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综述
2022-09-21
河长制工作实施以来,朔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河长制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早部署、全面发动,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实现绿色发展、顺应群众期盼、加快产业升级、实现“河清、水美、景绿”的目标。坚持党政领导、河长主导、属地负责、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河长制工作进展顺利,初现成效。
一、河长制工作基本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凝聚河长制工作合力
1.全覆盖的治水体系。朔州市分属黄河、海河两大流域,黄河流域面积2 962 km2,全市流域面积50 km2以上河流有85条,以季节性河流为主,常年有水的很少,其中省管河流1条(桑干河),市管河流5条(恢河、黄水河、七里河、苍头河、浑河)。
在全市范围内所有河道推行河长制,全市共85条河流建立了市、县、乡(镇)、村4级河长体系,确保河道管护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任何盲区。由姜四清书记、吴秀玲市长担任总河长,共有县级河长51人,镇(区)级河长288人,村级河长871人。6位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别担任1条省级河流和5条市级河流的河(段)长,同时构建了“河长+河长助理+巡河员”的工作模式,完善了“河长+检察长”机制。每条市级河道安排市级部门副处级领导干部作为河长助理,承担市级河道日常工作安排职能。实行了责任网络全覆盖。
2.全方位的工作保障。加强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成立了市河长制办公室,由田东副市长担任市河长办主任,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河长办副主任,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交通、畜牧中心、城市管理局、住建局、生态局等为主要成员单位。重点完成了“实施方案”、“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的“四个到位”;围绕水资源管理、水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项任务,统筹推进河长制工作。加强了资金保障,执法力度等形成河道管理保护合力,保障了河长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动员全民管护力量。2017年以来,河长办印发《工作简报》112期,上报平台河长信息29条,向各县、街道、镇(区)、村发放河长制宣传页8 000多份,在全社会营造了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在桑干河段和市管河道共配备了7名河长助理,河长助理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河长统筹协调河道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关系,履行好服务河长巡河、日常巡视、督促管护、指导治水、交办督办、信息上报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河长执行力。
4.强化责任落实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各级河长主动扛起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精心谋划部署。市、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河长制及清河行动工作230余次。2021年总河长召开全市河长制工作会议,同时各市级河长进行督导、现场办公研究解决具体问题。针对水利部发现全市3处“四乱”问题,对相关县(市、区)有关负责同志组织约谈,推动问题解决。层层传导压力。全市县级河长约谈乡、村河长20人次,组织各级河长开展巡河11万余人次,促进河长治河护河常态化机制的形成。
5.大力度推行考核制度。市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方案》,制定《朔州市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考核制度和细则,完善考核办法。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河湖管理保护的体制创新,朔州市坚持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力争走在全省前列。2019年被评为“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且成效明显的市”;2020年全省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被评为“清河行动力度较大的市”,同年,市水利局被水利部授予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怀仁市、平鲁区、右玉县先后被评为全省河长制工作先进县(市、区)。具有朔州特色的河长制工作模式逐步彰显。
(二)坚持部门合力,完善河长制重点任务
1.设立公示牌监督
全市河长制公示牌共436块(省级13块、市级48块、县级82块、乡级178块、村级115块),2021年省、市、县级公示牌全部安装完成,标明河长职责、河流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县级河长办电话)等信息,同时在醒目位置长期标识12314监督举报电话、中国水利微信公众号和山西省河湖有奖举报电话,方便公众参与监督。
2.推进“清河行动”
各县(市、区)按照“一年治标、两年治本、三年创优”目标,2018年按照“禁直排、清淤污、拆违建、关企业、停项目、迁村户”目标要求,打好整治入河排污口、河道清淤清垃圾、拆除河道违法建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工业企业监管、绿化水域岸线、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倾倒“七大攻坚战”,疏浚河道118.3 km,修建沿河生态道路176.5 km,整治入河排污口163处,清理淤泥、垃圾、黑臭水体500万m3,拆除煤厂、砂厂、养殖场等各类违建175处,建设堤防73 km,7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进行提标改造和提温增效,排水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完成沿桑干河的24个村庄垃圾和污水治理工程;整治矿井36座、煤厂(煤站)86家。
2019年按照“源头治四水,百日大会战,剿除劣Ⅴ类,水质全改善,清水进北京,确保水安全”的目标要求,确定的322项治理工程全部完成,其中,生活污水处理工程51项、煤矿黑废水治理任务99项、农牧废水清理任务140项、雨季降水管理任务32项,继续推进桑干河清河行动向全流域拓展,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煤矿黑水全面治理、农牧废水普遍清理、雨季降水严格管理,推动桑干河水质全面改善。同时6个县(市、区)全部完成了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沿河两岸500 m范围内不得建设规模化养殖场,禁养区内已建的4家规模化养殖场全部搬迁;全市达到省级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共839家,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84.86%。持续抓好沿河生态道路建设和两岸绿化。国、省考断面水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为66.7%,劣Ⅴ类水体比例为16.67%。
2020年是桑干河清河行动创优之年,按照《朔州市桑干河清河行动2020年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爱国卫生运动、桑干河清河行动三年创优(启动)推进大会”,全面巩固提升清河行动成果。
3.强化水生态修复
2019年全面启动实施桑干河怀仁段15.9km干流堤防、主河床疏浚等8大类工程、桑干河山阴段26.56 km的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桑干河应县段33.98 km的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山阴县农牧交错带桑干河灌区故驿片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工程批复总投资9.70亿元,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投资9.57亿元。实施了浑河灌区、恢河灌区、南高灌灌区三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和右玉县牧区节水灌溉工程共4个项目,总投资1.06亿元,改善灌溉面积0.813万hm2,新增节水能力260万m3,发展牧草节水灌溉面积0.073万hm2。
2020年实施太平窑水库、东榆林水库库区治理和应县花寨、小清水河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工程批复总投资3.30亿元。目前应县花寨、小清水河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全部完成,太平窑、东榆林水库库区治理分别完成70%、65%。完成怀仁市北七里寨灌区、山阴县岳庄灌区水源置换工程。
2021年计划开工神头泉城市生活供水和神头泉河道泉组东神头段治理2个项目,目前工程处于开工建设中。
2017年—至今,共持续向桑干河补水7.2亿m3,不断流天数由之前的30 d达到330 d,提高了河道的自净能力,改善了两岸的水生态环境,加快了全市生态环境修复进程。
4.强化水环境治理
2018—2020年完成年国家、省级、县级营造林任务7.808万hm2。
2021年全市完成营造林2.18万hm2(其中:人工造林0.97万hm2;封山育林0.65万hm2;营林任务0.56万hm2)。目前,已完成造林2.18万hm2,完成率100%(其中朔城区完成0.43万hm2,平鲁区完成0.37万hm2,山阴县完成0.26万hm2,怀仁市完成0.13万hm2,应县完成0.41万hm2,右玉县完成0.57万hm2)。
严格执行“三条红线”,严格限制高耗水行业和高污染行业的盲目发展,严格控制排污总量。2019年全市用水总量4.95亿m3,万元GDP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分别为7.32%和3.93%,完成省定5.56亿m3、3%和1.5%目标。2020年用水总量4.79亿m3,低于省定6.79亿m3,万元GDP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分别为5.79%和2.84%,高于省定2.1%和1.2%指数;2021年1—3季度全市用水总量3.66亿m3(省定6.79亿m3)。万元GDP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4.02%和6.40%(省定年度目标为2.3%和2.6%);完成怀仁市、应县、山阴县、朔城区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项目。完成源子河、黄水河、浑河的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工作。
目前两级85条河流(106条/段)于2020年全部完成划界。划界报告已由水利部门编制完成并于去年提交自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确权登记工作。
5.强化水污染防治
一是狠抓消除劣质水行动。完成51个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整治工作,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完成山阴县污水处理厂、右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应县南、北新建污水厂;新建污水管网323 km;全市7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提质增效,进水溢流口全部封堵;市、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2%以上,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以上;完成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342个;全市化肥实物和农药使用量逐年下降;对前期已经完成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51个村进行有效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020—2021年全市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古家坡断面达到Ⅴ类水标准。
二是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全市建立村庄保洁机制的村庄1 137个,实现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村庄1 024个,建设启用垃圾中转站13座,清理农村生活垃圾95.6万t,清理村内河道沟渠垃圾19.7万t,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1.7万t;对已完成的沿桑干河主干流河道的8个乡镇58个村生活污水进行有效的截污纳管,各个村主街道卫生环境状况得到了有效整治。
三是实施水土保持工程。以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为重点,2018—2021年全口径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1万hm2。2020年完成应县麻会沟和右玉县李达窑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3.1 km2。右玉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坡改梯15 km2。2021年完成山阴县水头小流域、平鲁区上石窑小流域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4 km2。
6.执法监管
一是深入开展“清四乱”。按照省河长办要求,积极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市河长办会同市公安、检察院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河库生态”百日会战行动,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共发现“四乱”问题173处,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大力促进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均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联络机制,河长制以来全市共立案办理涉河违法公益诉讼案件112件;2021年公安机关侦办涉河刑事案件10起,刑事拘留66人;查处行政案件32起,行政拘留42人。
二、主要经验
(一)必须坚持高位推动,统筹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置身于全市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大背景中去谋划和思考,不为成绩所惑,不为困难所扰,从发展的新常态这个视角全方位围绕高质量发展定位发展目标,明确制定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高位推动,统筹部署,按照计划任务不断自加压力,形成动力,推进各项工作不断迈向新台阶。
(二)必须坚持源头管控,强化问题导向。朔州市严控源头污染,深入排查入河污染源,加强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统筹治理城镇生活、畜禽养殖、农业面源等污染,严查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努力从源头上防控河湖污染。持续开展“清河行动”“清四乱”等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治非法采砂、工业生活污水直排乱排、固废乱堆乱倒、河床河道乱垦乱占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留余地、不留死角,彻查彻改、一抓到底。
(三)必须坚持系统保护,推进生态建设。河湖管理保护要从全流域出发,既要一河一策、一段一长,又要通盘考虑、主动衔接、整体联动。要树立全局一盘棋观念,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坚持水岸联治、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加快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持续开展清河行动,推进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与乡村振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结合,实现区域流域水环境统一治理,河湖生态统一建设。
(四)必须坚持履责担当,加强能力提升。各级河长是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领导者、决策者、组织者、推动者,明确河长职责,压紧压实总河长对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落实属地各级河(段)长对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要建立河长制工作台账,明确每项任务的办理时限、质量要求、考核指标,加大督办力度,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倒逼责任落实。全面落实管理治水的工作责任,是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