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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道与商品:清朝西南边境贸易管理考察的三个维度(1644~1840)

2022-08-15

广西民族研究 2022年4期
关键词:边境贸易老挝西南

余 群

中国西南广西、云南与中南半岛的越南、老挝、缅甸毗邻,有着长达四千多千米的陆地边界线,自古以来就存在边境贸易的传统。清朝与周边国家的友好交流和经济贸易取得了较大成就。清朝政府为了维护西南边疆的安全稳定及与邻国的友好关系,在不同时期通过制定不同的政策来加强西南陆地边境贸易的管理。目前国内已有学者对清朝西南边境贸易问题做过一些研究,从边境贸易通道方面研究的有涂耀军、卢敏生的《清代中越贸易通道探析》,该文认为清朝时期的中越贸易通道除了关、隘、卡三种主要路径外,还有众多的私路通道,通过透视清代中越贸易通道的路径、特点、效用及通道的开辟来论证清朝中越贸易通道为西南边疆地区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提供了外在条件,加速了该地区的近代化进程。[1]滕兰花的《从清代与越南的朝贡看桂南之中越交通》认为中越贡路的畅通促进了两国关系以及贸易的发展,指出交通兴衰与经济发展存在互动关系。[2]庄国土《略论朝贡制度的虚幻:以古代中国与东南亚的朝贡关系为例》对有关西南边境贸易进行了研究,但该文并非清朝西南边境贸易的专论。[3]杨明辉的《刍议历史人类学视野下的中缅民间贸易》则从历史人类学的角度解读中缅民间贸易对经济文化发展的意义和影响。[4]方慧的《清代前期西南地区边境贸易中的有关法规》是从清朝西南边境贸易法规方面进行的研究。[5]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拟从政策、通道、商品三个维度对清朝1644 年至1840 年间西南边境贸易的历史进行考察,以期对古代中国对外贸易史研究有所裨益。

一、严格管控:清朝西南边境的贸易政策

清朝在元、明两朝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础上,实现了新的大一统,抵制割据,怀柔远人,维护边疆稳定,成为这一时期边疆治理的重要内容。西南檄外有越南、老挝、缅甸等国,时常通过“朝贡”维持与清朝的友好关系,提升其在周边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并以此谋求经济利益,学界称为朝贡贸易,可以说朝贡贸易属于陆地边境贸易的一种。康熙二十一年(1682),越南国王嗣黎维正进贡金银器皿与本内数目缺少不符,原因是越南贡使将其中一些物品在中国悄悄进行售卖,赚取高额利润。清圣祖对此宽容待之,曰:“外国贡献,其物本无足重,特以倾心向化,诚意可嘉耳。金银器皿短少乃是细事,其余各种物件,尔部亦酌减定例。”[6]72此后,白绢、降真香、白木香、中黑线香等物不再列入贡品之列。

早在宋代,广西钦州、横山寨、永平寨等边境地区就设置有同越南进行物资交易的博易场。越南民众通过中越两国的关隘出入边境以进行贸易往来。清代西南边隘之多,数不胜数,仅广西边境便有“三关百隘”之称,而云南边境与老挝、缅甸同样关隘众多,非常有利于清朝与邻国的边境贸易。可以说,清朝西南边境的贸易政策是紧密围绕着边境关隘的管理展开的。清朝前中期西南陆路边境贸易的政策,根据不同时期边境的形势及邻国的政治局势随时调整,因此在开放边境贸易的同时,严格管控成为清代西南贸易政策的主线。

自1644 年清朝定都北京后的数十年间,西南地区战乱频仍,导致走私贸易盛行。“三藩之乱”结束后,走私贸易现象仍然十分严重。据史料记载,康熙时期“内地商人偷往别国贸易者,查出照例治罪。如该管官盘查不实,徇情疏纵,从重治罪”[7]719。雍正朝继承了康熙朝的贸易管控政策,同样严查“私行出口之人,务押解原籍,照例治罪”[8]442。为了疏导日益泛滥的走私贸易,乾隆朝才在中越边境开设关隘,将边境贸易往来纳入官方管理的范围。乾隆九年(1744),清朝政府在广西开设平而、水口两关和由村一隘,允许客商通行,中越边境贸易得到顺利发展。但到乾隆四十年(1775),因不法之徒越境滋事和越南内乱,清政府为维护边境稳定又为配合越南平乱,对中越关隘的管控日趋严格,关闭了由村隘口,仅留平而、水口两关进行贸易,“嗣后给照出入,止许殷实良民挟有资本者,由平而、水口两关验照放出,其由村一隘照旧封禁。至小贩及挑夫等,仍禁止出关。”[9]116直到道光时期,清朝政府仍然对边境贸易严格管控,防止不法之徒非法进出边境。清宣宗谕曰:“惟边防要地,必当加意防闲,认真查察,不得有懈周巡,切勿稍涉张皇,使彼转生疑惑,尤须严禁内地匪徒及一切游民潜出关外,别滋事端。著李鸿宾等督饬派守各官兵实力稽察,严密守御。”[10]81

中缅边境贸易同样处于清朝政府的严格管控之下。清初至清缅战争以前,清缅边境尚准许两国商民自由交易,而在乾隆三十年(1765)到三十四年(1769)清缅战争期间,清朝实行关禁,双边贸易急剧衰落,中断多年。清廷命地方督抚严饬官兵日夜逡巡,访拿违禁私出商民。虽然清朝政府严禁清缅边贸,仍有不少边民铤而走险,走私贩货。乾隆三十三年(1768),查获边民左国兴以牛等物与境外百姓交换棉花,被解赴腾越正法枭示,失察各官吏送部照例议处。[11]579乾隆三十五年(1770),边民波岩私越边境贩买盐斤八筐入境,转卖给边民艾连春被拿获。波岩即行正法,艾连春于贩卖私盐本律“杖一百,徒三年”上量加一等,改为“杖一百,流二千里,至配所折责四十板。虽系夷人,不准折枷迁徙”[12]。严令之下,中缅边境除部分土司和少数非法越境的商贩走私之外,正常贸易基本绝迹。战争结束后,双边贸易并没有马上恢复,而是持续关闭将近三十年。清高宗说:“至于贸易之事,缅酋如果恭顺,亦可仍弛边禁。但货物出入,必须官为经理,如恰克图之例,立法稽核,毋许私通。仍当严饬关隘,加紧盘诘,不得容游手奸民,籍名负贩,混出滋事,此又善后章程之不可不留心者。”[13]199直至乾隆五十三年(1788)后,经缅甸两次遣使入贡,乾隆皇帝才下令恢复滇缅边境贸易。乾隆五十五年(1790)六月开关通市,但仍然严查边境走私交易,“今缅甸输诚,无事轮换防兵,惟往来货贩,及奸民偷越边境,查察仍宜严密”[14]1129。

云南虽与老挝接壤,但清朝与老挝的贸易往来相对较少。中缅战争期间,清朝曾严厉禁止与老挝的边境贸易,以防内地民人借路入缅。老挝与缅甸、越南交界,清廷一度认为如果内地民人偷越出口,往往滋生事端。故拿获非法越境贸易获利的走私商人如陈文清等,多流放至乌喇、新疆等地,以昭炯戒。[15]509

纵观清朝西南陆路边境贸易政策,多是根据边境形势做出的短期性调适,未能对西南边境贸易进行总体考虑以及对毗邻国家不同边境地区情况的认真考证,仅根据地方督抚的奏请,由皇帝下旨决定政策的实行,缺乏对贸易法规及其制度的严肃性。总体来看,清朝前中期西南边境贸易政策,以严格管控为主基调,把对外贸易限定在其允许的范围之内,仅在最低限度内允许边境贸易,对于拿获的私越边境从事贸易的商民给予严厉惩处。此项政策虽然在一段时间内为当时西南边疆的安全和稳定起到一些积极的作用,但过于严厉的贸易管制,不利于与西南域外国家的经济交流和增进双方人民的友好往来。

二、设隘通商:清朝西南边境的贸易要道

中国西南与越南、老挝和缅甸接壤的边境地区多为崇山峻岭,兼有元江、把边江、澜沧江等大河,古代被视为烟瘴蛮荒之地。实际上清朝在西南边境的众多关隘设有贸易通道,以方便与西南邻国的贸易往来。清朝政府调派将吏镇守边境贸易的主要通道——关隘,一可保护商民的正常贸易,二是查拿不法之徒。当然,根据不同时期的边境政治局势,这些关隘的开放与关闭也因时而变。

中越陆路边境广西段边境线长一千余千米,有“三关百隘一百二十余卡”之称。乾隆时期清越两国的边境贸易同前期相比得到了较大发展。乾隆九年(1744)署广西巡抚讬庸奏请“经原任抚臣金鉷题定,平而,水口关许商民出入,镇南一关为该国经由贡道,其余百隘悉行封禁”[16]826。同年,又开放了镇南关附近的由村隘口,将此三个关隘作为与越南边境贸易的主要通道,大宗货物多由此三关出入,其中镇南关还是越南朝贡必经之地。中越边境云南段的通道主要是开化、临安(府治在今云南建水)、普洱、广南等府所属边境地区关隘。在明代,开化马白关(今云南马关)南就有铜矿开采,到清康熙年间多有内地人前往开采及往来贸易,开化一带逐渐成为清越边境贸易的重要地区。清雍正八年(1730),清朝政府开放开化府马白关,准许中越商民交易。马白关驻有同知经理事务,给予出关商贩税务司颁发的印结,同时颁发烙印有年龄、相貌、籍贯的腰牌,照验放行,商贩入关时按照收税。清嘉道时期,马白关仍是“内地民人于开化通达安南”通道。[17]598

老挝北部与云南接壤,中老之间的边境贸易约始于东汉前期。至明清时期,越来越多的华人经中老边境的通道迁居于“南掌国”。随着经济发展与两国交往日益频繁,中老贸易通道逐渐固定,而普洱边境的整法隘口成为清老边境贸易的主要通道。雍正七年(1729),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疏言:“附近云南之南掌国王岛孙,向化天朝,输诚纳贡,备象二只、蒲编金字表文一道。”[8]155~156后定南掌国五年进贡一次。到乾隆时期定为十年一贡,并经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奏准,其贡道由普洱府入。由普洱思茅出整法隘口,外接南掌之补千掌。[18]315由于云南与老挝北部陆路边界地区都是高山和高原及水流湍急的大河,山间多有关隘可供马帮商队穿行,老挝边民生产生活所需的很多物品多经云南这些关隘输入。《皇清职贡图》卷一载“老挝人知耕种,勤纺织,其近在普洱府东界外者,常入内地贸易。”[19]61

清缅贸易通道同样设置于边境的隘口之处。早在明代,明朝政府就在腾冲卫所属地的险要隘口设置神护、万仞等八关,扼守中缅边境之重地。乾隆《腾越州志·关隘志》记载:“万仞关、神护关、巨石关、控制迤西要路,铜壁关、铁壁关扼蛮莫水路,虎踞关、天马关、汉龙关把守木邦、孟密要路。”[20]201乾隆初年,清朝在腾越州城南门外设税所,后又设龙江、曩宋税所及稽察七处:小铺窝、孟连、缅箐、界头、固东、曲石、瓦甸。[21]82可见八关既可稽查边防,又为双边贸易之要路。清缅战争期间,双边贸易一度中断,直至乾隆五十五年(1790),缅甸输诚纳贡,滇缅贸易方得以重开,清朝新增设杉木笼、暮福、顺宁府城、南河口、思茅同知管辖的南关等几处隘口来征税和稽查。缅甸进入云南的陆路贸易通道,主要是通过永昌(今云南保山)、腾越(今云南腾冲)进入缅甸的八莫、官屯、木邦等地,可以说,腾(越)八(莫)一线是滇缅贸易最为繁忙的商路,也是蒙自开埠前云南最为重要的一条对外贸易通道。

中国与越、老、缅三国有着漫长的边境线,“中越交界各隘卡略越南地界,东起广东之钦州,迤西历广西之南宁,太平、镇安三府至云南之临安、广南、开化各府,俱相毗连”[22]259。这些边境关隘经过长时间的历史发展,时至当代在边境地区逐渐形成了中国与邻国进行贸易的重要边境节点城镇和开放前沿。[23]112~117

但清朝政府始终以天朝上国自居,并不会主动发展其与邻国的贸易,即使在边境和平稳定的局势下,清朝政府仍然严格管控,仅开放少量的边境隘口,边境贸易多处于限制发展的态势,远远无法满足双方国民的商品需求,以致边境走私在清代较为常见,清朝政府穷尽心力,也难以禁绝民间走私现象。史料记载:“沿边一带,万山赢立,袤长千有余里,在在可攀藤附葛而过,实难堵塞。”[16]826在清朝设置的关隘之外,漫长的接壤线山高林密,难以设置藩篱等设施来分隔双方边民,许多客商通过众多的山林小路出入边境进行贸易。这些通过山林小路的走私贸易,是清朝政府闭关锁国的一个结果,但从客观来看,对官方关隘等主干道的贸易起着重要的补益,并与官方关隘的贸易一起构成清代中国与越、老、缅三国的贸易体系。

三、日用特产:清朝西南边境贸易的商品种类

清朝西南边境贸易商品的种类可谓名目繁杂,主要有三类:一是各国百姓生产生活所必需的民生用品;二是土特产品;三是矿产等国家军需物资。这些商品在不同时期或不同边境隘口,既有可能属于允许出入边境的货物,也有可能在禁止之列。

首先,军需物资始终是清朝政府禁止出境的商品,且处罚严重。《大清律例》记载了一些禁止出境的商品种类:“凡将马、牛、军需、铁货、铜钱、缎匹、绸绢、丝棉私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受雇挑担驮载之人减一等;货物、船车并入官;于内以十分为率,三分付给告人充赏。若将人口、军器出境下海者,绞;因而走漏事情者,斩;其该拘束官司及守把之人,通同夹带,或知而故纵者,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官减三等,罪止杖一百,军兵又减一等。”[24]327~328其中禁止将军需、军器作为贸易商品。再如乾隆七年(1742),云南巡抚张允随奏请马白税口禁止用于制造火药的黑铅出境,得到兵部议准。

其次,对于各国百姓日常生活所需物品和土特产品,清朝在不同时期的管理政策也不相同。如上文提到的“缎匹、绸绢”等,在康熙时期严禁出境,但乾隆时期,这类货物又被允许出境。广西“商民赴安南贸易,所带货物只有绸缎、布匹、鞋袜、纸张、颜料、灯油、茶叶、白糖、槟榔、糖果、烟筒并寻常药材之类,进关带来之货不过砂仁、薯莨、白铅、竹木之项,此外一切违禁之物偷漏、出口,例禁森严”。[25]410食盐一度是桂越段边境贸易的大宗商品,但雍正后期曾要求越南加紧巡防,不许将食盐私贩入内地。因盐利极厚,根本无法阻遏私越贩卖,到乾隆时期又被允许贩运,只是通过设卡征税的方式加以管理。邻国越南的边境贸易政策也是因时而变。越南的气候和土地都比较适合稻米的生产,一般在丰收年份,越南政府允许稻米出口,中国人可以进入越南贩运,但在饥荒时期,越南则禁止稻米流出。黎朝末年,越南内乱加上天灾饥荒,遂“禁北商偷搬粟米”[26]1175。阮朝时期,中国钦州、廉州饥荒,越政府禁止大米出口,“并谕令城臣凡水陆可运载者,严饬盘诘之”[27]99。

清越边境云南段的贸易主要集中在开化、临安、普洱和广南等府的边境地区,也是以互补性的农副、土特产品居多。云南南部是重要的茶叶产区,大量外销的普洱茶经开化府输入越南。雍正十二年(1734),经地方政府奏请并得到允准,在开化通往越南的商道上设卡,征收过境茶税。[28]76由于每年经开化出口的茶叶数额大,当地政府仅抽取茶叶过境税就获得可观的收入。乾隆五十六年(1791)中越边境开放互市后,越南对中国物资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安南通市以来,初时出口商货不过各色油觔以及瓦器、纸札、铁锅等项粗重之物,近因该国人民乐利,所需内地物件倍于往时,”而且经村隘小路私贩出口的物品,“间有绸布、茶香稍为细重之物。”[17]608~609

清朝与老挝双方边民的贸易商品,是以茶叶、布匹、蚕丝、绸缎、铜器、铁锅和地毯等为主的日用物品和土特产品。特别是普洱茶,成为云南对老挝出口的重要商品,并经老挝远销暹罗、缅甸等地。老挝“其物产有五金各矿、靛青、漆、藤、竹、麻、棉、椰叶、桄榔、甘蔗、槟榔、豆蔻、烟叶、芝麻、花生,而松木、柚木尤多。”[29]14701老挝人将这些狩猎或采集而获得的物产运入云南普洱市场交易,后购进食盐、布料等云南特产或生产生活所需的手工业品返回。由普洱府至易武通老挝的商路因为大量普洱茶运销,被称为“茶叶商道”。清政府在普洱府设置“盐茶提举司”,在普洱府和思茅厅设官茶局,专门负责管理茶叶和食盐的生产、课税等事宜。

清朝与缅甸非战争时期边境贸易的商品种类较多。“滇南各土司及檄外诸夷,一切食用货物,或由内地贩往,或自外地贩来,彼此相需,出入贸易,由来己久……(棉花)客商贩回内地售卖,岁以为常;又苏木、象牙、翠毛、木棉等物,则贩自缅甸……其永昌所属之陇川、遮放、干崖、南甸、盏达、潞江、芒市、猛卯等各土司地区,因距井窎远,脚价昂贵,多赴缅甸之官屯地方买食海盐。以上各项,人民往来夷方络绎不绝。”[30]683~684即使在清朝封闭清缅边境期间,此类商品也时有私越贩卖情况发生。

棉花在清缅贸易商品中占有较大比重。“英国人西姆施于1800 年所著《1795 年出使阿瓦记》中写道:‘在缅甸首都与中国云南之间存在着广泛的贸易,从阿瓦输出的主要商品是棉花……沿伊洛瓦底江运到八莫,同中国商人交换商品,后者沿水陆两路把棉花运入中国。’”[28]191据英国人克劳福特估计,十九世纪二十年代每年运入中国云南的棉花,价值达228000 英镑,数量不下500万公斤。[31]2中国官私商贩云集缅甸北部的八莫,采购玉石后从云南腾冲入境出售。乾隆《腾越州志》载:“今商客之贾于腾越者,上则珠宝,次则棉花,宝以璞来,棉以包载。骡驮马运,充路塞道。今省会解玉坊甚多,砻沙之声昼夜不歇,皆自腾越至者。其棉花则下贵州,此其大者。”[21]56

清中期以前,食盐也是中缅贸易的主要商品,当时缅甸南部海盐尚未运销缅北,北部地区民众所需食盐皆仰仗云南。云南外销缅甸的食盐主要产于滇西白井、云龙,并由马帮经古道转输。后来缅甸“沿海富鱼盐,缅人载之,溯江十余日,抵老官屯、新街、蛮暮豁市,边内外夷人皆赖之。”[29]14662清缅战争期间,双边贸易中断,使得双方互为依赖之商品无法获得,“缅夷所仰给内地者:钢铁、锣、锅、绸缎、毡布、瓷器、烟、茶等物至黄丝、针线之类需用尤亟,从彼处所产珀、玉、棉花、牙角、盐、鱼为内地商民所取资,往来皆有税口。自用兵以来,概行禁止”[32]920。棉花在战争期间也曾被缅甸禁止出口到中国,结果使得云南一度缺棉,严重影响到了人民的日常生活。

四、结语

清朝时期西南陆路边境对外贸易,不论其规模或是产生的重要影响都是不容忽视的。虽然清政府长期采取闭关锁国的政策扼制了对外贸易的发展,但对于与西南边境接壤的越南、老挝、缅甸等国,则在不同时期出台了相对宽容的贸易政策,采取准许朝贡、放宽朝贡贸易限制、开放口隘、设税局允准通商等措施来体现“天朝”对这些藩属国的恩抚。西南广西、云南两地地方政府因此获得了难得商机,积极开展边境贸易。同时,清政府为加强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也为了稳定当地社会环境,在继承前朝的基础上,在边境地区进行了一些交通建设,客观上促进了西南边境通往域外各国道路交通的进一步发展。纵观西南边境贸易通道,可以发现其大多数还是与清以前出境道路大体一致。只是到清时,这些贸易通道在政府管理、民间拥护情况下更加深化和通畅,但开放口隘的数量则根据不同时期的边境形势多有不同,甚至出现完全关闭口隘禁止边境贸易的情况,致使一段时间内某段边境地区合法的边境贸易完全禁绝,而漫长边境线上无法隔绝也无法统计数量的私越通道,则是双方民众私下贸易交往的重要桥梁,承担了该时期边境贸易活动中的重要角色。就清代边境陆路民间贸易物品来说,不管是经政府允许的合法贸易,还是未经允许的边民私下(或称走私)贸易交换,双方输出商品其实多是一些满足民众日常生活需求的日用品。越、老、缅三国输往清朝的货物主要是一些未经深加工的初级原产品,而清朝输入该三国的则主要是一些经过一定加工、具有一定技术含量、附加价值较高的产品。由于相对开放的贸易政策,较为顺畅的交通条件,清朝西南陆路边境贸易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活跃。这不仅给双方人民带来了许多经济便利,还传播了先进的生产技术,促进了两国的文化交流,维护了边境地区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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