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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教法背景下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转型发展理念和原则

2022-10-10汪朝金周久华

教育科学论坛 2022年24期
关键词:中等职业技能职业

■汪朝金,周久华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立足技能型社会建设新目标和职业教育类型新定位,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优秀成果和政策举措转化为法律规范,构建“一融三通两提升”发展格局(“一融”即产教融合,“三通”指横向融通、层次贯通、渠道畅通,“两提升”指提升质量、提升形象),为打造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了法治基础,使职业教育由原来的“羊肠小道”走上了“顶天立地”的发展道路。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作为新职教法规定的职业基础教育,如何在“新格局、新理念、新规范”的指导下,实现由人们印象中“低层次、低质量、低水平”的弱势教育,向“类型化、内涵式、高质量”的优质教育转型发展,是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关键环节。本文结合对新职教法的立法原则、理念要求及法律条文的解读,理清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发展理念、实施原则和实践策略,探索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方向,为推进新时期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综合改革提供路径参考。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转型发展的目标定位

(一)建设技能型社会目标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首次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技能型社会的发展目标,新职教法将其列为立法宗旨之一,建设技能型社会已成为国家战略。

技能是一个含义广泛的概念。经济学将技能视为人力资本的组成部分,是蕴含在人体上的、完成任务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经合组织将技能定义为“使个人能够成功且持续地执行活动或任务的知识、特征和能力的集合”[1]。由此可见,技能是实现个人谋生、社会阶层流动、获取社会地位的工具和载体。 经合组织宣称,“技能已成为21 世纪的全球货币”[2]。承前所述,技能型社会是以技能的开发、获取和运用为主要实践内容的一种社会形态,是“一个激励社会个体、家庭乃至国家不断进行技能投资的社会”[3],“国家重视、社会崇尚、人人学习、人人拥有”技能是这种社会的主要特征[4],其核心目标在于人人拥有技能,人人自力更生,进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命脉紧密相连、互融共生,要在技能型社会建设进程中肩负起技能供给、技能匹配重任,必须以高质量的人才培养作为支撑。

(二)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征

新职教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进一步肯定了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提高了职业教育的地位,为更好发展职业教育奠定了良好法律基础。

职业教育因其目标定位、性质特征、体系结构、实施路径、功能范畴等方面与普通教育不同[5],决定了它的类型特征:职业教育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人才培养具有职业针对性和就业导向性;职业教育跨越教育与经济、学校与社会的界限进行协同育人,办学形式具有开放性、跨界性;职业教育构建横向融通、纵向沟通、内外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教育结构具有系统性、完整性;职业教育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实施路径,培养过程具有实践性、灵活性;职业教育以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为功能范畴, 社会服务具有全面性、实用性。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由“层次”关系转变为“类型”关系,有利于破除人们关于职业教育是“低层次教育”“学生上升通道窄”等陈旧观念,形成新的职业教育认知。 一是转变发展观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由层次上的“平行”发展转变为类型间的“平等”发展,如图1 所示。 职业教育不再是“兜底教育”,一定程度上,今后的职普关系将从入口到出口形成竞争关系。 二是转变教育观念,职校学生不再是“学业失败集合体”,而是个体多样化、个性化发展的一种自由选择,新职教法规定,职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三是转变质量观念,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所谓教育质量“普高职低”实际上是伪命题,职业教育关注人才适应性, 普通教育关注人才发展性,两类教育的质量评判标准不同,二者不具有可比性。职业教育坚持适应性质量观,以满足、适应学习者和产业需求的程度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标准,是“合规定性与合需要性、特色与多元的统一”[6]。

图1 职业教育由层次向类型的转变

(三)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

2020年10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和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都将“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作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新职教法第三条将其纳入法律条文, 凸显任务的重要性、紧迫性。

适应性是一个生物学术语,指生物体与环境相适合的状态,生物体不断调整自己以适合环境的过程就是适应。 教育适应性问题由来已久,美国教育家巴格莱早在1934年就提出,“教育能使个体能适应新的环境”,“学校应能提供一般可被个体吸收的有广泛适应性的教育”[7]。根据新职教法对职业教育目的、职责、任务的规定,职业教育适应性可理解为职业教育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的状态。 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适应“人的全面发展与产业发展需求”是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基本问题[8]。 适应人的全面发展是职业教育教育性的体现,主要通过职业能力培养来实现人的可持续发展;适应产业发展是职业教育职业性的体现,主要是通过“适应技术进步趋势,培养产业部门需要的人才”来实现[9]。

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总体而言是指促使职业教育体系结构和运行机制与产业结构、就业结构、技术结构相协调, 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为经济社会“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职业教育适应性问题表面上看是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之间的融合互动问题,本质上是技能“深度嵌入社会制度环境并与各子系统互动”。技能形成过程是一个社会建构过程,技能与社会形成的互动机制,深度形塑了职业教育的社会适应性。因此,职业教育要以技能为核心,构建有利于“技能形成、发现和使用的生态系统”[10],开发和传承技术技能, 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经济支撑能力。

(四)实现面向人人的终身教育

自改革开放以来,终身教育逐渐成为我国现代教育制度的重要理念,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明确提出“建立完善终身教育体系”。2006年4月23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在重庆考察时指出:“职业教育是面向社会各个方面、面向各个阶层、面向人人的”。 2010年7月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 新职教法坚持了“面向人人”的理念。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为紧密的教育,逐渐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穿人一生的终身教育”[11],“面向人人,面向终身,面向未来”[12]是现代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

欧洲委员会将终身教育定义为“贯穿一生的所有学习活动,目标是在个人、公民、社会与工作相关的领域中提升知识技能和能力”[13]。 “终身”意味着从“摇篮到坟墓”的过程,职业教育践行终身教育理念,核心问题在于关注学习,一是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在不同阶段享有平等学习机会, 二是服务对象“包括职校学生、普通学校学生、在岗职工、部队官兵、农民、外出务工人员、无业人员、失足人员和退役运动员”[14]等广泛的社会群体,三是为学习者“提升知识技能和能力”提供必要的指导、资源、工具和技术。

终身教育体系的确立需要国家层面的宏观建构,要求“学校、企业、家庭乃至社区积极参与,各尽其责,共同推进”[15]。 中等职业学校服务终身学习,首先,要坚持以学习、学习者为中心的理念,扩大学习自主权,增加自主学习机会;其次,建设以技能为本的课程,开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基本技能、可转移技能和职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课程及资源, 培养学习者生存和终身学习的技能;再次,创造面向人人的学习环境,为愿意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个体提供有利于学习的场地和时间,将学校打造成为区域“学习中心”;最后,提供高质量的学习服务,完善学习和评价制度,提高教师的工具和技术支持能力,为学习者提供精准的学习帮助。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转型发展的实施原则

新职教法第四条规定了职业教育“七个坚持”,从领导体制、办学方向、根本任务、发展模式、教育目的、教学重点和服务对象七个方面,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实施原则,指明了新时代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改革的前进方向。

(一)根本保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办好职业教育的根本保证,新职教法把党的领导落实为制度规范,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运行的根本制度。

一是健全领导体制。 新职教法规定,公办职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民办职校依法健全决策机制,强化学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保证党组织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的领导作用。

二是完善组织建设。配齐配优党的干部及党务工作者队伍,设置专门的办公和活动场地,搭建党建活动平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做到人员、场地、制度、活动“四个到位”。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 认真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把方向、抓定位、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切实将党的领导贯彻到学校办学和教书育人全过程,确保学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四是加强思想引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增强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力、思想凝聚力、组织行动力和发展推动力,推动党建工作与办学治校、教育教学融合发展。

(二)办学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是70年来党领导人民教育实践探索的经验和制度结晶,是新职教法对职业教育办学方向的根本要求。

一是在办学思想上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职业教育发展道路,擦亮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底色,将学校发展方向同国家发展战略紧密联系起来,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旗帜鲜明地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是在办学目标上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以“四为服务”为导向,把人民群众对公平而有质量的职业教育需求作为职业学校的奋斗目标。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努力使学生成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力军。

三是在育人方式上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的融合统一,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 坚守课堂主渠道的正确政治方向, 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全方位,教育引导学生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定“四个自信”,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肩负起民族复兴时代重任。

(三)根本任务: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调德技并修培养目标,是新职教法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出的目标性要求,新职教法第二、四、四十九条进一步具体化了立德树人要求。

一是健全立德树人、德技并修人才培养体系。立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彰显学校的办学特色,将课程育人、文化育人、劳动育人、活动育人等融入其中,推动思政课教学与学生社会实践相结合,形成知行合一、德技并修的育人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学生在人格、可迁移技能、跨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二是形成大思政全方位育人格局。健全党政共管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建立书记、校长带头抓思政制度,压实学校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主体职责,汇聚思政教育合力,强化思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形成学校办好思政课、教师讲好思政课、学生学好思政课的良好氛围,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价值引领的有机统一。

三是探索思想政治教育新方法、新路径。 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八个相统一”要求,构建“课内课外、线上线下”一体化教育体系,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工程,引导教师将思想政治教育落实到各类课程教学和德育活动中,贯穿于教学计划、课程标准、课程内容、教学评价等主要教学环节, 实现思政元素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四是加强思政教师队伍建设。做好思政教师选配工作,严把政治关、师德关、业务关,建立不合格思政教师退出机制。 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和教师的思想政治素养,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意识,提升思想政治教育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思政教师队伍。强化教学管理和教学纪律,落实思政教育“进教案、进课堂、进社团、进活动”,确保思政教育“讲得准、讲得好”。

(四)发展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产教融合是产业与教育融为一体,其基本标志是产生新的产教融合体[16]。 产教融合是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阶段产教关系的升级版, 宏观层面上关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和融合互动,中观层面上主要指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或融合,微观层面上强调教学与生产相结合。 产教融合的目的是要“平衡产业和教育的需求,在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上达到一种平衡或者协调”[17]。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推动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发展格局,保障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中等职业学校深化产教融合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找准中等职业学校在“教育链”“人才链”中的定位。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广泛融入生产系统,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带来了根本性影响,“工作过程去分工化、人才结构去分层化、技能操作高端化、工作方式研究化及服务生产一体化”[18], 使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愈来愈难以满足人才高移化、技能高端化的要求,亟须从“中职到专业学位一贯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中找到自己的合适定位。

二是开展专业群建设实现产业与人才的对接[19]。学校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选择并对接产业集群,优化专业结构、管理体制、培养方案和师资队伍,建设学校优势特色专业群,实现供需匹配、服务精准。

三是构建“中职与高职纵向衔接、学校与企业横向对接”的多元合作模式。 打造从招生到升学和就业全链条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建立行业企业全过程参与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教学实施、实习实训等工作的机制,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学徒制和“1+X”证书制度,促使“政、校、行、企”多方在深度合作、协同育人中实现共赢。

(五)教育目的: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

“面向市场、促进就业”是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关键所在,中等职业学校在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如何继续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方针,是亟须思考的问题。

坚守中职学校职业特性。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是职业针对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必须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办学形式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办学过程符合职业教育规范,办学条件符合职业教育要求。 此外,职教高考政策为职业教育的类型发展、职业特性奠定基础。 新职教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可以破格录取”。

面向市场调整办学定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紧密相关,并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产业需求设置专业和课程,建立依据劳动力市场变化适时调整专业的工作机制;要从单纯的“就业导向”转变为“育人升学就业并重”, 为受教育者提供专门化知识和技能的同时,提供可迁移性强的知识和技能,为学生个体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全面把握就业导向意识。 职业教育要“为人们的未来工作做准备”(包括为个体进入工作生活作一般性准备,为从事某种职业做准备,为工作中的职业角色做准备)[20], 中等职业教育作为职业基础教育,升学就业并重,学校教育既要导向就业学生近期现实的就业,又要导向升学学生未来远期(高等职业教育后)的就业。此外,新职教法第三十九条要求“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就业创业促进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指导等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六)教学重点: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

“面向实践、强化能力”是新职教法对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的指导性原则。能力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决定了学什么;实践是实现能力培养的手段,决定了怎么学。职业学校的办学定位、文化建设、专业设置、教材开发、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教师培养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各方面的工作,都要立足能力培养需求,对照实践教学要求,按照实践活动规律进行建设和发展。

突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实践导向。培养目标要以产业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走出狭隘“技能教学”误区,科学合理地界定产业人才所需的能力,包括学习能力、就业能力和适应能力。 培养内容具有实用性,要立足数字化时代要求,创建“以知识为基础、行动为支撑、创造为目的”的实践课程体系,培养复合型、数字型、创新型人才。培养过程具有实效性,要按照技术技能人才从“新手到专家”的成长规律,合理划分人才培养阶段,促进人才梯次成长。培养方式具有综合性,要创建有利于“正式学习和非正式学习、工作中的学习和非工作中的学习”有机结合的教学模式,拓展学生自主学习空间。 培养方法突出实践性,要按照行动导向教学规律,用完整行动模式将工作过程和学习行动结合起来,将生产中的“工作岗位”转化为教学中的“学习岗位”,注重人的全面素质和发展潜能,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完善“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 根据两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要求,着力推进“三教”改革,按照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设计开发课程,建立模块化、系统化实训课程体系,提升学生实践能力。 完善“岗课赛证”融通工作制度,以岗定课、以证定标、以赛促教,确保“岗位—课程—比赛—证书”有机衔接。 打造“岗课赛证”融合学习环境,建立以专业教室、实践场所为主要教学场所,数字技术赋能支撑的“线上线下、校内校外”混合式学习环境,突出学习的情境性、真实性,教学的及时性、实践性。

(七)服务对象: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

中等职业学校“面向人人、因材施教”,就是要落实《宪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公民受教育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确保所有人都能享受到公平而有质量的职业教育。

营造面向人人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职业教育法,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开放性、包容性发展,扩大受众范围,依法为符合条件、有接受职业教育愿望的各类人员提供学习机会。落实教育公平原则,保证所有人不因性别、社会经济地位和种族差异而受到区别对待,保证所有人能够通过职业教育获得应有的就业机会、社会地位和达到所允许的教育高度。

开展面向人人的教育活动。 创设关注人人、尊重人人的育人氛围, 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和自我发展,“为残疾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必要帮助和便利”, 使中职学生能够通过职业学习获得体面、稳定的工作。推进职普融通,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采取多种方式和有效途径,把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职业指导、劳动教育等渗透到中小学生中去,提升中小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生活能力。 加大社会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水平,满足在职职工、下岗工人、退伍军人、外出务工人员、转岗人员、失业人员和无业人员等各类群体的职业培训需求。

建立面向人人的教学环境。立足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面向平民的职业基础教育”功能定位[21],以国家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化社会为契机,切实转变教学形态。 打破以“教师、教材、教室”为中心的模式,创设以“学生、课程、学习”为中心的学习模式;打破传统教学的时空界限,创设技术赋能的数字学习空间;突破传统教室的场域限制,强调教育和学习的整体性,消除认知和其他学习形式之间的矛盾对立,拓展未来劳动者的成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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