憾,为全面认识骨朵提供了重要资料,尤其是启发我们关注某些特殊材质的骨朵可能还具有作为身份和地位象征的功能。贾秀梅披露了赤峰市博物馆的一件辽代铁骨朵⑨。此外,考古学界对辽代壁画、玛瑙器、铁器、服饰等研究会涉及骨朵。学界在语言学方面的研究也涉及骨朵的词源,这方面的成果有《探寻方言文化词语的文化之根——以晋语词“拳头”考释为例》⑩《俗语词本字考释二则》《宋代笔记词汇研究》《〈云麓漫钞〉研究》等。

除了上述从考古学角度和语言学角度对骨朵的研究外,许多学者研究兵器和刑罚时也涉及到骨朵,骨朵的这两种功能得到学界较多的探讨和关注。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有刘景文、王秀兰《辽金兵器研究》、崔跃忠《辽墓出土兵器探索》、王开文《锤挝骨朵与击兵考述》、尤桦《西夏棍棒类兵器及其相关问题考论》、李进兴《两件西夏兵器考略》、尹宿湦《辽代职官犯罪与惩罚》等。《辽墓出土兵器探索》按骨朵形制不同,将辽墓出土的11件骨朵分为四类,对骨朵的功能进行了总结和探讨,在礼仪用具、兵器和刑具三大功能之外,作者提出骨朵还具有渔猎工具的功能,而且从功能出现的时间顺序上是从工具到兵器、刑具,再到礼仪用具。

综上可知,目前学界结合骨朵出土实物和壁画、传统绘画中的骨朵图像,考以文献,对骨朵的起源、名称、形制、功能等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为丰富和加深我们对这一类器物的认识奠定了基础。本文在既有研究基础上,梳理近年来考古新发现的骨朵,结合图像和文献中的骨朵,全面探讨宋辽金时期骨朵的功能,以期从一个侧面深化对骨朵的认知。

二、考古发现的骨朵实物

《辽墓出土兵器探索》列举了11件考古发掘出土的骨朵,近年来考古发掘又出土了许多骨朵实物,一些博物馆也披露了馆藏骨朵。其中有些材质的骨朵是新发现,除辽代之外,金代考古也发现有骨朵。现将迄今我国考古发掘出土的骨朵实物进行统计如下(表一)。

表一 辽金时期骨朵统计表

据表一统计,目前考古发现的辽金骨朵绝大部分都是骨朵的首部,柄部多不存,完整骨朵有3例:1983—1984年,哈尔滨新香坊墓地抢救性发掘了16座墓葬,出土多件精美文物,其中2件银骨朵,1件较为残破,另1件品相完整的骨朵通长1.32米,外形像权杖,杖头为陀螺形,空心,以两块半圆形银片铆焊而成,接缝处有8个铆钉,脱落3个,骨朵柄部以银片铆焊,有61个铆钉,末端的柲以铁皮包裹,呈锥形(图一,3);1989年,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道尔其格辽墓发掘出土的2件骨朵较为完整,包含铁制的首部和木制的柄部,木柄为松木,表面用桦树皮缠绕,其中1件柄长1.17米,另1件柄残长1.02米(图一,1),可惜这两件骨朵首部锈蚀严重,无法辨认具体形状。这三件骨朵为我们了解其完整形制提供了珍贵资料。

此外,陕西历史博物馆也征集到1件结构完整的辽骨朵,该骨朵征集于2009年,长1.367米,大首铁质,镶金银薄片;柄为木质,外包裹银皮,接缝处焊接。3个鎏金银箍将柄身平分为4段,每段均錾刻1条龙和3朵云,龙身和云纹鎏金。骨朵“小首”为石质,扁圆形,圆形銎,有短筒与柄连接,靠近柄身处有铜铆钉,用于固定“小首”(图一,2)。赤峰市博物馆收藏有1件完整的辽代蒜瓣形铁骨朵,柄也为铁质,通长49厘米,朵首直径3.1厘米。有研究者提到金齐国王墓也出土有银杖,但未查到具体信息。锦州义县侯家岭也发现1件完整的骨朵。

图一 辽金时期造型完整的骨朵

在五常县长山乡金代窖藏文物中发现2件铜骨朵头, 呈球状,骨朵首部分别有18个和4个锥刺,而且骨朵头与柄是分开的, 骨朵头中间有一穿孔, 可装置木柄,是考古发现很少见的蒺藜形骨朵。

通过梳理考古发掘情况,可见骨朵实物以辽代为主,金代也有出土。关于朵首的形制,陈永志将其分为蒜头形、沙袋形和蒺藜形,上表统计的骨朵实物中,这三类数量最多。同时,从表中发现有不少形状和材质特殊的骨朵,如多棱体的玉骨朵、玛瑙骨朵、水晶骨朵等,这类棱形骨朵有5件。考虑到蒺藜骨朵只有3件,所以,不妨将棱形骨朵作为第四种类型,才比较符合考古发现的实际情况。朵首直径方面,大多为3—6厘米,材质以铁为主,也有银、铜、石、瓷、玉、玛瑙、水晶等其他材质。柄多为木制,呈圆形,但大多难以保存,此外柄也有银、铁等材质,从考古发现或征集的少数完整骨朵可知其长度多在1米以上。

骨朵首部与柄的连接方式主要有两种,即通体受柲式和接裤受柲式。锦州张扛村3号墓曾出土1件铁骨朵,朵首铸造,中有通穿透孔,属于通体受柲式骨朵。该骨朵顶端有用来固定柄把的穿钉,穿钉下部有垫片;裤做筒状与骨朵头连接,柄部为木质,尚有残部存于裤中(图二,1)。通体受柲式骨朵也有用铆钉固定的,赤峰市萨力巴乡水泉辽墓出土的1件玛瑙骨朵,朵首中央贯穿一五角形孔,孔内残存木芯,孔顶端装有1件铜铆钉,应该是加固骨朵和木柄之用。接裤受柲式可从铁岭康平M2出土的铁骨朵进行观察,这件骨朵呈沙袋形,通长10.7、朵首径3.8、裤长6.9、銎径2厘米,圆裤圆銎,銎内有木柄残痕,骨朵与裤相接处套一铁箍(图二,2)。除此之外,哈尔滨新香坊墓地出土的1件银骨朵,朵首和柄部都为银质,直接通过铆钉铆焊连接。

图二 骨朵的两种主要连接方式

三、图像中的骨朵

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诸多辽墓的发掘,伴随骨朵发掘出土的,还有丰富的辽代壁画,而壁画中也不乏对骨朵的描绘。辽墓壁画最常见的形象是侍臣,有学者根据侍臣的职能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门侍,一般位于墓门左右两侧;第二类主要是服侍墓主人日常生活的随从、佣仆;第三类主要是保卫墓主人安全的侍卫主题。

检视迄今发表的辽墓壁画等图像资料,经常可以发现手持骨朵的侍从形象。持骨朵者既有位于墓门两侧的门吏,也有仪仗出行或骑马的侍从。值得一提的是,从服饰和发式等来看,持骨朵者大都为契丹人,很少有汉人,似乎说明骨朵是契丹传统之物,而且与其他仪仗用具情况一样,辽代持骨朵的侍从绝大多数为男性。

宋墓壁画中也有骨朵形象,当从辽传入。金代也延续了使用骨朵的传统,壁画中有所反映。宋辽金墓壁画中的骨朵多为蒜瓣形和沙袋形,缺少蒺藜形。但壁画反映的骨朵与考古发现的骨朵实物一样,首部与柄的连接方式同样有通体受柲式和接裤受柲式两种。骨朵柄的颜色一般为纯黑、纯白。骨朵首部颜色有白色、黑色、蓝色等。从壁画中的骨朵形象看,完整的骨朵既有通体颜色相同的,如通体白色,也有柄部和朵首为不同颜色,如柄部黑色而朵首呈白色,柄部红色而朵首呈浅灰色(如庆东陵前室北甬道东壁人物画像)。

壁画中的蒜头骨朵,反映的是半个骨朵的形象。由于目前发表的简报中一般不会描述骨朵朵首的瓣数,脑包沟辽墓简报提到该墓出土的铜骨朵为13瓣。从壁画观察,朵首侧面有3瓣、4瓣、5瓣、6瓣等,因此,完整的骨朵首部应该是6瓣、8瓣、10瓣和12瓣,结合骨朵实物可知,骨朵是均分成奇数或偶数的多瓣。从形状来看,朵首有长而细(图三,1)、宽而扁(图三,3)以及适中(图三,2、4)等区别。一般而言,骨朵首部瓣数越多,其造型越宽扁;瓣数越少,其造型越细长。有的朵首施以颜色(图三,5),有的朵首上方还会做装饰(图三,2)。

壁画中骨朵的持握方式以单手或双手持骨朵举于身前为主,另外还有单手斜持于身侧、荷于肩上(图三,6;图四,2),别在腰间、拄于身前(图三,5)或举于胸前(图三,4、7;图四,1、3),抑或休憩时用以支撑身体等。

图三 蒜头骨朵

图四 沙袋骨朵

那么,其他绘画或文献中绘制的骨朵是什么形象呢?《武经总要》绘制有一柄蒜头骨朵,朵柄竹节式,柄部靠近朵首处有一圆箍,柄端呈尖状,较壁画中的骨朵形制更完整,应更接近骨朵的实际造型(图五,1)。王易《燕北录》所录蒜头骨朵与《武经总要》所录相似,只是在柄部上端少了箍,柄部螺旋纹的数量也更少(图五,2)。宋人绘画《却坐图》中的蒜头骨朵则属于细长型,结构相对简单(图五,3)。

图五 传统绘画或文献中的骨朵图像

四、骨朵的功能

1.军事功能

据文献所载,作为兵器的骨朵一般为铁质。大概与骨朵主要流行于封建时代,铁器十分发达有关。此外,作为一种锤击类兵器,铁质地坚硬,制成拥有放射状凸齿及锋刃的蒺藜形骨朵,或凹凸不平可增大与对方身体接触面的蒜头骨朵,杀伤力更为强大(图六,1)。文献中有金代将蒜头骨朵作为兵器的记载:“靖康之变,上皇将赴金军,中书舍人姜尧臣极谏不可往,番使以骨朵(铁制或木制兵器,一端有大首,状如蒜头,柄较长。相似者为锤,惟锤柄较短)击之死。”

《武备志》中记载有蒺藜骨朵和蒜头骨朵,并配有图像,“蒺藜蒜头骨朵二色,以铁若木为大首,跡其意以为胍肫……其首形制不常,或如蒺藜,或如羔首,俗亦随宜呼之”。考虑到《武经总要》绘制并详细描述了蒺藜骨朵和蒜头骨朵,说它们以铁若木(即铁或坚木)为大首,由于其他文献未见提到以木为骨朵大首,可知铁质的蒺藜骨朵和蒜头骨朵更广泛地作为兵器。金代兵器继承了宋、辽优秀兵器并有所发展,金代骨朵至今出土很少,作为兵器就只有那2件蒺藜形铜骨朵,有研究者认为,是因为骨朵杀伤力太差,淘汰了大部分,最后保留的都是杀伤力较强的周身带锐刺的。

2.刑杖功能

辽代刑罚有四种,即死、流、徒、杖。关于杖刑,《辽史》有载:“杖刑自五十至三百,凡杖五十以上者,以沙袋决之;又有木剑、大棒、铁骨朵之法。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铁骨朵之数,或五、或七。有重罪者,将决以沙袋,先于脽骨之上及四周击之。”金朝成立之初立法设刑悉遵辽制,刑罚中也有沙袋之刑,“金之用刑,旧有沙袋,熙宗立,始去之”。关于沙袋的结构,《三朝北盟会编》有载:“沙袋以革为囊,实之沙石,击于杖头。”由此可知,沙袋首部内部填沙,然后用牛皮包裹,与柳木柄绑缚固定。沙袋式骨朵即源于沙袋,在造型和功能上相对一致,只是材质和尺寸不同。在柄部尺寸上,《辽史》载:“沙袋者,穆宗时制,其制用熟皮合缝之,长六寸,广二寸,柄一尺许。”而王易《重编燕北录》:“铁瓜(番呼拐靓),以熟铁打作八片虚合成,用柳木作柄,约长三尺。”“铁瓜”即蒜头骨朵,可见骨朵长度是沙袋的三倍,这与考古发现的辽金骨朵实物相吻合。关于骨朵的尺寸虽然古代并无明确记载,但据目前发现的结构完整的骨朵看,其柄部都在1米以上,辽制一尺约为31厘米,约合辽制三尺余。沙袋与沙袋式骨朵在功能上都运用于刑杖,主要通过杖击惩罚。陈永志结合辽墓壁画和有关文献记载,认为沙袋的杖击功能及责罚对象与壁画中所表现的“沙袋式”骨朵相同。但从上述所引《辽史》所记,沙袋与铁骨朵的使用条件是有所不同的,铁骨朵属于较轻的责罚,即“铁骨朵之数,或五、或七”。而刑罚严重者才会用到沙袋,即“凡杖五十以上者,以沙袋决之”“有重罪者,将决以沙袋,先于脽骨之上及四周击之”,以填充紧实的沙袋首部击打人的骨骼,疼痛和伤害程度必然大于击打皮肉。

从壁画来看,辽代用于刑杖的骨朵应多为沙袋形骨朵。从材质来看,辽代刑杖多用铁骨朵。《续资治通鉴》卷76载:“辽知兴中府事耶律伊逊坐以禁物鬻入外国,下有司议。法当死,伊逊之党耶律延格独奏当入八议,得减死,击以铁骨朵,幽于莱州。”从现有文献记载来看,沙袋与骨朵在辽时虽然会根据刑罚的宽严情况进行应用,但并不能就此推断铁骨朵适用于高级官员或贵族,而沙袋适用于下级官员和平民百姓。

3.仪卫功能

辽墓壁画中手持骨朵的多数为门吏和侍卫,起着护卫主人的作用。门吏主要是看门护墓,多绘于墓道、天井和墓门两侧,既有汉人也有契丹人,均呈站立姿态。门吏持物包括骨朵,也有剑和杖。持骨朵者,均为髡发(少数戴帽)、着交领或圆领窄袖长袍的契丹人。侍卫多组合式出现,靠前的侍从有的会手持骨朵,保卫墓主人安全。据文献所记,辽朝护卫确有配执骨朵者,“辽以韩德让兼政事令。先是耶律虎古以言忤韩匡嗣,至是以涿州刺史召赴京师,复以事忤德让。德让怒,取护卫所执骨朵击其脑而殪,群臣莫敢问”。

两宋禁卫军诸班直中都设有“御龙骨朵子直”,属于步军,是北宋18个班直、南宋24个班直之一。可见,在宋代骨朵曾作为军仗的一部分。皇帝举行内禅之礼时,“禁卫诸班直、亲从仪仗并内侍省执骨朵使臣等并迎驾,自赞常起居”。除了举行重大活动时,骨朵诸班直会列队迎驾,皇帝日常行幸时,迎驾和随驾的队伍中也有执骨朵的使臣。“凡皇城司随驾人数:崇政殿祗应亲从四指挥共二百五十二人,执擎骨朵,充禁卫。”北宋太后出入所乘之辇为“大安辇”,其仪卫“凡御龙直总五十四人,骨朵直总八十四人,弓箭直、弩直各五十四人”。

《金史》卷42《仪卫志下》,金大定十一年(1171年),增损黄麾大仗为大驾卤簿,总共7000人,分八节。在第六节马步门旗队等之后,有“弓箭直步队一百二十四人,人员四、铁甲、皁帽、红锦团花战袍、弓矢,执银骨朵,马甲全。长行一百二十人,铁笠、红锦团花战袍、铁甲、弓矢、骨朵。骨朵直步队一百二十四人,人员四、长行一百二十人。服甲同上,无弓矢”。第七节“人员十二,皁帽、红锦团袄、铜束带,内指挥使一人执银骨朵”。“百官仪从”中,正一品的三公的仪仗中也有用骨朵的,“牵拢官各六十人,并服紫衫帽、银偏带,内执藤棒二对、骨朵三对,牙杖三对,簇马六人,伞子二人”。此外,从三品、正五品外任的节度使、牵拢官、防御、刺史、知军等也配有银裹骨朵和大剑一对或两对不等。值得一提的是,《金史》明确记载运使无骨朵和大剑。金代的使臣也会配备骨朵,“靖康之变,上皇将赴金军,中书舍人姜尧臣极谏不可往,番使以骨朵击之死”。

4.身份象征功能

目前,学界基本认为,权杖头最早出现于近东,而后再向世界其他地方传播,那么,权杖头是怎么传入中国?李水城曾多次撰文认为,权杖这类文化因素沿着近东—中亚—中国西北—长城沿线这一大致相近的经济文化带传播扩散,并逐渐被中原王朝三代所接受,成为与斧钺、青铜礼器并列的象征王权和等级身份的重要标志物。杨琳和井中伟通过类型学分析了国内外发现的权杖头,认为权杖头除了由近东经中亚传入中国西北, 再沿长城沿线传播外,还可能有一条是从安纳托利亚高原、黑海沿岸、高加索、俄罗斯南部等地区沿欧亚草原之路传播至中国的内蒙古、宁夏等地。在传入中国后,权杖头进行了本土化演化,在形制和功能等方面更为多元化。材质上也有变化,中国古代权杖头主要为石质、玉质、铜质,也有少数象牙、骨质和金质,辽金时期的骨朵则出现了铁质、银质、瓷质甚至玛瑙质地。

骨朵质地的这种变化和其功能的演化息息相关。权杖传播到内蒙古东部的赤峰地区后,被这个地区接受, 并长期延续下来, 甚至演变为北方少数民族的一种特殊兵器,这种兵器就是骨朵,说明权杖从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物逐渐向实用性器物过渡。崔跃忠在《辽墓出土兵器探索》中也谈到骨朵在契丹人游猎生活中的实际用途。那么,骨朵到了中古尤其是辽金时期,是否仅仅具有军事功能及在获取生计中的实用功能?随着考古发掘资料的逐步丰富,可以发现,骨朵至少在辽金时期功能是多元化的,除了实用性,还延续着原初的“权杖”功能,是拥有者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比如,哈尔滨新香坊金墓出土的2件骨朵和阿城巨源城子村完颜晏墓出土的骨朵都应是权杖,表明了墓主人的显赫地位。

特殊材质或造型、工艺的骨朵,为皇室成员所拥有,用以彰显其高贵身份。吐尔基山辽墓出土有1件玛瑙蒜瓣骨朵,中间为銎孔,顶部应为铁质,已锈蚀。直径和高均为5厘米,属于通体受柲式,柄部插入銎孔,通过垫片与骨朵固定牢靠。吐尔基山辽墓墓主人为皇室成员,地位高贵,不仅出土了彩棺、金银器、漆器、丝织品等珍贵文物,而且棺画许多部位有贴金装饰,如棺首两人手持骨朵的首部、内棺棺盖的龙纹等(图七)。而这件罕见的玛瑙质骨朵就是尊贵身份的又一个体现。

图七 吐尔基山辽墓彩棺画上的贴金骨朵

陕西历史博物馆2009年征集的那件两端都有“首”部的完整骨朵,造型别致,装饰华丽,很难想象普通人能够使用。大首铁质却镶金银薄片,柄为木质但表面也包裹银皮。更让人惊叹的是,柄部錾刻的4条龙和歧云都鎏金。虽为征集,没有出土资料反映骨朵拥有者的具体身份,但该骨朵罕见的装饰和造型很大程度上已将它和高级贵族联系起来。

到了金代,少数特殊的骨朵依然具有彰显身份和地位的功能。哈尔滨新香坊墓地出土的2件银骨朵,材质和制作工艺都十分少见。其中1件骨朵通长1.32米,外形像权杖。骨朵柄部以银片铆焊,末端的柲以铁皮包裹加固,十分考究。2件骨朵分别出于2座墓,1件放在墓主人右侧,1件放在墓主人左侧,可见墓主人对骨朵的珍视。根据墓葬类型及墓地出土的众多珍贵文物,研究者推测,墓地为金早中期的女真贵族墓葬,出土材质罕见的银骨朵昭示了墓主人的特殊身份。此外,有研究提到金齐国王墓也出土有1件银杖(骨朵),并且认为这件银杖和新香坊出土的银骨朵都是权杖,是权力的象征。除了银骨朵,金代的将军还使用玉、水晶及金饰骨朵。金代常朝时,“左右卫将军、宿直将军,展紫,金束带,各执玉、水晶及金饰骨朵。左右亲卫,盘裹紫袄,涂金束带,骨朵,佩兵械。供御弩手、伞子百人,并金花交脚幞头,涂金铜钑衬花束带,骨朵。左右班执仪物内侍二十人,展紫,涂金束带”。可见,在金代,骨朵与公服、束带等一起,成为武将身份地位的象征。

通过上述几例特殊骨朵的分析,可见辽金时期骨朵仍然发挥着原初作为权杖的身份象征功能。这类骨朵的拥有者均为贵族,材质罕见、造型别致、装饰华美的骨朵是与其高贵身份相一致的。除了考古学上的观察外,文献中也有对骨朵身份象征功能的记载。《宋史》载:“(景祐三年诏)民间毋得乘檐子,及以银骨朵、水罐引喝随行。”可见,北宋时民间是不能使用银骨朵的。

李水城研究发现,河南、山西和陕西三代时期的权杖都出土于王畿地区的高等级墓葬中,权杖的使用者包括诸侯国国君、国君夫人、高官、军事首领或高等贵族。而上述分析的几例辽金时期出土骨朵与墓葬等级和使用者的对应关系,与中原三代时期出土权杖的情况如出一辙,体现了骨朵在权杖功能上有一定的历史延续性。

从考古发现的骨朵和文献对骨朵的记载看,除上文已述具有身份象征功能的特殊骨朵外,玉、水晶、铜鎏银、铜、银、瓷等材质和加以金饰的骨朵很可能都标示着墓主人或拥有者的较高身份和地位。正如辽墓根据逝者身份等级不同而使用相应材质的金属覆面随葬,骨朵似乎也遵循着这一合乎礼制的规定,而存在着石→铁、瓷→铜→铜鎏银→金饰→玉、水晶、玛瑙,材质由普通到罕见,而对应着墓主人或骨朵拥有者身份地位的由低到高。

五、结 语

通过对考古发现和博物馆收藏骨朵的统计,本文发现宋辽金时期的骨朵发展并不均衡,其中辽代骨朵数量最多,壁画中的骨朵形象也以辽墓为主。三种类型的骨朵中,蒺藜骨朵最少。学界一般认为,骨朵是辽代极具民族特征的兵器,后传入宋。金代兵器继承自辽、宋又有所发展,骨朵出土极少。北宋《武经总要》是最早记载骨朵的文献,成书于11世纪。

宋辽金时期,骨朵兼具实用性与礼仪性,既发挥着作为兵器和刑杖的实用功能,又具有彰显骨朵拥有者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功能。根据材质的特点和稀缺性,发挥实用性的主要是铁骨朵,而使用银、玉、玛瑙、水晶等名贵材质的骨朵则主要发挥类似“权杖”的功能。着眼于宏观的比较视角,有研究者认为,辽金的骨朵与中原和南方的戚、钺分属于不同的权杖体系,产生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各自不同的经济生产活动,但从社会权力发展规律上考察,骨朵与戚、钺作为权力象征物又都经历了共同的工具——兵器——礼器的演化过程。通过分析和研究,笔者对此论深以为然。辽金骨朵属于北方权杖系统演化序列,这个时期的骨朵兼具演化序列不同阶段的多种功能,包括作为游牧渔猎的生产工具、惩罚用的刑杖、常备兵器以及彰显尊贵身份的权力象征物。

注 释:

③ 陆思贤:《释“骨朵”》,《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5期;梁淑琴:《骨朵“释析”》,《辽海文物丛刊》1989年第1期。

⑦ 李明晓:《“骨朵”小考》,周少川主编:《历史文献研究》(总第28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69—377页。

⑧ 师小群、杭志宏:《辽代鎏金龙纹银骨朵考释》,《文博》2011年第2期。

⑩ 孙秀青:《探寻方言文化词语的文化之根——以晋语词“拳头”考释为例》,《珠江论丛》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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