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检院明确“容缺受理”,为企业解难纾困
2022-09-15编辑白嘉懿
采取“容缺受理”措施
《通知》明确指出,如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化妆品注册备案申报时注册人、备案人无法提交加盖公章的资料或证明性文件原件以及无法寄出纸质资料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机构可采取“容缺受理”措施,即注册人、备案人可先行提交电子版文件或复印件,待疫情影响消除后注册人再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鉴于此,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将电动汽车充电站选址问题应用于ELV的研究。首先,考虑经济、社会等因素,构建了充电站设施选址的评价指标体系。其次,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建立了基于层次分析法(analytics hierarchy process,AHP)、熵值法、最小二乘法组合赋权的ELV充电站选址评价模型。最后,通过某物流企业的备选充电站址的相关数据进行了算例验证,对各备选方案进行了对比分析。
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主动与企业接轨,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过程,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环境和资源,采用课堂教学与学生参加实际工作有机结合的方式,培养出社会所需应用型人才的办学模式,也是一种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办学运行机制。
特殊化妆品注册人、境内责任人的产品注册资料在“容缺受理”后,应当及时按要求准备“容缺内容”,并在收到化妆品技术审评机构出具的“补充资料,延期再审”审评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上传和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注册人、境内责任人逾期未按照规定提交相应资料的,化妆品技术审评机构将出具“建议不批准”的审评结论并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方案Ⅱ:采用立井开拓方式,主工业广场基本布置在井田储量中心,井筒冻结深度较浅,井筒落底至一水平,初期开拓工程量较少,初期投资、生产费用较低,建设工期较短,初期开采区域需村庄搬迁。
注意,化妆品技术审评机构如发现注册人、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申请“容缺受理”时提交的相关资料与后续上传或递交的补充资料有不一致或存在造假行为的,按虚假申报有关规定处理。
《通知》提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相关注册人、备案人无法在2022年5月1日前完成历史产品信息补充填报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机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在疫情影响消除后完成补充填报,原则上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未在2023年1月1日前完成补充填报的,不得继续生产、进口相关产品。
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尚未承担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的产品备案资料在“容缺受理”后,应当及时按要求准备“容缺内容”,并在收到化妆品技术审评机构出具的“责令改正”等备案后资料技术核查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上传和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规定时限延长8个月
备案人、境内责任人逾期未按照规定提交相应资料的,化妆品技术审评机构将出具“取消备案”的备案后资料技术核查结论并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另外,在配方变更方面,如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相关注册人无法在2022年5月1日前提出配方变更申请,并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提交相应的检验报告、安全评估等相关安全性资料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机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待疫情影响消除后再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的资料,原则上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规范资料的时间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相关产品在完成变更前不得生产、进口、销售。
数字认证证书如何申领?
2021年4月2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提交技术指南(试行)》中对于纸质版资料要求如下:境内的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或者化妆品生产企业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注册备案资料后,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向注册管理部门或者备案管理部门提交与电子版注册备案资料一致的纸质版注册备案资料原件。第三方证明资料中,出具机构已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ertificate Authority,CA)进行签章且能够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有效获取和验证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版资料;其他资料中,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已使用CA进行签章且签章完整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版资料。
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平台支持数字认证证书,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已经申领数字认证证书的,可按照相关资料管理规定要求,对提交的电子版注册备案资料加盖电子签章。数字认证证书可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提交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进行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