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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级增值税留抵退税落地:如何筑牢监管防线?

2022-09-01李旭红,汤凤林,印而东

财政监督 2022年16期
关键词:纳税人税务增值税

话题嘉宾

李旭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财政部首批税政管理人才库专家、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 长期从事税收政策与税务管理的研究工作。

汤凤林:重庆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税务专硕中心副主任、财税系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士后,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访问学者。长期从事财税政策、国际税收、财政支出管理、预算等领域的研究。

印而东:财政部宁波监管局监管一处副处长,主要从事地方财政运行监控、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收入监管等工作。

寇杰:财政部河北监管局监管一处三级调研员,负责监督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国家财税法规在河北省执行和落实情况, 开展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和地方财政经济形势分析等工作。

李建军: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导,四川省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

王桦宇: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法、财税政策与公共治理。

主持人

阮 静:《财政监督》杂志编辑

背景材料:

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 是今年稳增长的关键举措。 自4 月份以来各地留抵退税政策实施有力,助企纾困成效显现。 据统计,上半年共有18455 亿元退税款退付到纳税人账户, 已达去年全年办理退税规模的2.9 倍;5 月全国已退税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0.6%,较一季度加快5.2 个百分点,增幅比无退税企业高9.6 个百分点。 现阶段,各地正进一步落实落细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持续加快退税进度,扩大受益范围,为稳市场主体稳就业提供强劲动力。

为保障留抵退税政策顺利执行,促进地方财政平稳运行,自政策实施以来,多部门联合发力,严查狠打,做实全链条监管,倾力护航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快准稳好落地见效。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六部门密切协作,常态化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保证了政策落准落稳。 截至7 月20 日,已查实涉嫌骗取或违规取得留抵退税企业5558 户,涉及留抵退税款及挽回各类税款损失合计89.28 亿元。

税务部门线上线下联动,摸清底数,强化审核,持续运用税收大数据筑牢防范骗取留抵退税防线。 在确保依法规范、高效快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同时,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将风险防控措施嵌入留抵退税业务办理的全过程,构建“事前预审、事中审核、事后抽检”的风险防控机制,对留抵退税纳税人风险进行全景扫描、精准画像,根据扫描画像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财政部门积极保障,加力监管,严肃财经纪律,按照财政部出台的《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做实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监管。 财政部上海监管局结合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等工作共同构建多角度监管框架,构建起与税务机关和地方财政部门的会商共享机制,确保央地两级双向调库制度落实到位,实时监控留抵退税专项转移支付是否拨付到位、使用合规,严格留抵退税抽审,督促政策全面落实。 财政部江苏监管局从财政、税务和市场主体等视角对新增增值税留抵退税效应实时跟踪分析,利用已有财政运行数据定期报送机制,动态掌握基层财政运行特别是新增留抵退税专项资金使用和库款保障工作情况,加强对虚收空转、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的监管力度,切实防止因财经纪律松弛影响退税政策执行。

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稳定市场预期、助企纾困的重大举措。 但随着该政策落地,仍有不法分子借机通过虚增进项、少计收入、虚假申报、套用优惠政策等手段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严重危害了国家税收安全,扰乱了市场秩序。 税务机关依托“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监管体系,防范风险,密切关注违法动向,联合相关部门重拳出击,以零容忍态度严查重处有关违法行为。 财政等各部门积极落实政策执行保障,加力做好全程监管服务。 如何精准打击防范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执行各环节如何进一步做实监管? 为护航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好,切实发挥留抵退税政策市场主体“及时雨”、经济发展“助推器”的作用,还应从哪些方面有所作为? 本期监督沙龙聚焦增值税留抵退税监管,就相关问题展开探讨。

严查狠打 对骗取留抵退税行为零容忍

主持人:自4 月1 日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为防止退税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全国税务稽查部门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不断加大对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了打早打小、以快制快、严查狠打的高压态势。根据背景材料,截至7 月20 日,全国税务稽查部门已查实涉嫌骗取或违规取得留抵退税企业5558 户,涉及留抵退税款及挽回各类税款损失合计89.28 亿元。 您对今年的留抵退税新政怎么看? 为何出现骗取留抵退税的案件? 其影响几何?

李旭红:今年增值税留抵退税在规模上已达到历史较高水平,同时在覆盖行业上也达到了历史上少见的广度,预计对于促增长、保民生及稳就业等方面将发挥积极的政策效应。 税收征管和税收政策总是如影随形,随着今年来组合式税费政策的推出,留抵退税政策也发生了较重大的变化,尤其是规模上的增幅和覆盖面上的扩围,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可能涉及的金额和企业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

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的社会影响是恶劣的,一方面这类行为将扭曲税收政策的效应,使得本来用于助企纾困的资金无法切实落实到需要的企业上,阻碍了政策的稳就业、保民生、促增长等效应的发挥,另一方面这类行为影响了税法的权威性,助长了不守法的不良风气。 骗税行为若不被严格查处, 则将吸引更多企业铤而走险,不利于树立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主人公意识。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从严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严肃查出税务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明确税务检查重点,提高查处效率,一系列措施将有效遏制骗取留抵退税行为,减少其带来的不利影响。

汤凤林:在2019 年实行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制度基础上,今年,我国优化了征缴退流程, 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把纳税人今后才可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提前返还。 新政将原来的先进制造业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政策适应范围扩大到小微企业和六个重点行业(分别是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19 年4 月1 日前形成的存量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为了小微企业得到政策实惠取消退税门槛; 新政适用主体不仅包括企业, 还包括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个体工商户。新政通过提前返还尚未抵扣的税款,增加企业现金流,缓解资金回笼压力,在疫情“新常态”背景下不但有助于提升企业发展信心,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还能够促进消费投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

从理论上来说,骗取留抵退税主要是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虚开进项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进项税应转出未转出等方式减少销项税、虚增抵扣的进项税,当销项税小于进项税时差额部分本应留待以后继续抵扣,但留抵退税是国家把留待以后抵扣的进项税提前返还给纳税人。 无论是假企业、假出口,还是假申报,都会干扰税收秩序,严重影响税收公平,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安全,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都要对骗取留抵退税的行为予以坚决严厉的打击。

李建军:增值税留抵退税是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重要政策工具,通过增值税留抵退税可以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 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为企业存续和发展提供空间,有利于保市场主体、保就业、稳投资、促消费。 今年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特点主要有: 退税力度大;留抵退税精准用力,优先安排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制造业,并进一步扩大受益范围;退税资金有保障且直达企业,退税效率高;留抵退税成效显著,在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稳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 要实现留抵退税政策目标,必须打击留抵退税违法行为,维护增值税留抵退税秩序。

之所以会出现骗取留抵退税,一方面是取得留抵退税意味着直接获得真金白银的收入,利益成为驱使不法个人或企业骗税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在以票控税、以数治税下, 骗取留抵退税不时发生,意味着我们的增值税征管、金税系统等还有不尽完备的空间、存在监控死角,这为不法分子骗取留抵退税提供了可能。 客观上来讲,我们近年来随着营改增、金税三期、国地税合并等税制和征管改革, 增值税征管体系已有很大的提升, 加之针对骗取留抵退税的专项行动,骗取留抵退税已经被遏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相对于留抵退税总额骗税规模有限。 但是,骗取留抵退税直接危害税收征管秩序、危害税法权威、损害税收公平、 损害税收经济信息真实性、损害税收宏观调控、 损害社会诚信文化,必须严厉打击。

王桦宇:2019 年3 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39 号), 决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此后, 国家财税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留抵退税制度,在所涉及的行业、留抵退税的税款范围、 程序安排和手续便捷度等方面持续优化和完善。 2022 年 4 月 1 日起, 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开始推进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在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为市场主体有效纾困解难的同时, 亦成为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至于为何出现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分析:一是说明增值税留抵退税是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某种意义上相比以前政策提前获得现金流支持, 更易让不法分子以及部分存有侥幸心理的市场主体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获取不当利益;二是说明目前在留抵退税的征管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骗取留抵退税的打击力度, 特别是放管服改革后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和相关资讯支撑,增强税务、公安等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识别和查处能力。

主持人:综合税务总局最近召开的工作推进会和新闻发布会内容,从“一手抓退得快一手抓打得狠”这一工作要求,再到最近提的“快退税款、狠打骗退、严查内错、欢迎外督、持续宣传”五措并举“打法”,“狠打骗退”始终摆在重要位置,始终突出“狠打严查护航政策安全落地”导向。这释放出怎样的信号?尽管今年退税“大头”已经落地,但从7 月1 日起,退税扩围7 大行业的政策正在实施,政策落实的步伐未止,打击骗取留抵退税形势将依然严峻复杂。 对进一步狠打严查骗税行为您有何建议?

李旭红:一是需要重点聚焦团伙式、跨区域、 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 应考虑提高跨地区联合督办水平,减少跨地区信息不对称现象,加强税务部门间涉税信息流通。 二是需要进一步发挥大数据技术的作用, 拓展共享数据范围,提高各部门税务分析水平,精准分析、快速锁定案源线索。 三是在严查骗税行为的同时,要做到分类管理,坚持无风险不打扰,减少守法经营企业的纳税成本,对主观上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从严查处,采取纳税信用降级、限制发票领用等措施。 四是加强曝光, 持续开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工作,加强对不法企业的警示,向社会释放骗税行为必严格查处的信号。

汤凤林:从“一手抓退得快一手抓打得狠”到五措并举“打法”,说明:第一,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都会严厉打击骗退税, 因为它是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基础,也是政策进一步扩围,实行存量、增量大规模留抵退税的前提。 第二,未来不只是要退税快,还要退好税,退对人、数额准、服务好。 第三,未来稽查对象不只是纳税人,税务机关内部人员与外部勾结作弊骗取留抵退税的失职失责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近年涉税犯罪案件大体呈现出跨省作案增多、牵连企业甚广、隐蔽性强、涉案金额大等特点, 在沿用传统检查账簿、实地检查等手段的情形下,必须结合现代的信息技术以及各方合力,掌握更多犯罪分子违法信息,实现精准打击。 进一步狠打严查骗税的手段如下:一是从“税警联合”到“税警关银”联合出击。 目前,各地税警联合办案发展已较为成熟,但是鉴于银行应为储户保密原则,税务和银行的信息共享以及合作深度还不及税警联合。 当然,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停止推进税银联合的步伐, 近年税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银行合作,持续深化“银税互动”,未来也有望实现一定突破,税银的深度合作能更好地起到威慑、预防、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作用。 另外在打击骗税方面,充分利用海关的数据和侦查优势,精准打击“假出口”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从传统实地查验到云端打击和数据导侦。 税务机关灵活运用金税三期、税收大数据和电子底账系统等平台,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税务稽查监管机制,筛选比对被查企业关键信息,以此帮助确定检查方向,从而实现从严、从速、从重打击骗税与虚开违法行为。 三是从“各自为营”到税总特派办牵头查办跨区域案件。 自国家税务总局驻地方特派办挂牌运行以来,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内外部门合作,聚焦“假企业”虚开发票和“假出口”骗取退税,持续开展集中精准强力打击。 特大虚开案件一般都呈现出跨省作案的特点,特派办可以充分调动和协调各方资源,提高虚开案件查办效率。 特派办在虚开案件跨省查办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在税警联合办案的大环境下逐渐成为税务、 司法机关打击特大虚开案件的又一“利刃”。

李建军:“一手抓退得快一手抓打得狠”显示出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的决心和执行力, 符合政策应退尽退快退,使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另一方面不会因实施退税政策稳定企业和经济发展,而姑息非法乱象。 实际上,合法退税退得快、非法退税打得狠,都是退税政策落到实处不可或缺的。 打击骗退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高压打击骗退,并加强正反面宣传,形成骗退必究、追究必速,增强对骗退税行为和心理的威慑力, 使可能的骗税者不敢骗。 二是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给予其严厉打击。 三是充分加强同工商、海关、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并充分利用及持续优化金税系统和大数据技术,提升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的打击效率。

王桦宇:目前实施的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无论是短期内有效缓解经济下行压力、 增加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发展信心,还是长期看深化我国流转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因此需要作为常态化的政策加以坚持和完善。 当前出现的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具有量多面广的特点, 要进一步加强常态化打击,加快处置力度并按照相关法律政策从严查处。 但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与从严查处骗取留抵退税案件之间并不矛盾,涉及“两手抓”的问题。 一手要继续抓好从快退税,确保税收政策红利遍及符合规定的市场主体;一手要从严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行为,只有从严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才能更好、更公平地塑造法治化税务营商环境,才能更有效地保障合法经营合法退税的市场主体的正当权益。

用好税收大数据做实留底退税政策执行全流程监管

主持人:根据您的研究和实践,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执行全流程应重点把握哪些风险点以确保政策的落地落实?

李旭红:一是把握好留抵退税资格审核,聚焦行业认定、小微企业划型、销售确认等资格认证问题, 通过金税三期系统、一户式2.0 系统,电子抵账系统等,从企业的各项申报表格、货物品名、存货等数据排查对比企业的涉税疑点。 二是把握好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纪律管理,严肃查处税务人员失职失责行为, 特别是对内外勾结、通同作弊骗取留抵退税等违纪违法行为深入调查,严格惩处。 三是把握好已办理留抵退税企业的抽查工作,对纳税人退税全流程进行再梳理、再扫描,聚焦利用虚增进项、隐瞒收入等欺骗手段,重点抽查存在 “留抵税额突增”“销售收入急剧减少”“红字作废异常”现象的企业。

汤凤林:其一,关注退税企业是否符合条件,退税金额是否准确。 重点加强退税企业的资质、退税流程、退税金额计算等方面审查。 其二,关注留抵退税政策是否已应退尽退。 重点查看留抵税额增量较大的企业,是否存在有符合条件未申请或申请未及时审批的情形, 关注部分审批、退税时间较长的企业,了解税务部门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调(退)库、地方财政部门未及时保障退库资金到位,督促地方及时办理退税。 其三,关注留抵退税政策的税务风险。 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存在利用留抵退税政策,通过非真实经济事项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报留抵税额问题,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 其四,关注留抵退税政策尚需完善的内容。 如政策执行中设置的门槛条件是否恰当, 关注企业实际操作复杂程度,尤其是对新办纳税人设置的条件是否恰当,以及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其他问题,以推进留抵退税政策的改进和完善。

李建军:骗取留抵退税的核心在于骗税者取得虚开的进项税发票,少计收入和销项税,增值税留抵退税关键是在进项税专票的真实性、销项发票开具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在强调退得快的同时,提升购销专票查验的及时充分性, 充分利用和优化金税系统或者增值税税控系统, 对申请退税企业进项发票开具方信息进行全面追溯核实,分析进项税发票开具方企业的成立时间、业务活动、发票开具等相关信息,及时识别可能存在的空壳公司开票等。

王桦宇:从流程管理的角度来看,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行为的重点是落实落细三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是加强数据治理。 放管服改革以来,留抵退税政策的推行以纳税人自主申报为主,并不以前置审核为前提,所以需要加强在事中事后的管理,而事中事后的管理需要建构在充分的数据支撑基础上,对于申请留抵退税的市场主体的经营状况、业务配比、行业税负等数据分析是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主要来源,也往往比较准确可靠。 二是突出打击重点。 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有涉税违法行为前科、曾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又发生偷税或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查重处。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 税务、公安、检察、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坚持数据导查、情报导侦理念,开展联合分析研判、联合确定案源、联合推进案件查办。

主持人:根据背景材料,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税务监管体系,对留抵退税纳税人风险进行全景扫描、精准画像,根据扫描画像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具体来看,税务部门事前对符合留抵退税申请条件的纳税人进行风险研判,对存在异常情况的纳税人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事中对提交留抵退税申请的纳税人信息进行审核校验,对纳税人风险状况进行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分类办理;事后对已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加强跟踪管理,常态化开展风险分析,精准识别发现违规享受疑点企业,快速有效核实处置。此外,对违规享受政策的企业追回其已获得的退税款,将涉嫌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在留抵退税政策执行中这一监管体系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一监管体系确保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落准落好?

李旭红:在政策执行中,这一监管体系一是从源头化解风险,推进了风险前移管理。 通过描绘纳税人“画像”,对纳税人的申请条件进行研判, 及时阻断化解风险,促进企业依法享受政策红利。 二是动态监管,分级分类服务。 根据申请留抵退税的不同等级纳税人风险状况结果进行分类管理,做到有针对性的同时又能针对企业最新情况及时调整管理措施。三是闭环管理,护航企业发展,加强退税的事后跟踪,常态化分析企业风险,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提升信用等级。

完善这一监管体系,一是要继续强化大数据等数字化手段在监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健全动态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 利用大数据手段对信用等级进行更精确的划分,同时扩大部门间数据共享范围,提高税务部门总体数据分析水平,确保税务风险的源头管理效率。 二是要继续强化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对高信用低风险的纳税人不打扰、少打扰,对低信用高风险的纳税人严管理、严监督。三是要落实好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 对不法分子违法行为进行更高效和更严厉的惩处。

汤凤林:经济冷暖“税”先知。 凭借对经济运行信息的及时反映、 准确分析,税收大数据在服务政府科学决策方面已形成独特优势。 在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税务部门以税收大数据所提供信息为基础,加强了纳税人的信息管理,事前将可能存在的退税风险降到最低,事中随时了解、掌握纳税人政策享受动态,事后进行常态化风险分析和违规享受政策的精准识别,这一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税务监管体系较好地实现了对留抵退税政策实施的全过程监管。

税收大数据要发挥更大价值,未来需要各部门加强协同、形成合力。 大数据在税收中的应用还会朝着更加多元化、智能化方向发展,这不仅要求各部门加强互通共享,还要求发挥各部门优势,提供多方面技术支持,共同提升对数据的分析和处理能力。 近来,一些地方做了不少有益探索, 比如有些地方的税务部门与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合作,共同组建大数据中心,进一步增强对各行业、产业发展方向和需求分析的精准度。 各部门加强日常协作、畅通合作机制,正是为更好地分析运用数据,进而为打通产销、服务经济提供坚实保障。

李建军:随着企业数量、业务量的增加, 企业业务地域和行业范围的扩大,形成了海量的经济活动和交易信息,在此情况下,以往信息处理、分析、稽查等方式方法难以满足新要求。 依托大数据,以“信用+风险” 进行税务监管是税务机关因时而变,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精准监管转变,推进互联网和大数据与税收征管深度融合的表现,这一监管体系对于实现增值税留抵退税应退尽退且退得快、骗取退税有效识别及时查处,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进一步完善这一监管体系,关键在于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指引,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

王桦宇:客观讲,目前的智慧税务建设为识别、分析和查处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硬核的征管能力支撑,很多案件线索也都是通过税务大数据发现的。 未来,要进一步加强包括金税四期在内的智慧税务建设,提升税务系统数据治税的能力和水平。 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税务大数据分析,向符合条件但没有及时申请留抵退税的市场主体精准推送相关税收政策信息,既要“从重从快”做好税收执法,又要“以纳税人为中心”做好纳税服务。 需要指出的是,税务大数据分析也并非“万能”,在一些税收违法行为“隐藏较深”或存在“数据断链”情形时,仍要加强传统技术下税收征管和执法场景的覆盖,确保对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立体化、全覆盖、无死角的系统打击。

筑牢监管防线多措并举推进留抵退税长效机制建设

主持人:此前,《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9〕205 号)中就明确指出加强留抵退税监管,部署“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以抽审的方式对留抵退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财政、税务、国库部门按照要求予以配合”,今年大规模留抵退税执行中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进一步坚持联动协作、强化执行监管、细化涉企服务,多措并举推动增值税留抵退税在属地落实落细落地。 根据您的研究或实践,保障留抵退税政策落地中监管局都采取了哪些举措? 发现了哪些问题?有哪些值得总结的经验做法?

印而东:近年来,财政部宁波监管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秉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工作宗旨,助力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宁波市落地见效。 一是强化部门间协同。 主动与宁波市税务局进行对接,了解掌握宁波市落实留抵退税政策要求所做的相关准备工作和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数量及惠及金额,重点督促税务部门尽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对急需资金支持的企业起到帮一把、 渡难关、扶一程的作用。 截至6 月底,宁波市税务局已办理留抵退税金额约246.68 亿元,惠及企业达2.9 万户。二是做实现场抽审工作。按季获取留抵退税清单,以此对辖区内申请企业较多、实际退税金额较大的基层税务部门现场抽审,全面了解较有代表性企业的留抵退税申请、审核和退付环节相关资料,并就抽审情况向相关税务部门提出优化审核流程、 进一步加强退税事后监管、尽快明确退税审核相关问题处理办法等要求。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在各项调研和财政监管工作接触企业时,积极向企业宣讲财税政策,做好政策答疑解惑及风险提醒, 助力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努力实现“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的积极转变。 撰写专报信息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反馈减税降费的重要性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得到了宁波市委领导的批示肯定。四是主动下沉基层调研。 向基层税务部门了解开展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工作流程和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询问留抵退税的政策实施成效和难点堵点;重点选取各地有代表性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留抵退税政策享受情况,倾听企业对留抵退税政策的意见建议,真正做到“身入”基层,“心到”基层,听真话、察实情。

总的来看,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策在稳定市场预期、 缓解资金压力、满足投资需求,激活产业链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市场主体获得感较强。 但是在监管中发现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新企业受限信用等级无法及时享受退税政策。 目前政策规定申请留抵退税纳税人的信用等级须为A 级或B 级,M 级纳税人无法享受,而M 级纳税人的主体是当年新设企业, 因在创办初期投入较多,其对留抵退税政策的需求更为强烈。 二是出口企业申请流程繁琐。 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申请免抵退税和留抵退税,但必须先办理出口退税再重新发起留抵退税申请流程。 多事项申请极其麻烦,出口企业宁愿放弃留抵税额而将其结转下期获得出口退税。 三是部分政策执行口径难以准确把握。 主要包括个别纳税人营改增前形成的大额留抵税额难以有效核实,部分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的行业归属与其实际从事的主要行业不相符导致享受政策出现合规但不合理的问题,部分企业受偶发业务影响可退税业务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比过低而无法及时退税,个别纳税人进销项不匹配产生增值税留抵税额流失风险等。 四是存在企业舞弊骗税风险。 个别企业为符合退税条件,可能会隐瞒部分经营收入以增加留抵税额;大宗批发业可通过虚增进项税额骗税;一些兼营内贸的企业也可能会存在“一票两用”的违规骗税行为,这些均构成退税风险隐患。

寇杰: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性举措,有利于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利于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减负。 为落实财政部有关要求,河北监管局坚持从“退、用、效”三个方面加强监管,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一是加强协同推进确保及时“退”,利用监管局与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协作机制,推动政策清单梳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简化优惠事项管理,确保企业尽享政策红利。 将县级退税减税政策进度纳入财政运行监管范围,深入15 个县(区)督促政策落实。 二是加强动态监管跟踪如何“用”,会同税务部门从增量占比、小微企业占比、重点行业占比等维度分析研究留抵退税结构变化,结合财政运行数据分县区监控退税规模对库款的影响。 同时,调研企业退税资金使用投向,引导企业将退税资金优先用于扩大再生产和技术研发投入。 三是加强分析研判提高综合“效”,强化政策问效,重点关注留抵退税政策与其他阶段性优惠政策的叠加效应,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加强留抵退税政策对以后征期收入影响的分析。

日常监管中,发现个别地区政策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征管方面,地方税务部门退税和稽查衔接不够,个别地区存在“退”不管审,稽查补税大于退税的情况。财政方面, 少数地区仍存在被动落实、机械操作的问题,系统性考虑、全局性把握不足,退税减税与库款保障、中央专项补助与自身财力建设统筹不够,对财政运行带来一定的影响。 企业方面,不少中小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造成费用等科目难以准确归集、应享尽享。 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不少中小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研发费用记账不全不准。

李旭红:一是加强与其他部门联动协作,与省级税务部门签订备忘录,建立定期会商、共享、沟通等机制,密切关注基层财税部门,组织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基层情况与困难,同时关注地方财政情况,与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掌握留抵退税可能产生的财政风险。二是关注企业实况,强化对企沟通,包括建立对企直接沟通渠道、组织专题调研座谈等,收集企业界意见。三是落实日常监管, 包括将留抵退税嵌入地方财政分析, 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调研分析成果,动态跟踪重点行业退税情况等。

在具体实施中,一是企业对退税标准的判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例如本次留抵退税政策中, 中小微企业划型仅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即可,从业人员不作为划型指标。 部分企业结合从业人员标准确定其中小微企业的身份,导致留抵退税申请有误。 二是部分企业抵扣数据准确性存在一定问题,在销项税额方面,企业需要关注收入核算的完整、 及时和准确,在进项税额方面,企业需注意扣税凭证是否合规,是否属于可抵扣的范围,应做转出的进项税额是否如数转出等问题。 三是部分地方财政退税压力较大,征收增值税和负担退税的省份之间有可能出现错配,这也是导致某些地方财政退税资金出现困难的关键。

汤凤林:针对近年留抵退税调库监管出现的一些新变化和新问题,监管局所采取的应对举措中,笔者认为,属于比较好的做法有:一是制度先行,完善机制流程。制度是管理的前提,在留抵退税调库监督管理中监管局以完善机制流程为出发点,尽力做好对内对外各项优化工作。 坚持提高工作站位,结合地方实际,从完善机制、提升效率、规范流程的角度,修订完善业务内控规程,进一步强化机制保障,为做好调库及监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从实际调库监管需要出发,围绕内控规程优化流转表单, 进一步强化业务流程规范性,做到过程留痕。 加强请示汇报。 针对当年新出现的科目调整等问题,及时向财政部请示, 认真记录, 主动做好与省级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的沟通,确保相关政策平稳有序落实。 二是严格规范,完成调库任务。 坚持提高站位全面思考,在认真完成财政部交办任务的同时,也积极从做好工作出发,更好履职尽责。 一方面,认真按照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制度,终审环节由局领导亲自把关,严格按照财政部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完成留抵退税调库工作。 另一方面,针对今年首次出现的调库方向新变化,经集中研讨,主动对接省级财政部门开展提醒,督促地方及时完成调库工作,确保中央收入及时入库。 三是主动作为,做好调库监管。 主动融入财政大数据,探索信息化全监管与一线深入调研融合模式, 点面结合做好调库监管工作。一方面,系统梳理近年中央收入监管财政大数据探索成果,形成以多维展现、交叉比对、监控预警、趋势分析、人工智能等为主的信息化工具体系,在留抵退税调库监管工作中,以跨部门对账为切入点,通过税务部门留抵退税数据、财政部门应调库数据和国库部门实际调库数据的相互比对,实现对省以下留抵退税调库工作的主动监管。 另一方面,注重深入一线开展监管及调研工作。 密切联动财政、税务、国库部门, 赴地方基层财政部门实地调研,采取电话、约谈、抽查等方式,了解及监督留抵退税调库情况。

主持人:为进一步推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地,让该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的企业应享尽享,真正把国家发给企业的“红包”交到手上,对今后留抵退税制度完善以及筑牢监管防线等方面您还有何想法建议?

李旭红:一是要构建增值税留抵退税长效机制。 做好留抵退税制度改革与增值税立法的有效衔接,包括明确存量留抵退税制度是否应形成长效机制、存量留抵退税行业是限定性的还是普遍性的、存量留抵退税金额是否需要有比例限制等问题。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好以数治税,挖掘数字技术的潜力。 包括考虑引入人工智能分析工具,“因需制宜” 精准提供纳税服务;利用区块链去中心化、可溯源、不可篡改的特性,依托区块链技术建立电子发票平台等。 三是推进财政分配体制改革,确保退税资金落地。 理顺地方和中央的财权和事权划分,明确好地方承担退税资金的责任划分,因地制宜地落实地方退税资金。

汤凤林:首先,推进留抵退税长效机制建设。 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断优化完善税收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科学稳健把握积极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建立契合国际增值税税制、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留抵退税长效机制, 更好回归税制中性, 一体化推进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实施, 促进税收要素向先进生产力部门转移,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同时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加快推动增值税法立法,进一步减档并降低增值税率,搭配留抵退税机制,增强税收对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的再调节功能,推进我国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其次, 优化完善留抵退税适用政策。坚持把握增值税中性原则,短期内可实行留抵退税分档制,即设置兼顾各方的适度留抵退税金额起退点,对高于退税起退点的准予退税。 长期看需稳妥推进留抵退税改革, 适当放宽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条件,如适度放宽纳税企业信息评级限制,逐步提高退还比例直至100%, 以最大限度惠及企业获得减税红利,为后疫情时代中小微企业注入新活力。 同时以符合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政策为取向,靶向支持创新企业,有效对冲纾困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经营压力,发挥好积极财政规模性政策“组合拳”效应。

再次,健全留抵退税配套举措。 坚持税收公平和效率原则,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充分考虑产业布局情况,更加均衡合理优化确定央地之间的财政分担机制,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统筹规划和安排留抵退税资金,如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对集中退税地区财力予以补贴和保障,精准对冲和避免基层财政承压过大,稳住和扩大社会民生就业基本盘。 同时,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税务与央行部门间信息交互共享, 精准施策实现退税业务 “申请—审核—退库”电子化“零接触”快速高效办结,切实把留抵退税政策改革红利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印而东:一是优化导向设计。 建议采用差别化退税体现政策导向,对重点支持的先进制造企业,试点放开信用等级评价特殊渠道和存量留抵退税政策,并将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留抵形成原因作为重要依据;对调控行业、资金流动快的行业可以适当降低退税比例;对出口企业,简化申请操作流程。 同时,建立涉税处罚触发信用等级动态评定机制,强化退税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 引导提高纳税遵从度,确保政策执行精准有效。 二是细化执行口径。 简化对营改增前形成大额留抵税额的核实工作,对于其中不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纳税人不再办理留抵退税,在减少税款流失风险的同时将政策红利向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倾斜。 针对处于筹建期的纳税人按照实际登记的国民经济行业进行行业归属划定,并根据其未来实际经营状况变化及时调整政策享受待遇。 对于主营业务较为明确、 公益属性较强的纳税人,及时审批退还符合规定的业务所形成的留抵税额,为其建设和运营公益性项目缓解资金链紧张压力。 针对存在长期进销项倒挂、形成留抵税额的纳税人,重点关注其进销价的利润空间是否符合市场正常水平和规律,进销是否匹配、销售额是否足额申报等风险点, 严厉打击偷税骗税行为。 三是切实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规范纳税人核算和申报。 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的深入应用,强化对企业经营情况的跟踪和监控,积极防范并严厉打击企业虚抵进项税、少记收入等涉税违规问题。 四是统筹优化税收风险应对方式。 构建综合治税信息化平台,充分利用银行、住建、交通等部门的涉税信息数据, 分析行业信息、行业特点、经济运行态势等,监控留抵税额的增长变动率、进项税额的抵扣变动率等标志性指标,及时发现涉税风险,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同时要针对典型企业延伸管理,全面掌握企业经营状况、留抵形成、纳税信用等情况,作为判断是否退税的重要依据,防范税收流失风险。

寇杰:目前,留抵退税政策类型多、覆盖面广,基层执行把握不尽相同,纳税人或嫌麻烦不愿申请,造成政策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打折。 建议:一是优化政策设计,提高政策执行的便利性,特别是对享受条件较为复杂的政策,尽量统一各部门间对市场主体资格的界定,简化操作程序,让执行部门易掌握、好落实,让企业易理解、能主动,更好发挥政策效力。 二是增强政策协同,提高政策落地的有效性。 将留抵退税分担机制作为省以下财政体制重要内容,明确各级支出责任,稳定市县政策预期, 引导地方加强财源长期建设机制,防止短期收入任务对冲退税减税政策效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 形成常态化高压态势。 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查机制,发挥税务大数据优势, 严查骗取留抵退税骗税行为,确保“露头就打、打早打小”。

李建军:增值税留抵退税是一项重大的惠企惠民政策,同时也是增值税制度本身的内在要求和国际常见做法。 今后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完善,一是要进一步优化增值税退税规范和流程,税务机关做到应退尽退快退。 二是要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考虑增值税缴纳地和退税地的非一致性,增值税征收分配地方分成部分存在的地区间税源与税收背离,优化增值税退税地方分担部分在地区之间的合理分配,使增值税留抵退税与增值税地方分享激励相容。 三是要加强留抵退税监管,防范退税错用滥用,严禁骗取退税,维护税法权威和公平的税收秩序,真正发挥增值税退税制度的功能作用。

王桦宇:主要还是遵循“快退严打结合、治标治本并行”的原则。 将“快退”作为落实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的主要程序性考核要求,尽可能将税收政策的红利充分有效地贯彻落实到每一个纳税人,同时将“严打” 作为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的重点工作来推进,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社会威慑力。 就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而言,“治标”就是常态化、依法从严从重打击,进一步加快查处的节奏和加大查处的力度,但在根本意义上,最有效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优选措施还是要“治本”,也即形成基于“法律规范、诚信伦理和社会信用” 共治的税法遵从的良好局面,形成让作为纳税人的市场主体“不敢、不能、不想”偷骗税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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