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研究*
2022-09-01胡鑫
胡 鑫
长安大学 陕西 西安
一、概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相关部门对高校的财政性投入不断增长,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持续保持在4%以上,为高等教育的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费保障。
为促进中央高校内涵式发展,2015年财政部完善了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中央高校财政性拨款收入主要由1项基本支出和6项项目支出构成。其中,改革后的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由原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附属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中央高校发展长效机制补助资金整合而成,用于支持中央高校及附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仪器设备购置、建设项目和配套工程等方面。
2021年3月,教育部公布了2020年度部门决算,同时公布了《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2018―2020年,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的财政拨款,分别为102.02亿元、101.92亿元、77.3亿元,有效地保障了高校教学、科研、师生食宿、文体活动等基本需求。
根据《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是专门用于支持中央高校及附属学校,进行校舍维修改造、仪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改造、基建项目及配套工程等方面的财政性资金,在改善高校硬件设施、提升办学条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加强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优化专项资金的管理措施,提高使用效益,对促进高校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中央高校在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对项目的统筹管理不够,导致预算执行率普遍偏低。据统计,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的平均执行率,普遍低于序时进度,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不够。
1.校内立项启动较晚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的执行过程包括:校内立项、执行准备、合同签订、执行、验收、审计、结算等阶段,完成前3个阶段才能够支付资金。一般在每年6―8月,教育部会组织各中央高校,按照上一年度的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额度的1.6倍,将项目评审入库;每年12月,各中央高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确定下一年度的校内项目预算安排。
在管理过程中,部分学校在教育部评审立项后,未能及时确定校内项目,在教育部下达预算控制数后,才开始组织校内立项工作;在上半年,大多数项目还处于执行准备阶段,无法支付资金,导致上半年的预算执行进度不符合要求。
2.执行准备周期较长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的相关项目,一般可分为工程类项目和设备购置类项目。工程类项目的执行准备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细化、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等。一般情况下,工程类项目的执行准备期至少需要3个月。设备购置类项目的执行准备包括:大型设备论证、询价、招标等。大型设备购置的准备期一般至少需要6个月。
此外,部分项目同时涉及设备购置和工程施工。大多数高校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合同模板,合同文本及重点条款的审核周期较长。
3.工程结算时间不确定
部分中央高校在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中,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在招标时确定计价费率,施工时确定实际工程量,竣工结算时根据市场价格和实际工作量确定项目结算金额。这种模式可以为高校引进优质的大型施工单位,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施工工期。
但是,在竣工验收后的工程结算阶段,工程承包方和高校对材料价格往往存在争议。同一原材料,市场价格差异较大,工程承包方本着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倾向于提高价格标准,学校则倾向于降低价格标准。双方在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即使工程已竣工验收,仍然无法进行工程结算和支付项目尾款,影响了资金的执行进度。
三、相关优化措施――以C大学为例
2018―2021年,C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分别为1.28亿元、1.7亿元、1.43亿元、1.43亿元。通过项目实施,C大学的实验教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文献资源数量持续增长、后勤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C大学预算执行进度逐年改善,如表1所示。笔者认为深入研究C大学的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表1 C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1.健全管理体制,理顺沟通机制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由计财处统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额度控制、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学校成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主要包括计财处、实管处、信网处、保卫处、基建处、后勤处、审计处、图书馆等多个归口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财处。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制订,并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项目申报、执行、检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实管处负责仪器设备购置及实验室房屋维修类项目;信网处负责信息化设备购置类项目;后勤处负责房屋维修及基础设施改造类项目;基建处负责纳入基建管理的房屋维修类、基础设施改造类及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类项目;保卫处负责学校安防、消防类设施等基础设施改造类项目;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文献、数据库资源等购置类项目。
2.加强督促协调,夯实执行责任
根据归口管理部门分工,确定每个项目归口管理的责任人。计财处不定期地组织归口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督促项目执行,监督资金使用,协调项目实施;每周向校长办公会报送预算执行周报;在每月末及重要考核节点,全校范围内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对执行进度过低、滞留资金过多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约谈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3.实施三年滚动项目库管理,优化项目申报流程
学校建立了三年滚动项目库,并将项目库分为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库和教育部项目库。在明确项目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对项目申报流程进行优化。
首先,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需求,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形成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库。
其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申报额度、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向归口部门下达申报额度。
再次,归口管理部门编制项目评审方案,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组织项目论证,统筹安排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最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教育部报送评审方案,并按照教育部审批同意后的项目及金额,编制“一上”预算,并上报教育部,形成学校的教育部项目库。
4.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审批
学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控制数,编制校内综合财务计划,明确项目方案及预算金额,经学校管理层审议后印发。项目预算批复后,必须要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得进行调整。如果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针对同一类别的项目调整,必须按照校内预算调整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包括部门申请、领导小组审议、校务会审定等流程。
(2)针对跨类别的项目调整,需要履行校内预算调整程序,并按照中央部门预算调整程序,上报至教育部门及财政部门进行审批。相关项目必须从教育部项目库中提取,调整范围不可超出评审范围及评审金额。
5.严控资金支出范围,加强决算管理
依据《管理办法》,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中央基建投资已经安排的项目、校办企业基础设施等维修改造项目、公务用车购置、非学校产权的家属楼等维修改造项目、低水平和重复修建项目、物业费等日常公用支出等。
这要求财务部门在资金支付环节,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资金支付。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需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执行;属于学校招投标管理的,需要按照学校招投标管理制度执行。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纳入学校的年度决算,进行统一编报。
6.推进项目评价,加强绩效管理
学校建立了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的,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学校建立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项目管理情况、预算执行率、使用对象满意度等作为通用指标;按照房屋修缮类、设备购置类、基础设施改造类、信息化建设类,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制定了不同的专用指标,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绩效目标,监控绩效目标运行,组织项目绩效自评,最终对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学校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责任单位、项目执行单位的绩效挂钩;对执行中问题较多、使用效益差的项目,调整以后年度的专项资金预算;对执行情况好的项目,学校优先安排专项资金。
7.优化资产配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学校要求归口管理部门优化资产配置,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避免资产重复配置,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使用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属于国有资产的范畴。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监督体系,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公开改善相关管理办法、项目申报指南及绩效评价结果等,自觉接受师生监督;要求归口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能职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及学校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审计部门参与项目监督。
四、结语
综上所述,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需要学校各部门共同推进,需要注重制度设计,厘清部门责任,加强绩效评价,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另外,通过建立政策引导、计划控制、制度约束的财务管理体系,提升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为中央高校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