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赋能出版业高质量发展:技术蛙跳双案例研究 *
2022-09-05张新新
张新新
“技术蛙跳”既是发展经济学演化范式的核心概念之一,也是技术创新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深入研究技术蛙跳的内涵、机理和路径,对技术赋能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律揭示和模型建构有着极为重要的价值。数字出版案例研究法,是研究、揭示数字出版发展规律的重要研究方法之一,是指“通过对数字出版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以分析问题、发现规律、提出解决方案的一种研究方法”。[1]本文以双案例研究的方法,对技术蛙跳驱动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机理和路径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建立基础理论
荷兰学者苏特(L. Soete)[2]在对新兴工业化国家新技术经济范式的考察与研究后,最早提出了技术发展过程中的“蛙跳”(leapfrogging)概念,即后发企业可以通过模仿以实现技术的跨越。1993年,克鲁格曼(P.Krugman)、伯利兹(E. Brezis)、齐东(D.Tsiddon)在探索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基于后发优势的技术创新“蛙跳模式”(leapfrog mode)[3]。技术跨越分为基于“路径依赖”和基于“路径转换”两种技术创新类型。[4]前者以技术追赶为目标,通过对现有技术改善、调整、改进来实现技术创新,是原有技术路径的持续改进;后者以技术跳跃为目标,通过新技术加持、新能力构建或新市场开拓来实现技术创新,是对异质性技术的吸收和运用,对原有技术路径的“突破、替代和超越”[5]。由于出版业既往所运用的技术大多集中于桌面排版、印前制作、印刷、装订等环节,传统出版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应用新技术水平有限,所以出版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往往更倾向基于“路径转换”的“蛙跳模式”来实现技术跨越。
1. 问题由来
有了上述基本判断,通过对2013年和2015年公布的两批次共46家全国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以及2021年公布的20家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的分析研判,发现这些出版企业基本都具备“路径转换”的技术创新特征,都是通过吸收和应用新技术,不断储备和积累新技术应用能力,并开拓和维护出版新产品市场,来推动原有的图书出版向数字化、融合化模式转换,进而实现出版全流程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本研究尝试回答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出版业技术创新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是什么,以及这些因素各自的作用和功能是什么?第二,出版业路径转换式创新机理是什么?第三,出版业技术创新如何发挥技术赋能的作用和效能?
2. 提出假设
围绕上述三个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 出版业的技术创新动力体系中,内生力量是推动技术创新、实现技术赋能的决定性因素,外部因素起到催化或助推作用,重大外部压力或情势变更,是推动企业选择路径转换式技术创新的关键要素;
假设2 市场结构和企业规模影响技术创新,并进一步假设中等竞争程度的市场结构、中等规模的出版企业,最有利于技术创新;
假设3 通过技术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出版企业将经历“死亡之谷”的考验,即从基础研究成果到产业化商品转化过程的“痛苦期”;
假设4 传统出版企业成功实现技术创新的过程需先经过路径转换式创新,之后抓住技术跨越机会窗口,继而推动持续性技术改进,最终完成蛙跳式技术创新。
3. 研究对象
本研究对象是出版业技术创新活动,即由出版技术创新主体、对象、内容、效应所构成的客观存在。其中出版业技术创新机理的揭示构成了研究主要目的,为此需要对技术创新的内部要素、外部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方式和规律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4. 逻辑联系及解释准则
一方面,“文化—经济—技术”出版三维子系统理论是研究技术创新的基础。其中,文化维度决定着出版业技术创新的方向,即服务于文化创新,坚定文化自信;经济维度表征着出版业技术创新的成果,即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出版效益高质量增长;技术维度显示出版业技术创新的质变,即区别于以往出版业传统技术的异质化技术变革,以推动出版业效率变革和质量变革。技术蛙跳机理关键在于揭示新技术被出版企业识别、选择和吸纳后,经过出版企业内部创新经营管理活动处理,最终被外部市场所接受的过程。而新技术被识别、选择和吸纳的根本标准在于技术子系统服务文化子系统,在于新技术适合文化子系统需要,有助于出版物所蕴含的文化内容能够得到更好选择、更优建构、更佳承载、更有效传播,能更好地满足时代和人民需要的文化创新和文化表达。
另一方面,基于企业资源理论和动态能力理论来考察影响出版企业技术创新的关键内部因素。霍布迪(M. Hobday)等[6]指出,“创新是嵌入企业内部的动态、权变的过程;创新模型的建立须依凭资源观理论,后者致力于研究企业内部动态性并提供了企业能力和战略的分析框架”。马修斯(John A.Mathews)[7]认为资源利用和组织学习能够克服企业初始竞争劣势,后发企业的动态能力通过“联结”和“利用”的反复实践而不断强化。技术和市场的不确定性是所有创新类型都会面临的问题;而资源和组织的不确定则是路径转换式技术创新所特有和独有的[8]。因此,需要考察企业内部因素,技术资产和组织资产是与技术创新紧密相关的内部要素,出版企业的组织能力、技术资源、技术能力等内部要素是推动技术创新、实现技术赋能的内因所在,也是关键所在。
二、选择案例
在全国66家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和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中,本文选择知识产权出版社(简称“知产社”)和人民法院出版社(简称“法院社”)进行双案例研究,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原因。
第一,案例典型性。知产社作为首批全国数字出版示范单位,自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技术创新布局,历经音像出版、数据库建设、网络出版、按需印刷、智能编校排等数字产品的更迭换代,近几年全社营业收入的75%都来自数字化技术创新,全社数字化技术人员300余人,在全社人员中占比约三分之一。法院社自2008年开展基础研究,2012年数字产品上线,先后经过法信数据库的1.0阶段、法信知识服务的2.0阶段、知识服务和司法业务流程融合的3.0阶段等阶段的产品升级,2016年实现盈亏持平,此后连续5年保持年均利润增长134%,2021年数字出版业务收入达到4700万元,利润达到2200万元,占全社总利润50%以上。法院社目前数字化技术人员70多人,在全社员工中的占比超过三分之一,技术创新成果显著。
第二,特征适配性。知产社和法院社都经历了外部因素驱动的突破性技术资源产生阶段、内部因素驱动的技术跨越动力生成阶段、穿越“死亡之谷”阶段以及技术蛙跳式创新阶段。通过分析两社各阶段的影响因素、能力构成、组织行为,能够较为准确、完整地揭示出版企业路径转换式技术创新机理和规律,对技术赋能出版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良好的示范意义和引领价值。
第三,选择必要性。选择知产社和法院社作为双案例研究的对象,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两社都走过完整的技术跨越过程,经历了初始阶段、壮大阶段,步入成熟稳定阶段,通过对二者的对比研究更有利于发现技术创新规律;其二,在整个发展历程中,两社都在市场结构、企业规模、技术资产、组织资产等关键性内外部因素显示出协同效应和创新共性;其三,两社的技术创新指标水平都远远高于其他同量级或跨量级出版单位,并且都体现出技术创新所驱动的文化创新、效率型增长、高质量发展效应。
三、数据收集
数据收集的丰富程度与规模体量将直接影响后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为此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来获取研究资料:首先,直接从期刊论文、新闻媒体报道、图书专著等公开资料中取材,做到所选择的素材内容丰富且数量可观;其次,笔者多次深入到两社数字化部门对不同层级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开发人员进行实地调研和访谈,听取和吸收来自高层领导、中层管理以及一线技术人员的反馈和观点;再次,针对本研究专门设计了访谈提纲,对两社技术创新的创始人、负责人、主要推动者进行深度访谈,获取有关历史沿革、经营收入、营业利润、人员构成等方面的第一手珍贵资料;最后,无论是上述直接资料还是间接资料的搜集整理,都特别注重从真实性、客观性、匹配度等几个方面选择、把握和运用,以最大程度确保研究结果的合理、可靠和令人信服。
四、案例描述
依据前述技术创新模式、出版三维子系统理论、企业资源理论和动态能力理论,本文从产生突破性技术资源、形成技术跨越动力、穿越“死亡之谷”、实现技术蛙跳创新四个阶段对知产社和法院社进行分析和描述。
1. 知识产权出版社
成立于1980年的知产社,是我国“专利文献法定的出版单位”[9],也是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单位、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国家一级出版社、首批全国数字出版示范单位。在其官网上,该社的战略定位描述为“以做知识产权全产业链知识服务的引领者和现代出版方式变革的探索者为目标,以开拓创新作为实现跨越发展的引擎,积极探索新技术新领域,加速释放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竞争力”。依据技术创新的不同阶段,大致可将知产社的发展历程分为下面四个阶段。
(1)突破性技术资源产生阶段(1992—1995)
因为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相互促进的密切关系,知产社天然具备技术创新的基因。20世纪80年代,知产社经历了以纸质出版为主的专利文献出版阶段;1992年中国第一张专利文献CD-ROM(只读光盘)在知产社研制成功,标志着知产社和我国专利文献出版步入电子出版时代;1995年知产社启动专利文献领域数据库建设,开启以数据库建设为标志的异质化数字技术探索进程。
(2)技术跨越动力生成阶段(1996—2004)
这一阶段知产社的技术识别、选择、吸纳能力快速增长,分别在网络出版、数据加工和按需印刷等前沿领域取得了突破性发展。随着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1999年知产社创建中国知识产权网,步入网络出版发展阶段,中国全部专利文献可通过国际互联网出版发行,自此,知产社同时拥有了图书出版、电子出版、网络出版等复合出版能力;2001年,继续在数据加工方面开疆拓土,建成“国内第一条专利文献数字化OCR生产流水线”[10];2004年,在国内率先开启按需印刷模式,并在北京亦庄建成国内最大的数字印刷生产示范基地[11]。
(3)“死亡之谷”穿越阶段(2005—2013)
这一阶段,知产社实现了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化商品的跨越,数字化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推出多种权威性、重量级的数字化产品,并得到了市场检验。2010年创办“中国知识产权年会”,聚焦全球创意资源,以“权威性、前瞻性、专业化、国际化”的特色而著称,被誉为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风向标和传声筒;2011年至今,积极争取国家级财政政策支持,走项目驱动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的新道路,先后在“现代专利公报期刊和文献电子出版系统”“基于专利文献大数据资源的专利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等创新型出版产品服务方面取得突破。
(4)技术蛙跳创新实现阶段(2014至今)
这一阶段,知产社基于技术创新的出版产品体系陆续推向市场,并成为知识产权市场的主流技术范式,步入稳定发展阶段。2014年,“来出书”自助出版平台顺利上线并运营,启动“基建数字化、资源数字化、平台数字化”的三步走发展战略;2017年和2019年连续两次获评全国优秀新闻出版业科技与标准重点实验室。迄今为止,知产社已构筑起“创新战略为引领、技术创新为支撑、出版创新为基业、模式创新为先行、产品创新为核心、业务创新为突破、管理创新为保障”的出版协同创新发展体系。
2. 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为政策驱动型知识服务模式的代表,法院社成立于1986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的出版机构,也是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的主阵地之一,秉承“立足审判,服务法治”的办社宗旨,坚持“突出司法实务,推出理论精品,拓展法治普及,做强特色教育,创立独家品牌”的办社理念。出版了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案例分析、审判理论与实务丛书、法学理论著作以及法律普及性读物等各门类的法律书籍,在出版及法律业界树立起独特的品牌,并在司法实务领域确立了明显的优势地位。[12]下面依然分四个阶段对法院社的发展历程加以分析。
(1)突破性技术资源产生阶段(2008—2011)
法院社旗下拥有《中国审判》杂志社、人民法院电子音像出版社和北京东方法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形成了以图书、期刊、电子音像出版为三大支柱的发展架构。2008年前后,随着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动,传统纸质出版的服务能力、方式和水平都已不能适应法院系统信息化发展的需求,法院社需要进一步提升自身服务大局的能力,以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与此同时,来自国内外同行业竞争压力骤增,成为推动法院社技术创新的重要外因。一方面来自国外的汤森路透万律(Westlaw China)、律商联讯(Lexis Nexis)等法律信息服务集团拟通过向法院社购买中国法院案例资源的合作形式,打开中国法律信息服务市场;另一方面,国内的北大法宝、北大法意等法律数据库公司纷纷抢占法院机构服务市场,并占据了优势市场份额。在这个阶段,法院社领导班子经过密集调研、周密部署,决定推行数字化发展战略,将外部的竞争压力转化为自身技术创新的动力,并尝试与上海市法院系统开展合作来推动自身的数字资源建设,同时持续跟踪法律信息服务市场的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发展状况,并不断予以评估和反馈。
(2)技术跨越动力生成阶段(2012—2015)
2012年10月,法院社正式启动法信平台的研发工作。法院社的决策层制定了基于技术创新的发展战略,并确保这一战略得到贯彻和落实。在法信平台研发过程中,具有较高数字技能和素养的团队执行有力,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进行产品打磨和塑造;新型数字出版团队的技术识别、选择和吸纳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持续稳定的财务承诺为研发工作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据悉,从产品研发到产品上线的4年间,法院社累计投入了8000万~1亿元人民币。
(3)“死亡之谷”穿越阶段(2016—2020)
2016年2月,以大数据为关键技术的法信1.0版“法信数据库”正式上线,当年即获得800多万元收入,实现盈亏持平。法信平台不断进行技术创新,运用了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知识图谱等多项核心数字技术,使其产品全面覆盖全国3500家法院,并向公安、检察、司法等系统积极扩张,其用户平均每年增长36.28%,营业收入平均每年增长53.8%,年利润平均每年增长138%。2020年,法信2.0版迭代升级为“法信智推”,其用户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均持续保持增长。截至2021年,法院社的数字产品个人注册用户数达到141万、数字化收入达4700万元、利润达2200万元,其中,法信平台的营业收入占全社收入25%、利润占全社利润50%以上,相当于再造了一个线上法院社。这一阶段,法院社的技术创新成功穿越“死亡之谷”,牢牢抓住了技术跨越窗口期,其产品表现、市场表现、技术表现都经受住了专业机构市场和个人市场的检验,展示出强劲的爆发力和持续的增长潜力。
(4)技术蛙跳创新实现阶段(2021至今)
伴随法信系列产品全面占领法院机构服务市场,基于更好满足专业用户的“场景化需求”[13]的目的,法院社及时推出法信3.0版,进一步提供“类型化案件规范化审批工具”,将法律知识服务和法院系统业务流程有机融合,形成了“一纲、十二库、三引擎”的系统架构,创造了场景化、智能化知识服务模式。至此,法信系列产品及其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范式已成为市场主流技术范式,步入持续性的技术改进阶段,成功完成技术蛙跳创新的全部生命周期。
五、案例讨论
在对上述两社案例的产生突破性技术资源、生成技术跨越动力、穿越“死亡之谷”和实现技术蛙跳创新四个阶段描述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分析,可形成基于路径转换式技术创新的技术蛙跳模型(见图1)。
图1 基于路径转换的技术蛙跳模型
1. 突破性技术资源的内外因分析
在数字化战略背景下,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突破性技术资源主要由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组成,其中5G技术“提升人工智能的算力”,区块链技术为人工智能“提供数据开放和创新市场”,并“通过降低算力成本有效解决算力资源浪费和硬件投入问题”[14]。5G、区块链、人工智能三大技术体系共同组成了出版业创新性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
就传统出版而言,突破性技术资源通常是源于企业外部。如知产社的专利文献光盘技术、数据库技术、按需印刷技术等,法院社的知识体系构建技术、知识图谱技术和大数据平台技术等,都不是出版社自主研发,而是通过外部购买、合作、共享、置换等方式来获取。突破性技术资源获取的重要路径之一来自出版智库,高水平出版智库通过聚焦关键技术,提供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异质性数字技术解决方案,为出版业提供“5G技术出版业应用原理与场景”[15]“技术驱动、智慧驱动型知识服务”[16]模式与路径,“大数据与出版业结合的原理与流程”“AR技术与出版业结合的产业链构造”[17]等数字技术赋能方案。
突破性技术资源获得往往受到外因的影响,这种关键性外因表现为国内外同行业竞争压力,或是影响整个出版产业的国内外形势。法院社启动数字技术创新发展战略的最初动因,就是来自国内外同行业的竞争压力:国外出版传媒集团的强势进入和民营数据库的迅猛发力以及国内出版同行先行一步的三重压力,促使法院社决策层形成数字化发展战略的集体意志,这种集体意志的向心力在历经14年多任社长变更的情形下都没有受到影响和削弱。知产社突破性技术资源获取的主要外因体现为知识产权行业的国际发展态势,为积极适应国际发展形势,推动专利文献出版的电子化、数字化、网络化、国际化,促使其引入光盘研发、数据库开发以及按需印刷等数字技术资源,由此在国内专利文献出版甚至是整个出版业的技术创新方面一直走在前列。
外因需要通过内因才能发挥作用,出版企业要实现突破性技术资源的获取,须通过出版企业技术能力这个内因发挥作用。而出版企业技术能力的获得首先依赖于人们对数字技术的认识,正如有专家所言,“信息技术给出版业带来的影响并不完全取决于技术变革本身,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出版行业对这种影响的认识”[18]。出版企业技术能力表现为技术发现能力、技术鉴别能力、技术吸收能力、技术评估和跟踪能力等。技术发现能力,是指对新兴数字技术的学习、认知、研究和探索的能力,能够率先找寻合适的数字技术。技术鉴别能力,是指对新兴技术鉴别和选择的能力,要以是否符合社会文化创新和高质量增长为标准,来确定是否采纳和引进特定的数字技术。技术吸收能力是指对经过鉴别和采纳的数字技术进行吸纳和内化,使之成为出版社自身技术体系的能力,技术吸收能力的高低决定着出版企业的技术创新广度、深度和厚度,决定着出版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技术评估和跟踪能力,是指对拟吸收或已吸收的数字技术进行评判、论证和持续跟进其发展状况的能力,这种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出版企业技术创新的成败,通常也是出版企业的“薄弱环节”[19]。上述出版企业技术能力还要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企业管理加以固定和强化,以起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融合互补、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协同作用。
2. 技术跨越动力体系构成
出版企业技术跨越动力体系源于出版三维子系统理论,即出版企业技术跨越动力将推动“文化—经济—技术”出版三维子系统不断优化,走向高级有序。文化子系统的优化要求不断进行文化创新,而文化创新离不开技术创新,没有技术创新的文化创新是不完整的创新,难以达到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经济子系统的优化除了要求经济增长还蕴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要求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而唯有通过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赋能才能够形成高级有序的经济子系统;技术子系统的优化更是要求出版企业具有不断发现、识别和吸纳新技术的能力,推动出版企业进行持续性技术革新,实现技术蛙跳创新。
传统出版企业的组织文化面对异质性的新兴数字技术会产生龃龉、冲突和矛盾,而不是主动发现、识别和吸纳。一方面,传统出版的成功之处、正统地位所缔造的组织文化存在着“文化惰性”[20],导致出版企业仍然按照固有观念、路径依赖开展出版活动,客观上不利于创新理念的形成;另一方面,传统出版的经营活动、生产流程、管理方式等相对稳定固化,难以容纳突破性技术资源作为异质资源的融入,客观上存在着和数字技术的不相融之处。出版企业要形成技术跨越动力,就要解决数字技术和传统出版企业组织文化的冲突,推动数字技术和出版企业组织文化的良好耦合,这就需要传统出版企业从组织学习能力、组织文化、组织流程和动态适配等方面全面提升,形成技术跨越动力体系。
(1)探索型学习能力
探索型学习和应用型学习是组织学习的两种模式。[21]企业要实现路径转换式技术创新,其组织学习模式属于探索型学习,即对新知识、能力、技术和范式的学习和尝试。上述两社案例都属于典型的探索型学习,如知产社对于光盘出版、数据库出版、网络出版、按需印刷等技术的学习和探索,法院社对知识服务、大数据和智能检索等技术的持续探索和跟进学习。探索型学习能力是出版企业进行技术跨越、实现技术蛙跳创新的首要能力,也是形成技术跨越动力体系的逻辑起点和前提。
(2)创新型组织文化
研究发现,处于不完全市场竞争状态、中等规模的出版企业更容易形成技术跨越动力,通过技术创新脱颖而出,知产社和法院社都符合这一特征。两社经过多年的战略规划、决策部署和价值引导,形成了创新引领、追求创新、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创新型组织文化。创新型组织文化,如同协同论的序参量一样,一旦形成,就成为主导、支配和制约组织和个人的更基本、更深层、更广泛的精神力量,引导和鼓励着组织学习行为,推动着积极型组织流程的重塑,最终指向出版企业动态化调适能力的形成。
(3)积极型组织流程
大量技术创新实践表明,“组织流程的僵化是导致大多数企业路径转换创新失败的主要原因”[22]。推动原有基于传统出版的僵化、固化、静态的组织流程向灵活、积极、动态的出版企业流程转化也是出版企业形成技术跨越动力的题中之义。一方面,出版企业需要不断调整原有的组织流程,包括决策流程、经营流程、管理流程、项目流程等,适应、融合数字技术的发展规律,逐步产生适应技术蛙跳的新型组织流程;另一方面,技术创新反过来也会倒逼原有组织流程的调整和变革。以上述两社为例,知产社的“来出书”平台就推动了原有图书出版封闭、静态、单向的出版流程向着开放、动态、作者读者编辑三者互动的出版流程转变;法信平台和图书编辑部合作,运用知识标引和智能检索工具,从数据库中自动调取法律条目数据资源,在15天的时间内完成了由AI创作的《智慧办案手册》初稿,直接变革和颠覆了书稿创作模式,推动出版社由传统的“编校印发”流程向“创编校印发”流程变革。组织流程的变革将给整个出版业带来深远的影响,这种变革仍然“在路上”。
(4)动态化调适能力
动态化调适能力是“企业整合、构建和重新配置内外部竞争力以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23]。在技术创新语境中,出版企业的动态化调适能力是指调动内外部资源、优化配置各种生产要素以适应变化的、动态发展的路径转换创新环境。出版企业应在探索型学习的基础上,通过创新型组织文化的浸润和指引,改善和调适出版经营管理流程,充分调动内外部资源、优化配置各种生产要素,形成战略决策、要素配置、资源调度、创新研发、全媒体营销等动态化调适能力。动态化调适能力,本质上是处理好传统出版和新兴媒体、成熟流程和新兴技术之间关系的一种自我调整、自我修复、自我扬弃的企业能力。
组织学习、组织文化、组织流程和调适能力四位一体,综合作用并推动出版企业与新兴数字技术之间的耦合互动,共同为出版企业获取突破性技术资源提供了良好的内部环境,构成技术跨越动力体系。
3. 穿越“死亡之谷”的策略机枢
要成功实现技术蛙跳,还必须穿越基础研究成果和产业化商品之间的“死亡之谷”。通过对上述两社负责人的深度访谈,两社都曾经历过这一阶段,但是情形略有不同。知产社已经形成了数字技术创新企业矩阵和海量的产品矩阵,技术创新型产品数量较多,大部分产品如按需印刷、中国知识产权大数据与智慧服务系统(DI InspiroTM)、科专笑飞机器翻译系统等都成功穿越了“死亡之谷”,迈向了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新阶段;但是,也存在着部分数字技术产品没能突破“死亡之谷”的封锁,最终止步于产业化发展前阶段。法院社作为单体创新型企业,缔造了数字技术创新产品矩阵,其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法信数据库、法信大数据、法信智推、智能检索等创新产品,在经过长达5年的“铸剑”工程以后,终于迎来云开月明,成功穿越路径转换创新的“死亡之谷”。通过对上述两社经验的总结和分析,梳理、归纳出版企业穿越技术创新“死亡之谷”、实现技术蛙跳创新的策略机枢。
首先,制定数字化发展战略,锚定战略目标,保持战略定力和韧性。“出版业数字化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24],其中必然包含出版科技创新战略。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创新战略,是穿越“死亡之谷”的源头性力量,也是出版业推进高质量发展举旗定向、谋篇布局的重要标志。有了清晰的发展战略,就要锚定战略目标,达成决策层集体意志共识,确保决策层意志的一致性、连贯性和衔接性,不因个别企业负责人短时期的冲动或“拍脑袋”决策而变更,不因主要负责人的变化而变化。集体意志共识能够确保企业坚守数字化发展战略,最终完成路径转换式技术创新。在出版发展实践中,如果决策层朝三暮四、摇摆不定,或者新官不理旧账,大概率会导致企业无法穿越技术创新的“死亡之谷”。保持战略定力和韧性,主要体现在把数字化发展战略真正作为企业的价值认同,而非“口头上”的战略、“纸面上”的战略,形成基于价值认同、鼓励创新的创新型企业文化,为实现技术跨越提供文化支撑和软实力保障。
其次,始终如一地提供可持续的财务承诺,确保及时、足够、不间断的研发投入,财务承诺期要长于“死亡之谷”穿越期。财务承诺,是指“企业能持续地将财务资源投入具有不确定性的创新投资中,并且倾向于把创新回报再投入新的创新过程”[25]。财务承诺的长期性,一则因为技术突破需要企业员工有足够的知识积累、技能积累及数字素养的提升;二则由于创新的内在不确定性随时间推移而不断显现[26],某个时间点未产生收益并非意味着创新决策的失败,而可能是需要持续追加投资。法院社自启动法信数据平台项目,到产品上线取得收益,花了近5年的时间,累计投入8000多万元,其中企业自筹投入占比50%。这种耐久性投资、长期性财务承诺,也是国内大部分出版企业无法做到的。
当然,还有其他因素也影响和制约着出版企业跨越技术创新的“死亡之谷”,如具有较高数字素养的出版人才,拥有比较优势的内容资源,持续推进久久为功的产品研发活动,以及建立适应数字化发展的激励与约束制度,等等。
综上所述,出版企业穿越技术创新的“死亡之谷”,就必须树立植根于文化自信的长期主义理念,才能够确保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所追求的是长远、全局、根本的质量、价值和利益。如基于考核导向或其他决策层关联利益而采取短期主义做法,则会造成“即便开局良好、形势迅猛,却也会中途夭折、功亏一篑”的结局。正所谓“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4. 技术蛙跳的实现过程
出版企业经过突破性技术资源引入、技术跨越动力体系建构以及穿越创新“死亡之谷”以后,基础研究成果已转化为产业化的出版产品,还须经过市场的检验,获得用户的认可,方可实现新技术的成功跨越。新技术跨越的过程,一方面是出版企业适应内部技术路径转换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出版企业适应外部市场调整、变换的过程。完成技术跨越创新,出版企业还须遵循以下三个步骤。
(1)采取柔性技术战略,确立合理商业模式
柔性技术战略是指出版企业为更好完成数字化发展战略目标,在动态发展的环境中,“主动适应变化、利用变化和创造变化以提高自身竞争力”[27]而制定的可选择的、组合性行动规则和方案。柔性技术战略强调规则、方案和举措的弹性、可选择性和组合性,其直接目的是适应动态发展变化的复杂环境,其最终目的是提高出版企业的自身竞争力,其主要举措包括运用多样化和可选择的柔性资源,增强出版企业的探索、学习、调整和开创能力以及能力之间的协调程度,动态创设新组织机构以适应技术跨越,采用实时、动态、灵活的管理策略以适配技术创新,引导和构建面向技术创新的出版企业价值观、发展理念和文化氛围等。
突破性技术资源实现产业化所需要的商业模式和出版企业的传统商业模式完全不同,“技术应用投放到市场的商业模式决定了企业的技术战略”[28]。路径转换式技术跨越所采取的商业模式要符合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数字学习、数字工作、数字生态的需要,要具有长远性和延展性,能够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打开市场局面,赢得目标用户的认可。结合知产社和法院社的发展实践,就出版企业而言,首先可采取B2B、B2G等面向机构客户的商业模式,通过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来推广和营销技术创新型产品,进而在比较短的时间周期内取得相对可观的经营收入甚至是营业利润。知产社和法院社都是以机构服务型商业模式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建立起数字营销渠道体系,成功抓住了技术跨越的机会窗口。其次,由B2B模式向B2C模式过渡和升级,是出版企业技术跨越,推进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化繁荣的必经之路。这一点也在法院社的技术跨越历程中得到了验证,法信平台从2016年上线之初的30万注册用户到2021年年底的141万注册用户,法院社的B2C商业模式无疑也取得了成功。最后,直接以B2C模式面向个人用户进行市场营销。这方面已有成功案例,例如截至2022年3月,商务印书馆的《新华字典》App产品,历经十几次技术迭代,面向不特定的公众用户进行推广运营,目前累计用户超过6000万人次,日活用户超过50万,付费用户超过50万,单品种收入2000多万元,取得了卓越的市场表现。在确定合理商业模式、“强化数字化思维、提升编辑人员数字素养技能、运用新媒体矩阵等新型营销方式、全面系统推进线上营销”[29]等方面,两社表现出较高的思维一致性和行动共同性。
(2)抓住跨越机会窗口,实现数字技术跨越
技术蛙跳理论指出,当发生技术转换跃迁时,存在着大量的机会窗口,后发国家、后发企业可以进行技术跨越,进而实现蛙跳式发展。这些机会窗口随着技术跨越的不同阶段而呈现关闭或打开的情形:路径转换技术创新初期,机会窗口关闭;随着技术路径逐步明确,突破性创新技术呈现被市场接纳和认可的趋势时,机会窗口打开,出版企业可迅速推广和输送基于新技术的出版产品服务;当基于新技术的出版产品满足了市场主流用户、关键用户的需要,对市面既存的主流技术进行挤压或者替代时,机会窗口随之而闭合。法院社属于抓住了机会窗口,并对其他法律信息服务机构市场的传统数据库产品、电子图书产品进行了替代和超越,其市场占有率已经居于国内法律知识服务市场的首位,此时,法律知识服务产品的机会窗口已经处于关闭状态。
(3)形成新型路径依赖,持续性进行技术改进
知产社和法院社目前都处于这一阶段。抓住技术跨越机会窗口之后,技术创新企业便步入持续性技术改进阶段。此时,基于路径依赖式创新,对推向市场的出版数字化产品服务进行技术积累、迭代和升级,以进一步满足目标用户的精神文化需要,稳步提升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并最终以自身的技术范式取代其他技术成为市场主流技术范式之后,出版企业就完成了技术蛙跳式创新。
六、结论与启示
通过对知产社和法院社的双案例分析,我们可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上述两社实现技术蛙跳式创新,是基于重大国际形势或国内外同行业竞争压力的冲击,进而以后发企业的身份开启技术蛙跳进程。知产社迫于知识产权行业的国际发展态势,必须和国际接轨,法院社则在法律知识服务领域面临国内外数据服务公司的双重竞争压力,两社不得不开启路径转换式技术创新。某种程度而言,这种重大情势变更或外部竞争压力,是推动出版企业改弦易辙、摆脱路径依赖,下定决心进行技术蛙跳式创新的决定性因素。
第二,在重大情势变更或外部竞争压力下,出版企业通过技术发现、技术鉴别、技术吸收、技术评估和跟踪等技术能力的发挥,将突破性技术资源引入出版业;技术能力发挥程度虽然受到数字技术知识和技术设备这两种核心技术资源的制约,但这些核心技术资源也为出版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了开拓性创新动力。
第三,为解决5G、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突破性技术资源和传统出版企业之间的龃龉、冲突和矛盾,实现跨越性数字技术与出版企业之间的良好耦合,出版企业须建构探索型学习能力、创新型组织文化、积极型组织流程和动态化调适能力,并使之成为有机统一整体,形成技术跨越动力体系。
第四,上述两社都经历过从基础研究成果到产业化创新产品的“死亡之谷”,能够成功穿越“死亡之谷”的关键性因素包括:一是制定清晰的数字化发展战略,在决策层形成集体意志共识,确保企业能够坚守数字化发展战略;二是基于长期主义理念,从根本上追求出版高质量发展,提供长期性、耐久性的财务承诺,以确保出版企业熬过、扛过“死亡之谷”穿越期,完成技术跨越创新。
第五,上述两社都成功抓住了技术跨越的机会窗口,推动其数字技术成为市场主流技术范式,完成了路径转换式的技术创新,并开启了新的“路径转换创新—路径依赖创新—路径转换创新”高水平良性循环发展。
综上,本文前面提及4个假设均得到证实,假设成立。上述两社技术蛙跳式创新也存在着一些差异,如市场主体规模和市场结构、突破性技术资源类型、创新性出版产品和服务等都有所不同,但两社殊途同归,都成功完成了技术蛙跳式创新,从而也验证了技术蛙跳驱动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可行性。
七、结语
技术蛙跳完整的过程可归纳总结为:基于长期主义理念,遵循技术创新规律,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创新战略,引进突破性技术资源,构建形成技术跨越动力体系,保持战略定力和韧性,给予耐久性、持续性的财务承诺,确保出版企业穿越基础研究成果和产业化商品之间的“死亡之谷”,抓住技术跨越机会窗口,形成新的路径依赖性创新,最终完成路径转换式技术创新。
“文化—经济—技术”出版三维子系统理论适用于出版企业技术创新领域,指导和规制着出版企业进行路径转换式创新的战略制定和策略选择。出版企业获取的突破性技术资源要适配出版所蕴含的文化特质;形成的技术跨越动力在于更好地服务出版物内容创新和内容表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出版企业经过路径转换式创新,通过技术赋能,在提质增效的同时更加彰显文化自信,助推出版业走向文化、经济、技术三维一体的协同创新高质量发展。
通过上述双案例研究,也揭示了“技术创新、技术超越、技术依赖的理念已经和数字出版的实践、制度紧密结合,技术赋能、技术加持是推进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有机融合、推动数字出版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30]。技术赋能出版业高质量发展是出版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有效路径,适合于不同生命周期、不同市场规模、不同市场结构、不同内容资源竞争力的出版企业。出版企业可变换要素、投资驱动的动力机制,取而代之为创新驱动的动力机制,通过技术创新带动出版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通过技术赋能走出文化创新的高质量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