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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应对措施探讨

2022-10-31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2年18期
关键词:招标人投标人评标

李 琳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2600)

一、工程建设招投标概述

(一)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内涵与特征

“招投标”是招标和投标的简称,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工程建设招投标就是指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工程项目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公平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工程项目的中标人的过程。其实质内涵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工程和服务。依据市场竞争法则,投标人中标后,完成相关设计工作,将工程设计成果反馈给招标人的。招标与投标活动是相互促进的,并且二者密不可分、相互联系。招投标发展至今,必然有其不可比拟的优势。经过总结分析,优势主要有两点:一是招投标交易环境较其他管理方式更加公平、公开、公正且自由;二是招投标活动具有合法且权威的市场法律保障,保障招标人的工程利益和中标人承包设计任务后的利益。在实际的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可以选择最优秀的投标承包商,而投标人也必须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撰写严谨细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报价方案需有据可依,确保设计的内容与实际报价相符,不仅降低了设计成本,也提高了设计效率。另外,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方不允许采用任何非法手段去获得违法的利益,要在法律、法规的允许中执行。

一般而言,招投标制度是为合理分配招标、投标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建立的管理制度,它的基本特征包括:组织性、公开性、公平和公正性、一次性、规范性。首先,招投标活动具有非常严谨标准化程序,相关程序在法律、法规的监管下执行,并由相应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监管。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地点、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规则、办法和程序进行,有着高度的组织性。其次,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具有公平、公开、公正的特征。招标信息公开、开标程序公开、评标标准公开、中标结果公开;工程建设招投标需要面向社会公开相关的项目内容,并及时定期公正、公开招投标的项目执行进度、工作金额、工作的具体规范要求和标准等。最后,一次性特征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只能应邀进行一次秘密报价,是“一口价”,投标文件递交后,不得撤回或进行实质性条款的修改。

(二)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的条件与方式

1.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的条件

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需要满足下述条件:一是招标单位必须属于合法的单位。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三是项目需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或者资金来源已落实。如果资金未考虑充分或者没有到位,招标项目需要等候资金到位后再开始执行。四是勘察设计所需的资料已收集完成。五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的方式

我国的法律法规早已经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主要有两种方式: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首先,招标单位在合法平台公平、公正、公开招标。招标人或招标单位在合法的网络或现实平台发布招标邀请,面向整个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可以参与招标。这种招标方式具有自由的特质,投标单位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在投标会上进行充分阐述,以提高中标概率。但这种方法由于广泛面向社会,使一般单位中标概率较低,导致投标单位申报积极性不高,且中标后设计质量不佳。其次,招标人邀请招标。在招投标开始之前,根据相关项目可能会涉及的领域进行认真筛选,选取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来参与投标。这种投标方式相比自由招投标工作量较少,且成本较低,单位投标中标概率较大。但是,这一方式可能会缺少投标单位互相竞争,也会影响后期的设计效率和设计质量。所以,招标人需要在招投标工作开始之前,认真仔细筛选投标单位,务必选取行业内最顶尖的投标单位,由被邀请的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最佳投标人。

二、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工程建设招投标需要符合当前市场的经济发展规律,在已有的交易模型框架下稳定运行,招投标人员需秉持契约精神。做好工程建设招投标可以使工程价格更加趋于合理、工程价格得到有效的控制;实现各项设计资源优化配置,高效运行,提高设计效率,也可以促使资本市场及其资金合理利用,把钱都用在该用的位置。招投标工作为后期工程建设打下良好基础,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招投标市场中存在地域保护行为

招标人不在国家规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设置地域性业绩和经营网点等作为资格条件,此类招标应视为无效。地域保护行为虽然一定程度上保护本地建设工程企业的利益,提高了当地人口的就业比例,但是却违反了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漠视。地域保护政策还会滋生腐败问题,导致具有技术优势和丰富经验的优秀企业难以公开公平地获得项目,无法进入当地市场,既不利于本地的长远发展,又干扰了市场经济。

(二)政府采购和国企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存在一定的后遗症

最低价中标法,就是在招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招标方式,它的好处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但这种招投标方式必须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企业以及社会高度诚信为基础,而我国目前缺乏规范的评估机制和行业公信机制。低价中标压缩了利润,会促使大家不比质量,只比价格。这种压价行为看起来节省了成本,但是后期会使工程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资金不到位、工程进度慢,进入恶性循环后期会承担更大的经济风险。

(三)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亟待完善

目前的评标专家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专业技能单一、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现象,由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造成专家评标时能力不足,有失公平的现象屡屡发生。例如,我国某些省份的专家库,专家没有按照专业比例入库,造成铁路项目评标时,随机抽取的专家多为外专业,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影响投标结果的公平性。还有专家缺乏责任意识、法律观念淡漠、组织纪律性不强等现象,造成了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这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严重违背了招投标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这些现状如不尽快得到解决,将会对专家库的建设带来巨大的困难和阻力,最终影响招标投标的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四)由于监督管理模式落后,投标保证金退还不及时

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招标结束后,应及时退还投标人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于多种原因,招标人没有根据规定及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和中标人,拖欠时间超过一年,甚至更长时间,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几种情况:一是人为故意拖欠,以获得较多利息收入;二是招标人指定的代理机构注销,保证金未退还;三是未按照流程规定或未经中标人允许,直接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上占用投标保证金的行为,损害了投标人和中标人的利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平台审核滞后,易出现“流标”“废标”现象

随着信息化发展,电子招投标机会越来越多,开标人员不用去现场购买和递交纸质标书,节省了各种成本。由于各大软件开发商争相占领这个市场,使得电子招投标模式多样化。目前,各省、市、县相关部门引入的投标系统有很大区别,投标人会因为驱动不兼容、硬件配置较低等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或投标文件的上传,造成废标。例如,国内某省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作投标文件所需的人员和业绩,要在本省的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备案完成后平台工作人员在五天内才能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需要公示五天才能用于标书编制,这种落后的投标管理系统,使投标人只有一次上传投标信息的机会,如果平台审核人员不了解工程信息退回备案申请让投标人修改,或投标人上传信息不完整,就没有修改和纠错的时间,会造成开标结束后,投标人所需的人员和业绩还在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公示,不能使用,造成流标和废标的情况出现。

三、工程建设招投标的优化措施

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中出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以下解决措施,以期促进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是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加大监管招投标活动力度。全面、细致的法律法规有助于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法律法规,相当于招投标工作的顶层设计,加大监管招投标活动力度,杜绝陪标、串标、关系标、权利标违法行为,同时,防止私下转标。只有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才能更好地落实招投标的程序性工作。

二是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政府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招投标工作的权利和义务。使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下活动,不违背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地促成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最终成果。另外,招标人在招标的过程中,不能仅考虑己方的利益,也要充分考虑投标人的风险与利益,在投标期间,给予投标人足够的信任与自由度。在招投标评选过程中,招标人抽取的评标专家需要对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负有责任,招标过程秉持“谁建议,谁负责”的态度,确保招投标工作向好的方向发展。招标人在招标的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地优化招投标的信息发布方式,细致、科学地改善评标的过程,使得评标程序与标准更人性化,高效地落实评标工作与流程。在后续工作中,需要加强法对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监管,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行政部门监督的部分,加强对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把权力放在制度的笼子里,针对过去已有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针对性查处。

三是针对违法分包、承包、挂靠等问题,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与监督,杜绝非法承包和非法挂靠等行为,保证程序合理稳定,避免招投标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不断提高评标过程的规范与标准,建立完善的评标体系。依据项目大小,可以设计不同级别的评标过程。如果工程属于大型基建项目,需要对评标过程设计得更加细致,增加多种评选方式,综合评判项目的好坏。需要优化评分过程与评分细则,依据实际的项目内容不断完善评分标准,使每一评分点均有标准可依循。

四是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首先,加强对评标专家相关专业和法律知识的培训,杜绝在评标过程中出现不良行为,规范评标程序,做到评审有据可依,保证评标结果公平公正、真实有效;其次,应当增加专家考核制度,并多渠道引入专业人才,提升专家责任感和专业素质;最后,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评标委员会的监督,做好开标前人员信息的保密工作,对于在评标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的专家,应当严肃查处,取消评审资格,促进市场规范发展。

五是加强投标证金退款的监管问题,引入政府监管平台。投标工作结束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自动退还给未中标的单位;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也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对于投标工作结束后不予退款的代理机构,增加处罚力度。

六是推行电子招投标,打破区域保护主义的垄断行为,充分体现招投标公平原则。电子招投标后期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部门建立投标监管机构,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整合现有的省级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统一标准,向下兼容管理,组建和使用全省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议各市、县不再重复开发和引进电子招投标平台,优化投标程序,提高投标效率,使电子招投标市场更加完善。

四、结语

当前,我国招投标制度日趋成熟,形成了“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投标、评标专家评标定标、招投标机构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在市场竞争的大环境下,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整个招投标活动具有非常严谨的程序化模式,且招投标过程具有公平、公正、公开的特征。当前,虽然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政府和企业可以通过采取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提高招投标的评审标准与评价规范等措施,从而实现招投标的体系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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