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专业合作社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路径探究
——基于苏州市上林村的案例分析
2022-08-13□胡越
□胡 越
(苏州大学,江苏 苏州 215031)
1 研究背景
1.1 政策方面
2021 年11 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当前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新征程,“三农”工作重心也历史性地转向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正式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其基本内涵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由此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与生态的五位一体建设成为国家重要部署。历经四载的实践发展与探索,我国有关乡村振兴的政策更迭基本情况如图1 所示。
图1 乡村振兴政策更迭图示
江苏省积极贯彻出台《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强调江苏省乡村振兴要着眼于城乡统筹发展,立足乡土社会,发展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特色田园乡村。
1.2 理论方面
1.2.1 文献综述
学界关于乡村振兴的理论研究自2018 年以来持续增加,研究内容主要聚焦于乡村治理、乡村旅游等方面,关于共建共治共享的理论研究主要着眼于体系建构、路径探究、社会治理等方面,较少触及乡村振兴的案例研究。文章通过上林村的案例分析填补两个研究主题交叉文献的空白之处,丰富现有的理论研究,提供先进的实践案例与发展经验。
1.2.2 相关概念
乡村旅游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与发展平台。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我国乡村旅游业发展迅速,各地区因地制宜摸索出了多样化的发展路径,包括“互联网+”“民宿+”“PPP”等联合发展模式。但其创新持续动力不充足、农民利益维护不到位等问题逐渐凸显,乡村旅游促进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共同富裕发展模式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亟待提高。
共建共治共享概念由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正式提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新格局,即是村民共同参与乡村社会建设、共同治理乡村社会事务、共同享有乡村社会治理成果。共享不是简单的治理成果的平均分配,而是要让所有参与者都能有更多获得感,真正提升社会福利。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机制是治理有效进而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也是乡村振兴的根本目标。
2 上林村案例概况及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践
2.1 上林村概况
上林村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南部,紧邻太湖苏州湾边,生态环境优美,下辖14 个自然村,29 个村民小组。在20 世纪八九十年代,苏州市大力推进工业发展,上林村受到太湖边规划用地、生态保护等因素的限制,全村没有一家工业企业,成为了苏州市保留下来为数不多的纯农业村。凭借多年的乡风民风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成果,上林村获得江苏省生态文明村、和谐社区示范村、最具魅力休闲乡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示范点等荣誉称号。2018 年上林村还被评为中国十大乡村振兴示范村。上林村无论在基层党建、经济实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还是乡风文明方面都具有突出的示范效应。
2.2 专业合作社实践情况
2003 年上林村由上泽、新安、新光三村合并而成,并村之初,全村全年的总收入不足150 万元,设施落后,交通极为不便。在村支书的领导下,上林村通过整合盘活农民手中的分散土地、剩余劳动力、闲散资金和闲置民房,分别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劳务合作社、资金合作社和民房合作社。在发挥村两委作用整合农村闲置资源的同时,用企业专业化手段对接外来资本,切实保障了农民权益和实际收入。在实践中,四大合作社都取得了良好的效益,户均分红达3 000 元以上,村集体收入也从2004 年的147 万元增长到2020 年的1 420 万元。
2.2.1 土地股份合作社
2006 年初上林村3 个村民小组的117 户农户与村经济合作社自发组成了“上林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以16 hm土地为股本,注册资本120 万元,领取了全国第一张土地股份工商营业执照。制度安排上,土地股份合作最初在自然村试点,村两委以9 000 元/hm为保底,使村民愿意交出自己的土地。在成立“三会”组织制度的基础上,选举产生社员代表,以促进协商沟通和有效治理,共同对确权农田进行“统一入股、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分红”。实践成果上,合作社逐渐得到了村民的理解与认可,仅两年时间全村1 132 户农户已全部加入,土地分红也由2006 年9 000 元/hm增加至2013 年13 500 元/hm。现阶段上林村将全村的土地分为绿色蔬菜、生态瓜果、千亩水稻、生态公益林和水生花卉五大基地,协同推进上林村特色生态建设和农业产业的兴旺发展,同时加强与农业科技单位的交流合作,吸引社会资本,让全体股民共享土地资源的增值收益。
2.2.2 资金合作社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土地入股得分红对村民的吸引力逐渐减弱,为了发挥土地的最大价值,让村民享有更大的获得感,村支书在2006 年8 月带头成立了资金合作社。资金合作社整合农民的闲散资金,异地建设标准厂房,继续沿用土地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和分红的模式。
资金合作社第一期项目共有105 户农户自愿入股,投入资金390 万元,建造标准厂房7 200 m。资金合作社不仅把村民放在银行的资金变成自由流动的股金,还让村民真正参与到乡村建设中。由村集体牵头、村民自愿加入、街道统一指挥,所建厂房能出租,政府、村集体和村民就能拿到税金、租金和股金。上林村土地利用的方式正在从20 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占地”“圈地”模式向新土地流转置换的“换地”模式演进。
2.2.3 劳务合作社
随着合作社的建立发展,村里的土地逐渐集中到土地股份合作社中,诞生了许多的“失地农民”,他们享受到了土地入股带来的福利,但自身的劳动能力无处可施。在村支书的大力倡导下,与土地股份合作社相适应的劳务合作社应运而生。劳务合作社成立于2009 年3 月,经过村民大会的讨论,劳务合作社分为卫生保洁、绿化养护、民生设施和农业生产4 个工作小组。劳务合作社严格按照章程运行,从人员的选聘到管理都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并接受村委会和全体村民的监督。通过相应的教育培训和乡风传承,上林村提高了农民人力资本价值,调动了村民参与乡村振兴的主体意识,并通过集体经济模式达成利益共享。
2.2.4 民房合作社
民房合作社是上林村近两年刚开始试点的项目,村两委看到了上林村在乡村旅游业方面的空白和发展潜力,希望通过民房整合吸引城市人才和资本下乡,构建有效的合作共建机制,同时响应时任苏州市委书记蓝绍敏同志对于苏州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指导,“恢复传统乡贤文化,让沉睡的资产活起来”。
在与北京颐生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晏阳初研究中心的合作下,民房合作社得到了2 000 万元的投资,历时半年打造了“郷根书院·东林渡”民宿品牌。作为横泾南部农文旅融合示范区的启动区域,东林渡已经改造了民宿院落10 余套,拥有客房23 间,能接待50 余人,逐步具有了知名度,逐渐成为乡村旅游的策源地及旅游内核。
3 乡村振兴中合作社发展不足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践中,上林村见证了村民闲置房变身为“黄金屋”,见证了“上林稻米”的成名之路,也让村民共同参与乡村社会建设、共同治理乡村社会事务、共同享有乡村社会治理成果。但由于不同主体嵌入社会结构的位置、角色与作用不同,相应地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模式与利益诉求,使现阶段上林村合作社发展存在一定不足。
3.1 内部运行职能不清晰,共建机制尚不明朗
尽管上林村合作社章程规定了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主体的权利义务,但实地调研中发现,由于董事会、监事会社员大多由村干部交叉兼任,导致合作社的股东代表大会、监事会流于形式,董事会常受基层行政组织控制,“三会”制度作用微乎其微。在内部管理方面,章程规定的“一人一票制”民主管理制度未能充分实现,村民参与权和话语权没有得到充分尊重,一些重大事项仍然由村干部等少数人决定。
3.2 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共治体系尚不完善
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了解权和对了解权加以必要限制而形成的法律制度,了解权指个人或组织有权知悉并取得行政机关的档案资料和其他信息的权利。上林村的发展不足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村委会公开信息不足,涉及4 个合作社每年的集体资产变动、财务收支状况、村内项目建设承包方案等内容的公开渠道较少。另一方面,村委会信息公开效率偏低,公开的信息缺乏时效性。这两方面的欠缺反映出上林村治理体系和能力有待提高,村务监督制度有待完善。
3.3 民宿运营方式不创新,共享红利尚不凸显
东林渡民宿的打造为村民在农文旅融合发展中享受实惠奠定基础,宣传则是促进乡村民宿“走出去”的重要途径,但目前上林村民宿主要依靠政府进行宣传,宣传形式还停留在纪录片形式,缺少对于市场同类产品服务的调研学习。民宿管理者的思想传统守旧,对“互联网+”融合民宿发展了解不足,宣传意识和知识缺失,间接影响了共享机制的效能发挥。
4 共建共治共享路径探究
4.1 规范内外管理,明晰共建机制
面对纷繁复杂的利益主体和主客观条件影响,应将源头治理贯穿乡村振兴的整个过程。首要环节是明晰共建机制,明确村社区组织进行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分离村社区组织经济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将财务管理与决策程序分开,使村民自治组织承担管理职能,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承担经济职能。当村合作社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应逐步实现“政社分开”。同时村社区组织应摆正自身作为村民与外来资本合作沟通桥梁的位置,放弃对合作社的操纵和过度干预,转为向合作社提供恰当的咨询服务和政策指导。
4.2 协同多元主体,完善共治体系
在乡村振兴和治理中,应关注农民的切实利益,通过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完善乡村共治体系。上林村党委设立了支部网格,在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党支部原创动力的同时,借助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带动村民参与到合作社发展的转型升级中。在此过程中应重视村民的了解权和监督权,村两委要构建相应的常态化机制和多种类型的沟通平台,及时对村民进行各种形式的村务公开。通过共同建设和振兴乡村,有效保障乡村治理工作效率和乡村振兴实践成果。
4.3 挖掘文旅资源,扩大共享红利
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村两委作为引导者,要建立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资本助力下的乡村建设要深入挖掘乡风民风和特色文化,在振兴乡村旅游时,农业村要发挥农耕生态优势,以田园生活体验感和劳动参与感引流。在此基础上,要善于利用互联网技术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推动乡村农业产业化、品牌化建设以及农业与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扩大共享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