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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治理皇族买食鸦片烟问题探析

2022-10-22陶志鑫

关键词:刑部皇族宗室

陶志鑫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北京 100872)

鸦片战争历来被视作中国近代史的开端,而鸦片在华的流播是战争爆发的重要背景。对于鸦片问题,民国以来已多有研究,但主要就鸦片贸易与弛禁展开,关注区域多在沿海直省,对于清代上层社会,尤其是皇族买食鸦片烟案件的研究尚显不足①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有:于恩德:《中国禁烟法令变迁史》,文海出版社,1934年;王宏斌:《禁烟史话》,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黄丹:《1840年以前清代制作、私贩、买食鸦片罪的法制研究》,《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 期;赵华:《晚清鸦片社会流播研究:以道光朝贩卖、吸食鸦片案为中心》,博士学位论文,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清代上层社会是吸食鸦片的主要群体,史景迁(Jonathan D. Spence)曾引述道:“吸食鸦片的主要是政府官员的家属或亲朋,这些人的示范作用已经影响到商绅阶层,并逐渐浸染到下级官吏、士兵及文人士子。真正不吸食鸦片的只是一些普通的乡野村夫而已。”[1]286而清代皇族(宗室与觉罗)是清代地位最高的社会阶层,是清廷眼中统治的核心,为皇帝治理吸食鸦片问题的重点。庄亲王在京吸食鸦片烟之事,甚至还是道光皇帝下令调林则徐进京开展禁烟运动的重要背景之一②参见茅海建:《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30页注释。。故而,探究清廷对皇族吸食鸦片烟问题的治理,对晚清禁烟史及清朝政治史而言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档案出发,研究清廷对皇族买食鸦片烟问题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展现清代治理皇族买食鸦片烟问题的独特面相。

一、皇族禁食鸦片烟条例之颁行

中国早在唐代就已引进罂粟,宋代开始广为种植。明朝时逐渐掌握鸦片提取技术,鸦片需求量扩大,成为重要的进口货物。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廷驰海禁,进口南洋鸦片,并征收关税,致使“沿海居民得南洋吸食法,而益精思之,煮土成膏,镶竹为管,就灯吸食其烟,不数年流行各省,甚至开馆卖烟”[2]140,鸦片成为毒品,其害渐显。雍正七年(1729)清廷首次颁行禁烟条例:

兴贩鸦片烟照收买违禁货物例,枷号一月,发近边充军。如私开鸦片烟馆,引诱良家子弟者,照邪教惑众律拟绞监候,为从杖一百流三千里。船户地保邻右人等,俱杖一百徒三年。如兵役人等籍端需索,计赃照枉法律治罪。失察之汛口地方文武各官,并不行监察之海关监督,均交部严加议处。[3]513

可知,禁烟条例在草创之初均系比附,惩罚范围仅限贩烟、开馆、隐匿、需索、失察五项,对于买食并无约束。雍正八年(1730),清廷又针对流寓台湾之人贩卖鸦片颁布新例:“其越界生事之汉奸,如在生番地方谋占番田,并勾串棍徒包揽偷渡及贩卖鸦片烟者,亦分别治罪,逐令过水。”[4]364-365该例旨在惩治贩烟行为,未涉及买食,且针对的只是流寓台湾的特殊群体,实际上并未超出雍正七年例的范畴。不过,清廷并非容忍吸食鸦片烟的行为。乾隆年间,盗贼溥喜因长时间行走,身体困乏,腹中疼痛,借来鸦片吸食,最后被有司捉拿①《奏呈溥喜吸食鸦片供单》(乾隆朝),《录副奏折》,档案号:03-1448-03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嘉庆元年(1796),清廷再次颁布禁烟法令,目的在于禁运鸦片,但实际并未起到减少鸦片输入的效果,[5]22-23甚至吸烟顽疾已蔓延至宫中内侍。嘉庆十八年(1813)六月,皇帝谕旨:“从前市井无赖之徒私藏服食,乃近日侍卫官员等颇有食之者,甚属可恶……不可不严行饬禁。”[6]5同年七月刑部奏复:“兴贩鸦片烟及私开烟馆引诱良家子弟,均设有治罪专条……审买食鸦片烟之案,因例无正条,俱照违制律杖一百。法轻易犯,实不足以示惩儆,自应钦遵谕旨,分别官民,严立科条,俾昭炯戒。”[6]6至此,清廷初次订立禁止买食鸦片例:

侍卫官员等买食鸦片烟者,革职,杖一百,枷号两个月;军民人等杖一百,枷号一个月……(内廷太监买食者)如果有违禁故犯者,立行查拿,枷号两个月,发往黑龙江给该处官员为奴。[6]7

该例克服了旧法“不足以示惩”的缺点,在禁止买食鸦片烟方面做到“分别官民严立科条”,使得清朝禁烟法令形成了禁制、禁贩、禁食的完整体系。

嘉庆十八年的严禁买食鸦片烟条例虽未涉及皇族吸食问题,但从相关档案可知皇族吸食鸦片烟案的引例情况。在笔者搜集到的档案中,最早的皇族吸食鸦片案是道光十年(1830)宗室吉万等开场窝赌一案。该案中,宗室吉万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并携带鸦片自行吸食。吉万被查拿后,比照的条款正是“军民人等买食鸦片烟者,俱杖一百,枷号一个月”②(清)宗人府左司:《为正蓝旗宗室吉万等开场窝赌一案刑部办理完结行文各该处事》(道光十年八月三十日),《宗人府说堂稿》(旧整),档案号:06-01-002-000120-011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可见,此时宗室吸食鸦片烟是照军民人等吸食鸦片条治罪的。

道光十一年(1831),给事中刘三光奏请酌加买食鸦片烟罪名。清廷颁布新的禁食鸦片条例:

军民人等买食鸦片烟者,杖一百,枷号两个月,仍令指出贩卖之人查拿治罪。如不将贩卖之人指出,即将食烟之人照贩卖为从例,杖一百,徒三年。职官及在官人役买食者,俱加一等治罪。[7]1010

新例并未新增约束对象,但分别提高了军民人等及职官吸食鸦片烟的惩罚力度。具体而言,对军民人等买食者添入指出贩卖鸦片烟之人的义务,否则刑罚将从杖一百、枷号两个月追加为杖一百、徒三年;对于职官,一旦买食鸦片烟则直接加一等治罪。皇族吸食鸦片烟案件也改照此新例办理。如道光十九年(1839)正月审结的宗室国英、觉罗贵荣吸食鸦片烟一案。国英及贵荣均为无官的宗室觉罗,惩治他们依照的条款即是“军民人等买食鸦片烟者,杖一百,枷号两个月,仍令指出贩卖之人查拿治罪。如不将贩卖之人指出,即将食烟之人照贩卖为从例,杖一百,徒三年”①(清)耆英:《奏为审理宗室国英等吸食鸦片一案事》(道光十九年正月二十八日),《录副奏折》,档案号:03-4009-02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而道光十二年(1832)四月宗室福崇吸食鸦片烟,则因其身为宗人府理事官,先被革去官职后,即照官员等买食鸦片烟者照民人加一等治罪②(清)宗人府右司:《为唱戏人张幅等煎熬鸦片烟售卖牵涉镶蓝旗宗室福崇一案刑部办理完结行各该处事》(道光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宗人府说堂稿》(旧整),档案号:06-01-002-000145-005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可见道光十一年新例在处罚轻重方面只区分无官与有官,而不区分是否为皇族,说明在清廷眼中皇族吸烟问题尚未具备独立讨论的必要性。

道光十八年(1838)四月,鸿胪寺卿黄爵滋所上《奏请严塞露卮以培国本折》是道光朝禁烟立法的转折点,也是宗室觉罗禁食鸦片烟条例出台的背景。黄爵滋认为:“夫耗银之多,由于贩烟之盛,贩烟之盛,由于吸烟之众。无吸食,自无兴贩;无兴贩,则外夷之烟自不来矣”,所以他主张“今欲加重罪名,必先重治吸食”[6]256。黄爵滋的主张引起了皇帝的重视。九月初六,皇帝谕旨各省督抚及盛京、吉林、黑龙江将军妥议章程。两天后,皇帝又谕旨宗人府一并商议,制定宗室觉罗禁食鸦片烟专门条例正式提上了日程。

道光十九年五月,清廷颁行了《严禁鸦片烟章程》。该章程在制、贩、买食鸦片烟方面均加大惩治力度,成为历来最严格的禁烟章程。其中禁吸食条款为:“吸烟人犯均予限一年六个月,限满不知悛改,无论官民概拟绞监候。”[3]1017基于此项原则,禁买食鸦片烟的具体条例为:

一、吸烟人犯均予限一年六个月,限满不知悛改,无论官民概拟绞监候。一、平民吸烟在一年六个月限内者,拟杖流;如系旗人,消除旗档,一体实发。一、在官人役并官亲幕友等,一年六个月内,在署吸烟者,照平民加一等治罪;该管官知情故纵者,革职;失察者,降调。一、职官吸烟,在一年六个月内者,发新疆充当苦差。一、兵丁吸烟,在一年六个月内者,发近边充军;该管官知情故纵者,革职;失察者,分别议处……一、宗室觉罗吸烟者,发往盛京严加管束;如系职官及王公,均革职革爵,发往盛京,永不叙用;如犯在一年六个月限满后者,照新定章程,加重拟绞监候。[3]1017

考虑到戒除烟瘾难以速成,若急于肃清,易横生弊端,清廷给予所有吸烟者一年六个月的戒烟期限③《广西巡抚梁章巨奏请展限查拿鸦片折》(道光二十年十月二十日)载:“窃照道光十九年五月奉到上谕,内开:‘鸦片流毒传染日深,已成锢疾,若不及早为民除害,伊于胡底?但积习相沿已非一日。若数月之内遽使各省一律肃清,恐不免有粉饰等弊,故予限一年六个月,俾查拿不致遗漏,而改悔亦不甚难。及至限满仍复藐法,是该军民等自外生成,无可顾惜,置之重典,尚复何词。’”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530页。,具体如大学士敬敏所奏:“吸食鸦片烟人犯在京各衙门以奉旨之日为始,各直省以奉到部文之日为始,均予限一年六个月。”[6]573在一年六个月期限内吸烟被拿获,因身份不同而量刑不同;在期限之后(约道光二十年十二月起),均加重拟绞监候。详见表1。

表1 道光十九年五月《严禁鸦片烟章程》规定买食鸦片烟者量刑表

与之前条例相比,该章程专门制定了对皇族吸烟者的量刑:期限内发盛京管束,期限之后绞监候。[8]150在期限内量刑中,与普通军民职官人等罚杖、流、军相比,皇族发盛京管束相对特殊,并不属于五刑正刑体系,这是清廷有意为之的。《宗人府则例》记载,原奏章程是打算规定,“宗室觉罗食鸦片烟者,照平民加一等治罪,发近边充军”[9]303。这实际是比照道光十一年的惯例,处于正刑体系中。但清廷考虑皇族犯笞杖徒流等正刑将换刑折罚,以致“发近边充军,系按照宗人府则例,仅止折圈二年六个月,加责四十板,不足以惩儆”[9]303,因此,清廷规定宗室觉罗吸食鸦片者发盛京严加管束,这超越了皇族换刑折罚的适用范围,加大了对皇族吸食鸦片烟的惩治力度。

鸦片战争之后,清廷在吸食鸦片烟方面的政策渐改严禁为弛禁,对吸食鸦片烟实行禁官不禁民的政策。咸丰九年(1859)议准“所有官员、兵丁、太监兴贩、收买、吸食洋药……俱仍照定例办理。如系民人,聚集人数至五名以上者,按照赌博例问拟”[3]1019。官员、兵丁、太监吸食鸦片烟仍拟绞监候,而民人只有聚众吸食鸦片烟达五人以上时才会照赌博例判罚。按清制,开场窝赌的刑罚为枷号三个月、杖一百,明显轻于绞监候。皇族吸食鸦片烟的处罚没有改变,依旧是道光例“宗室觉罗及王公有吸食鸦片烟者,拟绞监候,由宗人府会同刑部进呈黄册”[4]18。可见在弛禁鸦片的时期,清廷在法令方面依旧未放松对皇族买食鸦片烟的管治。

总的来看,雍正七年清廷首次颁行禁烟条例时,只禁制、贩,未涉及吸食鸦片烟者。嘉庆十八年,初立禁食鸦片之专条,并区分官民人等,但仍未专门针对皇族成员。直到道光十九年才真正出台宗室觉罗禁食鸦片例。这一立法过程呈现出由禁制禁贩到禁食,从约束平民到约束贵族的演变过程。而按照清廷的立法惯例,皇族犯罪一般照官民例拟出原罪,再依照宗人府例换刑折罚,不必制定专门的法律条文。而道光十九年的禁烟章程却对皇族吸食鸦片烟制定专条,用意是使皇族吸食鸦片烟之罪名超越换刑折罚的适用范围,不在此罪上享有法律特权,进而加重对皇族吸烟的惩治。这体现了清廷在立法过程中对皇族买食鸦片烟问题的重视。

二、治理皇族食鸦片的司法实践

除禁烟立法不断加强外,清朝严密的司法程序也对治理吸食鸦片烟问题起到积极作用。由于适用于皇族的司法程序相对特殊,本节将从访查与呈告、审理、判罚与复核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访查与呈告

清代皇族买食鸦片烟案一般由官兵访查与他人呈告两种渠道查获,其中以官兵访查为主。居住在留都盛京的皇族买食鸦片烟由盛京将军负责缉拿,而京师管理制度相对复杂。清廷规定:“京城地方责成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五城,各按所辖地面严饬所属随时访查,遇有兴贩吸食鸦片烟者,无论满洲汉人官民良贱,一体查拿。”[3]1090但由于顺天府与五城巡城御史基本无权过问北京内城的旗人案件,故皇族吸食鸦片烟一般由步军统领稽查。步军统领衙门统辖八旗步兵营,并先后提督九门步军、统领巡捕五营,经常在京城巡缉稽查,是京师地区重要的治安力量。道光二十二年(1842)正月十九日,宗室奕漪、觉罗怀勋等人吸食鸦片时,被步军统领衙门右翼副翼德胜等带兵稽查时发现并缉拿①(清)恩桂:《奏为拿获宗室奕漪等吸食鸦片交部事》(道光二十二年正月二十四日),《录副奏折》,档案号:03-4015-03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由于清廷的严禁政策,查拿鸦片烟的官兵还拥有极大的权力,道光十九年规定:“官兵查拿鸦片烟,遇有大伙拒捕者,准放鸟枪,格杀勿论。”[3]1018而京师作为帝国的中心更是查拿鸦片的重点。在查拿鸦片最严格的道光二十年(1840),皇帝曾下旨:“至京师为首善之区,所有部旗文武大小各衙门,尤当合力同心,严查究办。若心存推诿,试问尽职乎?抑溺职乎?断不可因罪名较重,稍存姑息之心,仍蹈养奸之习。如果实力奉行,不留余孽,即从前查办不严,原可宽其既往,倘因规避处分,仍前玩泄,以致锢习不除,朕必不能轻恕。”[10]623

呈告皇族吸食鸦片烟的情况有两种,一是民人呈告皇族,二是皇族内部呈告。民人呈控宗室觉罗吸食鸦片烟,一般赴步军统领衙门喊告。如道光二十年,民人四保见宗室国恩屋内有烟具,便到步军统领衙门喊告国恩吸食鸦片①(清)步军统领衙门:《为审办镶白旗汉军养育兵四保喊告镶蓝旗闲散宗室国恩吸食鸦片烟一案事致宗人府》(道光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宗人府来文》(旧整),档案号:06-01-001-000561-015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宗室觉罗之间的呈告则在皇族内部处理。皇族内部事务由宗人府管理。宗人府设宗令、宗正掌皇族政令,并分设族长、学长管理族务。皇族内部告发族人吸食鸦片烟应先报明该族族长,再由族长报给宗人府衙门。在宗室庆明吸食鸦片烟案中,庆明曾在道光十七年(1837)吸食鸦片烟,被他的父亲查知,砸毁烟具。道光十九年,庆明将剩下的鸦片烟盒拿出,意欲腾出烟灰,正好被哥哥庆常看见。庆常疑心他再度吸食鸦片烟,随即向族长呈告,再经由族长呈送给宗人府②(清)宗人府右司:《镶红旗宗室庆常呈报伊弟庆明吸食鸦片烟一案刑部办理完结呈明存案事》(道光十九年九月初十日),《宗人府说堂稿》(旧整),档案号:06-01-002-000157-006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呈告虽然有利于揭发吸食鸦片案件,但皇族内部的呈告,均需经过族长之手办理,事务繁重往往使族长不堪重负。如族长宝廷曾称,自己所属宗族的族人有200多位,一半以上是自己的长辈,或王公显贵,“族中琐务纷纭,经理不易。遇有词讼须身自带领到案,并时有看办者,须日夜在署看守。族长任重事繁烦。非精明强干者不克胜任”,[11]27。同时,呈告之中也不乏诬告,给办案衙门增添了很大压力。为防止控案丛生滋扰,清廷在道光十九年规定:“吸食鸦片烟之案,止准地方官弁访拿究办,不许旁人讦吿。有讦吿者,均不准审理。傥系干名犯义,仍照本律治罪。”[4]697故道光十九年之后的讦告吸食鸦片烟案件一般不予审理。如道光二十七年(1847),宗室载威购买烟袋欲觅鸦片烟熬吸,被他妻母苏氏告发,宗人府认定“(载威)虽罪有应得,惟非官员访拿,例不准审理”,加上是被妻母首报,属于尊长告卑幼,故形同自首,最后免罪③(清)宗人府右司:《为苏氏遣子正黄旗蒙古世管佐领成志呈首其婿正红旗宗室载威欲行吸食鸦片等情一案刑部办理完结事》(道光二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宗人府说堂稿》(旧整),档案号:06-01-002-000170-004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二)审理

在清代,步军统领具有全权审理京师地区笞杖案件的职能,但由于皇族特殊的身份,步军统领在拿获吸烟皇族后只能讯明大概情形,而不能进行审理。清律规定:“凡宗室犯案到官,该衙门先讯取大概情况,罪在军、流以上者,随时具奏。如在徒、杖以下,咨送宗人府会同刑部审明,照例定拟。”[4]17在司法实践中,步军统领拿获吸食鸦片烟的宗室觉罗后,如有同案民人则交送刑部监禁待审,而皇族人犯需送宗人府看押,并将案情及供单递呈宗人府与刑部。在道光十九年五月将皇族吸食鸦片罪定为发盛京管束与绞监候之后,步军统领还需随时向皇帝奏报。由于宗室、觉罗地位有别,在审理时领衔衙门也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如涉宗室,则由宗人府会同刑部审理;如涉觉罗,则由刑部会同宗人府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复杂缜密的审理程序也会导致案件办理的拖延。以咸丰年间宗室德况在新安县民史二开设的鸦片烟馆内买食鸦片烟一案为例。咸丰八年(1858)八月二十八日,步军统领衙门将德况等人在烟馆内拿获,先行侦讯。因德况为宗室,故在九月初二呈送宗人府收押。九月十五日,步军统领衙门将审讯大致情形及案件转交情况奏请皇帝,得旨依议后,将民人史二等转交刑部会同宗人府办理,案件正式开始审理④(清)步军统领衙门:《为讯办直隶新安县人史二开设鸦片烟馆内买烟之镶红旗闲散宗室德况一案事致宗人府》(咸丰八年九月十五日),《宗人府来文》(旧整),档案号:06-01-001-000564-027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咸丰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刑部先行会议后,将会稿片送宗人府,宗人府开始会议审理⑤(清)刑部:《为片送直隶新安县人史二开设烟片烟馆内买烟之厢红旗闲散宗室德况一案会稿致宗人府》(咸丰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宗人府来文》(旧整),档案号:06-01-001-000564-027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就笔者搜集的档案看,刑部于咸丰九年二月二十八、三月初八、四月二十七日多次会审该案,其间曾因宗室拟律问题于三月二十二日咨询宗人府一次。在笔者所见本案的最后一件档案中,宗人府告知刑部,将在咸丰九年十月进行会法。换言之,该案在开始审理到宗人府正式开始会法,已经持续了一年以上。清廷为提高审判效率,规定京师地区现审案件由刑部直接办理,不必如直省刑案那样经过州县、府、省甚至再到刑部及三法司的复杂审转。然而,由于皇族地位特殊,需要刑部、宗人府会同办理,这虽然保障了案件审理的严谨,但期间正常文书往来与两衙门间的协调已耗费大量时间,如果遇上复杂的案情,或府部之间分歧两议,案件审理的延宕将更加严重。

(三)判罚与复核

依前文所述,嘉庆十八年至道光十一年,皇族吸食鸦片烟比照律例为“军民人等买食鸦片烟者俱杖一百枷号一个月”;道光十一年至道光十九年,依照职官及在官人役买食者,在杖一百、枷号两个月之上加一等治罪;从道光十九年五月起,吸食鸦片烟的皇族在一年六个月限期内发盛京管束,一年六个月的期限过后,如吸食鸦片烟则拟绞监禁。然而,由于皇族拥有换刑折罚特权,实际刑罚并不按照章程规定执行。

按清制,宗室觉罗犯笞、杖轻罪折罚养赡银,犯枷及徒以上至军流重罪,则按相应规则改为板责圈禁。如前述在道光十年宗室吉万吸烟一案中,宗人府虽按照“军民人等买食鸦片烟者,俱杖一百,枷号一个月”引例,但并未按律例实罚,而是按照宗人府例规定的“犯杖一百罪者,折罚养赡银一年”,对宗室吉万罚了一年养赡银①(清)宗人府左司:《为正蓝旗宗室吉万等开场窝赌一案刑部办理完结行文各该处事》(道光十年八月三十日),《宗人府说堂稿》(旧整),档案号:06-01-002-000120-011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又如道光十九年三月,在工部员外郎觉罗钟瑞吸食鸦片一案中,钟瑞先照“职官加一等例,应杖六十徒一年”拟罪,后又因其是觉罗,所以徒一年的罪名“照宗人府例折圈禁半年,加责二十五板”②(清)敬敏:《奏为审拟工部员外郎觉罗钟瑞等吸食鸦片一案事》(道光十九年三月初二日),《录副奏折》,档案号:03-4009-04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在道光十九年五月禁烟章程颁布后的一年六个月期限内,皇族吸食鸦片烟者发盛京管束,不在换刑范围内,故为实发。如道光十九年八月被查拿吸食鸦片烟的宗室伊克坦布就依照新例直接发往盛京严加管束③(清)刑部:《为正白旗宗室伊克坦布等吸食鸦片烟一案抄单事致宗人府》(道光十九年九月十七日),《宗人府说堂稿》(旧整),档案号:06-01-002-000126-007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清朝的死刑监候案件还需经过秋朝审的复核才能实际执行,故在道光十九年五月规定的限期之后,皇族因吸烟被判绞监候的案件还需经过朝审。而皇族绞监候在朝审时一般会核为缓决。清代律学家吉同钧指出:“至于缓决之中,又有一次即准减等者,有三次后逢恩始减等者,而查办减等又有减军、减流之分。”[12]3在宗室奕漪吸食鸦片烟一案中,奕漪于道光二十二年被判绞监候,到道光二十四年(1844)已被缓决三次,当年十二月宗人府上奏:“有吸食鸦片烟等项案犯系照新例办理并无成案可援,可否准其一体减流之处,恭候钦定。”是月,皇帝下旨“缓决五次再行奏明请旨”。所以等到道光二十六年(1846),奕漪被缓决五次之后才发盛京圈禁④(清)载铨:《奏为宗室奕漪等吸食鸦片案犯可否减流事》(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录副奏折》,档案号:03-4016-03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可知,此前皇族绞监候一般缓决三次后即可改发盛京。但道光十九年新例颁定之后,皇帝将缓决次数上升为五次,反映出清廷对皇族吸食鸦片的严厉态度。

三、治理皇族买食鸦片烟的困境

为治理皇族吸食鸦片问题,清廷制定了严格的法令并配以周密的司法程序,但并未有效阻止鸦片烟在皇族群体内的泛滥。究其原因,除国力衰弱、财政紧缺、鸦片的持续输入等原因外,吸食鸦片案的特殊面相也是治理难以奏效的重要原因,本节将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分析。

(一)盘根错节的贩烟网络

清中晚期,鸦片贩卖形成了国外贩烟船偷运入境贩卖,国内烟贩借助货船在内地转运,以及社会各阶层流播贩卖的三级鸦片烟销售体系。[13]鸦片烟贩卖网络遍布广东、福建等沿海各省,以及山西、北京等内陆地区。鸦片流播辗转多手,官府往往无力缉拿。如咸丰三年(1853)盛京宗室良浩贩卖鸦片一案的记录,即是如此。

咸丰三年六月初十日,良浩素识恒通义杂货铺管事人韩景善,因铺伙赵连成物故,向良浩商先伙同开铺。十三日韩景善同乡民人赵洞寻至该铺,向韩景善声言:伊由天津船上买得不知姓名人沿途三色,共计一百二十余两,欲在此处贩卖获利。韩景善向良浩告知,良浩起意商允。韩景善将烟土留下贩卖图利,即向赵洞议定,每两作价市钱五千,共合市钱六百余千。令赵洞在铺存住,俟卖出烟土再给钱文。良浩等将烟土每两作价市钱六千,陆续卖与不知姓名人约四十余两,旋被官兵访知捕拿,韩景善逃逸,将良浩等拿获。提犯审供不讳。并据良浩等坚称,起获烟盘烟盒实系已故赵连成生前吃烟器具,伊等并无吸食鸦片烟情事,研鞫不移①(清)宗人府左司:《为盛京宗室良浩贩卖鸦片烟土一案刑部将良浩拟绞监候已经奉旨行盛京将军事》(咸丰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宗人府说堂稿》(旧整),档案号:06-01-002-000233-005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在该案中,犯人宗室良浩曾因道光十八年的诬告案,被发吉林安置,后经恩诏释回,留居盛京作为移居宗室。盛京的移居宗室受到宗室营的监管,不可擅自离开盛京,故良浩轻易被拿获。但首犯韩景善却得以逃脱,而且在该案中真正处在贩烟交易上游的是所谓“不知姓名人”,可见该案中的基层贩烟网无法被真正告破。

在皇族吸食鸦片案中,有复杂的买食过程,如道光九年(1829)宗室海本售卖鸦片的经过:

本年(按:道光九年)正月间海本有事出街,途遇陈二称有广东带来土物央嘱转卖,海本应允。陈二于二十九日将程乡兰印花布、丸药,并铜罐存贮膏子药等物送至海本家。海本见各物上号明价钱随即留下,因不知膏子药系何名目,于二月二十九日携往方壶斋庙内讬龚二认明代卖。龚二亦不知系何物,见其号有分两价值,允为销售。海本旋即走回。嗣龚二素识卖米之孙思进挑米进庙,龚二嘱令转销,孙思进不辨何药,初未应允。龚二以孙思进各处卖米无妨,顺便带去找人认识,如不能售卖,再行退还之言,向孙思进嘱托。孙思进应允,即将铜罐放在米桶盖上,复往别处卖米,行至油坊胡同,经官人查见铜罐内所贮系属鸦片烟,当被拿货解梯度衙门咨送到部门②(清)宗人府右司:《镶蓝旗宗室海本等售卖鸦片烟一案刑部办理完结行各该处事》(道光九年八月),《宗人府说堂稿》(旧整),档案号:06-01-002-000141-005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该案中的鸦片烟自广东运来,经陈二、海本、龚二、孙思进等多人辗转代卖,其间鸦片烟均被谎称为膏子药藏于铜罐中,即便转卖之人也不知真相。官兵虽将海本、龚二、孙思进等人捕获,但最重要的首犯陈二却一直在逃,使得这一内陆贩烟网络难以被清除。

(二)复杂难除的吸食成因

鸦片烟在皇族内泛滥,除贩卖者无孔不入之外,吸食鸦片烟者对鸦片烟的沉迷也是重要因素。清代吸食鸦片烟群体的成因,学者归纳为纵欲、寻乐、社交、治病、环境等五类,[14]就笔者所见档案而言,皇族吸食鸦片烟的自身原因主要有治病与寻乐两类,且表现出皇族群体特有的特征。

在皇族吸食鸦片烟的原因中,治病是最为常见的。鸦片在早期一直被当做药材使用,具有治疗痢疾、咳嗽等功效。虽然朝廷早已将鸦片视为毒品,但其治病功效一直为社会所迷信。咸丰九年,宗室德况染吐血病后,听闻吸食鸦片烟可以医治,于是数次到烟馆内买食鸦片烟,最终被官兵缉拿。而与宗室德况一同被拿获的吸食鸦片的人犯桂龄、王云浩也都供称是因为治病才吸食鸦片的③(清)步军统领衙门:《为讯办直隶新安县人史二开设鸦片烟馆内买烟之镶红旗闲散宗室德况一案事致宗人府》(咸丰八年九月十五日),《宗人府来文》(旧整),档案号:06-01-001-000564-027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在面对一些服药难以治愈的顽疾时,鸦片烟常常被视作万灵药,然而一旦染上便难以戒除。如觉罗连级因患寒疾,服药无效,久治不愈,听闻吸食鸦片烟可以止疼,便购鸦片烟吸食。最终导致烟瘾难戒,反复吸食,即便只是一时腹疼,他也要以鸦片烟止疼①(清)奕兴:《奏为审拟觉罗学生连级吸食鸦片烟一案事》(咸丰元年九月二十一日),《录副奏折》,档案号:03-4586-01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吸食鸦片可以治病也成为吸食鸦片者向不吸食鸦片者推荐的动因。如道光十七年,宗室伊克坦布在家吸食鸦片时,未曾吸烟的额尔图国济前来探视,并透露自己患有胃疼病症,伊克坦布当即告知“鸦片可治”,随即送他一小盒烟吸食②(清)宗人府左司:《为刑部审明正白旗宗室伊克坦布等吸食鸦片烟一案将伊克坦布拟发盛京办理完结奉旨行各该处事》(道光十九年九月十七日),《宗人府说堂稿》(旧整),档案号:06-01-002-000126-007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除为治病吸食鸦片外,鸦片烟的迷幻作用也使之成为皇族的重要消遣。清代皇族成员不事生产,基本依靠田租及朝廷养赡银粮过日,使得他们无所事事,生活无聊。而吸食鸦片烟之后,“自顶至踵,均觉舒畅,遂溺其中”[15]69。皇族家庭内部就常有以吸食鸦片烟解闷者,如宗室奕漪与其妾周氏,以及宗室钟瑞、钟禧兄弟,均时常共同吸食鸦片烟③(清)宗人府右司:《为正红旗闲散宗室奕漪等吸食鸦片烟一案刑部办理完结已经奉旨行户部该旗事》(道光二十二年三月十五日),《宗人府说堂稿》(旧整),档案号:06-01-002-000163-000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敬敏:《奏为审拟工部员外郎觉罗钟瑞等吸食鸦片一案事》(道光十九年三月初二日),《录副奏折》,档案号:03-4009-04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有的宗室吸食鸦片烟还与赌博相结合。道光二十二年,宗室奕隆起意聚赌,遂约同民人杨大等四人聚众开赌,被官兵查获时还搜出鸦片烟具④(清)恩桂:《奏为拿获宗室奕隆聚赌并存有鸦片烟具请将受雇开宝之杨大及赌徒交刑部审办事》(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十七日),《录副奏折》,档案号:03-3811-01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三)皇族的法律优待

清代皇族享有优厚的法律特权。在吸食鸦片烟的法律处罚中,皇族的特权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刑罚从轻换刑为板责圈禁;二是圈禁地点不在刑部监狱,而在宗人府空房。前者已在前文论述,这里讨论空房圈禁。

空房由宗人府管理,管理制度较刑部监狱宽松,且犯人均为皇族,空房看守不严,导致圈禁空房的惩罚力度大为削弱。李鹏年曾指出:“凡犯罪之宗室觉罗,区别于一般老百姓,均圈禁于空室,受到比一般监狱犯人优厚的待遇,一般都不上锁,较为自由,每日还支给饭食银两等,以保证他们的生活。”[16]94空房优于监狱的羁押条件是清廷为保障皇族地位而有意为之的。雍正五年(1727)的谕旨便明确建设高墙(“空房”之别称)是因“旗人与民人不同”[17]954。嘉庆八年(1803),皇帝也强调:“凡系宗室获罪之人,原以其派属天潢,未便与寻常人犯一体在刑部拘系,是以圈禁高墙。”[18]664清朝中后期发生多起圈禁宗人越狱事件,宗人府始终不愿以刑部监狱代替宗人府空室来圈禁宗室,主要原因依旧是“宗室本与寻常人犯不同,空室亦与监狱有异”[9]331。因此,部分皇族因吸食鸦片烟被圈禁后往往不知畏惧,被释放后依旧吸食鸦片。更有甚者则在圈禁期间也照常吸食鸦片。

宗室荣祥在空房伙同他人吸食鸦片烟一案就是典型的案例。据宗人府审讯,荣祥在道光十二年被圈禁时就将烟具携入,并托烟贩张三由空房门头栅栏接递烟膏,吸食不计次数,均未被空房笔帖式发现。后来由于担心被缉拿,荣祥又嘱其兄荣禄代向张三购买鸦片烟数次。荣禄觅借烟膏之后,均在探视空房之日递交荣祥,从未败露。除了荣祥亲属外,方义、霍玉顺也曾混入空房,并携带烟膏给荣祥吸食,空房管理形同虚设。后来,皂役樊廷桂送饭时窥见荣祥屋内有未及时收起的烟具,因畏惧荣祥,未敢声张禀告。直到道光十八年荣祥等人的吸食鸦片烟的行径才被禀告⑤(清)敬敏:《奏为会同刑部讯明宗室荣祥容留民人方义等伙吸鸦片分别定拟事》(道光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录副奏折》,档案号:03-4008-03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四、结语

清廷从立法与司法两个层面不断加强对皇族吸食鸦片问题的治理。嘉庆十八年、道光十一年、道光十九年三次颁定禁止买食鸦片烟的条例,尤其是道光十九年例直接规定了对宗室觉罗吸食鸦片问题的惩处,并在量刑时绕过换刑折罚的适用范围,直接实罚,体现了清廷禁烟之决心。清廷还频繁地搜查鸦片烟,一度在社会上形成了严禁鸦片的氛围。但在立法与司法不断加强的同时,上层社会尤其是皇族吸食鸦片烟的问题仍难以根除。盘根错节且难以侦破的贩烟网络不断渗透皇族社会,吸烟治病的迷信,以及皇族的社会寄生状态,使得宗室觉罗难以克服吸食鸦片烟的诱惑。加之皇族特殊的法律地位,让皇族存在侥幸心理,执法官役也不敢严加管束,这些均使得皇族吸食鸦片烟问题难以根除。由此,清代的皇族禁烟呈现出一种法令不断加强,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的矛盾状态。

清廷治理皇族吸食鸦片烟问题的矛盾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廷在“治理”与“统治”间的紧张关系。杨念群教授曾特别指出,研究清代政治史,要区分“统治”和“治理”的涵义,并且“治理”技术演变的探究须置于相对从属的地位①杨氏将“统治”与“治理”解释为:“‘统治’主要是指皇权对一系列带有虚构色彩的象征性隐喻系统的利用和尊崇,‘治理’则是对各类象征性统治符号的技术性延伸。”参见杨念群:《清朝“正统性”再认识——超越“汉化论”“内亚论”的新视角》,《清史研究》,2020年第4期,第1页。。清代皇族在清朝的统治框架中占有重要地位。他们属于清朝统治阶层的核心,皇族的品行是与清朝统治的正当性息息相关。皇族一面是满族群体的象征,一面是宣扬清朝德性统治的符号。乾隆十年(1745),皇帝在强调维系满族传统时,还特地指出皇族在其中的关键作用:“我朝崇尚本务,原以弓马清文为重,而宗室谊属天潢,尤为切近。向来宗室子弟俱讲究清文,精熟骑射,诚恐学习汉文,不免流于汉人浮靡之习。”[19]339同时,在面对中原汉人时,皇族的形象更为关键。清代皇帝统治的核心是其独特的“正统论”,而这一“正统论”的关键之一在于清朝皇帝将“治统”与“道统”集于一身。[20]230-303因此,皇族的品行是否符合儒家的德治要求,获得士林的认可,成为维系清朝皇帝统治合法性的关键因素之一。康熙三十六年(1697),康熙帝谕宗人府、礼部:“国家乐育人材,振兴文教,将使海内英隽之士靡不蒸蒸蔚起。矧宗室子弟系天潢,岂无卓越之姿,足称令器允,宜甄陶奖励,俾克有成。”[21]978这表明皇帝试图在形塑汉人社会地位的科举领域,也使清朝皇族占据重要一席。雍正十三年(1735),雍正帝见各地祥瑞,谕内阁:“尔等为朕思之,何由使宗室天潢之中,人人品行端方;何由使八旗根本之地,事事奉公守法;何由使六卿喉舌之司,纪纲整饬、万事咸宜;何由使封疆守土之吏,大法小廉、万民安业。”[22]865这份谕旨将对皇族品行端方的期盼,置于八旗、六部与直省官员之上,处于首要地位。可见,皇族的文化程度、道德形象与清朝统治间的密切关系。皇族吸食鸦片直接冲击了皇帝心中的统治精神,故而清廷采取各种严厉手段对皇族吸食鸦片烟进行惩罚。然而,清朝统治者要维系皇族优厚独崇的法律地位。乾隆帝曾说:“俾分属天潢之人,知章服所关至重,佩饰尊荣,不至身蹈卑贱”[23]132,在制度上以皇族为贵,而民人相对为“贱”。维系皇族优厚独崇的法律地位和皇族的自身品行,共同构成了皇族核心的一体两面。故而,皇族的法律优待是不可剥夺的。可以看到,清廷在严治吸食鸦片烟的过程中,即使认为皇族折罚板责圈禁的惩罚过轻,其采取的惩罚措施也不是废除或缩小原本的折罚权限,而是在量刑过程中,绕过折罚圈禁的适用范围,选取惩罚性更高的刑罚。换言之,加重对皇族吸食鸦片烟的惩罚没有超越皇族固有的法律优待框架。因此,清朝统治者既要在治理中对皇族吸食鸦片烟严加整治,但同时因统治的需要,也必须保障皇族优于民人的制度性法律地位,以至于治理的高压手段必须要服从于皇族的尊贵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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