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现状分析
2022-10-28赵巨峰李熙左睿邓静夏雨萌王丽薇
■ 赵巨峰 李熙 左睿 邓静 夏雨萌 王丽薇
2020 年,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更加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法规与政策体系。修订的法律法规和30 多个文件中涉及科技成果转化,涵盖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科技成果转化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等新要求,深入推进权属、奖评等多项体制机制改革,支持重点难点政策在高校院所、改革示范区试点先行,加强企业创新联合体和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主体的建设,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平台)建设和推进行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等,经前期对政策落实现状的研究分析,归纳总结出目前政策落实的8 方面特点,为下一步政策的出台和研究提供有益参考。
一、推进权属改革,进一步明确所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 号)第(十三)条提出“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第十八条、第四十三条均是关于“三权下放”的条款。《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100 号令)出台以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基本上落实到位了。但“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与“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不能划等号,前者比后者范围小一些。专利法和国家多个文件为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提供制度保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和第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为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保障。
二、科技成果转化奖酬金政策落实扎实有力
根据《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2020》披露的数据,2019 年,3450家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项数为15035项,比上一年增长32.3%;合同金额达152.4 亿元,比上一年增长29.8%。科研人员获得的现金和股权奖励金额达53.1 亿元,其中现金奖励为30.9 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7.9%;奖励人次稳步提升,现金和股权奖励科研人员7.4 万人次,比上一年增长1.7%,人均奖励金额7.1 万元。从这些数字看,无论是现金奖励还是股权奖励,成果转化奖酬金政策都落实得比较好。
三、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近年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接连发布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文件,消除税收政策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障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 号)将技术转让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5 年以上实施许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 号)提出股权奖励可享受递延纳税优惠。《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 号)对以转让、许可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科技人员获得的现金收入可以减计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政策都是备案制,不用审批或核准,基本上得到了落实。个别地方反映没有落实财税〔2018〕58 号文,问题主要出在高校院所,不在于当地税务部门。另外,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不断扩大,即优惠力度不断加大。
四、科技人员兼职兼薪和离岗创新创业政策有积极进展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 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 号)对科技人员兼职兼薪与离岗创新创业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7 年3 月印发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 号),分别对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与离岗创新创业的条件、程序、管理、权利义务等都做出了规定。不少高校院所出台了本单位的规定,规范科技人员兼职兼薪和离岗创新创业。《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2019》数据显示,2019 年高校院所在外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离岗创业人数为14210人,比上一年增长23.4%。这只是高校院所报送出来的数字,即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经单位同意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但实际上兼职人数应该远不止这么多。主要原因在于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科技人员有所顾虑,一旦被单位知道了在外兼职创新和兼职创业,会被误解为不务正业;二是高校院所还不够解放思想,对科技人员兼职兼薪和离岗创新创业存在顾虑,担心科技人员兼职兼薪和离岗创新创业过多,会影响科研和教学工作。
五、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和专业化人才培养力度加强
2020 年7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提出“构筑产学研融通创新创业体系”和“鼓励企业示范基地牵头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联合体”。同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成果交易平台建设,培育科技咨询、技术经济人等专业人才”。2020 年5 月,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思路是“以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建设,促进科技成果高水平创造和高效率转化”,主要目标是在“十四五”期间“培育建设100 家左右示范性、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2020》数据显示,2019年,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转移机构和服务平台10770 家,比上一年增长27.2%。
六、科技成果定价政策不断清晰,松绑效果显现
科技成果定价是否需要评估,一直是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的一个障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协议定价,没有明确是否要进行评估。高校院所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对是否评估一直很纠结。不评估的话,不符合国家规定,有可能成为巡视巡察、审计检查等的问题点。评估嘛,的确是费钱、费事,还可能误事。特别是《财政部关于〈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资〔2017〕70 号)发布以后,这个问题显得更加突出。一些高校院所、医院在接受上级部门审计、巡视巡察中,评估问题是关注的重点。一些高校院所因把握不好政策的度,一律要求评估。2019 年4 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100 号令)发布以后,对科技成果资产是否评估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将决定权交还给高校院所。同时,《科技部、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和中科院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 号)第三部分第(十)条提出“修订完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取消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程序”,给科技成果定价一个明确的说法,排除了科技成果定价中的一大障碍。
七、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破冰前行
四川省在西南交通大学和四川大学开展科技成果混合所有改革的基础上,四川省和成都市将科技成果混合改革纳入全面创新改革范畴,拉开了这项改革的序幕。自那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 号)提出,对于高校院所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委托项目,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到2017 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 号)提出了科技成果共有权改革。《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扩大到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8〕126号)提出“将事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前置为事前国有知识产权所有权奖励”。《科技部、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和中科院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提出“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即明确了推进部门,及这项改革的目标。2020 年5 月18 日科技部等9 部门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 号),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上述六个文件使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越来越清晰,目标越来越明确,使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纵深推进。
八、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不断完善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科教〔2017〕22 号)选择部分高校院所填报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年度报告,并提出“2020 年实现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全覆盖”。这项工作开局良好。《财政部科技部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科教〔2018〕32 号)扩大到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高校院所,共有2766 所高校院所填报了年度报告。在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的指导下,中国科技成果管理研究会、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组织编制了《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2018(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2019 年2 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对2766 家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所2016 年、2017 年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了汇总和分析。《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办区〔2019〕53 号)对年度报告的格式进行了微调。近三年的实践,这项工作试点效果良好,基本进入正轨。
总体来讲,现行法规政策主要聚焦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目前全国40 家试点高校院所参与赋权,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二是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少于50% 奖励科研人员的政策,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三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校院所持有的科技成果转化时可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简化了国有资产的审批权限。四是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鼓励科研单位领导、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为科研人员创新容错提供保障。五是推动金融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布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引导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通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科技成果转化成本,对成果转化收入给予科技人员现金奖励,减按50% 计入科技人员当月所得;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开展金融创新业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银行信贷支持转化科技成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六是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放权减负激励同步推进。强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的七项行动,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深化科技计划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等。七是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和专业化人才培养。鼓励高校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探索建设高水平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提升技术交易的质量和效益;加强技术转移机构专业人员培养,探索开展技术经理人资质认证。八是地方大政府积极出台成果转化配套政策,激发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活力。以北京为例,从成果权属、转化机制、产研融合等方面出台政策,对转化收益分配做出明确规定,转化收入奖励提升至不少于70%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