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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中国学派的生成

2022-10-22何志鹏

社会观察 2022年8期
关键词:学派国际法学术

文/何志鹏

在当前的国际格局中,国际法可以被理解为国际关系的规则方式、规则领域、规则进程。与学派林立、理论争议层出不穷的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学科相比较,国际法学术发展有一定的活跃度差距,不过也涌现出诸多的理论流派,以不同的立场方法对国际法现象、特征、性质、内涵、功能作出差异化的探讨、阐释与揭示。根据学术发展规律,即可推演出生成和完善国际法中国学派的主张。这不仅仅意味着梳理凸显中国国际法理论群落的观念和立场,树立凝聚共识的旗帜,形成传播共识的路标,更意味着通过此种学术群落促动思想立场、理论观念的传承改进,凸显与其他理论群落的联系与区别。

国际法中国学派的初步界定

学派是“同一学科中由于学说、观点不同而形成的派别”,从更广泛的意义上,基于相似的原则和方法所形成的同一时代的一批人,具有先后传承关系的一批人,在某一理论和实践领域被一个人或者一群人教导,一个学派的成员都遵从特定原则或者实践类型。

“国际法中国学派”是中国国际法的思想与方法集群。中国理论家和实践者通过对国际法术语、规范、原则、运行、组织机构的观察和思考,在参与和实践中形成特征化的国际法认知、国际法观念、国际法主张和国际法论断,基于思想观念共识,构建起具有中国色彩和中国气象的理论特质、方法特质、观念特质的国际法学术与实践群落。

“国际法中国学派”在内涵和功能上属于“国际法中国理论”的进阶和升级。国际法的中国学派必须在国际法中国理论的范围之中进行筛选,对既有的理论进行梳理整合和深化。

国际法的中国学派应包含以下三方面核心要素:(1)作为理论硬核的标志性概念、方法、论断。故而,国际法的中国学派必然要求既符合国际法职业的特质,更呈现一套关于国际法的标志性概念、区分性方法和独特性论断。(2)认可与遵行类似范式的一批学者。国际法中国学派的代表者和参与者可以处于不同的时间,学派早期的创建者提供的概念和方法可以为后续的研究者提供基本认知和思想启迪,由此在精神上嬗递,在方法上联系,在观点上迭代。(3)国际法的中国学派,一方面进一步印证了国际法的区域、单国实践与视角的地位,另一方面也确立起以中国作为地域划分标准而形成的学术共同体。国际法中国学派需要一系列具有自身鲜明文化特征的学术话语。

世界格局演化与中国内政外交发展到现阶段,为国际法中国学派提供了广阔空间。而世界变迁大局对中国视角的期待、中国开放发展对理论阐释的需求、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实践需求、铸成文化自信的话语需求、国际关系等学科领域的启迪,为国际法中国学派的塑造提供了外在条件。中国国际法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长足进展,法治中国建设和国际关系、国际法治的经验教训为国际法的中国学派提供了重要条件。

国际法中国学派的资源积累

从理论逻辑上推演,可以作为中国国际法学术发展重要资源的维度包括古代与当代、中国与外国、理论与实践、国际法本身领域和国际法之外的法学其他方面、国际事务其他方面。如果把这些维度予以展开,我们就会发现至少可以形成2×2×2×3=24,即24个小类别的可用资源。

首先,国际法治的经验教训。国际社会用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确立明晰系统的法律规范,已经有近400年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各国之间不仅规划了一系列的条约,积累了一系列的习惯,而且总结出了诸多法律原则。在当今一些国家依然以文明冲突、意识形态差异为观念基础,挑起贸易战、观念战、法律战的背景下,妥当总结中国的国际法观点,聚集中国的国际法理论,提炼中国的国际法论断,具有鲜明的回应时代、展望未来的意义。

其次,中国国际法立场和实践。具有国家文化特色的国际法实践是国际法单国视角和理论的基础。国际法的中国学派以中国国际法立场和实践为底色,关注自古代以来中国在国际法领域所进行的探索,特别注重近代中国与西方相接触所形成的国际法心态、国际法概念、国际法原则、国际法立场。中国与国际法互动的历史可以主要划分为三个阶段:古代中国与国际法;近现代中国与国际法的碰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在国际法律事务方面的参与。

再次,国际关系等相邻学科及法学领域的理论成果与观察视角。作为法学的一个部门,国际法汲取法理学的一般理论,既包括传统的自然法学派、实证法学派,也包括法社会学立场与方法在国际法具体语境中的充分应用。同时也开发出一些新的方法。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国际关系理论对于国际法学科的启迪,现实主义、制度自由主义、建构主义,均促进着国际法的理论思维水平提高,也推动着中国国际法学人、学术的深化。

复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于国际关系与法律制度的判断是国际法中国学派重要的理论资源,也是国际法中国学派得以确立、并凸显鲜明品格的文化基础。以民族的特性文化去认知国际法,解读国际法的概念规范和原则,为国际法的运行和发展提供自身的意见和建议,不仅有助于世界法治文明的多样化,而且有利于国际法律秩序的均衡健康发展,抵御世界发展进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阻碍。

最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国际法的中国学派在形成和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充分接受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提供基本认知指引和分析方法指导。作为国际法中国学派的思想理论源泉,既包括马克思主义认识世界、解释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观念,也特别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马克思主义者对于世界格局的审视,对于国际法的现状与未来所进行的分析,以及对于中国在世界格局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论断。

国际法中国学派的特质方向与构建路径

要形成国际法的中国学派,不仅应当具有基本的学术范式,具体包括核心概念、主要方法、理论架构、具有特质性的论断,而且,更主要的是,这种学术范式应当具有持久性和发展前景。国际法中国学派的发展方向与基本建构程式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推进。

根据中国国际法学界当前所积累的理论资源,结合中国的文化特性与基本理论展开逻辑,可以估量,国际法中国学派预期拥有四个方面的实体特质。(1)主权本位。中国国际法实践坚持用主权至高的理念抗衡一些国家提出的人权至上观点,也在理论中被积极论证。在中国的现实立场之下,更加生动和深切地揭示了主权、国家平等独立和不干涉内政的内涵与重要意义。(2)文化多元。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国对于国际秩序的阐发对于国际关系的发展模式也形成不同的观点。注重文化传统和文化差异,反对国际法领域的思想沙文主义和理论一言堂,倡导国际法的基本秩序公约数和具体问题多样性。(3)行动导向。中国国际法学者“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家国情怀、学术发展的国家导向必然塑成中国国际法理论研究者对于实践前沿、国家主张和变革中的国际事务的深入关注。对于中国而言,具有多层面、普遍性、不可或缺、有机整体、渐进过程特征的发展权,不仅呼唤着国际人权的充分认可和有效促进,而且意图通过国际经济法,甚至专门的国际发展法予以保障。(4)公正进程。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一直有对天理、人道的关注,在近现代也经常受到不平等条约的困扰,包括在巴黎和会的进程中也被列强挤压,故而,国际法的中国学派会更加注重形成一种公正合理的法律秩序,会全力避免国际事务中的实力导向,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阻止任何一个国家(包括自身)走向霸权。国际法的中国学派不仅对已有历史与事实进行观察总结,更积极探索观念和理论的原始性创新。

国际法中国学派未来建构的发展方向是,提炼中国国际法理论的精髓,升级国际法的学术形态,总结中国国际法学术体系的最大公约数。(1)夯实基础,迭代升级。学派是理论的系统化集群。学术理论要想具有广泛影响和深入人心的力量,就需要对某些现象有深刻的揭示和明晰的把握。中国国际法当初按照西方国际法的逻辑和观点“照着说”,到追随西方国际法理论“跟着说”,到结合中国自身情况审慎思考“想着说”。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国际法学就有能力提出自己的观点,有自己特征鲜明、逻辑严谨的论证,“领着说”。从照着说、跟着说到想着说、领着说,代表了中国国际法学术界日益明晰的理论自觉和学术自信。(2)温和改良,推陈出新。中国国际法理论更有可能体现为在既有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和发展。在提出反驳和反对之时,批评者、商榷者也都会进行较为深入的思考和全面的分析。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较为偏执的论断,避免了那些对于问题只执其一端,却不能够较为全面、平稳的思考的状况。(3)融会贯通,深耕细作。国际法的中国学派具有文化和学科两个维度兼收并蓄的融合性。作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中国国际法学会尽力避免对立和对抗的方式,注重汲取而非排斥外来的经验和学说,努力协调和平衡古今、中外、理论与实践。秉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去学习和借鉴西方的学术经验,将产自西方的理论之中能够被中国理解接受的部分吸纳、融入带有东方色彩、中国传统文化色彩和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色彩的中国国际法主张之中,形成一种有机融合、深度嵌入的中国国际法学术体系。(4)培养队伍,持续发展。无论是对实践发展,还是对理论突破,国际法人才培养的重要性都不容忽视。中国大力发展涉外法治,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更需要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瞄准国家发展的主要方向,有效促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规划法治人才的目标,界定卓越涉外法治人才的核心素质。

树立、塑造、形成国际法的中国学派,需要多个层次、多个方面、多个领域的努力,但是本质的要素在于对历史上存在的学说和事实进行框架性梳理,对于国际法律规范和进程给出原创性阐述。以下几个方面是国际法中国学派得以创建的核心、关键、必要因素。(1)收集历史素材,整理古今中外国际交往实践。在国际法的中国学派形成的过程中,既有自然、自动、自发的成分,也应当有主动规划的成分。从历史发展的意义上看,很多学派的生成都是自动自发的,甚至是在一些学者逐渐努力形成具有特色的研究方法,研究立场、研究视角和核心论断的前提之下,才被他人认可或命名的。因而,有必要有意识地规划和促进挖掘和钩沉从古代到当代、从西方到中国的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实践的史料,总结国际关系法治化的经验和教训。对于现在已有的国际法实践不仅要进行资料的积累、事实的追寻、情况的总结,而且要把这些实践纳入一个有机的框架之中,通过史论结合来构建起中国国际法的叙述框架。(2)积累思想财富,归纳传统与当代相关理论学说。中国国际法在传承中发展,国际法中国学派的生成,更需要搜集整理理论学说,在不同的国际法理论和方法之间进行有效的扬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提炼出一套符合中国认知和思维方式的国际法理念体系,为国际法中国学派提供丰富的学说营养。要平衡中国观点和外国理念,对于外来的国际法概念、国际法原则、国际法规范、国际法理论要有效甄别、去粗取精,进行深度的考察分析,作出较为全面的价值评判,避免偏信和盲从。这就要求中国国际法学术研究既充分关注传统的法学学说在国际法领域的体现,也要关注新生的国际法学说;既要关注仅属于国际法自身的理论,例如主权理论、自决权理论、渊源理论、遵守理论,也要关注更为广泛的法学、外交学理论,例如国际法的效力与功能理论、国际法与宪法的关系理论等。(3)学科交叉融合,研判全球治理国际法治走向。国际法中国学派的生成,需要对现实世界政治、全球治理、国际法治的现状作出准确而明晰的研判。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跨学科研究有很多困难,但是跨学科研究可以给两个学科的进步带来可观的前景,对于理解现实和指引实践具有强大生命力。(4)体现问题导向,总结中国国际法学核心观念。学派的要义在于“学”,必须有扎实的思想立场和学术观念。学派的重要特征还在于“派”,有一批人在学术上互动、频繁交流,构成了观念互认、立场一致、理论互补、思想传承的学术群落,塑造起一个思想、学术、观念、方法的共同体。这就要求对中国国际法面临的实践困局和理论争议进行问题聚焦,以问题为导向对中国国际法路径进行系统化总结、体系化重述;对中国国际法理论予以系统升级和体系化筛选与锤炼,梳理出中国国际法的核心概念、核心论断、特征性方法、突出的文化品格。

倡导并论证国际法的中国学派的概念,主要在于推动中国国际法学的理论自觉与学术建设。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之下,有必要严肃面对以中国自身的经验和视野进行理论构建的可能,以独立的学术品格观察思考和参与国际法体系和进程。积极倡导和全力参与国际法中国学派的生成,推进国际法中国学派积极发展,期待学术界呈现高水准理论自觉,进行高品位学说构建,强化高质量学术集群,提出高质量对策建议,能够更有效地回应中国的国际法需求,丰富全球的国际法理论与文化,提升中国国际法学界的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积极促动世界国际法朝向更加全面深刻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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