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调查与思考
2022-10-20魏义方张本波
魏义方 张本波
作者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
越来越多的研究证实,缺乏家庭关爱对儿童一生的人际交往、心理健康和社会融入都将产生不利影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外出农民工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家乡,这些留守儿童长期缺乏父母的关爱和有效监护,对其成长和长远发展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民政部统计信息显示,2020年,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规模为643.6万人。在分布上,农村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外出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中部和西部地区。此外,随着改革开放后出生的农村“留守一代”陆续进入婚育年龄,当年的留守儿童同样面临着是否让自己的子女留守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留守儿童问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与挑战。这也迫切需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供给、需求等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分析,提升关爱服务供给能力,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本研究在东部、中部、西部分别选取不同省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调查,对东部地区,选取了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大省江苏省;对中部地区,选取了农村儿童数量较多的安徽省;对西部地区,选取了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下降明显的甘肃省。一方面,通过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等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状况和留守原因。另一方面,开展半结构化深度访谈,通过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供给主体的座谈以及服务需求主体的深度访谈,找准服务缺口和短板,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农村儿童留守的主要原因
(一)就学升学两难:随迁子女“进不了公立校”“中考高考两地受限”
一方面,随迁子女在迁入地面临入学困难。受访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或照料人普遍表示,孩子难以在务工地上学,或是在务工地上学花费太高,是造成当地儿童留守的原因之一。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调查数据也显示,五成以上的农民工反映随迁子女在城市上学面临问题。
另一方面,随迁子女在迁入地和迁出地升学都受到限制。除了入学以外,随迁子女还面临无法顺利参加中考、高考等升学难题。在高中考大学阶段,子女无法在务工地参加高考。在初中升高中阶段,一些地方教育部门规定必须有本地三年学籍,才能升入本地高中,因而农民工子女在整个初中阶段只能选择留守,这也导致农民工子女随迁就读小学的意愿大大降低。
(二)子女随迁成本高:“挣的钱不够孩子花费”“没时间看孩子”
1.农民工收入偏低,随迁子女生活支出压力大。随迁生活成本也是导致儿童留守的又一重要因素,近三成的受访者认为城市的生活成本偏高是留守儿童父母选择将子女留下的原因之一。农民工在城市打工,往往面临生活成本高和收入低的矛盾,如果将子女带在身边,会面临更大的经济压力。
2.农民工流动性高,工作和居住的稳定预期偏低。农民工的工作稳定性相对较低,很多人难以在一个地方稳定居住,较高的流动预期也增加了子女随迁的难度。在调查中,问及“孩子父母外出务工为什么不带着孩子”这一问题时,超过五成的受访监护人表示留守儿童的父母难以有精力时间来照看孩子。
3.超时劳动现象普遍,无暇照料子女。从农民工就业情况来看,以制造业、建筑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农民工超时劳动现象非常普遍,且没有稳定的工作预期,工作时间普遍10小时以上。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85%左右的农民工每周工作超过44小时,四成左右农民工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本研究的调查中,有八成以上的受访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每天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上,这也影响了农民工将子女带到务工地定居的意愿。
(三)家庭理念因素:父母意识不到位,“不认为留守是问题”
除了外在因素之外,留守儿童家庭理念问题也是造成儿童留守的重要因素,即父母对留守问题缺乏意识,不重视长期留守对孩子和家庭造成的负面影响。留守儿童家长普遍缺乏家庭教育的知识和能力,尤其是“留守一代”在儿童时期缺乏亲情关爱,又没有进一步接受家庭教育尤其是亲职教育,等他们成为父母后,很容易错误地认为让孩子吃饱穿暖、尽量满足他们的物质需要就是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像父辈一样将孩子留在家里外出打工是理所当然。
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供需缺口
(一)更多聚焦儿童自身发展,家庭赋能相对不足
从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内容来看,大多聚焦于儿童的安全、教育等生存和发展需求,如定期走访、信息上报、强制报告、辍控保学等,在保障留守儿童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注意到,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是家庭的重要责任,如何为家庭赋能,更好地发挥家庭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功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强化。尤其在农民工家庭帮扶支持、促进市民化方面,还存在较为明显的短板。
(二)更多聚焦物质帮扶,亲情关爱、心理健康等需求难以满足
从调查情况来看,农村留守儿童的服务需求不单是监护缺失、生活照料等生存需求,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供需缺口更多体现在亲情关爱、心理健康等方面。其中,就亲情关爱而言,政府和社会难以替代家庭,这就要求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更要提高家庭的责任意识。本研究的问卷调查中,被问及“留守儿童自身需要哪些支持”时,亲情关爱和心理健康两项服务位居首位和第二位,这些离不开父母的有效陪伴。一方面,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仍然需要在城市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促进农民工子女随迁;另一方面,当前为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提供的技能培训等公共服务较少,无法从根本上减少父母与儿童的分离。
(三)服务供给能力薄弱,不可持续问题突出
一是基层工作人员不足。儿童主任直接关系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在实践中,儿童主任政策的运行机制仍不完善,一些地区并没有实质性的负责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的专门人员。此外,即使是配备了相应的儿童专干或儿童主任,大多也存在“专干不专”情况,绝大多数为兼职工作人员,基层工作繁多,“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难以有充足精力开展关爱保护工作。
二是缺乏专业社工人才。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如心理健康等需要专业人才提供。当前,相关人员大都未经过专业培训,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方法、技巧,提供常规性的物质帮扶、精神抚慰难以有效解决问题。在被问及“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时,“缺乏专业人员”被受访村干或儿童主任列为首要因素。
三是机构建设上以一次性投入为主,缺乏可持续资金保障。当前,很多地方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均建立了儿童之家或留守儿童活动室,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场地,但在后续的机构运营上,缺乏可持续的财力投入,这也直接影响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有效送达。
(四)社会力量参与力不从心,难以形成多方合力
关爱和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既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的重要责任,还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尤其是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提供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对于回应农村留守儿童心理社会服务需求、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健康成长具有积极作用。当前我国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发育程度整体较低,面向农村留守儿童的专业社会组织发展更加不足,特别是在留守儿童较多的中西部地区,社会组织更不发达,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
三、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供给的建议
“十四五”时期,我国仍将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化进程伴随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仍将有数百万规模。一方面应尽可能减少由制度性因素造成的留守现象,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相应公共服务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和保护。
(一)完善制度,更加注重源头治理,从根本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增强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的帮扶支持力度,破除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升学政策阻碍。对流入地,强化流入地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责任;对流出地,在避免中考移民的情况下,放开农民工未成年子女中考学籍限制。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在生活居住、义务教育等方面提供更多的帮扶支持,使得绝大多数农民工可以实现子女随迁进城的愿望,更好地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
2.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支持和引导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结合区位和资源特点,加快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使得更多有返乡意愿的农民工可以找到更多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从根源上减少农村儿童留守现象。
(二)明确重点,充分保障儿童发展权利,更加注重家庭赋能
1.坚持儿童优先,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选取和标准设定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要。秉承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多方了解和倾听儿童的情况和真实需求,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实现儿童的权益。
2.明确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家庭教育知识的指导培训,促进留守儿童父母了解家庭教育知识。鼓励更多留守儿童父母参加家庭教育和育儿培训,增强家庭观念,重点提高对子女留守危害的认知,提高家庭养育能力,确保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支持学校、志愿团体以及社会组织开展多种方式的亲子活动,鼓励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参加,为留守儿童与其父母提供更多的直接和间接的交流机会。
(三)凝聚合力,坚持政府主导,促进社会各方参与
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要尽可能地保障留守儿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还要综合考虑与财力保障相匹配,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同时避免产生由福利陷阱带来的留守儿童家庭逆向选择问题。坚持在发展中兜住底线,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财政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
2.依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对发现有心理问题的留守儿童开展心理干预疏导,消除留守儿童关爱缺失造成的负面心理影响。注重防止将留守儿童标签化,避免由此对其造成二次伤害。
3.加快社会组织培育,推进儿童社工组织等专业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引导积极承接公共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