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纯弱势体质大学生群体体育教学的探讨
2022-08-28周乃润
周乃润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广东广州 510800)
随着全国高校招生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校园中涌现出一个特殊群体——体质弱势大学生群体。据统计,我国高校在校学生中伤、病、残者占5.5%,体弱者占13.6%,目前该群体人数仍在逐年上升。《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体育法》明确规定,针对病残学生,学校应当创造条件组织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第十条规定,对部分身体异常和病、残、弱及个别高龄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以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课程。由此可以看出,参加体育课程是每位高校一、二年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弱体质大学生群体同样享有参与体育课的权利及义务。
体质弱势大学生群体身体的特殊性,导致体育教学出现了失公现象,不利于其身心的健康发展。目前,如何在保障体质弱势大学生群体参与体育教学的权利及义务的前提下,有效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同时使其按时完成学业,给高校体育教学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研究体质弱势大学生群体的体育教学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 体质弱势大学生群体的概念
1995 年,陈云开教授根据体育学院学生过于肥胖的体型,提出了“特形生”的概念,概念的对象仅限于“肥胖学生”。2001 年,刘成等人在“特形生”的基础上,提出“体弱、特形学生”的概念与纳入标准。2007年,刘成等人根据身体患病情况及体质健康测试水平,将体质弱势学生界定为三大类:身患残疾而不适宜参加常规体育活动的学生;身体患有各种慢性疾病及其他疾病的学生;身体偏肥或偏瘦、基本运动素质偏差及其他情形的学生。周二三等人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将体质弱势群体的概念进行再次完善,划分为纯弱体质群体和体质弱势群体。前者是指残疾、畸形、慢性病以及伤、术后避免进行剧烈运动的大学生;后者是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及格,同时身高体重指数BMI<20,或BMI≥26.5的学生。
为了准确了解体质弱势大学生群体体育教学开展的情况,改善体质弱势大学生群体体育教学现状,该研究将纯弱体质大学生群体作为调查对象,即身体残障、患有慢性病以及伤、术后避免进行剧烈运动的大学生群体。
2 纯弱势体质大学生群体体育教学模式
纯弱势体质大学生群体身体情况的特殊性,使其难以达到基本的学习要求或者完成同样的学习任务。目前,为了使体质弱势群体能够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并达到学业要求,我国高校主要开设了3 种针对性的体育教学模式。
2.1 免修体育课模式
目前,免修体育课是国内不少高校针对纯弱势体质大学生群体所采取的方案。这些学生可以凭借正规医院所开具的不适合剧烈运动、残疾证证明等相关医学证明,可取得两年大学体育课免修资格,不用参与大学公共体育课学习,直接获得相应的学分。有学者研究指出,免修体育课模式在表面上是对纯弱势体质大学生群体的人文关怀,实则是剥夺了其享用体育资源、接受体育教学的权利,同时导致其未尽参加体育活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促进健康的义务。因此,免修体育课模式容易导致学生产生逃避体育课和体育锻炼的消极心理,形成学生体质健康无法得到改善的不利局面。
2.2 随读体育课模式
随读体育课模式,即纯弱势体质大学生和普通学生同班一起修读大学体育课程,学习内容、课程目标以及学习方法均与普通学生一样。相较于免修模式,随读模式能够确保纯弱势体质大学生有修读体育课的机会,但纯弱势体质大学生群体身体条件使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内容以及达到教学目标。为了照顾这部分学生,任课教师会适当降低对其的上课要求,甚至在特定的教学环节或在学习某些内容时会让其以观众和旁观者的身份参与其中。在期末考核时,还会出现最高分限制以及评价失公的现象。研究表明,正常的体育课教学模式容易导致纯弱势体质大学生群体产生自卑心理,不利于体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2.3 保健课模式
保健课是目前国内最常见的针对纯弱势体质大学生群体开展的体育课程,虽然保健课有利于对纯弱势体质大学生群体的体育教学开展,但保健课模式同样存在一些问题。由于纯弱势体质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保健课教学内容包括了运动损伤、运动康复及运动处方等,教学内容偏向理论知识,缺少技能学习,导致纯弱势体质大学生群体无法掌握体育锻炼技能,不利于他们体育锻炼习惯的养成及终身体育意识的形成。同时,保健班的教师多毕业于体育教学训练学专业,自身对保健知识的掌握缺乏专业性及系统性,导致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目前,3种体育教学模式的设置均以满足弱体质大学生群体体质的特殊性为出发点,但是存在课程设置不科学、学习机会失衡、教学评价不合理、教学资源分配不公平以及教学内容不科学的现象,不仅无法有效提高纯弱势体质大学生群体体质健康水平,促使其形成体育锻炼习惯,反而导致其逐渐远离体育运动,并打击其体育锻炼的积极性。
3 纯弱势体质大学生群体体育教学的改进策略
3.1 教育平等是前提
教育平等是指个体在受教育过程中享受教育资源的公平性与平等性,包括教学起点、教学过程及教学结果的平等。教学起点的公平是指纯弱势体质大学生群体接受体育教学机会的均衡。应确保每位纯弱势体质大学生都能够拥有像普通学生一样修读大学体育课的机会,即纯弱势体质大学生群体体育教学起点的平等。因此,高校应取消纯弱势体质大学生群体免修大学体育课的政策,鼓励学生积极修读大学体育课以及积极、科学地参与体育锻炼。体育教学过程平等是指纯弱势体质大学生群体在课堂上参与课堂学习、课堂活动等教学内容实施过程,拥有享用教学资源的权利,并非以观众、旁观者的身份参与教学课堂。体育教学结果平等则指教学评价、考核中对纯弱势体质大学生群体采取相应的标准,而非采取最高分限制或免考方式。
3.2 课程设置的合理化是基本条件
课程的设置应该从确定适合的课程名称开始。为了确保紧扣课程的体育性质,课程名称应该确定为“体育保健课”,进而确保课程的教学内容以身体活动为主,而非理论化的运动康复、运动营养以及运动保健等知识。体育保健课的合理设置,不仅能够确保学生享有参与体育课的权利,有效杜绝学生在课堂上以旁观者、观众身份存在的现象,同时还能够促使学生完成参与体育锻炼,增进体质健康的义务。为此,体育课程的合理设置是纯弱势体质大学生群体体育教学改进的基本保障。
3.3 教学内容专业化及处方化
研究表明,实施运动干预对改善体质弱势学生的身心健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由于纯弱势体质大学生群体为身体残障、患有慢性病以及伤后或术后避免进行剧烈运动者,其身体情况与运动能力参差不齐,所能接受的运动方式以及运动负荷量和强度各有不同。因此,任课教师需要在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力争实现体育保健课教学内容的专业化及处方化(以休闲、养生、康复内容为主)。专业化要求教学内容更加丰富且异于普通体育课,而且必须在学生身体条件可接受范围内。处方化要求每节课的教学内容均根据班上不同学生的身体情况进行安排,即因人而异且具有针对性。教学内容的专业化及处方化不但使得纯弱势体质大学生群体体育活动内容及方式的选择更多,而且能够确保学生的体育活动有据可依。例如,脏腑患疾的学生应以慢走、打太极及八段锦等低强度休闲运动、传统养生气功为主。有研究表明,长期进行健身气功练习能够有效保障大学生体育弱势群体的身心健康。残障康复者多锻炼健侧,同时辅以患侧锻炼。术后、病愈康复者可结合医嘱并根据教学内容进行康复功能练习。
3.4 加强“体医结合”,进行健康指导
“体医结合”是指将医学上常用的生理、生化等身体健康指标合理、科学地结合到体育教学中,及时反馈运动带来的身体各项指标变化,充分发挥医疗在体育中的参考与指导作用,旨在指导个体科学运动,实现体育运动的预防康复和健康促进作用。而“体医结合”能够有效提高体育运动的科学性、医学手段的实用性。为此,在体育教学中重视对体质弱势群体健康情况的监测,以检测数据为依据进行体育教学。同时,注重健康知识及康复运动技能的教授,以提升体育教学的科学性,使其符合体质弱势群体身体特殊性的需求,力求有效提升纯弱势体质大学生群体的健康水平以及实现自我康复。
3.5 教学目标的多样化
教学目标的多样化与学生身体情况的特殊性以及练习内容的差异性相匹配。同时,教学目标的多样化是教育平等的一种体现。因此,该研究提出了教学内容的专业化及处方化。可以根据学生的身体情况、练习内容以及练习方式,制定相应的教学目标。例如,脏腑患疾的学生主要通过体育锻炼达到调理气机、保健及舒心健身的教学目标;身患残障者主要目的在于提升机体能力水平,改善患侧的机体功能;术后、病愈康复者的教学目标在于通过体育锻炼以达到恢复机体功能的康复目的。
教师在帮助学生完成学习目标时,注重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引导学生正确地认识体育的目的和价值,帮助学生克服自卑心理,形成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
3.6 合理的教学评价
对于纯弱势体质大学生群体体育学习的评价,应当注重其客观性,即该群体身心条件的特殊性。纯弱势体质大学生群体身心条件、学习内容的特殊性以及教学目标存在明显的差异性,为此,教学评价应进行相应的调整,教学评价应该注重围绕体育教学目标的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2个维度进行,淡化知识与技能评价。在实际操作中,体育教学的评价,重点突出纯弱势体质大学生群体的身体参与度、康复效果以及心理感受等。
4 结语
目前,国内大部分高校的纯弱势体质大学生群体体育教学过于注重保护,导致该群体体育教学发展停滞不前,体质健康水平得不到明显提升。新时期,正确认识体质弱势群体体育教育面临的困境,实行教学改革,让学生以主体身份科学参与体育课程及进行体育锻炼是促进纯弱势体质大学生群体身心健康发展的主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