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补贴对农户家庭林业收入的影响研究
——基于OLS模型及分位数回归
2022-09-14黄培锋卢素兰
黄培锋 ,卢素兰
(1.福建工程学院 管理学院,福州 350118;2.福建农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福州 350002)
林业明显的正外部性导致私人供给小于社会最优水平。补贴在一定程度上能弥补市场失灵给林农带来的损失,能让农户理性地扩大林业生产、提高林业生产效率,因此实施林业补贴政策是促进林业发展,提高林农家庭收入和居民生计的重要突破口之一。自2009年以来,国家先后启动了造林补贴、抚育补贴、林下经济补贴及新型经营主体补贴等林补政策。截至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发放各类林业财政补贴总额达860.27亿余元。然而,从宏观层面来看,自2009年造林抚育补贴试行以来,我国造林总面积呈现波动态势(表1),并未实现持续增长态势。另外,我国森林抚育面积也呈现波动态势。2009年实施森林抚育补贴之后,2010年全国森林抚育面积增至666.17万hm2,2015年全国森林抚育面积为781.26万hm2,2017年全国森林抚育面积为830万hm2,2018年全国森林抚育面积则仅有687.6万hm2,2019年的也仅有773.3万hm2。那么从微观层面而言,如此规模巨大、覆盖全国的林业补贴政策是否确有效引导农户扩产从而提高农户的家庭林业收入了么?
表1 2009—2018年我国造林面积情况
梳理相关研究可知,学术界对林业补贴的政策效果的评价还未达成共识。有研究指出林业补贴对社会福利产生的影响效应具有不确定性[1-2]。有研究显示现有的林补政策确实使部分树种的种植面积有所增加,提高了种植户的收入水平,优化了收入结构等结论[3-4]。但也有研究则认为,针对林业生产的长周期性、林木的生长特性以及林业的多种功能的特点,“重点倾斜型”的林业补贴政策并不能提高普通农户的营林积极性[5-9]。综上所述,林业补贴政策能否对农户起到促产增收的效果仍需进一步实证检验。
鉴于此,本文探析林业补贴对农户林业收入影响机制,利用福建林改监测的数据,采用OLS回归模型与分位数回归模型,实证检验林业补贴对农户家庭林业收入的影响效应,通过对前期林业补贴政策的阶段性评价,以期为进一步完善后续林业补贴政策提供实证依据和参考。
1 理论机制分析
当前我国林业补贴体系中,补贴种类多样,而与林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主要有造林抚育补贴、林下经济补贴以及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补贴等,因此本研主要探讨这几类林业补贴。这些林业补贴政策主要以项目为载体,实行“先建后补”补助方式给予林农相应的补贴金额[9]。基于经典经济学理论和梳理相关研究可推测,林业补贴或通过以下几种路径对农户林业生产产生作用,以达到增加林业收入的效应。首先,各类林业补贴在一定的程度上通过降低农户的绝对风险规避程度来促进林业生产,增加农户林业收入;其次,林业补贴能有效缓解受到严重信贷约束林农的林业资金投入限制,减少其林地闲置面积,从而提高农户的林业收入。即使无法直接缓解农户信贷约束,林业补贴仍可通过增加林地投资价值,进而增加林农的抵押品供给来缓解其林业生产的信贷约束[10-11]。但如果补贴金额占农户林业资金投入的比重较小,其促进林农增收的效果也有限[12];第三,依据Key and Roberts研究观点,对于农户而言,从事林业生产不仅可创造直接的经济收入,还能提高从事林业生产的非物质效用水平。其研究在传统的效用函数中引入从事林业生产的非物质效用(精神上的满足感),从理论上证明了补贴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非农收入的边际效用,从而促进农户林业生产,提高其林业收入[13];最后,对于不同农户而言,林业补贴的增收效果或存在异质性。就低收入水平的农户而言,生计选择机会有限,其家庭收入多以农林业生产为主。那么,与拥有多种增收渠道或资源禀赋突出的高收入水平的家庭相比,各类林业补贴政策无疑增加了低收入林农增收机会,因此对低收入家庭的促进作用较为明显。
综上所述,在产品价格稳定的情况下,各类林业补贴理论上能实现林农增收的效果,为此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说:①林业补贴能提高农户的林业收入;②林业补贴对家庭林业收入不同的农户影响效应存在异质性。
2 实证模型、变量与数据
2.1 模型构建
借鉴前人的研究,为了更接近经典线性模型假定,本研究采用家庭林业收入的自然对数值作为因变量[6]。本研究构建以下农户林业收入决定模型。
在式(1)中,LnIi代表第i个农户家庭林业年收入的自然对数,xi为上一年获得林业补贴总金额,Ai为控制变量,具体如表1所示。α、β、γ为估计系数;ε为随机误差项。文章采用OLS回归分析法进行分析。由于OLS回归只能得到林业补贴金额对农户林业收入的平均影响效应,不能反映补贴对林农林业收入影响的具体分布情况。因此,要分析林补政策对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影响效应,本研究建立如下分位数回归模型。
在式(2)中,LnIi林业收入的自然对数,Zi为模型(1)中的自变量;Qθ(LnIi|Zi)为解释变量为Zi的情况下被解释变量LnIi在第θ分位数上的值,β(θ)为林业收入在第θ分位数上的回归系数,β(θ)是通过最小化绝对离差(LAD)来实现的。
2.2 变量选择
首先,本研究的因变量为林农林业收入。本研究测量该指标选用的是林农上一年家庭林业收入的对数值,本研究林业收入包括用材林、经济林、竹林、林下经济以及森林生态旅游这几部分的收入等。目前关于林业收入研究中,对林业收入指标的选取的方面,有研究选取林农平均林业纯收入,也有学者使用人均林业收入这一指标[14-15]。本研究选取家庭年林业收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出以家庭为单位的林业生产经营水平。其次,主要变量为林业补贴政策变量。当前我国林业补贴体系中,补贴种类多样,而与林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主要有造林抚育补贴、林下经济补贴以及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补贴等,故本研究主要探讨这几类林业补贴。鉴于此,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在福建林改监测项目获得的数据基础上,文章选取上一年度这几类补贴额的总和表示林补贴政策,来考察补贴政策对农户林业收入的影响效应。此外,文章的控制变量主要选取了户主的个体特征等变量。
2.3 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2016—2017年福建省林改监测数据。该监测数据采用多阶段抽样方法。考虑森林资源状况、经济水平等因素,福建省林改监测的样本县选取永安、漳平、建瓯、政和、武夷山、屏南、仙游、永定和长泰10个县。在此基础上,每个样本县抽取3个乡镇,3个乡镇中共抽取5个村,再从每个村随机抽取10户。两年共收回1 000份问卷,有效样本953份。文中所选取变量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结果
3 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研究采用stata13.0软件数据处理。对林业补贴金额和林业收入金额进行处理,将补贴金额和林业收入金额分别除以1 000,单位变成千元。本研究分别进行OLS回归和分位数回归。其中,通过OLS回归方法得到关键变量林业补贴金额及其他控制变量对林农林业收入水平的影响系数,具体如表3所示。
表3 OLS回归结果
由OLS回归结果(表2)可知,林业补贴政策对农户家庭林业收入有显著正向影响;说明补贴能提高农户的家庭林业收入,与研究假设相符。这是因为,林业补贴确能有效降低林农的绝对风险规避程度来促进林业生产,从而增加农户林业收入。此外,林业补贴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效缓解受到严重信贷约束林农的林业资金投入限制,改善农户的林业经营状况,从而提高农户的林业收入。同时,由表2可知,对林农进行专业的培训、从事与林业相关的活动以家庭林地多都会正向影响林农的家庭林业收入。
本研究用bootstrap估计方法进行分位数回归,并采用(q30、q50、q70、q90)的分数数量及位置。由于样本q30分位数的农户收入为0,本研究最终仅选取了因变量农户家庭林业收入在0.5、0.70和0.9分位上的的数值,分别为1 000元、15 000元和55 000元,即代表了中等收入农户,较高收入的农户,高收入的农户,以此解析林业补贴金额对不同家庭林业收入分布段的影响程度,进一步从林业补贴的角度揭示家庭林业收入差异的原因。分位数回归的结果具体如表4所示。
表4 分位数回归的结果
由表4可知,林业补贴金额在50%、70%和90%分位上对林农家庭林业收入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影响的系数分别是0.613、0.165和1.419,表示了林业补贴对林农家庭林业收入有促进作用,但影响存在异质性;其中,林业补贴对高收入农户的影响效应最大,对中等收入的农户促进效应次之,对较高林业收入农户的促进效应是最小的。这可能是因为,首先,当前林业补贴政策主要以项目为载体,实行“先建后补”补助方式给予林农相应的补贴金额,对高收入的农户而言,林业经营规模较大,获得的各类补贴的概率更高且补贴的额度也更可观,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会通过降低高收入农户的绝对风险规避程度以及提高其林地的投资价值来促进林业生产,增加林业收入,同时可观的林业补贴金额还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等带来非物质的满足感,使其更积极性改善林业经营效益,增加其林业收入,因此林业补贴对高收入林农的促进作用最大;其次,可能对较高收入的农户而言,其林业经营存有一定的规模,但没有高收入的林农规模大,由于获得林业补贴金额占其林业资金投入的比重仍就不高,对其经营活动的促进作用就没高收入的林农高;最后,对于收入中等甚至较低农户来说,林业经营中受信贷约束可能性较大,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有效缓解受到严重信贷约束林农的林业资金投入限制,减少其林地闲置面积,从而提高农户的林业收入。即使无法直接缓解农户信贷约束,林业补贴仍可通过增加林地投资价值,进而增加林农的抵押品供给来缓解其林业生产的信贷约束,故对中等收入者而言,林业补贴的对其家庭林业收入的正向影响效应也不小。
4 结论与启示
本研究基于经典经济学理论和梳理相关研究,系统探析林业补贴对农户家庭林业收入的影响机制,选取与林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主要有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林下经济补贴及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补贴为研究对象,利用主要林区福建省永安等10个样本县2016和2017年两年的实地调研数据,采用OLS模型及分位数回归分析方法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显示:林业补贴确实能增加农户的家庭林业收入;但林业补贴对不同家庭收入水平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在50%、75%和90%分位上对林农家庭林业收入分别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且影响系数分别为0.613、0.165和1.419,即林业补贴对家庭林业收入高的林农的激励效应最突出,对中等收入的激励效应次之,对较高收入的林农的激励效果较小。
综上所述,通过对前期林业补贴政策的阶段性评价,对后续林补政策调整或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具体如下:第一,应以提高林农营林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继续优化现有的林业补贴相关政策,以规模户或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作为林业补贴政策的主要实施对象。由研究结果可知,林业补贴对林业经营大户或规模户而言,或更易发挥林业补贴的引导作用,易实现林业经营的规模经济,能显著提高营林收益;同时,还应注意林业补贴政策体系中的公平性,建立专项资金补贴小农户,支持、引导小农户联合申报林业补贴政策相关项目,让更多小农户得到补贴政策的实惠。第二,积极发挥林业培训、林业补贴政策相关的宣传,增强农户营林的积极性,引导农户理性地扩大林业生产规模、提高林业生产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