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解题教学需从“就法论法”走向“以法生法”
——由一节高三复习课引发的思考
2022-08-09江苏省南京市金陵中学河西分校210019
江苏省南京市金陵中学河西分校 (210019) 杨 红
高三复习课阶段,解题教学就成为了课堂教学的“主旋律”.解题教学不能“就题论题”,而是要做到“归一类、得一法、通一片”,但现实教学中,不少教师的教学有避免“就题论题”现象的想法,但“就法论法”的现象依然明显.笔者最近听了一节高三复习课,深有感触.
1 教学过程简介
图1
讲完两道例题后,接下去就是课堂练习,至此,本节课就结束了.纵观整节课,虽然涉及的方法比较巧妙,但自始至终都是教师在讲,学生没有独立思考的时间,完全是在“记忆、模仿”解题的结论和方法.
2 “就法论法”是一种急功近利的表现
课后,笔者就这节课的“师生互动”问题和上课教师进行了交流.上课教师给出的解释是:经过二轮复习,学生已经掌握了相当多的解题技巧,因此,教师只要把方法告诉学生,学生就能够理解与掌握,没必要再花时间在“师生互动”上;再说本节课的方法比较巧妙,学生自己很难想到,直接把方法呈现出来,能够提升教学效率.教师给出的解释听起来似乎有些道理,但仔细分析后,不难发现,这是一种“急功近利”表现,与学生的认知规律不相符.
2.1 “就法论法”以灌输现成结论为目标
现在关于解题方法研究的成果很多.因此,“拿来主义”就成了很多教师的不二选择,见到比较巧妙的解题方法,就直接照搬过来.由于好的方法实在太多,但教学时间有限,于是以“灌输”代替生成,以强化训练代替内化,就成为了高三解题教学的一种比较普遍现象.
本节课中“非对称韦达定理”的应用技巧在圆锥曲线的运算中确实能起到化繁为简的功效,但教师显然“太急”,学生还没理解题意,就给出了解题的过程,就把问题聚焦在对于目标函数的简化上,使得教学过程被解题方法所“绑架”,纯粹是为了灌输方法而呈现方法,造成了方法与问题的分析、问题的解决过程相脱节.其实,教学的重心首先应该放在对解题思路的剖析上,自然得到目标函数后,再引导学生思考如何对目标函数进行化简,这才是解题教学的正常流程.
2.2 “就法论法”无视方法之间的联系
学生知识的获得并不是靠教师的灌输,而是在已有认知经验下的意义建构,解题方法的获得也是如此,它也是在学生已有解题经验下的意义建构,但“就法论法”显然忽视这一真相.“非对称韦达定理”根基就是“韦达定理”,当遇到“非对称”结构时,韦达定理虽然不能直接套用,但并不一定非要把“非对称”化为“对称”不可,直接运用“求根公式”把坐标表示出来也能解决问题,而用坐标直接表示属于通性通法的范畴,是学生能够想到的方法.在此基础上,教师再引导学生思考如何对方法进行优化,从而自然引出如何把“非对称”化为“对称”,这样通性通法与“巧法”之间就建立了联系,学生也更容易理解数学方法的精髓了.
3 从“就法论法”走向“以法生法”
数学解题教学的真正目的并不是直接传授新的方法,而是在通性通法的基础上,通过思维的迁移,进一步优化生成更多“新”的方法.也就是说,解题教学的重心应该从“就法论法”向“以法生法”转变,从而使得解题方法前后关联,联系紧密,形成完整的思维脉络.下面以例2为例,谈谈具体的操作.
3.1 立足已有方法
3.2 生成创新解法
除了“消参”外,还可利用一些圆锥曲线的性质,实现“优法”.
图2
总之,数学解题方法并不是空穴来风,也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立足学生的已有经验;数学解题教学也不是“灌输”,而是靠学生主动的意义建构.解题教学不能被眼花缭乱的方法所左右,而是要透过方法看清背后的数学本质.