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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从“家事”到“国事”

2022-11-01

中国德育 2022年19期
关键词:家庭传统孩子

■ 余 敏

蔡元培先生曾说过:“家庭者,人生最初之学校也,一生之长性,所谓百变不离其宗者,大抵脱胎于家庭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孩子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则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教育理念、言行举止等等都会影响孩子的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每个孩子拥有接受家庭教育的权利,要求父母依法带娃,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和社会的和谐。

一、现代家庭教育面临的问题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非常重视家庭教育,传统家庭教育以家训、家规、家书等形式在祖辈之间流传下来,形成了以“三纲五常”为规范、以“修齐治平” 为理想,围绕教子立身、睦亲治家和修身处世展开的传统家训文化,蕴含着丰富的家庭伦理教育思想。随着现代化、城市化的发展,传统社会结构发生了变迁,宗族关系的瓦解和家庭功能的转型导致家训文化式微;同时,一部分传统教育理念与新时代我国教育要求相背离,家庭教育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第一,家庭教育理念缺乏民主平等意识。中国传统家庭教育强调亲情,注重和谐,对如今家长的教育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不乏积极的一面,但同时也具有消极的影响。传统家庭按照宗法原则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等级尊卑,尤其强调“父为子纲”,此种观念在现代社会家庭生活中仍然存在,以父权为家庭权利中心意识的现象并没有彻底根除。家长以自己的意志规定孩子的一言一行,孩子稍有违抗就被视为不听话甚至是不孝,严重束缚了儿童的个性发展,长期的“听话式”教育不利于培养孩子独立自主的人格。

第二,家庭教育内容缺乏道德性。德育可以说是传统家庭教育内容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并且主张“养正于蒙”“教子婴孩”,要从孩子年幼时期施以正确的引导,从小培养他们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反观现代社会,在巨大的升学压力下,家长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过度重视书本知识而轻视孩子道德品质的培养,没有认识到“成才先成人”的重要性。另外,一些父母包办一切的教育方式使孩子养成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方式,缺乏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家庭德育的缺失将不利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

第三,家庭教育缺失错位。很多家庭夫妻双方都参加社会劳动,难以兼顾家庭,因此疏远了对孩子的教育和管教,“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成为家庭教育中的难题。很多父母只管为孩子的成长与发展提供物质支持,忽视了日常生活中的情感陪伴,造成亲子之间感情淡漠。

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伦理内涵

教育是党之大计、国之大计。强国必先强教育,教育的起跑线在家庭。传统家庭教育理念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促进法》的颁布与实施回应了广大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强调关心孩子的生存与发展, 突出以人为本的价值关怀。

第一,立德树人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家庭教育不是学校教育的延伸,父母不能只关注孩子的“智力开发”,更重要的是培养孩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才是人生在世最重要的事情,家庭教育应该去功利化,把培养具有优秀道德品质的孩子作为家庭教育的第一要义。“立德”与“树人”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树人”便是把孩子培养为独立自主的人。马克思指出:“没有一种动物,尤其是有思想的人,是戴着镣铐出世的。”每个孩子都是有血有肉有情感的具有独立意志的人,中国传统“大家长”制已经不再适应于现代家庭,“听话式”教育培养出的小孩抑制了儿童的个性化发展,父母应尊重孩子成长过程中固有的规律,因材施教,培养一个人格健全的人。

第二,民主平等为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传统社会中,家族会生育多个子孙后代以确保血脉绵延不断,多子多孙是家族兴旺的象征。为了努力维护家庭和谐,家长也深谙“爱子贵均”的道理,认为兄弟之间不和,多由于父母憎爱之偏。现代多孩家庭关键在于父母如何分配对每个孩子的情感关注。多孩家庭需要的是更加民主平等的家庭氛围,父母要做到不偏爱某个孩子,充分关注到每个孩子不同的需求,帮助孩子之间建立起互相扶持的手足情谊。另外,夫妻之间要避免形成不平等的夫妻关系,有心理研究表明:“孩子总会向同性父母一方形成认同的角度来看。”不管是强势的还是弱势的一方,父母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都会严重影响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所以父母要以身作则,为孩子营造一个民主、平等、和谐的家庭氛围。

第三,劳动教育为家庭教育的重要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世间的一切成就、一切幸福都源于劳动和创造”,“劳动是幸福的源泉”。日前,劳动教育被纳入大中小学必修课,可见国家对劳动教育的重视程度。劳动教育既强调“勤”,也强调“俭”。以勤治事,帮助孩子树立“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价值观念;以俭养德,培养孩子尊重自己以及他人劳动成果的意识。《促进法》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缺乏劳动能力的人是无法在社会中生存下去的。随着儿童的成长,接受良好劳动教育的孩子会在社会中更好地立足。这要求广大家庭发扬中华民族家庭教育中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优良思想,我们可以从诸如《颜氏家训》等广为流传的传统家训著作中汲取精髓,坚持古为今用,并且推陈出新,帮助《促进法》更好地落实。

总之,《促进法》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要求父母跟上新时代的步伐,更新教育理念,改变教育方式。良好的家庭教育对于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促进人的现代化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因此,要努力把家庭打造成为连接社会的坚实桥梁,夯实教育强国的基础性工程。

三、《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的意义

在当今社会,国家对家庭教育问题非常关注。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各种社会问题的涌现促使我们思考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人的培育在其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已开始。仅有教育也是不够的。现代家庭伦理的建构还有赖于法律的保障,如果说家庭道德主要依靠家庭成员的内心自觉,那么家庭伦理则必须依赖于外在法律的监督,将法律与伦理结合起来,才能增强伦理实现的可能性。

《促进法》的出台意味着家庭教育不再是传统的、封闭的,而是融入“为国教子”理念的国家大事。家庭教育要实现由私人性走向公共性这一转型,显然是一个现实难题,一部分家长在改变传统观念的过程中会明显感到不适应,加上现代社会的生存压力、“应试教育”以及就业压力等影响,催生出一批“中国式家长”。孩子的压力往往来源于父母,这导致亲子间的生活化交流变得越来越少,焦虑的父母以及叛逆的孩子似乎已成为常态。“棍棒底下出孝子”“畸形溺爱”“独断式教育”等极端育人方式仍存在,将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促进法》从价值引领、功能方法、制度政策等方面为家庭教育法治化确立了基本框架,为家庭教育主体指明了教育方向。现代家庭教育应该由私人性走向公共性,打破封闭的等级模式,当未成年人的人权受到侵犯时,国家以公权力介入家庭教育,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自治驱动转向为法治引领驱动,由此来约束父母的教育行为。同时应把握适度原则,保持家庭伦理的相对独立性,维护私人生活的道德底线,重视对家庭自治权的保护,这样才能找到家庭自治和国家干预之间的平衡点,实现法治社会下家庭正义的自治。此外,家庭应与学校、社会积极协作,建立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推进《促进法》的落地实施。

百年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情怀已经深深融入中华儿女的心中,家庭教育的发展也要顺应时代的召唤,在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中,应该从个性培养上、从道德价值观培养上使我们的下一代在精神上强起来,丰富的个性发展是创造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动力源泉,为强国之路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从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家庭不仅是优秀传统文化代代相传的根基, 更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基点。家庭教育必须把个体和社会、国家的生存与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清晰把握家庭教育以人为本的价值诉求,担负起家庭教育培养时代新人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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