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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场血迹重建犯罪现场

2022-04-08宋昀泽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案犯犯罪现场血迹

宋昀泽 姚 力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5)

一、犯罪现场重建

犯罪现场重建是基于侦查人员对现场痕迹、物证的位置、状态以及它们相互关系的勘察与分析,利用对物证所进行实验室检验的结论与其他相关信息,结合现场勘察与相关调查所获得的客观事实,合乎逻辑地以抽象、形象以及实物模拟等方式,对犯罪现场所发生的犯罪过程和内容进行重新构筑,探明与之相关的犯罪嫌疑人的人身特点和条件的一项侦查活动。

犯罪现场重建不同于单纯的犯罪现场分析。现场分析更多地运用社会、人文与心理分析等方法。犯罪现场重建则更多地运用技术实证分析方法,是经过现代科技手段验证了的合乎客观事实的现场分析活动。做好犯罪现场重建工作,有助于进一步揭示和认知犯罪,促进犯罪现场勘查工作,促进侦查模式转换,增加了侦查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直接性、准确性、可信性和对抗性,从而进一步完善诉讼制度。

二、犯罪现场血迹

(一)含义与特征

血迹,即血在物体上留下的痕迹。犯罪现场血迹,是指在犯罪行为中,被害人或犯罪人的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创伤,在犯罪现场的物体表面所遗留的不同分布、形态的血液的形象痕迹。犯罪现场血迹一般具有如下特征:

1.客观性。只要现场尸体、被害人或犯罪人身体有开放性损伤,就会有出血现象。

2.稳定性。这是由血液成分决定的,在现场出现的血液痕迹不易被处理干净,因而会留下痕迹。

3.广泛性。血迹的形成方式具有多样性,有的形成过程和形态并不能为人力控制,因而形态各异、特征不同。

4.隐蔽性。血迹形成过程中,其喷溅方向难以控制,由此形成的细小血点往往会被忽略。这一特点也提醒侦查人员在勘验现场时要细心观察,耐心甄别。

5.流淌、渗透性。血液受重力作用,在斜面上会向低处流淌,在渗透客体上会向深处渗透。

6.实用性。血液痕迹可以进行分析、鉴定,血液本身可以作DNA 鉴定。

(二)种类

根据血迹的形成方式和形态结构等因素,可将犯罪现场中出现的血迹分为十二种血迹类型。

1.喷溅状血迹。由于人体动脉血管破裂,导致血液喷洒而出,附在地面或客体上而形成的呈圆点状或椭圆状的血迹,当血液垂直于客体表面喷溅而上时呈圆点型,倾斜于客体喷溅而上时呈椭圆状。喷溅状血迹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动脉破裂部位、现场喷血量、动脉损伤程度、受伤时的体位、客体表面的方向与性质、伤后的运动和活动、伤口受阻碍程度等。

现场的喷溅状血迹可以证明原始现场的典型特征,有助于揭示犯罪人作案过程和受害人的被害过程,展现案犯与被害人的体位关系等,同时,侦查人员还可以通过喷溅状血迹判断现场的物品或尸体是否有被移动的现象,以及分析案犯身上是否留有喷溅血迹等,从而为侦查工作提供方向。

2.抛甩状血迹。如果某物体或作案凶器上沾有血迹,当人体运动(甩动)时,物体上的血液被甩出,落在承痕客体上,形成抛甩状血迹。沾血物体常见的运动方式呈弧形,由此形成的血迹呈弧线状分布。需要指出的是,并非任何条件下,进行抛甩动作都会形成抛甩状血迹。抛甩血迹的形成需要满足一个条件:当现场血液未干并积累到一定的量时,沾血的肢体或劈砍、打击凶器在外力作用下进行甩动,才可能在现场形成抛甩状血迹。

在现场发现的抛甩状血迹,是区分杀人案件和自杀案件的重要依据;同时它表明,杀人工具上应沾有被害人血迹;若从尸体上提取到两种血迹,则可能是案犯手上或身上出血。抛甩状血迹也可用于推断凶器种类,认定杀人工具,以及表明中心现场位置等。

3.溅落状血迹。物体碰撞在表面有血迹之处,以血源为中心,向四周溅散后回落而形成,一些资料也称为二次碰撞血迹。按其形成方式可分为碰溅血迹、滴溅血迹、吹溅血迹(口、鼻等器官)、回溅血迹(枪击、接触射击等)。

犯罪现场溅落血迹在枪击案件现场可以作为确定接触射击的重要依据。在非枪击案件现场,通过溅落状血迹可以判断出,杀人工具上应有被害人血迹,并从打击伤的伤口形态、血迹形象等特征推断凶器种类和认定杀人工具。同时还可据此分析被害人受伤后在现场的活动过程。

4.滴落状血迹。血滴受重力作用自由下落,落在地面及其他客体上,形成滴落状血迹。滴落状血迹多数呈圆形、近圆形或近椭圆形,若血迹是在快速运动过程中形成,还可能出现卫星状、星芒状血迹,血滴的毛边(即星芒边)反映运动的水平方向。值得注意的是,若载体表面光滑,则血滴反映出的方向明显;若表面粗糙,则方向不明显;此外,若是在室外现场发现滴落状血迹,还要结合案发当时的风向作用综合分析。滴落状血迹的特点主要取决于血滴的下落高度、血液数量、客体表面性质、运动速度、方向、角度等。

滴落状血迹直观地反映出受伤者在现场的活动过程及其体位情况。若出现两种不同血迹,则可分析案犯是否受伤出血,并根据血迹方向判断案犯逃跑方向,以此追踪、搜索。

5.血泊。一定体积的血液在某一相对平坦的客体上聚集而形成。血泊的形态因所处地面条件、伤口出血量、受伤者体位、创口情况、案发当时的气候等情况而各异。通常情况下,血泊会分布在尸体的底下部位或伤后停留一定时间的部位,因此在现场勘查时,要重点关注。

进行现场勘查和重建时,可根据血泊的有无判断是否为原始现场,分析尸体或受伤部位的停留位置;根据血泊的血量可以估计伤亡人员的出血量,并结合伤口情况分析死因;血泊的形态可以用作推断被害大概时间的证据。

6.流柱状血迹。一定量的血液在重力作用下,沿着光滑、平坦、有坡度的客体流淌而成的,一般为上宽下细、上淡下浓的柱形血迹。现场发现的流注状血迹可以结合其他物证共同分析伤者受伤出血过程中体位的变化、尸体是否被移动、现场是否为原始现场等,为案件侦破提供证据。

7.擦拭状血迹。以涂抹、擦蹭等方式接触客体上的血液而形成的血迹,其形态大多不规则。现场侦查人员通常根据擦拭状血迹来分析破坏现场的方式,由此推断案犯的作案过程。同时,擦拭状血迹也可为勘查人员指明现场勘验的重点部位。

8.血印痕。是指现场的沾血物体在载体上留下的,能反映物体形态的印痕,如血手印、血足迹、血手套印、工具印痕等。血印痕具有双重识别性,在勘验活动中,其形态痕迹和血迹检材须协调提取,因而当其出现时,往往具有较高的价值。

血印痕在现场中是十分明显和重要的证据,往往可用来分析作案过程、认定案犯,并根据血印痕特点刻画犯罪对象(身高、体态、性别等);还可以根据现场工具上的血印痕来推断作案工具;在现场不同部位出现的血印痕可用来分析杀人动机,判明案件性质。

9.浸染状血迹。血液渗到有吸附性的物体(如衣物、纸张、木质材料等),干涸后形成浸染状血迹。勘查人员在进行现场勘查时,通过浸染状血迹可获取直接的犯罪证据,并分析出血者的停留位置;根据浸染状血迹还可以估计出血量,进而分析死因;凭借血迹位置等特征可分析是否为原始现场;根据血迹形象特征可以推断时间,等等。

10.稀释状血迹。血液流出体外后,被现场的其他液体混合,然后流至客体上形成的血痕。现场常见的稀释状血迹通常为血水和血水印痕。

在犯罪现场中发现的稀释状血迹,通常可作为直接证据,以认定犯罪;通过对稀释状血迹进行理化检验,可以分析作案手段和作案活动,从而关联勘验(如判断是否有洗手、泼水等行为),同时可以分析犯罪人心理;通过识别血迹,确认犯罪现场。

11.潜在血迹。肉眼观察不到的血迹,通常表现为极淡的血印痕、血清、血水等。潜在血迹作为保存性血迹,在现场中较稳定,不易被发现,因此需要通过化学试剂或特种光线照射来发现印痕。

潜在血迹可以作为犯罪证据,确定杀人、分尸现场,有助于侦查人员分析犯罪行为,判断作案过程。

12.空白状血迹。溅落血迹、流柱状血迹、血泊等血迹被阻挡,或位于原血迹区的物体被移动而形成的空白区域。通常根据空白血迹可分析犯罪过程中攻击者的位置、受伤者受伤时所处的位置、姿势;根据现场空白血迹的形象特征可判明现场物体、尸体原来的位置;在一些物品(如衣物等)上发现空白血迹,则可据此判断其折叠、堆放状态。

三、现场血迹综合分析

在犯罪现场需仔细发现、显现血迹。发现血迹后,对其分析主要是从案犯血迹、被害人血迹两个可能的角度出发分析案件性质,并从血痕的形态、大小、时空分布,以及生化特性等因素入手,对犯罪活动进行分析重现。

(一)现场潜在血迹的显现

常见的显现血迹的方法有鲁米诺试剂显现法、四甲基联苯胺(TMB)显现法等。

鲁米诺试剂是鲁米诺与过氧化氢(双氧水)的混合物,用氧化剂处理后会发光,在刑事科学技术中主要用它对血液样本进行检测。通常使用双氧水和一种氢氧化物碱的混合水溶液作为激发剂。在铁化合物催化下,双氧水分解为氧气和水,在法庭科学中应用鲁米诺试剂,其催化剂则是血红蛋白中的铁。另外,很多生物系统中的酶也可以对过氧化氢的分解反应起催化作用。使用鲁米诺试剂识别血液,现场的血迹即使经过擦拭,血中的血红素还是会残留下来,鲁米诺试剂遇到血红素,会与活性氧产生氧化作用,从而显出蓝紫色荧光,这个现象被称为鲁米诺反应。

对于本身很淡薄或霉化的血手印及留在接近血色客体的血手印,常用的显现方法是四甲基联苯胺(TMB)显现法。血液中的血卟啉能使过氧化氢酶释放出初生态氧,初生态氧具有较强的氧化性,可使无色的四甲基联苯胺氧化成蓝绿色的四甲基联苯胺盐,从而使血痕呈深蓝绿色显出。该方法主要适用于纸类客体、本色木上的新鲜及陈旧血手印的显现。

对于非渗透性客体上的血手印的显现,可采用茚三酮显现法、DFO 显现法、氨基黑10B 显现法、二氯荧光素显现法等。

显现血迹后,利用智能物证搜索成像系统,进行深色血迹比对,得出确认或否认结论,综合其他信息及现场物证,进行血迹的认定,确定其为谁所留。

(二)现场留有案犯血迹的分析

1.案犯损伤出血。在案发现场若发现留有案犯的血迹,通常可按照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1)被害人在案发过程中,曾与案犯进行抵抗搏斗,从而使犯罪人受伤,留下血迹;(2)犯罪人在使用凶器伤害被害人时,由于用力过猛,导致自身受伤;(3)案犯在现场实施撬压等破坏行为时,由于不慎使用工具,导致自身受伤流血。

2.血迹的发现与认定。在现场发现的血迹,需要确定来源,探明其究竟是受害人的血迹还是凶手自身所留血迹。当出现以下情况时,表明血迹可能是案犯所留:(1)被害人没有出血,却在现场发现了血迹;(2)在搜寻痕迹物证时,发现现场有翻动物品时留下的触摸血迹、滴落血迹;(3)勘查进出现场的路线时,在逃离现场路线处发现触摸、擦拭血迹;(4)在案犯杀人后活动、逃跑路线上发现的滴落血迹。

需要注意的是,当在现场发现血迹时,要注意该血迹的血量,判断是谁所留;其次应按要求提取血迹并进行DNA 检验,作为认定嫌犯的证据。在提取血液的时候要注意保护生物检材不受破坏。

3.后续工作。现场勘验工作基本结束后,现场人员应根据受伤部位和程度进行现场布控,保护现场不受破坏和控制现场人群,同时可根据现场路线上的血迹进行追踪调查。提取生物检材进行检验后,根据DNA结果进行比对分析。

(三)案犯沾有被害人血迹

案犯在作案过程中,与被害人近距离接触、行凶时造成血迹喷溅或转移、杀人后活动、打扫与搬动尸体等活动,均可导致自己身体、衣物、鞋袜、携带物品以及从现场带离的赃物赃款上沾有被害人血迹。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在进行现场分析与重建时,要仔细、严谨,不放过一丝可疑之处。

(四)根据血迹分析案件性质

若在现场发现血迹,多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等命案,或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以及自杀、意外死亡等事故,通常可根据现场的血迹特征,综合其他信息来区别案件性质。这里重点探讨杀人现场血迹特征。

1.在现场一定高度上发现的抛甩血迹,常见于行为人用利器做出打击、劈砍等动作,可能是作案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形成的血迹。

2.在现场发现多处、多量的喷溅血液,这可能是伤者动脉受伤,在现场移动形成;或受伤后跑向远处,在运动过程中形成的,由此可以推断被害人受伤后的行动轨迹。

3.若在外围路线上有多量滴落血迹,则可以排除死者自杀因素。

4.现场勘验时,发现有较清晰的掩盖血迹的痕迹,如刷浆、剐蹭、掩埋、挖刨等,很可能表明是杀人现场。

5.一般地,在自杀现场,可以找到死者所留的凶器。当命案现场没有发现凶器时,可推测是他杀现场。

6.在现场出现了血迹或人体组织,经比对,发现并不属于现场死伤人员,则该无主血迹可能是凶手所留。

7.搜寻现场物证时,发现了沾血衣物、血手套等,经查验不属于被害人,则可能系凶手遗留。

四、根据现场血迹重建犯罪现场

(一)运动方向与速度

受伤的人在运动过程中,血液沿伤口流出,落在地面等客体上形成滴落血迹。血痕呈椭圆形,血滴一侧边缘呈毛刺或卫星状,毛刺方向与人体运动方向一致。人体运动速度越快,血滴越长,相邻血滴间距越大。因此,可以通过现场滴落状血迹的形态痕迹推断伤者的运动方向和大概的运动速度,也可以借此还原犯罪活动,推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二)体位与关系

由于人体不同高度和部位的组织或器官受伤后,血液喷洒、滴落到地面上形成的血迹,其形态、大小有差别,因此,在现场发现了伤者或尸体,以及相应的血迹,可根据损伤部位、血迹类型、血迹分布等特点,具体分析出血者当时的姿势体态。譬如,若在现场勘验时发现尸体头部有创口,但遗留血迹的形态与血液从高处喷洒形成的痕迹有明显差异,反而像是从较低位置滴落形成,则应结合其他痕迹物证和客观信息,分析尸体上的这处伤口形成时,其是否处于蹲姿、卧姿或其他低身位姿态。类似地,若在现场发现血迹的形态与伤者的某处伤痕所留血迹形态有差异,则应考虑是否有其他受伤流血部位,或伤口形成原因是否有异常。

(三)行为过程

现场勘查人员通过发现、确定、分析、显现、提取现场血迹,进行现场情况和犯罪活动的还原。一般来说,动脉、颈部、腕部、胸部、大腿内侧等部位受伤时,会形成喷溅状血迹,其位置、高度都有较明显特点,可根据血迹的出血量判断受伤位置与体位,据此分析犯罪活动发生时,现场人员的位置和行为。根据滴落状血迹的分布和形态,可分析出血者的行走方向与位置、速度,从而进行伤者追踪。现场的抛甩状血迹、从高处滴落或低处流柱状血迹形成的滴落血痕,以及空白状血迹的位置和状态,可显示被害人和加害人的位置状态,有助于进行现场重建。血泊、流柱状血迹、浸染状血迹有助于证明被害人停留过程,现场擦拭状血迹有助于证明被害人活动过程。在现场发现的血迹具有从无到有,或从有到淡的迹象,可结合案情分析作案过程及案件性质。

(四)出血时间

依据现场血迹判断出血时间,主要依据血液颜色变化和血液干涸程度大概分析血迹形成的时间段。新鲜血液呈鲜红色,随着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增加,以及扩散、风干、剥落、因潮湿而稀释、腐烂以及各种动物、动物、昆虫、病菌活动的影响,逐渐变成暗红色、红褐色、褐色、绿褐色,最终呈黑褐色。此外,温度越低,血液颜色越淡,因此在北方地区,现场血液甚至可能呈粉色。

需要说明的是,对出血时间的分析和判定,现场侦查人员只能通过一些迹象来判断大致的时间,至于精确时间,主要依靠的是法医工作。

结语

对现场血迹进行准确、细致的分析,是准确重建犯罪现场的基础和前提,直接影响公安机关制定案件侦查策略、根据现场痕迹物证寻找及确定犯罪嫌疑人,对案件的侦破起着决定性作用。在血迹现场勘验过程时应当注意,犯罪现场重建需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相对应的时空要素,要关注现场周围的环境及到达现场的人、事、物的变化状态。发现犯罪现场血迹后,现场勘查人员在进行血迹现场勘验时应对现场血迹全面提取、细致勘验,尽可能发现可疑血迹以及潜在血迹。此外,一些案件具有相当的复杂性,例如作案人和被害人均受伤而导致现场血迹可能混合多人血液,或伤者血液与现场的液体溶液混合而产生稀释状血迹,从而导致现场血迹特征不典型、血液成分混乱等,因此在分析过程中应对发现的血迹进行固定记录,并全面提取生物检材,细致检验、分析,从多视角论证判断,充分发挥现场血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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