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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图谱分析的国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特点及治理研究

2022-10-09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犯罪分子诈骗犯罪

曹 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电信网络诈骗最早出现在上世纪90 年代的台湾,并于2003 年在大陆兴起,截至目前已成为我国发展最快的刑事犯罪,特别是在严峻的疫情形势下持续呈高发态势,其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而实践中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的称谓五花八门,且其概念和含义也不统一,目前接受度较高的电信网络诈骗定义是:主要利用网络、电信手段实施诈骗的犯罪,其危害性不仅是侵害特定主体财产权法益,更是对不特定人的财产造成威胁,同时妨害信息安全、破坏信息运行秩序[1]。本文主要通过对近十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文献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归纳,并运用CiteSpace 软件探析该犯罪在当前形势下的新特点及未来的发展趋势,为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提供指导建议。

一、文献来源和研究方法

本文以CNKI全文数据库中已收录的文献为数据源,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研究对象,时间跨度设置为2011 到2022年,并进行高级检索共得到1534篇文献,经过筛选后将其中的1149篇文献导入CiteSpace软件进行可视化分析。

首先,通过对近十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文量进行时间分布分析,以探析历年来学者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关注程度和该类犯罪的发展态势。如下页图1 所示,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2011-2013 年为潜伏阶段,发文量虽有小幅增长,但总体处于潜伏期;二是从2016 年开始相较之前出现巨幅增长;三是从2017-2022 年间,虽在2018 年有所降低,但总体仍呈上升趋势。

图1 国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文量年度分布图

其次,通过对不同阶段发文量变化原因进行分析可以发现,2016 年“江西余干重金求子诈骗”和“徐玉玉被诈骗致死案”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并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推动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为此,2016 年国务院建立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专项联席制度[2],这也是导致2016 年相较之前发文量呈现巨幅增长的重要原因。而在2018 年发文量有小幅度降低,这和2018 年国务院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的开展新一轮打击治理电信诈骗犯罪的专项活动有一定关系[3]。但从发文量和案件增长量来看,即使在专项行动的重拳打击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增长势头也并未得到有效遏制,这可能和犯罪分子不断变换犯罪手段、升级犯罪模式等因素有关。

二、热点关键词及其聚类分析

关键词是一类研究主题中作者对该领域研究内容的提炼浓缩和高度概括,高频关键词不仅可以反应当下研究热点,还可以反应未来的研究方向[4]。本文运用CiteSpace软件中的Keyword分析得到了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研究热点,并生成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键词突现图、关键词聚类图。

本文将CiteSpace 软件统计的排序前10 的热点关键词截取出来,如表1 所示。从热点关键词可以看出当前公安机关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的中坚力量,治理方式更加倾向于专项行动、合成作战及打击防范。这些治理方式反应了针对此类“非接触式”的犯罪,要加紧开展专项行动以打击治理,同时加强监测预警等技术防范,以有效提升对诈骗信息、诈骗电话的预警和处置能力[5]。另外,受害人作为热点研究对象,主要原因是其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社会稳定,对受害人的研究可以使公安机关更加深入的了解受害人群特征、受害人心理、受害人背景等,以制定更具针对性的预防措施[6]。

表1 国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领域的研究热点

为更深入研究热点关键词之间的关系,更精确地把握该犯罪的研究方向,在CiteSpace 软件进行热点关键词分析的基础上,再次采用LLR 算法对热点词进行聚类,如下页图2 所示。通过对自动生成的聚类标识词进行分类,可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研究做以下归纳。

图2 国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热点词聚类图谱

(一)犯罪性质及特征研究

由热点词聚类#0 网络诈骗、#3 特点和#6 诈骗分析可知,当下对犯罪形态及特征的研究仍居于首位,且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如该类犯罪的模式也由过去的“漫天撒网”到现在的“精准诈骗”,尽管漫天撒网的诈骗方式仍然存在,但随着公民信息泄露问题的日益严重,“精确化”诈骗的模式也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犯罪分子通过利用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诈骗,使该类犯罪更具针对性、迷惑性和欺骗性[7]。

(二)犯罪实施媒介研究

由热点词聚类#2 手机卡和#5 二维码分析可知,手机等移动互联网设备是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所需要借助的主要媒介,在此媒介基础上同时衍生出了非法提供流量卡、银行卡等的“卡商”,非法出租、出售微信号、QQ 号等虚拟账号的“号商”,以及非法提供二维码等各类收款码的“码商”,正因如此也导致了“贩卡”、“贩号”等黑色产业链条的快速发展[8]。

(三)犯罪治理机制研究

由热点词聚类#1 多管齐下、#7 网格员、#8 源头治理和#9 防火墙分析可知,当前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以防范为主,同时强调源头治理和运用多种方式齐抓共管。面对犯罪手法不断更新、升级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部门需要齐抓共管联合开展源头治理,查漏洞和堵源头是根除该类犯罪的举措,同时也是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首要任务[9]。

三、发展脉络及趋势分析

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展脉络进行分析,不仅有助于刻画某一段时间内该类犯罪热点问题的时间演变路径,还能够深入挖掘该类犯罪的阶段性特征及研究发展趋势,因此通过运用CiteSpace 软件绘制了国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展脉络。如下页图3 所示,网络诈骗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四个发展阶段,依次为2011-2013 年;2013-2016年;2016-2019 年;2019-2022 年。

图3 国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展脉络

为了进一步研究国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展趋势,还需要对某一时间段被引频次突增的热点关键词进行重现。通过对突现词的分析,能够识别出该研究领域涌现的新热点,并能够及时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以下运用CiteSpace 软件绘制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研究领域被引频次排序前10 的关键词突现图,如图4 所示,随着时间的推移突现词由2016-2017 年的“电信诈骗”、“公安部”、“伪基站”到2018-2019 年的“共同犯罪”,再演变为2020-2022 年的“电话卡”和“犯罪团伙”,最后演变为“网格员”、“齐抓共管”、“预警信息”和“社区民警”。

图4 国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键词突现图

从突现词“共同犯罪”、“犯罪团伙”演变为“网格员”、“齐抓共管”等可以分析出,过去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研究更多的倾向于对该类犯罪本身的研究,通过对该类犯罪的性质展开研判分析,从而有针对性的开展侦查打击工作,以遏制该类犯罪的发展势头,并对诈骗犯罪团伙形成整体威慑。但是,通过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分析可以发现,其犯罪手段变化快,犯罪模式升级迅速,而实践中侦查打击手段不可避免的存在滞后性,且各地司法机关普遍存在电子证据调取难、侦查破案难、案件管辖难、认定处理难、关联犯罪和共同犯罪认定难等五大难题[10],这也是该类犯罪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前的突现词“网格员”、“齐抓共管”、“预警信息”和“社区民警”等,更侧重于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预防的角度对其进行治理,如“预警信息”体现在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可以把这类技术用于识别、拦截电信网络诈骗信息,从而实现运用技术达到预警反制的效果[11];另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打不绝的原因之一是过去对此类犯罪认识不够深入、尤其是对精确掌握个人信息的诈骗方式宣传力度明显不足,而“网格员”、“齐抓共管”和“社区民警”均强调从被害人防治的视角开展源头治理,通过运用多种宣传方式使群众了解诈骗本质,避免陷入诈骗犯罪分子精心设置的陷阱[12]。因此,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方式由最初的侦查打击为主,到现在“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治理策略的转变,体现了我国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治理理念的不断完善。

四、疫情形势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特点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展趋势紧跟社会热点,特别是自新冠肺炎病毒疫情爆发以来,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犯罪分子也正是基于疫情防控需求和公民生活方式向网络转移的背景,在诈骗对象的精准化、诈骗手法的隐蔽化和犯罪组织的产业化、链条化等方面呈现出与传统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更突出的特点。

(一)诈骗对象精准化特征更为凸显

过去,诈骗犯罪分子获取公民的部分信息后往往通过群发群呼等方式实施诈骗,而这也使得诈骗成功率和效率都相对较低。但随着疫情期间人们生活方式更多的向互联网的转移,使得人们在电商平台及各类手机软件中留下了更多的个人上网信息,这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使得犯罪分子也比以往更加注重通过互联网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搜集,如犯罪分子通过行业内部的非法渠道或使用爬虫等黑客技术获取公民的各类信息,并以此作为精准诈骗的基础,这也就导致了其作案模式的转变。犯罪分子在获取公民信息后会经过进一步的分析,然后根据公民个人特点制作针对性极强的诈骗剧本,这也使得被害人极易落入犯罪分子“精心布置”的诈骗陷阱。

(二)诈骗手法更加多样化和隐蔽化

截止目前,根据公安部的不完全统计,已成型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已超过60 种,犯罪手段更是高达300 余种[13]。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诈骗的手法也与时俱进的紧跟时代热点,并根据热点不断的升级和更新诈骗手法,从而使诈骗手段更具迷惑性。尤其是在疫情形势下,诈骗手法也紧随防疫政策和时事热点不断翻新,如在疫情爆发之初犯罪分子利用出售医用口罩和特效药等防疫物资为由进行诈骗;随着疫情形势的发展犯罪分子也会通过发布虚假机票、火车票退票或改签等信息的网址链接以诱导被害人进而实施诈骗;另外犯罪分子也会利用疫情影响如快递滞留、企业无法复工复产等社会影响,冒充电商卖家、客服或相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等进行诈骗。同时,诈骗手法的不断翻新,如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活动时通过变换使用网络代理IP 软件、语音伪装软件改音、任意显号软件或利用互联网构建虚拟的平台等手段使得被害人在报案时无法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从而使得诈骗手段的隐蔽性极大的增强。

(三)犯罪组织向产业化、链条化趋势发展更为突出

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法的不断升级翻新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疫情形势下对涉疫诈骗剧本的更新,对社会热点技术的运用等都对犯罪组织的“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这也就导致犯罪组织由过去的单一化向产业化、链条化发展的趋势愈加明显。一般而言,该类犯罪组织是由幕后的组织领导者、提供各类技术支撑的人员、负责拆分赃款的专业拆账人员以及负责持卡取款的人员等构成的多层级的“金字塔”型结构[14]。犯罪组织这种明确的分工形式使得整个诈骗过程诸环节的实施如同“流水线生产”环环相扣并按固定的诈骗流程步步推进,各环节之间的紧密联系和有序协作也就衍生出了一套由诸多上下游犯罪共同构成的黑色“产业链”,该链条不仅为诈骗活动提供了一整套的服务,还使诈骗活动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这也导致公民更加难以防范。

五、新形势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对策

尽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快速增长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在疫情形势影响下,随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加速向互联网转移,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该类犯罪的发生,也使得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为当下的主流犯罪。且其犯罪形态和特征都发生了多维度变化,如犯罪的技术手段不断升级,诈骗类型不断翻新,犯罪分子通过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爬取公民和企事业单位重要信息也变得愈加频繁[15]。面对严峻犯罪形势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的新特点,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工作提供建议。

(一)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上下游相关犯罪,切断产业化的犯罪链条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由多个环节共同构成,且各个环节紧密相连共同组成了严密的犯罪链条,如组织领导者负责编制诈骗剧本、招募和培训人员等;技术人员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公民信息并通过搭建各类诈骗软件、链接等为诈骗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以及负责具体诈骗活动的实施人员和负责拆账取款的销赃洗钱人员等。这也说明不论哪种类型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背后都有多种多样的黑灰产业链,这些产业链也附带着多种上下游犯罪。因此,如果仅针对某一诈骗行为本身进行打击,而并未从源头触动该类犯罪的根基,只能起到治标不治本的作用,因为整个诈骗犯罪链条及相关的上下游犯罪依旧存在。由此,公安机关必须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的力度和深度,从而实现全链条、全流程的打击,并通过摧毁该类犯罪背后黑灰产业链来达到消除该类犯罪的生存空间的目的[16]。

(二)建立跨国家、区域的情报合作平台,强化预警能力

大多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幕后组织者将犯罪窝点设立在境外并远程指挥诈骗活动的实施,要事先掌握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和行动踪迹,就需要建立跨国和跨区域的情报交流平台和警务协作机制。而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技术的兴起,使情报共享交流平台的构建成为现实,通过大数据的运用不仅可以使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信息达到有效共享的目的,还可以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行为等特征进行挖掘,并根据犯罪特征及规律建模,从而使犯罪趋势可以被分析、预测和调查,以此对即将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较为准确的预测。

简言之,治理方式要由案后的被动侦查向案前主动预警转变,过去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只能就案件开展小规模、跨地域的侦查,而面对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公安机关仍采用传统的被动侦查模式只能使其疲于应对和力不从心[17]。建立跨国家和区域的情报共享平台可以有效的应对此类犯罪,公安机关也应当充分借助情报平台大数据的优势,将收集的信息汇总并进行关联分析,通过与多地公安部门共享情报,实现多警种多区域的信息共享模式,从而实现有效的事先预警和精准打击犯罪的目的。

(三)加强精准化的宣传教育和对行业的监管力度,实现源头治理

随着公民信息泄露问题的日益严重,犯罪分子往往针对不同群体和不同公民个人实施不同诈骗手段,对公民的精准化诈骗趋势日益明显,因此宣传教育要紧扣被害人的防范弱点,使之更加具有针对性,并达到精准防范的目的。宣传教育是根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根源性方法,加强宣传教育应充分调动各行业各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立体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开展反诈宣传教育,一方面要扩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社会宣传面,另一方面要针对不同人群的防范薄弱点实施精准化宣传,切实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另外,电信网络是犯罪分子实施该类犯罪的必备“工具”,没有此类“工具”也就无法实施该类犯罪,而犯罪分子恰恰利用电信网络行业的监管漏洞,将合法平台作为其实施诈骗的媒介。因此,必须加强对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部门的监管,包括建立健全行业安全评估和准入制度;建立行业风险监测机制;严格落实网络账号实名登记安全管理制度等,以从源头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产生的条件,使其无处生根[18]。总之,要完善各部门协同防控风险,加大惩处力度和强化源头治理,从源头有效堵截电信网络诈骗实施的各类条件,以有效遏制其高发态势,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完善多方协作机制,实现综合治理

要从根本上防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仅靠公安机关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公安机关必须联合电信行业和银行业并形成良性互动,一方面公安机关对诈骗信息进行分析后将研判结果告知电信行业和银行业,使其能够对风险早发现早规避;另一方面电信行业和银行业除了将可疑号码或异常交易账户进行预警和拦截外,还应第一时间和公安机关协作以提高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事先发现和事中阻断能力。当然,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协同治理,充分发挥银行、互联网等行业的技术优势和行业优势是强化该类犯罪协同治理的关键,也是利用科技手段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预警体系的有力保障。因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需要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实现综合治理不仅要求公安机关多警种、多部门和多地区的共同协作,还要求公安机关与通信运营商、银行、互联网企业等深化合作,同时也要发挥社区基层、传媒等宣传力量,使得各方主体共同加入反诈战线,从而实现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立体化综合治理模式[19]。

总体来说,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十年来以年20%-30%的速度急剧增长,成为主导我国刑事犯罪总体趋势的一类犯罪。尽管公安机关采取了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但由于该类犯罪技术手段不断更新,链条不断延展等使得其发案量增速不减、破案率难以提升。为推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有效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 年4 月9 日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并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未来,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应当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价值引领,以大数据为支撑,综合社会各界力量从源头对该类犯罪进行防控,以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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