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综述
2022-09-21
2016年11月28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年贺词中向全国人民宣布“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2017年4月14日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20号)。中央和省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2017年6月12日正式印发了《长治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长办发〔2017〕14号)。在市县乡三级的协同努力下,有力推进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2017年底,水利部中期评估工作领导组对长治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给予充分肯定;2018年初,通过省级河长制工作综合考评验收;同时,对原13县(市、区)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全部验收,实现了“建立河长制”的目标,全面推行河长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全市河流水系基本情况
长治市地跨海河、黄河两大流域。其中,海河流域面积11 149.2 km2,占79.9%;黄河流域面积2 806 km2,占20.1%。流域面积50 km2以上河流共97条(黄河流域20条、海河流域77条),河流全长2648.2km。其中省管河流6条,分别是浊漳河干流、浊漳河南源、浊漳河西源、浊漳河北源、清漳河长治段、沁河长治段;市级跨县主要河流11条,分别是涅河、郭河、平顺河、南大河、原庄河、黄碾河、石子河、黑水河、陶清河、色头河、岚水河;另外还有壁头河、绛河等县级主要河流80条。全市共有大中小型水库83座,总库容10.68亿m3,其中:大型水库3座(漳泽水库、关河水库、后湾水库),总库容7.11亿m3;中型水库8座(鲍家河水库、申村水库、屯绛水库、陶清河水库、月岭山水库、圪芦河水库、西堡水库、庄头水库),总库容2.07亿m3;小型水库72座,总库容1.50亿m3。
二、河长制工作推行情况
(一)确定“12361”工作思路,河长制体系全面建立
中央和省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部署后,长治市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对上级政策文件精神进行学习贯彻,对国内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做法做了充分吸收,结合市情、水情,提出了符合本地实际的“12361”工作思路。通过科学的顶层设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压茬落实各项任务,全面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1”是抓住一个龙头,严格责任落实。各级河长是所负责河流河长制各项任务落实的第一责任人,抓实河长,就抓牢了责任落实的牛鼻子。长治市在河长设立上,突出党政领导负责制以及逐级负责制,对流域面积在50 km2以上的97条河流分级分段设立了河长,其中,设立市级总河长2人,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各县区总河长全部由县市区委书记、县区长担任。全市17条市级跨县主要河流由8位市级领导担任河长,126个县级河段由92人担任河长,274个乡级河段由153人担任河长,1 426名村干部任村级河长,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全覆盖。同时制定了《长治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手册》,编制了《河道生态与治理》手册,针对源头、城镇、乡村、两河干流4类不同河道分别明确了详细的整治标准。各级河长通过认河、巡河、护河、治河等工作方式“走马上任”,按照“全覆盖、抓重点、明责任”的要求,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交办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为河长制高效推进提供了保障。
“2”是建好两支队伍,做细河长工作。为进一步夯实河长制基础工作,12个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整合现有力量,全部建立了“河湖巡查综合执法队伍”和“护河员管护队伍”两支队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的作用,确保每条河流、每个河段、每项工作都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全市共有村级河长1 426名、护河员1 751名。同时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设置河长制公示牌433块,其中,省级15块、市级44块、县级374块。接受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及时提出问题,为全市河长制工作的开展营造一种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
“3”是做实三项基础,制定三个清单。按照中央和省“一河一档”工作要求,延伸绘制了“一河一图”,推动形成因河精准施策的市、县、乡管河流“一河一策”。同时,还制定了河长制“三清单”工作制度,突出问题导向,严格制定每条河流的河道现状告知单、河道问题通知单、河道整治任务单,以一份科学、翔实的河长制工作清单,把每条河流的管护任务逐一落实到每位河长身上。
“6”是完善六项制度,落实六大任务。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河长制工作的重中之重,12个县区、136个乡(镇、街道、中心)全部制定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着力健全河长制配套制度,市、县两级全部出台了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考察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工作验收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6项河长制工作配套制度。并以河长制工作巡河制度进一步规范河长工作,全面实行河湖管护终身负责制,通过各项配套制度的全方位执行,扎实推动河长制工作的全面运行以及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任务的全面铺开。
“1”是统筹推进工作,实现一个目标。通过以上措施的统筹实施,进一步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全面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山西时提出的“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目标。
(二)水面河岸一起抓,推动河湖管护工作全面见效
在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河长制制度优势,全面铺开各项河湖管护工作,确保河长制切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1.总河长亲自挂帅,带动河长巡河实现常态化
全面建成河长制工作以来,在市总河长的带动下,各级河长积极开展认河、巡河、查河工作。各级河长累计巡河30 000余次,在巡河过程中发现的各类侵占河道、防洪隐患、水体污染等问题,要求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同时,市县两级“河湖巡查综合执法队伍”和“护河员管护队伍”两支队伍在河道管护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通过日常化、制度化的河湖管护,及时发现问题,小问题现场解决,大问题交付河长,摘小病、治顽疾,切实维护河流健康生命。
2.实施生态修复,迅速启动漳河、沁河两河治理工程
沁河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作为长治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首个中央投资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治理段涉及河道总长54.73 km,治理长度12.48 km,概算总投资15 084.88万元,目前到位资金10 570万元已全部完成。
浊漳河流域的浊漳河南源下霍段生态修复与保护试点工程基本完成投资建设任务;总投资3.18亿元的石子河上、下游段7.2 km黑臭水体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8 000余万元的襄垣县阳泽河县城段2.6 km生态修复项目以及潞洲区黄碾、北寨、襄垣小峧、甘村、黎城小东河4座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长子县浊漳南源源头1 000万元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潞城区浊漳南源1 000万元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漳泽湖生态保护与修复长治市浊漳河南源(上秦—迎宾桥段)4 000万元河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等项目相继开工建设。
3.严格源头防控,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2018年以来,按照《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入河排污口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河办〔2018〕7号)要求,对全市流域面积在50 km2以上的97条河流进行了全面排查,排查总长度2 600余km,全市共排查出入河排污口477处,其中工业生产排污口84处,生活排污口226处,混合排污口81处,其他类型86处。第一时间将入河排污口排查结果逐河逐段通报给7名市级河长、24名县区总河长,压紧压实总河长对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盯住盯牢其他各级河长对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全市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了许可规范。
4.明确管理权责,全面铺开河流水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
多年以来,长治市部分河湖水域岸线边界不明、土地权属不明,再由于北方多为季节性河流,侵占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与水争地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河湖和水库的行洪安全,破坏了河湖生态环境。全面推行河长制把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推进,结合“一河一档、一河一图、一河一策”的编制,对全市流域面积在50 km2以上的97条河流及河流上的大、中、小型水库全面完成了河流岸线、水库工程管理范围的登记划界工作。
5.突出问题导向,扎实开展河湖专项整治行动
长久以来,河道设障、采砂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给河道留下了一个又一个伤疤,既破坏了水生态环境,也在汛期带来了巨大防汛隐患,因此驰而不息推进河道“清四乱”,切实加大河道日常巡查监管力度,是确保河流畅通的重要保证。结合实际,长治市相继安排部署了“清河行动”、“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携手清四乱、保护河湖生态”百日会战等行动。充分发挥河长制制度优势,把河湖管理、执法、巡查、保洁等相关措施落到实处,实现河湖管护工作常态化,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保持河湖畅通、堤岸整洁。
三、下一步工作部署
今后一段时期,是河长制由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实现有名有实的关键期,是向河湖管理顽疾宣战、还河湖以健康美丽的攻坚期。要以最强的决心、最大的担当、最硬的举措,把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努力形成全社会抓河长制工作的强大合力,以河长制促进“河长治”,统筹加强河湖水体和岸线空间管理,维护河湖生命健康,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着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好风景,推动河长制在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履职尽责,压实河长责任。各级河长要承担河道日常管理、协调推进河道治理、监督日常清淤保洁等“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水有责、守水尽责。要压紧压实总河长对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盯住盯牢其他各级河长对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健全河湖管理队伍,形成党政牵头、部门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强化督导检查,及时深入了解各级河长履职和河湖管理保护的真实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推动各级河长把责任抓牢抓实,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二要严格河湖水域及岸线管理。依法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实行涉河湖行为全过程监管,严禁修建围堤、建设阻水建筑物、种植高秆作物、弃置矿渣泥土垃圾等行为,确保河湖水域面积不缩小,行洪蓄洪能力不降低,生态环境功能不削弱。严格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实现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及时掌握河湖及水域岸线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三要开展河湖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日常监管宣传力度。针对河湖管理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河湖面貌根本改善。建立河湖日常巡查监管制度,落实河湖管理、执法、巡查、保洁等相关人员,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保持河湖畅通、堤岸整洁。依托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实现河湖基础数据、巡查监管情况、突发事件处理、督查考核评估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提高河湖管理智能化水平。同时要发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参与监督河长制工作,持续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四是继续推进浊漳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结合《漳泽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2021—2035)》全面落实河长制六大任务,在改善水质、恢复河道、修复水生态等方面采取有效整治措施。
五要进一步落实河长制长效机制基本保障。一要强化组织保障,理顺事权关系。二要强化经费保障,依法规范预算管理。三要强化法治保障,营造齐抓共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