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道德哲学新解
2022-03-16赫曦滢谷思雨
赫曦滢 谷思雨
(1.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长春 130024;2.长春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 130117)
随着美国新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和解放神学的不断发展,人们对马克思在道德哲学上的建树产生了浓厚兴趣。在最近的研究中,对马克思的正义观、自由观和道德哲学的重新阐释再次成为学术增长点。马克思为什么没有提出道德哲学?为什么他对政治经济的批判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社会和经济制度的道德谴责之外?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有许多不同的观点,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种:(1)马克思对道德问题不感兴趣,因为他批判资本主义异化和剥削的依据是人类学和经济学;(2)马克思创建了一个新的社会科学规范和道德价值观;(3)分配和物质丰富的问题不是他思考的核心,相反他强调“人”的精神再生;(4)受限于知识社会学和批判意识形态,他不能使用道德来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结构;(5)马克思对功利主义者的兴趣超越了对所有道德的考虑。
一般来说,这些争论的依据是对马克思著作中各种关键段落的解释,从而使辩论的一方处于有利地位。然而,这种思考方法忽略了对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性解读,忽视了其整个认识论和方法论都植根于道德。无论是方法论,还是构建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一些理论的起点都是建立在道德伦理的高度上,从道德的角度批判资本主义的。
一、“塔克尔—伍德命题”——马克思道德批判的重要起点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一段论述引起了学者们关于马克思正义观与道德观的极大争论,他说:“‘平等的权利’和‘公平的分配’,是为了指出这些人犯了多么大的罪,他们一方面企图把那些在某个时期曾经有一些意义,而现在已变成陈词滥调的见解作为教条重新强加于我们党。”[1]306罗伯特·塔克尔(Robert Tucker)在对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概念、规范性基础以及马克思的道德理论进行分析时指出,马克思研究的重点并非是正义问题本身。他认为马克思所谓的“公平的分配”“平等的权利”和“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等都是老生常谈,他明确地反对分配正义,是典型的“非道德论者”。他对资本主义的抨击不是由于对不公正的愤恨,也并未将共产主义社会设想为完全正义的社会。总而言之,马克思并没有将对共产主义的分析指向分配领域。首先,塔克尔认为,对于马克思而言,理论的核心是没有抽象的普世权利和正义概念。[2]56其次,他认为在市场劳动力的商品关系中,没有内在的不公平。事实上,工资契约只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原则的一种表达,因此不能成为对资本主义批判性理解的基础。塔克尔将商品的恋物主义和劳动合同的概念结合起来,试图证明工资和劳动力之间有平等、自由和公平的交换关系。马克思关于异化和剥削的概念在道德哲学中成为无法理解的东西,因为它们都是超价值理论,而不是一种正义和道德体系。再次,他批评马克思是一个道德实证主义者。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有自己的分配方式和权益形式,从其他角度对其进行判断是没有意义的。从另一套不同的假设出发,塔克尔得出了与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同样的结论,他反对将马克思的思想看成一种道德的积极主义。如果所有的知识和道德评价都是从特定生产方式的社会背景中发展出来的,那么根据塔克尔的说法,没有一种可能的道德规范能够超越道德经验的直接性,对社会的规范基础进行批判。他对马克思的正义观和意识形态进行了分析,并向人们展示了道德实证主义是如何从伦理的角度对特定社会的制度和道德基础进行批判性反思的。
艾伦·伍德(Ellen M.Wood)进一步分析了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道德概念。在《权利与正义的马克思》一书中,他试图展示马克思关于异化与人本质的观点与亚里士多德的人类自我实现概念之间的联系。伍德得出了以下几个结论:(1)通过社会生产的自我实现不是马克思价值体系的基础;(2)马克思的异化和自我实现是道德价值观的基础;(3)道德视域中的概念是值得怀疑的。马克思关心社会生产方式的重组,允许理性和民主地获得社会生产的财富,是对非道德问题的关注。[3]道德不可能是对社会及其生产基础设施批判的理性基础,道德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的推诿”。马克思拒绝承认道德规范是社会批判的工具,他这样做是因为规范仅仅是一个给定的司法和意识形态的装置,它通过给定的生产方式构建其社会关系,或一个阶级试图通过意识形态促进自己的利益。
由于马克思对道德哲学的批判和对自我实现的认同,以及对社会非道德主张的认同,伍德将马克思置于现代功利主义道德哲学的框架内。因此,他认为,一方面马克思并没有将他的批判根植于任何道德体系中;另一方面,他以与边沁和穆勒的功利主义非常接近的立场发展自己的观点。塔克尔和伍德对马克思的道德理论的批判是很重要的,因为它们包含了对德国理想主义、马克思主义的道德哲学的分析,以及对普遍意义的道德分析所带来的所有问题、困惑和误解的解答。由于塔克尔和伍德在马克思道德伦理问题上的观点保持一致,艾伦·布坎南(A.Buchanan)称其为“塔克尔—伍德命题”,成为研究马克思道德哲学的重要分析视角。
在“塔克尔—伍德命题”提出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政治哲学之战。战争的一方是以罗伯特·塔克尔和艾伦·伍德为代表的反“马”派,布坎南、布伦科特和安东尼·斯齐隆等人都站在这一阵营;战争的另一方是以齐雅德·胡萨米为代表的保“马”派,科亨、格雷扬、雷曼等人纷纷支持其观点。这场关于正义的“战争”并没有止步于此,后来又扩大到马克思关于自由、平等和道德的兼容问题上,马克思是否具有道德哲学上升为争论的焦点,由此引出了唯物史观的道德维度、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化等更为重要的问题。一些学者甚至大谈马克思的“道德困境”问题。马克思到底有没有道德哲学呢?本文认为马克思的思想中具有明确的道德维度,在吸收德国传统哲学的合理元素的基础上,对传统道德伦理进行了更新与改造,使之更加适合于当时的历史情境。对马克思道德哲学的研究对我们建立科学的人类社会发展理论有重要的价值。
二、德国哲学的发展转向----马克思道德哲学的基本前提
德国哲学向社会伦理学的转变是马克思道德哲学的基本前提。传统哲学家普遍认为道德哲学是达到普遍道德准则、主张和原则的一种手段。从这个意义上看,马克思对传统的道德哲学不感兴趣。理解马克思在这一问题中立场的关键在于研究其对道德问题的解读,因为正是道德问题引发了伦理和政治的问题。这一转变在哲学历史上是从德国道德哲学开始的,从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和道德形而上学,到黑格尔的道德理性与伦理理性的统一,德国的道德哲学有了长足的发展。正是这种从强调道德哲学转变为强调社会伦理,使得马克思的道德哲学不同于传统道德哲学。他没有像以往的道德哲学家一样为我们提供一套规范人们行为的理论原则,而是关心历史和社会形态,以及特定的制度和组织网络,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理解伦理道德的视角。马克思道德哲学最重要的特点是他开启了从社会历史的视角来认识“人之本质”的先河。借助“历史观点”,马克思实现了对道德哲学理解上的哲学变革。[4]137这种变革同时使原本立足于传统人性观的概念失去了理论根基,并重新阐释和理解了正义、平等和自由等概念。马克思的道德哲学是伦理学、人类学和批判社会科学的结合,是在批判和唯物主义框架下延续的,是对康德和黑格尔道德思想的反思与“进化”,回答了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问题,以及唯物史观的道德维度等一系列理论难题。
第一,马克思的道德哲学批判性地吸收了康德的道德观。道德法则必须是先验的、必要的、普遍的,对所有人都有理性的约束。康德道德观的核心是绝对命令。它是指在非矛盾的逻辑原理中,理性的道德判断是先验的,同时是道德行为的必要性或正当理由,它的合理性和普遍性是其自我验证的手段。绝对命令所依据的原则是实践理性的两大原则:普遍性原则和不矛盾原则。[5]65“每个人都是理性的,他们可以参与到这些原则中,也可以参与到对个人道德行为的普遍判断中。”[5]88康德确立了无矛盾性的普遍化原则,并以此为准则确立了道德律。只有那些能被普遍地、必然地建立起来的、没有矛盾的法律和道德行为,才能被称为绝对命令。理性道德行为的必要性不再是建立在自然法或任何享乐主义原则之上,而是基于个体的自主理性。而在马克思的理解中,道德并非是独立的意识形态,道德现象产生的基础是社会存在,道德的前提“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定”[1]27。
第二,黑格尔的社会伦理思想和辩证方法是马克思道德哲学的重要渊源。马克思对黑尔格的辩证法思想有着很高的评价,而黑尔格的绝对理性也正是通过将外在的伦理理性与内在道德理性相统一才得以形成的。从这个角度看,马克思的道德哲学继承了黑格尔的思想传统,马克思的历史理论来源于黑格尔。赛耶斯认为马克思在对人性理解上继承了黑格尔的历史传统。[6]3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辩证法,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可见,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7]101对黑格尔来说,道德已经发展成为伦理和政治的组成部分。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是一种基本的社会逻辑,是一种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思想重建。同时,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思想并未全盘接受,而是充分认识其局限性,在《手稿》中,马克思指出:“因为黑格尔的《哲学全书》以逻辑学,以纯粹的思辨的思想开始,而以绝对知识,以自我意识的、理解自身的哲学或绝对的即超人的抽象精神结束,所以整整一部《哲学全书》不过是哲学精神的展开的本质,是哲学精神的自我对象化;而哲学精神不过是在它的自我异化内部通过思维理解即抽象地理解自身的、异化的宇宙精神。”[7]98
第三,马克思在伦理—道德关系上实现了根本性变革。德国哲学的社会伦理转向的代表性成果之一就是在自然人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恢复了唯物主义在理解世界中的权威作用,费尔巴哈便是这一转向的重要代表,马克思也受到费尔巴哈感性思想的直接影响,将感性认识灵活地运用于人的实践活动中,扎根于历史的深刻认识中。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把人只看作是感性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没有从人们现有的社会联系,从那些人们称为现在这种样子的周围生活条件来观察人们”[8]77。因此,在马克思的论述中人不仅是一个“感性的对象”,更是感性实践活动的能动主体,并由此克服了黑格尔哲学中的重要局限,即绝对精神和抽象理性,使理性之人转变为现实中有血有肉的人。由此,马克思在实践的感性活动中最终完成了道德与伦理理性的统一认识,认为“只有通过实践的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理论的对立本身才能解决”[7]88,实践才是重新定义伦理与道德的最终标准。
综上,马克思整个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都是立足于道德的,德国哲学的社会伦理转向使马克思的道德哲学具有了合理性。从《手稿》到《资本论》,不管他的视角是内在批判、人学批判还是政治经济学批判,他总是站在伦理道德体系的高度去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进行道德批判,这是建立在康德和黑格尔伦理思想上的道德哲学。道德作为一门科学的基础,从社会、文化和政治世界中脱离出来,被解释为不仅是有规范的基础,而且最终发展成为经验主义的道德。道德经验主义和唯心主义最终都是假定或接受现有政治和经济秩序中给定的社会标准,将其作为道德判断的基础。无论是经验主义还是唯心主义都没有概念性的结构,它允许形成超验或辩证的理想,从而逃避现存社会制度的规范结构。这是对道德和政治哲学的经典模式的回归,道德理性问题的分析演变成了对社会伦理和政治推理的研究。
三、道德与社会的辩证张力----马克思道德哲学的阐释逻辑
马克思通过将道德与社会问题相嫁接,从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关系出发,揭示了道德自律的社会历史,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基础上提出了道德哲学,揭示了社会制度的合理性对道德发展的重要意义。
首先,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道德哲学的解释核心与理论原则。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可以将历史唯物主义分为新旧两个阶段。在历史唯物主义发展的初始阶段,关注的中心是物质决定意识,而第二阶段研究的重点则是生活实践决定意识,两者有重要区别。新唯物主义拒绝用理想和抽象的角度去理解人的本质,并评价和诠释社会历史和人的形而上学的人本主义,相反其倡导一种为了全体人类的幸福生活和共同利益而奋斗的人道主义观念。这使马克思的道德哲学与历史唯物主义实现了兼容发展,并将马克思道德哲学升级为关于人的存在论和人性论,将道德哲学进化为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历史生存论”哲学。历史唯物主义超越了对个体活动层面的道德研究,而将道德放置于人类的整体解放与发展的高层次加以理解。道德从个体层面跃升为社会层面,表现为社会需要逐渐内化为人的个体需要。由此可见,将历史唯物主义作为阐释马克思道德哲学的核心可以解决唯物主义与人道主义的根本矛盾,其根本出发点不再是分析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而是意识与人日常生活的关系,从对人抽象本性的关注转向对人生存状态的关注。在另一个层面上看,道德的发展一般可以划分为三个有代表性的历史阶段,即源于自然威慑的道德、源于社会契约的道德和源于人的内在需要的道德。[9]这三个阶段相互承接,呈现出不断完善的趋势。马克思的道德哲学已经跨越了前两个阶段直接进入了源自人内在需要的道德阶段,是道德发展的最高层次。
其次,马克思站在道德哲学的立场,揭示了人的社会性与历史性。人既是一种自然存在物,同时也是有意识的类存在,通过劳动实践来改变和发展人类的生活。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是自觉实现并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在复归”[8]185,人“进化”为具有道德伦理精神的人,这种思想贯穿了马克思研究的始终。正如阿维内里(Avineri)所说:“现代公民社会,以个人主义为基础,违背了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存在。”[10]156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主义意味着人作为一个实体的模型,其社会关系仅仅意味着私人目的;它把个人的存在看作是人类的最高目标,并将社会与个人并列。这样的社会不能发展为一种社会化的人类模式。生产活动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表现,而不是简单的生活方式。人与他人的接触,以及他在自然界中对无机自我的理论占有,都是通过客观化的行为,通过客观化、制度安排和结构来确定和赋予人类生命的意义。当这些制度建立在客观性和主观性的双重时刻,即同时出现在异化的私有财产和主观的劳动分工中,个体的自我意识和道德整体性可能就消失了。正如《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8]72,生活本身就是促进资本占有的一种手段。客观世界的实际建构,对无机自然的操控,是人类作为一种有意识物种的确证。
同时,马克思也认为道德评价的标准并非亘古不变,而是具有一定的历史性与阶级性,不能独立于社会历史之外看待道德问题。道德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面镜子”,伴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显现出不同的特征与价值诉求。在他看来,人们关于善恶的道德观念是人类历史活动的一部分。恩格斯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欧洲道德观念在近代历史上的演变过程,验证了并不存在“绝对终极”的道德原则,道德的相对性决定了道德只能存在于一定的历史语境中。马克思总是能够从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进程中找到对道德观念、道德规范的具体解答,在具象的历史环境中抽象出高度凝练的道德观念。道德的历史性与人类发展的螺旋上升进程相似,也总是朝向进步和上升的趋势发展的。因此,恩格斯也进一步总结了马克思的道德哲学,认为:“在道德方面也和人类知识的所有其他部门一样,总的说是有过进步的。”[11]23
再次,马克思通过深入分析私有财产制度,破解了道德的神秘性。私有财产制度是资产阶级社会中异化阶级关系的客观表现和衍生结果。社会生产和社会建构的财富在权力关系的基础上被划分,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控制密切相关。马克思将黑格尔有关物质的论述转换为对劳动和财产所有权的社会关系分析,并以契约、资本、财产和市场的“普遍”法则对其进行客观表达。社会学(阶级和社会关系)和经济学(市场和经济理性)之间的二元论,形成了马克思批判的基础。当工人阶级将自己视为主体时,自我意识就产生了,即产生了客观经济法的真理。在经济体制和工具理性的背后,存在着阶级压迫、剥削和社会异化,重构社会的目标是在一个新的经济和政治共同体中创造人类共同的存在。马克思通过对私有财产制度的分析,将道德折射于经济关系之上,破除了道德的神秘性。
最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彰显了一种共产主义的道德哲学。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虚假体验掩盖了所有的真相,掩盖了生活的本质。“这种隐蔽性之所以成为可能,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所处的环境,尤其是在经济学的范畴,在马克思看来是直接的,而且必然是以客观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掩盖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范畴”[12]214,将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为事物和事物之间的关系。在马克思看来,从交换领域到生产领域的转变中,这是一种基本的侵犯,并改变了交换本身所表征的财产权利。在这方面,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是对其社会不公正的批判,因为它不符合正义的理念。具体地说,在平等交换的基础上,每个人都有权在其活动或劳动的产品上拥有所有权,并有权自由地以等值的价格出售这些产品。这种物权体现了抽象正义的原则,即平等原则。马克思认为,这种权利在生产的异化和剥削过程中受到了侵犯,而“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7]81。通过对这种侵犯的批判,马克思提出构建共产主义的道德哲学。恩格斯在马克思的基础上再次明确了道德的阶级性,道德总是与那个时代的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一切道德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经济社会状况在上层建筑领域的反映。道德只会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帮助统治阶级压迫劳苦大众,只有当反抗的力量足够强大时,才能改变道德现状。“只有在不仅消灭了阶级对立,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忘却了这种对立的社会发展阶段上,超越阶级对立和超越这种对应的回忆的、真正人的道德才成为可能。”[11]23
四、结语
长期以来,马克思的道德哲学一直被歪曲和误解,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很多西方理论家未能真正切入到马克思的真实语境与逻辑中对道德问题加以审视,用一种较低层次的认知来看待马克思的思想。因此,在当代的道德哲学语境中,马克思成为了和罗尔斯、诺齐克或者麦金泰尔一样的政治哲学家,成为了单纯探讨正义和自由等表面化问题的思想家。马克思认为,道德关系存在于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以及集体与集体之间,存在于一切时代、一切民族、一切社会生活领域。道德受社会关系的制约,根源于社会关系,由社会关系所决定。“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8]123这充分表明马克思实际上是从历史辩证法、政治经济学批判和意识形态批判等多个维度审视道德问题,不仅在逻辑上对资本主义道德进行了猛烈批判,同时敏锐地观察到在人被异化力量所支配的社会,无法实现道德的超越与批判,唯有终结资本逻辑与资本主义制度才能实现道德哲学之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