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生效推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多元化建设
2022-10-12郭艳
文/ 本刊记者 郭艳
随着中国—东盟友好合作不断提质升级,企业国际化布局趋势加强,法律服务的需求也随之剧增,各方应不断提升商事法律服务水平,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高质量实施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日前,在南宁举办的RCEP及东盟国际仲裁高峰论坛(以下简称论坛)以“共享机遇 共创繁荣——RCEP背景下中国—东盟国际仲裁的革新与发展”为主题,围绕各国如何开展务实合作展开交流,共同推进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多元化建设,促进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软连接需求日益凸显
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解决经贸投资争议的重要途径,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优化国际营商环境、推进国际法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RCEP进一步落地生效,除了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硬连通外,各方对规则标准制度等软连通的需求也日益凸现。
中国贸促会副会长柯良栋在致辞中提出,各国应加强制度协调、实现规则联通,构建稳定公平透明非歧视的规则和制度框架,充分释放RCEP互联互通的积极效益;有效化解争端、加强法治保障,平等保护各参与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纠纷,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扩大法治交流、促进法治互信,不断提升自身法治能力与水平等法治合作建议。
广西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钱学明在致辞中表示,要深化国际仲裁合作,推动区域友好合作走深走实,努力为国际经贸往来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加强贸易投资合作,助力地区经济复苏发展,不断扩大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相互投资规模,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实现合作共赢;推动峰会升级发展,更好服务RCEP高质量实施,积极推动商事法律、国际仲裁等专业方面对接合作,帮助区域企业尽享RCEP的红利。
RCEP的生效实施,不仅构造全球新格局,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源,也为广西开放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广西南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竑在致辞中表示,南宁将抢抓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建设机遇,全面落实RCEP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力配合建设中国—RCEP经贸中心,为中国企业走向RCEP成员国市场和RCEP成员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提供商务、法务、关务、金融等专业化服务;全力构建中国—东盟跨境产业链,全面畅通跨境通道,推动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三链”融合发展;全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此外,作为本次论坛的重要成果,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东盟庭审中心(以下简称庭审中心)正式揭牌。庭审中心是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立的专门面向东盟的仲裁服务机构,将助力广西打造面向RCEP成员国尤其是东盟国家的区域仲裁基地,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中国和东盟争议双方当事人打造便利化的仲裁环境,鼓励外贸外资企业积极运用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本次论坛是第19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框架下的首场活动,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西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RCEP时代争议解决新机遇与新挑战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大市场的加快推进,依法妥善化解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商事争端、平等保护区域成员国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已成为RCEP各成员国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张树明表示,RCEP的争端解决机制秉持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理念和思路,同时更加充分考虑到了亚洲地区的特性,特别是不同经济体各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争端解决传统,具有自身的特色。比如鼓励缔约国间的合作磋商,构建专家组的一裁终局的模式,允许组织方通过叉路口条款争端解决,还规定了最不发达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这些都充分体现了RCEP作为多边贸易协议的高效性、透明性和包容性。
张树明指出,在RCEP签署的契机下,人民法院将秉持支持和依法监督仲裁的司法态度,建设更加高效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形成更加统一的仲裁司法审查标准、协同推进仲裁法的修订工作、打造更加友好的国际仲裁法治环境、加强RCEP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同时,中国法院也将与东盟成员国的法院进一步深化司法交流,健全司法互助机制,加快对接RCEP经贸新规则。
RCEP生效以后有力地促进成员国之间货物、服务、资本、企业、人员的流动,以及经贸投资的加速发展。在带来一系列新机遇的同时,也会对法律服务,尤其是争议解决服务提出新的需求新的挑战。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首席执行官林美恩表示,国际商事仲裁已成为跨境商业合同纠纷的主要方式。国际商事仲裁以及机构仲裁的这些特征可以使RCEP充分发挥它的经济潜力,通过迅速降低法律风险,并让商业方确信其权利和义务。她表示,新加坡调解公约正在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目前纽约公约是最成熟的公约之一,允许在170多个国家或者地区强制执行,因此这种混合程序在未来几年可能会非常重要。
中国建筑战略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前总法律顾问秦玉秀从企业的角度分享了在RCEP背景下的纠纷解决。她指出,近3年,中资企业在东盟十国的营业额始终保持在300—400亿美元的水平,RCEP的签署对于承包商来说是利好。比如货物贸易零关税的承诺,有利于对外扩大承包和降低成本;从服务贸易来说,房建、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开放将提高业务的机会,经济技术合作、技术援助也会给承包企业带来更多的机会。
企业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和进行仲裁纠纷解决?秦玉秀建议,“走出去”企业要高度重视合规的管理,把合规体系嵌入到企业的经营当中避免不合规的行为;加强政治风险在合同中的控制,对国别进行选择的同时要提高对风险细化管理的能力,如,在合同当中、谈判当中进行科学的分配,保障合同的履行,并且有效地帮助合同的各方共同应对风险。要特别注重跟廉洁有关的合同条款和管理措施,做好全流程的廉洁管理的制度、指南、手册,以及避免发生个别问题引发系统性的风险。此外,由于RCEP涉及的国别法律体系差异性多于共性,因此在区域进行经营的企业要多尝试仲裁、调解等方式,选择适合自己的仲裁机构,做好提前布局。
RCEP是亚太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有利于亚太区贸易的增长和投资的扩大
,有利于促进区内的繁荣和稳定。
“一带一路”大部分国家都选择通过仲裁解决国际商事争端
商事仲裁具有高效、保密、低成本、尊重商事主体意思自治以及全球执行力强等优势,已经成为解决国际商事争端的重要方式。目前中国已同171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大部分国家都选择通过仲裁解决国际商事争端。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卢上需表示,近年来广西法院紧紧围绕广西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促进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方面积累了有效经验:公正高效审查司法审查;推动完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机制;积极构建涉外商事海事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加强司法与仲裁的国际交流合作。他表示,下一步广西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司法工作机制,充分支持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坚守法治原则;积极促进诉讼与仲裁、调解融合;支持提升仲裁机构服务能力水平;加强司法人才培养。
印度尼西亚独立调解员和仲裁员协会主席托尼·布迪贾加表示,尽管印度尼西亚还没有成为RCEP成员国,但其国内希望能尽快通过和核准RCEP,这有助于为各方增加更多合作机会,有利于推动企业的进出口和地区供应链发展,“我们应该制订有效的行动计划推动RCEP的核准,我们会让企业进一步发展,能够赶上RCEP带来的新发展。”他表示。
RCEP覆盖全球30%的人口,经济规模、贸易规模及投资流量,是全球最大的一体化市场,在当前全球化分裂和逆转的形势下,RCEP的签署和实施对多边主义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中国海关数据显示,RCEP生效首日,中国出口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和开启原产地声明的企业共有303份,全国海关进出口货值额2亿元;今年第一季度,中国对RCEP其他14个成员国进出口总额达2.86万亿元,同比增长了6.9%,占中国外贸总值的30.4%。RCEP是亚太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有利于亚太区贸易的增长和投资的扩大,有利于促进区内的繁荣和稳定。
中国贸促会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秘书长、海南仲裁中心秘书长王文英博士指出,RCEP带来的活跃贸易和投资活动必将极大增加商事主体和投资主体争议解决的需求,进一步推动仲裁事业的发展。她认为,从宏观层面上看,RCEP国家的争议解决机构和考虑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可建立区域商事争议解决合作机制,进行紧密、常态化的经验交流,条件成熟时可设立RCEP商事仲裁平台,为RCEP提供高效的仲裁服务。从技术上看,建议RCEP商事主体在涉及争议解决条款时应该考虑各国法律制度和自身争议解决的需求,以及调解、仲裁和诉讼的特点,选择最适合的方案,比如调解的成本低,有利于维系成员关系;也可以考虑把调解和仲裁相结合,以调解的结果赋予仲裁执行力。这种模式在“以和为贵”的国家拥有更肥沃的土壤,成本更低的网上争议也符合当前数字经济时代特色和疫情下的争议解决方式,但未来网上争议解决平台将成为中小企业乐于选择的解决争议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