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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家族史及起病诱因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起病年龄的影响*

2022-09-20

精神医学杂志 2022年2期
关键词:家族史诱因中位数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原因未明的重性精神疾病,多在成年早期起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青春期起病的患者即早发型精神分裂症患者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起病年龄越小,病程越迁延不愈,预后越差[1,2]。

既往大部分研究显示,男性精神分裂症的起病年龄及入院时间早于女性[3,4],有精神病性障碍家族史的患者起病年龄早于无家族史患者[5]。但2013年的一篇Meta分析显示,如果以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为诊断标准,起病年龄是没有性别差异的[6]。心理社会因素对精神分裂症的起病年龄有无影响,目前尚无一致性结论。有研究认为,负性生活事件特别是性虐待,与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的起病年龄相关[7];而另一些观点则认为,在家族史阳性的患者中,环境因素并不能预测精神分裂症的起病年龄[8]。

鉴于既往的研究多局限于影响精神分裂症起病年龄的某一个方面,且仅着眼于平均起病年龄,故本研究选取了较大样本,调查精神分裂症患者起病年龄的分布,及性别、家族史、起病诱因等多种因素对精神分裂症起病年龄的影响。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取2011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在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住院的患者,纳入标准:(1)45岁之前起病;(2)经三级医师查房后,诊断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中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3)住院次数≤2次;(4)病程<2年。排除标准:(1)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不符;(2)合并满足ICD-10诊断标准的其他严重精神障碍;(3)起病前合并其他严重躯体疾病。共纳入精神分裂症患者1 044例,其中男589例(56.4%),女455例(44.6%);家族史阳性者266例(25.5%),家族史阴性者778例(74.5%);有诱因的精神分裂症患者334例(32.0%),无诱因的精神分裂症患者710例(68.0%)。本研究获得了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因其为回顾性横断面调查性研究,故未签署知情同意书。

1.2 方法

1.2.1 评估方法 本研究为回顾性横断面调查性研究。所需数据均由两名主治医师从患者的住院电子病历中提取,并通过一致性检验(Kappa=0.7)。数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起病年龄、有无家族史、有无重大生活事件:(1)起病年龄:第一次出现幻觉、妄想、言行紊乱等阳性症状的时间;(2)家族史:父母两系三代家庭成员中有明确诊断的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重性精神障碍者,定义为阳性家族史;(3)诱因:有外伤史(未导致昏迷)、手术史(非全麻下进行)、家庭变故(家庭暴力,父母离异,亲人患严重疾病、去世,父母一方出轨,物质滥用等)、学校变故(转学、学校霸凌、被性骚扰、好朋友遭遇意外等)、环境变故(地震、洪水等),界定为有重大生活事件,即有起病诱因。

1.2.2 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均输入SPSS 24.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连续变量采用t检验,分类变量采用χ2检验。通过Kaplan-Meier生存分析计算起病年龄,采用Log-rank检验对不同性别、有无家族史、有无诱因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起病年龄进行比较。以双侧检验、P<0.05作为有统计学意义的标准。

2 结果

2.1 不同性别精神分裂症患者起病年龄比较 男性平均起病年龄为(22.7±8.2)岁,女性平均起病年龄为(26.2±10.8)岁,男性平均起病年龄早于女性(t=-7.87,P<0.01)。儿童期(≤12岁)起病的患者为13例,占所有患者的1.2%,其中男11例、女2例,男性儿童期起病的发生率高于女性(χ2=4.26,P<0.05);青少年期(>12岁且≤18岁)起病的患者为249例,占所有患者的23.9%,其中男170例、女79例,男性青少年期起病的发生率高于女性(χ2=18.69,P<0.01)。

Kaplan-Meier生存分析显示,男性起病年龄中位数为22岁,女性起病年龄中位数为25岁。男性起病年龄四分位数间距为18~26岁,即75%的男性患者起病年龄在18~26岁之间;女性起病年龄四分位数间距为20~32岁,即75%的女性患者起病年龄在20~32岁之间。将不同性别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Log-rank检验,结果显示,男性起病年龄早于女性(χ2=57.78,P<0.01)。见图1。

图1 不同性别精神分裂症患者起病年龄比较

2.2 不同家族史精神分裂症患者起病年龄比较 家族史阳性者平均起病年龄为(23.0±9.6)岁,家族史阴性者平均起病年龄为(24.6±10.0)岁,家族史阳性者平均起病年龄早于家族史阴性者(t=-2.93,P<0.01)。儿童期(≤12岁)起病的13例患者中,家族史阳性者4例,占全部家族史阳性者的1.5%;家族史阴性者9例,占全部家族史阴性者的1.2%;家族史阳性者儿童期起病的发生率与家族史阴性者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19,P=0.66)。青少年期(>12岁且≤18岁)起病的249例患者中,家族史阳性者85例,占全部家族史阳性者的32.0%;家族史阴性者164例,占全部家族史阴性者的21.0%;家族史阳性者青少年期起病的发生率高于家族史阴性者(χ2=12.91,P<0.01)。

Kaplan-Meier生存分析显示,家族史阳性者起病年龄中位数为21岁,家族史阴性者起病年龄中位数为23岁。家族史阳性者起病年龄四分位数间距为18~26岁,即75%的家族史阳性者起病年龄在18~26岁之间;家族史阴性者起病年龄四分位数间距为19~29岁,即75%的家族史阴性者起病年龄在19~29岁之间。将不同家族史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Log-rank检验,结果显示,家族史阳性者起病年龄早于家族史阴性者(χ2=6.24,P<0.01)。见图2。

图2 不同家族史精神分裂症患者起病年龄比较

2.3 有无诱因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起病年龄比较 有诱因者平均起病年龄为(24.8±10.0)岁,无诱因者平均起病年龄为(23.9±9.9)岁,有诱因者平均起病年龄与无诱因者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1.74,P=0.08)。儿童期(≤12岁)起病的13例患者中,有诱因者6例,占全部有诱因者的1.8%;无诱因者7例,占全部无诱因者的1.0%;有诱因者儿童期起病的发生率与无诱因者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21,P=0.27)。青少年期(>12岁且≤18岁)起病的249例患者中,有诱因者64例,占全部有诱因者的19.2%;无诱因者185例,占全部无诱因者的26.1%;有诱因者青少年期起病的发生率低于无诱因者(χ2=5.95,P<0.01)。

Kaplan-Meier生存分析显示,有诱因者起病年龄中位数为24岁,无诱因者起病年龄中位数为23岁。有诱因者起病年龄四分位数间距为19~30岁,即75%的有诱因者起病年龄在19~30岁之间;无诱因者起病年龄四分位数间距为18~28岁,即75%的无诱因者起病年龄在18~28岁之间。将有无诱因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Log-rank检验,结果显示,有诱因者与无诱因者起病年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89,P=0.17)。见图3。

图3 有无诱因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起病年龄比较

3 讨论

本研究显示,男性的平均起病年龄为(22.7±8.2)岁,女性的平均起病年龄为(26.2±10.8)岁,即男性比女性平均早发病3~4年,男性患者儿童期和青少年期起病的发生率均高于女性患者,与既往的研究一致[4,9,10]。从生物学因素来看,造成这种差异的一种可能原因是内分泌系统的激素分泌。女性青春期后雌激素开始释放,其已经被证实具有抗多巴胺能的作用,而精神分裂症发病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多巴胺功能亢进,因此雌激素有阻止精神病性症状产生的作用。雌激素还是一种亲神经性物质,能修复胎儿期和围产期的神经损伤,刺激神经元的发育[11]。从社会心理学因素来看,男性暴露于社会心理压力的时间比女性早,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社会对于女性普遍较“宽容”,社会支持也相对较多。上述两个原因可能造成了精神分裂症患者起病年龄的性别差异[12~14]。而在生存分析中,也发现了发病风险分布的性别差异,即男性起病年龄的中位数和四分位数均早于女性,进一步印证了男性的起病年龄早于女性。从生存分析看,精神分裂症的起病在青春期及青春期前还是比较少见的,青春期后直至25岁是一个快速增长的阶段,在以后的数十年间又逐渐下降,也就是说,精神分裂症多起病于成年早期,本研究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2,4,5]。

本研究显示,家族史阳性者的平均起病年龄为(23.0±9.6)岁,家族史阴性者的平均起病年龄为(24.6±10.0)岁,家族史阳性者青少年期起病的发生率高于家族史阴性者。有研究显示,家族史对精神分裂症的起病年龄有影响;另有多项研究显示,起病年龄越小,家族遗传负荷越重,而预后也就越差[5,15]。本研究进一步证实了精神分裂症的起病年龄受家族因素影响,即与基因及遗传有关。生存分析也发现,在起病年龄的分布上,家族史阳性者的起病年龄中位数及四分位数均早于家族史阴性者,3/4的家族史阳性者起病年龄在18~26岁之间,意味着起病年龄越小,与家族史的联系越紧密,起病年龄越晚,与家族史的联系也就越小。也就是说,精神分裂症的患病风险是和家庭成员患精神疾病障碍相联系的,但这些风险所产生的影响在不同的起病年龄是不同的,随着起病年龄的延迟,家族史的影响是逐渐衰减的[16]。

本研究显示,有诱因者平均起病年龄为(24.8±10.0)岁,无诱因者的平均起病年龄为(23.9±9.9)岁,两者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有研究发现,在无家族史的患者中,环境因素如负性事件在精神分裂症的发病中对起病年龄有影响,而在有家族史的患者中,环境因素则是没有影响的[8],进一步说明了精神分裂症是一种遗传负荷高的疾病,诱因只是触发的“扳机”,而“素质因素”起决定作用。在家族史阳性的患者中,叠加的环境因素可以将起病年龄提前9年,其中,大麻的影响最明显[17],这也提示在高风险人群中加强心理干预的重要性。而生存分析发现,在起病年龄的分布上,有诱因者的起病年龄中位数及四分位数与无诱因者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75%的患者起病年龄在18~30岁之间。有研究显示,起病年龄越早的患者伴有产科并发症的可能性越高。与起病晚的患者相比,起病年龄小的患者围生产期异常的发生率高出2.7倍,剖宫产率高出10倍,表明起病年龄小的患者可能存在神经发育的缺损[18,19]。但在本研究的诱因界定中,并未纳入有无产科并发症这一因素,因此在有无诱因和起病年龄的关系上,得出了阴性结论,这也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地方。

本研究的局限性在于,这是一项回顾性研究,可能存在回忆偏倚,且患者病程越长,回忆偏倚越大,为尽量减少这一偏倚,本研究将病程限制为2年。另外精神症状的起病标准也不一致,大多数患者起病隐匿,但幻觉、妄想等阳性症状的起病相对明确,故选择将阳性症状出现的时间作为起病年龄。

综上所述,男性和有家族史的患者起病年龄小于女性和无家族史的患者,而有无起病诱因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起病年龄无明显影响。对精神分裂症的高危人群,应早期干预,尽量延缓起病时间,减少精神残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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