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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解析 ①
——以公正观为例

2022-11-01任天鸣

中小学德育 2022年9期
关键词:学段公正课程标准

◎任天鸣

道德与法治课程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本课程的时代使命。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正的要义最为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公正理论的思想基础和制度基础之上,包括从起点到终点的全过程,即:起点公正、过程公正和结果公正。教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表明,公正即为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第一价值观,它是以人的解放、自由平等的权利获得作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性价值理念。从伦理学视角来看,我国的公正以自由、平等、法治原则为基础,追求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彰显关怀利他的正义精神,具有德性意蕴。

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简称课程标准)从公正的理论内涵出发,遵循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规律,结合基础教育基本特点,将公正的内在逻辑系统化地融入课程,对国家而言,是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增强国家认同和民族凝聚力的基础;对个人而言,是完善人格,培育公共精神,提高道德素养的关键。准确理解其在课程标准中的内涵与逻辑对于教师把握教学站位,实现课程的育人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正的理论内涵融入核心素养

道德与法治课程核心素养包括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观念、健全人格、责任意识,是价值观培育的总体框架和方向指南。公正价值融于核心素养是实现政治认同的内在动因,有助于形成道德修养与健全人格,为法治观念奠定基础,实现对责任意识的理性体认。公正价值与核心素养的紧密结合,增强了课程的思想性、理论性、亲和力和针对性,促进社会核心价值向个人信念转化,使得价值观教育超越以往“时事教育”的功能。

(一)政治认同与公正观培育

政治认同包括坚定的政治方向、内在的价值认同、厚植的家国情怀。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尊重公民权利,保障机会平等,主张弱者关怀等公正价值内嵌于政治认同素养之中。学生对上述公正价值的体认,不仅能作为一种情感纽带,将自我与国家紧密相连,还作为一种政治实践活动的结果,提升政治生活的参与力,触发政治认同的内在动力。一个人的政治情感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这种心理反应和行为表达始于认知,忠于情感,精于判断,达于实践。在认知层面,学生的政治认同源于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尊重权利、机会平等、关怀弱者的制度之善。在情感层面,一个公正的社会使社会成员能够缔结情感联盟,紧密团结,产生对国家民族的归属和热爱。在实践层面,以公民身份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是公正的践行,在此过程中,学生能变被动的义务感为主动的责任感、使命感,能将国家命运与个人发展紧密相连。在教学中,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说话,有助于学生在历史与现实、国际与国内的对比中,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树立“四个自信”。

(二)道德修养与公正观培育

道德修养从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四个方面对公正观教育提出了基本要求,融入了平等待人、关爱弱势群体的公正德性。在个人品德方面,追求为人宽厚正直;在家庭美德方面,树立男女平等观念;在社会公德方面,倡导相互尊重、助人为乐的风尚;在职业道德方面,树立劳动不分贵贱、办事公道的观念。道德修养的形成是一个复杂和漫长的过程,表现为稳定的道德信念和行为习惯。道德信念是人们对待道德理想和道德规范等正义性的深刻而有根据的笃信,以及履行道德义务的强烈责任感。从全社会来说,道德信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个体来说,道德信念源于对某种高尚的道德行为的情感生发,和对某些理想的道德人格的情感追随。道德修养的形成离不开行为习惯的增援。行为习惯的养成依赖于社会环境、校园环境和家庭环境。同时,行为习惯的塑造需要笃行和反思。在教学中,营造平等、和谐、相互尊重的集体道德氛围,能够帮助学生建立和形成公正的道德品质,不断省思、涵养德性、省察克治,改变不良习惯和改进已有习惯。

(三)法治观念与公正观培育

法治观念从法律范畴内的公正准则出发,在树立宪法法律权、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建立权利义务相统一观念等方面,坚守公平正义规范底线,彰显了恪守规则、不偏不倚、程序正义、权责统一的法治精神。公正精神滋养了法治观念,从法治观念的结构要素来看,作为前法治概念的规则意识是学生形成法治观念的基础,权利与义务意识是法治观念和核心,公正意识是法治观念的灵魂。在教学中,把握规则和法律是法治观念的载体,明确规则来源于公正,规则的最终归宿也是公正。规则有两种获得方式,一是约定俗成,二是新制定的规则。规则制定的目的体现机会平等、权利保障等;规则制定的程序强调民主、协商的程序正义,这些都是要保障在最终结果上的公平与正义。同时,充分挖掘法律精神内在的实质公平与程序正义,引导学生对法治现象进行价值探究。建立公平正义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能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青少年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四)健全人格与公正观培育

健全人格是指个体所具备的健康心理、良好个性心理特征和积极品质,包含客观平和认识自我、与他人平等交流与合作、体恤他人心情、正确认识自我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等公正品质,在自我认知、思维方式和生活态度方面,倡导理性平和、友爱互助的公正观。理性平和是一种生活心态和社会心态,与急功近利、失衡偏激相对。理性讲求思维上的逻辑性和辩证性;平和讲求情感上的换位思考;友爱互助讲求同理心、互助精神。处事公平正直是健全人格的表现。在教学中,要注重培养学生平等相待的心态及言行,建立从自我中心和权威中心走向以公正为内涵的尊重。明确善于合作是未来社会的要求,公平的合作准则是合作的基础,懂得回报是坚持公平的根本特征。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竞争,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既不追求过度的竞争,也不因害怕失败而逃避竞争,正视努力与回报、偶然与必然。集体主义是对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的超越,帮助学生学会在大义与私利之间做出选择,体会“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如此,帮助学生改善个体的焦虑情绪,达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舒然境界,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

(五)责任意识与公正观培育

责任意识在主人翁意识、担当精神和有序参与方面,体现了关心和帮助他人、互助意识、参与公益、承担责任等公正精神。主人翁意识是个体对自己、集体、社会和国家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体现为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和社区服务活动;有序参与是以程序公平为原则,依法依规参与班级惯例、校园活动、社会事务等民主实践活动。责任意识源于主人翁意识。从政治制度来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主人翁精神,建立在公平正义基础之上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诠释了起点公正、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责任意识重在担当精神。从法治角度来看,公民权利是依赖主权国家的法律而存在的。每一个公民都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是公正的总原则。责任意识重在有序参与。在公共生活中,关注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在制度和法律的约束内有序参与是强烈责任感的表现。道德责任感构成了和谐社会,法治约束力构成了有序社会,二者共同完善了公共治理体系,形成和谐有序的社会良性互动。

二、社会需求与学生发展辩证统一的公正观教育目标

(一)与公正价值整体对接、系统融合的课程总目标

道德与法治课程总目标整体、系统融通了公正观的精神内涵,包含以下公正观内容:明辨是非善恶,与人平等交往,彼此尊重;理解规则(法律)中的公平要义,自觉遵守、维护班级规则、学校纪律、社会公德、法律法规;勇于承担道德责任和法律义务,形成权责统一的思维方式;能够依法、依规、民主、有序地参与公共事务,主张程序正义;理解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公正内涵,并产生情感认同和行为选择。

公正价值在课程总目标中呈现出统一关联、层次明晰的特征。从统一性来看,课程总目标中的公正价值呈现相互交叉、交融、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互支撑、融合统一的样态,融通贯穿学生公正观发展全过程。从相关性来看,公正价值体系锚定政治、道德、法治、人格等方面的相互关系,使公正真正融入学生的精神与生命。教学需帮助学生理解公正的精神实质,将社会生活中的不同具体境况联系起来,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从层次性来看,课程总目标在儿童公正观发展的个人层面上,注重明辨善恶、平等待人、乐于合作、尊重他人、富有同情心等方面;在社会层面上,要求遵守规则、维护秩序、崇尚正义、承担责任、参与公益等方面;在国家层面上,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到社会主义制度中自由、平等、民主、公正的价值优越性,关心人类命运共同体。综上,课程标准将公正的结构层级融入多元、立体的育人结构中,构建培育“完整的人”的课程总目标。

(二)注重衔接、螺旋上升的年段目标

依据义务教育阶段思政课的课程目标体系要求,小学段重在培养学生道德情感,初中段重在牢筑学生思想基础,推进课程目标设计的一体化、创新性和针对性。因此,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年段目标注重统一性、衔接性和进阶性,以螺旋上升和循序渐进的方式,体现出对总目标的结构化和层次性的承接,实现社会发展需求与学生成长规律的辩证统一。课程标准按照学科核心素养设置了四个学段目标,呈现出对公正观培养的层次性与进阶性。

首先,学段目标与个体公正观发展规律相适。第一学段学生处于公正观发展的外部他律和个体主义阶段,对规则大多是被动遵守,难以从规则内部的公平性出发进行主动构建;对人际关系中的互助和利他,多出于“交换”的心态。因此,第一学段目标在于以规则意识养成、关注和关心他人,初步感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到了第二学段,学生不满足于外部给予的原则,需要建构自己的标准。学段分目标强调平等观念的建立、从规则意识向法律意识过渡、从社会视角思考责任与义务的关系。第三学段学生开始从人际规范和在社会系统中思考公正问题。学段分目标强调合作意识、法治意识、承担社会责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四学段目标从公正的实质内涵出发,坚守社会公德,洞察法治的本质特征,树立国家观念,形成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其次,学段目标与学生生活领域相适。随着学生社会阅历的丰富和视野的扩展,学段分目标将平等、正义、公平、利他、权利与义务统一等价值渗透到班级、学校、社会、国家和世界生活中。在第一学段,学生关心的领域主要是家庭、同伴、班级和学校,因此,公正观的培养目标主聚焦同伴交往和班级规则。第二、三年段扩展到社会生活领域,注重对公共精神和法治意识的培养。第四学段则从国家和人类文明的视野,在社会主义制度、社会发展变化和国家与世界的关系中理解公正的本质。

第三,学段分目标从公正知觉到公正理解,再到公正践行。第一学段以初步了解为主,第二学段以理解和践行为主;到了第三学段,需要生成在情感上的认同和行为上的笃行;第四学段需要树立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理想信念,理性维护社会公德,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由此,学段目标在公正观的培养方面,呈现出由模糊到具体、由感知到理解、由认知到践行的进阶。

三、以学生生活为主线的公正观教育内容安排

课程标准分学段、按主题,以学生的生活事件为主线,在不断扩展的生活范围中,以“成长中的我”为出发点,延伸到“我与家庭”“我与他人”“我与社会”“我与国家和人类文明”,依照课程目标对公正观教育内容进行科学设计。

具体来说,课程标准在第一学段“入学教育”“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三个主题中,以融入校园生活规则、学会合作、主动关心与帮助他人等内容,进行公正价值启蒙。第二学段集中在“道德教育”主题中与同学平等相处、学会尊重、乐于合作、集体主义、公共责任,“法治教育”主题中平等观念、民主管理,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革命文化”主题中的仁爱等方面,渗透公正的人际交往层面、制度层面及道德规范等教育。在第三学段“道德教育”主题中,继续关注平等待人、关心帮助他人、集体责任意识、担当精神、社会责任感,“法治教育”主题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社会生活的公正内涵,“国情教育”主题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理解等方面,逐步揭示公正价值的本质特征。在第四学段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主题中,设置了增强亲社会行为的课程内容,从思考自我与他人、集体、社会的关系中寻求平衡,“法治教育”主题的公民权责统一、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实质正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主题中的讲仁爱、崇正义、崇德向善的崇高道德境界,这些内容都是从公正的内在性和更高的价值追求层次,塑造学生的价值观和人生信念。

从价值启蒙到精神超越,从外在的规则到内在的自觉,课程标准在课程内容中构建了学段衔接、循序渐进、螺旋上升的公正观教育体系,将抽象的价值观念与儿童生活对接。其循序渐进地体现在适应学生公正观发展的心理特征,在相应学段提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目标;螺旋上升体现在不同年段中,对公正概念的适用范围和理解程度设计了递进性,凸显教育的发展性。

总体来看,公正观教育内容集中在学校生活、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三个生活场域。伴随生活领域的扩展,课程标准对公正观教育内容安排大致如下:在人际交往中,平等尊重,关爱他人;在集体生活中,遵守规则,积极合作;在社会生活中,具有责任担当和利他心;在法治精神上,维护平等,恪守正义。

四、关注实际行动的公正观学业质量描述

2022版课程标准更加关注课程育人的指导性,增加了“学业质量标准”,增强了对核心素养的综合考察与评价,关注学生理性思考、分析判断和生活实践等方面,为教学提供量标。如学业质量描述中的“认识”“了解”“讲述”“分析”“理解”“判断”等关键词,提示对公正认知的要求;“乐于”“弘扬”“认同”是对公正情感的要求;“践行”“遵守”等是对公正行为的要求。教学要在解读学业质量标准基础上,与日常教学和评价建立联系,并参照学业质量标准,设计教学任务和评价方式。

以公正观培养为例,学业质量描述从公正认知、公正情感表达和公正行为方面,明确描述学生公正观的发展水平,具有结构性和可操作性,对教学具有指导意义。在公正认知方面,第一学段以形成意识为主,注重直觉性思维、情感性的体验和经验总结,要求学生能够在简单情境中体会平等,遵守身边的规则。第二学段要求学生学会分析规则内在的公平内涵,能阐明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正问题,逐渐在社会层面思考公正。第三学段注重领会意义、分析判断、理性思考,要求学生能结合实例论述公正的原则和意义,逐渐形成批判性思维,从更加复杂的事件中识别问题,理性思考,并依照民主、自由、平等原则分析和判断。第三学段学生的批判思维日渐成熟,应从意义建构和元认知方面建立和修正自己的公正价值序列,要求理解公正的实质,阐明社会主义制度的公正内涵和实质意义,并在实际生活中践行。

在公正情感方面,要求第一学段学生能够以乐群与友善的心态融入集体生活,富有同情心,愿意帮助身边的伙伴;平等待人,友好相处;愿意参与到合作中来。第二学段学生需要关心集体,具有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理解他人的需求,对处于困境中的他人富有道德情感;关心社会中的他人,有社会责任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生认同感;富有仁爱之心。第三、四学段学生需要从信念、精神感悟和认同感方面,饱有公正情感,生发立己达人、扶贫济弱的仁爱精神;能感受到法律内在彰显的人之善(正义);体会和热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公正思想的精髓;崇尚自由平等,民主、公正。

在公正行为方面,第一学段要求学生以了解规则和遵守规则为主,包括班级、学校的规则和交通规则和公共场所的排队规则。第二学段要求学生在班级生活中与同学平等相处,参与制订班级规则,并遵守班级规则,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民主管理。在社会生活中,尊重各行各业劳动者、以实际行动爱护公共物品,体会他人的需要,善于帮助他人;积极弘扬传统美德,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者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三学段能做到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和建构公共秩序;尊重他人的平等权利;积极参与合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第四学段与生活实践紧密联系,形成价值序列,以公正价值为准则进行判断,对生活事例进行论述和辨析。

五、促进公正观发展的课程评价建议

课程标准围绕学科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标准提出的评价建议,体现出对课程实施的指导和操作指引。价值观教学评价要坚持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坚持知行合一,注重日常行为表现;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成长规律。

以公正观为例,首先,明确评价的目的是促进公正观发展,评价标准符合发展的规律与特征。尊重差异,进行多层次的评价与价值指引,实现以评价促进教学,改变教学理念。其次,在内容方面,评价标准分别从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三个方面,规定了评价内容。在公正价值取向方面,注重对平等观念、公正情感和法治精神的评价;在公正品格方面,注重对规则意识、守法习惯、责任担当意识的评价;在公正能力方面,注重对明辨是非能力、独立思考与理性分析问题能力、实践能力的评价。第三,评价方式主要有观察日常行为表现、访谈和创新作业形式等。观察包括对学生在课堂学习、小组合作、社会实践中的表现,主体可以是教师或同伴,也可以是社区工作者等其他社会成员。可利用访谈法对其他任课教师进行访谈,了解学生的日常表现。创新作业形式可以让学生自主设计作业,通过思维导图等形式表达真实观点,这有利于教师了解学生心理发展状况。课程标准特别强调在“真实情境中以整合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这是因为相较于知识性学习评价,对价值观的评价更加复杂,更需要慎重,不仅要以价值观的践行为航标进行评价探索,还要在评价方式上以鼓励性评语、个性化作品、社区服务成果等形式,充分发挥教师的教学智慧,促进学生的价值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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