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墨家不是宗教
2022-10-20张露露
张露露
墨家是不是宗教一直是学者激烈争论的话题之一。要说明墨家是不是宗教,首先就要了解什么是宗教,其次还要考察墨子十论中颇具宗教色彩的“天志”和“明鬼”的具体内容,探究墨家集团的功能和作用。
一、宗教概念的探析
古今中外,宗教学的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宗教下过诸多定义。宗教学把宗教的实质定义为“对上帝和神灵的崇拜、对灵魂不朽的信仰和对来世生活的追求”。奥地利宗教学家威廉·施米特认为宗教有主客观之分,“从主观上来说,宗教是人对系属于一个或多个超世而具有人格之利的知或觉;从客观来说,宗教即是表现这主观宗教之一切动作的综合,如祈祷、祭献、圣事、礼仪、修行、伦理的规条等。”中国近代著名哲学家梁启超认为,宗教史里边,教义是一部分,教会的变迁是一部分。教义是要超现实世界的,或讲天堂,或讲死后的灵魂;其次,宗教必须有教会,没有组织的教会,就没有宗教的性质存在。吕大吉教授认为,宗教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综上所述,宗教并不是指个人在主体上对神灵或上天的崇敬,而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文化体系,它包含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是形而上层面的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神或神性物的宗教观念;一是形而下层面的对宗教信仰对象所进行的信仰或崇拜活动。任何被称为宗教的组织或团体都应当同时满足以上两个要素。
二、墨家缺乏真正的宗教信仰
(一)“天志”实则“墨志”
“天志”是墨子全部学说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墨子继承了远古时期关于“天”的思想,他肯定有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天”的存在,并且他认为“天之贵且知于天子”,上天凌驾于天子之上,比天子更加尊贵和聪明。墨子主张“天”有赏善罚恶的能力,“天子有善,天能赏之;天子有过,天能罚之,”天子做了善事,上天会奖赏他;天子犯了错误,上天就会惩罚他。所以墨子告诫人们:“顺天意者,得天之赏;反天之意,得天之罚。”顺从天意能够得到上天的赏赐,违反天意则会受到上天的惩罚,故“天意不可不慎也”,对待上天的意志要小心谨慎。那么何为“天意”?墨子曰:“兼爱天下之人。”墨子认为,上天的意志是让人们兼爱天下所有的人。综上所述,墨家之“天”具有至上性、人格性、主宰性,墨子之“天志”旨在人们实行“兼爱”。
“兼爱”一直都是墨子本人的政治主张,在经过其一系列论证之后,直接转换为“天志”的具体内容,所谓“天志”,似乎完全等同于“墨志”,上天成为了墨子的代言人,为墨子所用,服务于墨子,替墨子宣传和推广他的兼爱主义。梁启超在《墨子学案》中,把墨子的天志看作是“纯粹是用来做兼爱主义的后援,是劝人实行兼爱的一种手段罢了”。墨子之“天”,的确具有超自然、超现实倾向,带有一定的宗教色彩,但直接将其等同于宗教中的“至上神”,似乎是不合理的。
首先,超自然力量的神或神性物与人类之间的关系一直都是宗教中的核心问题。宗教教义普遍倡导世人彻底抛弃自己的自由意志,接受神灵的统治与奴役。这就是说,在传统宗教信仰中,神人关系对立,作为具有最高权力的神灵至高无上,神人关系应当是主宰与被统治的不平等关系。但在墨子这里,神人关系已经彻底颠覆,上天完全根据墨子的意愿行动,天人关系变成了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其次,墨子虽然表面上肯定上天之有并且承认上天凌驾于天子与百姓之上,但与此同时他又提出了一个颇具否定宗教权威的“非命”思想。墨子极其反对命定思想,他认为“执有命者,则上不听治,下不从事”,命定论使得人们依命怠惰,从而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墨子提出“非命”,引导人民充分发挥能动性,依靠自己的努力,掌握自己的命运。
(二)“明鬼”实则“非理智的迷信”
墨子在《明鬼下》篇中列举了许多古代传闻、古代君王对祭祀的重视以及古籍相关记述,同时根据检验认识的“三表法”来证明鬼神存在。首先,鬼神的存在与古代圣王之事相符。墨子曰:“昔者武王之攻殷诛纣也,使诸侯分其祭曰:‘使亲者受内祀,疏者受外祀。’”周武王在殷商时期诛杀褚王后,让诸侯们分掌对众神的祭祀,所以周武王也必定相信鬼神的存在并且对鬼神非常崇拜。其次,鬼神的存在与众人耳目之实相符。众人闻见,则有,众人未闻未见,则无。墨子认为由于曾经有人说看见了鬼神,所以鬼神存在是符合百姓的耳目之事实。最后,鬼神的存在与先王之书相符。墨子曰:“尚者《夏书》,其次商、周之书,语数鬼神之有也,重有重之”,《夏书》《商书》和《周书》都多次提到鬼神存在并且重复了又重复,可见鬼神必定实有。除了肯定鬼神存在之外,墨子也给予鬼神高度评价。首先,墨子在《耕柱》篇中说道:“鬼神之明智与圣人也,犹聪耳之于聋瞽也。”鬼神高于圣人,比圣人更明智。其次,鬼神全知全能,无处不在,“幽涧广泽,山林深谷,鬼神之明必知之,”鬼神知晓人世间一切。最后,“鬼神之所赏赐,无小必赏之;鬼神之所罚,无大必罚之,”墨子认为鬼神还具有赏善罚恶的能力,能够给协助上天实施对人间的治理。
虽然墨子肯定鬼神的存在,但他并没有从学理的角度给出答案,而只是一味从粗浅的经验论层面进行论证。学界普遍对墨子的明鬼论评价不高。方授楚教授指出墨子“明鬼”的意义在于,借助天鬼“以坚平民之信仰而增其勇气”,使其“相爱相利而去其相恶相贼”,从而“无所畏惠矣”。梁启超认为墨子的“明鬼”是累赘,并无多大的作用,是一种“非理智的迷信”。
墨子并没有具体论述关于鬼神的具体内容,但宗教观念中有丰富的鬼神观或灵魂观。在宗教观念中,鬼魂或灵魂指的是“被称之为寓于人体又可以游离于人体,并主宰人体的超自然体”。每个人都有灵魂,甚至在人类死亡后,灵魂还会脱离肉体继续生存和活动,或是为祸人间或是造福他人。灵魂观还是宗教建立他界来世说的前提和基础。蔡尚思说:“无论天堂地狱与轮回净土等说,都属于他届来世。”宗教之所以宣扬他界来世说是为了引领信众虔诚崇拜和寻找对他界来世的幸福和满足,如基督教所宣讲的天国与末日审判,佛教的“四大皆空”和涅槃境界。而墨子全然不论天堂、不说地狱阴间,也没有给灵魂设立一个他界来世,更不提倡世人远离现实纷扰、追求向往超自然境界。墨子想要证明鬼神存在,并不是出于虔诚的信仰,也并没有表现出任何对超自然力量的兴趣,其主要目的还是想要借助鬼神之神秘力量来约束人们,教导人们多行善事。
三、墨家缺乏宗教礼仪
各种类型的宗教规定都离不开神或神性物的观念,具有超人间、超自然的神或神性物的观念在宗教体系构成核心的、本质的因素,但我们同时也指出,单纯只有宗教观念并不构成宗教的全体。宗教并不只是单一的思想体系,而是思想体系和行为体系的统一。宗教礼仪是宗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宗教的外在要素。宗教礼仪指的是宗教信仰者对其崇拜的对象表示崇拜和信仰的理性的仪式或活动。不同的宗教体系有不同的宗教礼仪。基督徒最主要的礼仪就是圣事,因为教徒们相信圣事是由耶稣基督自己所创造的礼仪,借助圣事,他们能够获得一种神秘的力量,与上帝建立联系。天主教有七项圣事,即圣礼、坚振礼、告解、圣体、神品、终傅和婚配,这些华丽的宗教礼仪旨在不断加强巩固信徒的宗教观念和情感,同时也是发展教徒的一种手段。《古兰经》把伊斯兰教的宗教信仰总结为五大基础信条:信真主安拉、信圣使、信经典、信天使、信后世、信前定,根据“五信”而规范化、制度化的宗教信仰礼仪有“五命”,即五期功课:念、礼、斋、课、朝。这些功课体现了对真主安拉的敬仰。
祭祀是墨家颇具宗教色彩的活动。墨子十分重视祭祀,他把祭祀上帝、鬼神和祖先视作上到圣王、下到百姓都必须重视且身体力行的大事。《墨子》一书中多处提及祭祀缛礼的具体内容。比如,墨子在《尚同中》篇章里提到古者圣王在祭祀鬼神时,必须“酒醴粢盛,不敢不蠲洁,牺牲不敢不腯肥,珪璧币帛不敢不中度量,春秋祭祀,不敢失时几,听狱不敢不中,分财不敢不均,居处不敢怠慢,”即在祭祀鬼神时,酒饭须洁净丰盛,牺牲须肥壮硕大,圭壁币帛须合乎大小标准,春秋二季的祭祀须按时进行,只有这样,“上者天鬼有厚乎其为正长也,下者万民有便利乎其为政长也,”圣王才能得到上天鬼神的优待和百姓的拥护。但墨子真的出于对上天鬼神的虔诚信仰强调祭祀活动吗?墨子又说:“今洁为酒醴粢盛,以敬慎祭祀,若使鬼神请有,是得其父母姒兄而饮食之也,岂非厚利哉!若使鬼神请亡,是乃费其所为酒醴粢盛之财耳;自夫费之,非特注之污壑而弃之也,内者宗族,外者乡里,皆得如具饮食之。虽使鬼神请亡,此犹可以合欢聚众,取亲于乡里。”墨子告诉大家在祭祀过程中,无论是“鬼神请有”还是“鬼神请亡”,似乎都有圆满结局。“上于交鬼之福”或是“下以合欢聚众,取亲于乡里”,至于祭祀到底能否“请神来”,墨子似乎并不在意,也不深究。由此我们能看出,墨子论祭祀活动的出发点还是实用原则和功利主义,而并不是真正虔诚信仰鬼神,也并没有想要通过祭祀活动增强人们的宗教信仰、扩大宗教的影响。关于祭祀活动,墨子又提出应当遵从“节葬短丧”的原则。墨子的“节葬短丧”思想源于他对儒家“厚葬久丧”的丧祭之礼的批判。他说:“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们必寡,刑政必乱。”他认为厚葬久丧会妨碍君子治理政事、影响民众从事生产,从而导致国贫人寡、刑政必乱。于是墨子有针对性地提出“节葬短丧”思想,即“棺三寸,足以朽体;衣裘三领,足以覆恶。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死则既以葬矣,生者必无久哭,而疾而从事”。如此以来,“棺三寸”和“衣裘三领”等做法似乎使得神明毫无颜面,处境尴尬。墨子又说:“死则既已葬矣,生者必无久哭,而疾而从事。”墨子劝诫人们死者已埋葬就不要浪费太长的时间哭泣,应当赶快去生产,这再一次体现出了墨子的实用主义原则。
四、墨家集团不是宗教组织
在建立宗教观念以后,还必须借助宗教礼仪使宗教观念表象为信众可共同认识的感性事物,这一过程必须有供信众们进行信仰活动的场地,这一场地就是宗教组织。这一场所便是宗教组织。吕大吉在《宗教学通论》书中指出,“宗教组织是宗教信仰者在其中过宗教生活、进行宗教活动的机构、团体、社会或其他形式的群体。”宗教组织是每一个信仰在社会上传播的主要载体,唯有成为社会的实体机构,信仰才能具备存在的意义,也才能实现社会价值。
墨家确实是一个有组织的学派。首先,墨家组织内有一位具有绝对权力的核心人物——巨子(墨家领袖的称呼),组织内的所有人都必须无条件听从于他。以巨子为首领,其中最著名的便是墨子、孟胜等人,他们带领墨家组织与他人论战、游说官员、传播学说、制止不义战争。其次,首领之下还有各司其职的下属,主要负责说书、谈辩、从事这三类工作。说书学派弟子主要研习墨家理论和中国古代圣王之道以及整理文献古籍,以掌握和推广墨子理论;谈辩学派门徒注重学术辩驳之法和治理国家之道,他们游说诸侯、出仕当政以宣传墨家的社会统治思想;从事学派门徒钻研守御武器和掌握军事技巧的方法,以弘扬“兼爱非攻”思想。最后,墨家组织内还有严格的法则,巨子也需要无条件遵守。最高首领巨子,巨子之下各司其职的下属以及不容违背的墨家之法构成了一个纪律严密、分工明确的墨家组织。但墨家组织不是一个宗教组织。
首先,宗教界的所有活动都必须具有宗教性,并且其一切活动都必须围绕着该宗教信仰的基本教义及所提出的道德准则而展开。比如,基督教教会制下的信徒以信仰上帝为首要任务进行一切宗教活动,伊斯兰教教徒无论是在乌玛还是在家庭中,其一切言行也是为信仰真主安拉而服务。但传统上,墨家组织一直被视作为一个带有强烈军事色彩的团体,其从事的活动几乎没有任何宗教性。墨子十论是墨家组织的核心要义,其中由“兼爱”推衍出来的“非攻”最为墨家组织宣传和推广。墨子本人就是一个军事家,其军事思想特别是防御思想和策略在当时非常先进。墨家也一直研究战争之法,《墨子》一书中,《备城门》篇详细记载了在守城战所需要的战术和制度,比如如何提前侦查、如何执行军令等守城战相关的方面。在推广“墨家之道”时,除了与其他诸子学派一样的游说和辩论之外,墨家还亲自投身战场,《吕氏春秋》中记录了墨家中期巨子孟胜率领180名弟子在出国殉城的事迹。由此可见墨家组织的军事色彩极为突出,而最具宗教色彩的天志明鬼学说并没有成为组织内的核心要义、受到广泛传播。其次,巨子是墨家组织的首领,所有成员须无条件听从巨子,但是处于巨子位置的无论墨子或是孟胜等人,他们都不是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至上神的存在,也没有化身为像释迦牟尼或基督那样,担任着至上神与人世间沟通对话的角色,整个组织缺乏宗教观念中“至上神”的存在。最后,宗教组织应当建立宗教场所以教徒们进行虔诚信仰。比如,基督教设立教堂以教徒信仰上帝,佛教建设寺庙以佛徒领悟佛法,伊斯兰教设立清真寺以穆斯林进行礼拜,而墨家组织没有为众徒提供像寺庙这样的场所以人们进行虔诚的信仰和供奉活动。
结语
在宗教观念方面,墨家缺少真正的“至上神”的存在。墨子虽然承认“天”和“鬼”的存在,但都只是从粗浅的经验论层面进行论证,完全没有理性的分析。墨子之所以极力宣传“天志”和“明鬼”,也只是想要借助其神秘力量来约束上至圣王权贵、下至普通百姓的活动,使民众心生畏惧而不敢行不义之事,从而最终达到社会安定、天下太平的目标。在宗教礼仪方面,墨家没有组织严谨、成体系的个人或集体的宗教礼仪,更没有建立宗教场所使信徒对信仰对象进行虔诚信仰。所以,墨家不是宗教。
①乌玛(Ummah):阿拉伯语的音译,本意为民族。乌玛是穆斯林最早政教合一的政权。伊斯兰教初期穆罕默德及其门弟子建立的以麦地那为中心的穆斯林公社。亦称“麦地那穆斯林公社”。后世历史学者用以专指早期麦地那穆斯林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